内容简介
《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 CECS 288:2011》对建筑装饰工程中木制品的设计、制作、检验、施工现场安装及验收等制定了技术标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有利于促进建筑装饰施工产业化的技术进步。
《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 CECS 288:2011》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制作与组装、现场安装、现场安装质量验收、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4.1 锯材
4.2 胶台材
4.3 薄术
4.4 人造板
4.5 其他材料
5 制作与组装
5.1 深化设计
5.2 构件加工
5.3 构件连接
5.4 构件表面修整加工
5.5 构部件组装
5.6 表面涂饰
5.7 检验与包装
6 现场安装
6.1 运输与堆放
6.2 现场拼装与安装
6.3 现场成品保护
7 现场安装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质量验收
8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
8.1 职业安全健康
8.2 环境保护
附录A 我国部分省(区)、直辖市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附录B 薄术胶贴常见缺陷及处理办法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5.1.1 深化设计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现场踏勘和测绘。
5.1.2 深化设计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原图进行深化,包括制作结构和安装节点。
5.1.3 设计师应为深化设计提供能反映颜色、纹理及材质的制品色板及五金。
5.1.4 本业工厂深化设计应按照术制品及其各部件的空间位置对其进行逐一编号,编号应科学、合理,便于识别。
5.1.5 深化设计图应经加工委托方或设计师书面确认后,再进行制作。
5.1.6 术制品组成构件的高度、宽度设计宜与板材的标准模数成倍比关系,且不宜超过板材的标准模数。
5.1.7 深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工程用料标准应统一;
2 批量木制品制作尺寸和结构应统一;
3 术制品表面术纹排版应符合材料特性;
4 五金安装位置、安装节点及构件详图设计应符合来样五金尺寸;
5 安装节点设计应根据现场条件,设计固定构造和安装工艺,满足安全性要求;
6 同一建筑内相同产品安装在不同位置,应采用对称、互换或调节板等形式解决建筑误差;
7 木制品构件尺寸大小应满足工厂和现场的水平与垂直运输设备条件。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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