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 [Kant's System of Rights]

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 [Kant's System of Rights]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美] 萊斯利·阿瑟·馬爾霍蘭 著,趙明,黃濤 譯
圖書標籤:
  • 康德
  • 權利哲學
  • 法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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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商務印書館
ISBN:9787100076258
版次:1
商品編碼:10887586
品牌:商務印書館(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裝:平裝
外文名稱:Kant's System of Rights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1-1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52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旨在揭示康德式法權學說的主要主張是如何獲得證實的,係統性地討論瞭康德法權學說,探究瞭該學說與康德闡釋的道德基本原理之間的關係。《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對康德的文本進行有效分析,並通過對文本的分析而提齣各項論證。作者堅信《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將會證明,關於法權的康德式討論完全能為人身權、財産權、政治義務和萬民法權理論提供基礎。《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中亦提齣瞭對於康德關於法律和政治義務論證的兩種主要批評。

目錄

序言
引用和縮寫例
導論
康德的權利和法律概念
康德的自然法概念
康德及其契約論的評論者們
哈特與康德
康德的法權學說和現實的法律體係
本書的主要論題

第一章 康德和目的論倫理學:善的概念
善的兩種概念
目的論倫理學為何通常使愉快成為瞭行動的客體
康德關於道德的善之闡釋的模糊性
道德律和對於目的的要求
其他動機可能嗎?

第二章 絕對命令
在道德的普遍理性知識中,何時某個行動可以被視為善
法則和意願活動自身的形式原則
第三命題
為何準則必須是可普遍化的?
為何準則必須能夠被意願成為法則?
結語

第三章 自然和目的:康德的自然法則公式
準則的概念
設想和意願準則成為自然法則之間的區彆
標準的第一部分所存在的問題
奧尼爾的復閤性準則問題
自然法則公式中的目的論
意願準則成為自然法則
結語

第四章 目的自身:自律和自由
目的自身概念所存在的諸問題
目的自身與絕對價值
自律、人格與物
自律與“意誌”的兩種含義
立法的概念:預備性討論
康德證明道德意誌是自律的論證
自由和康德倫理學理論中的根本難題
康德關於自由意誌的證據
人性原則的推論
康德關於人性原則之運用的例證
康德學說中道德正當性的兩項基礎:自然與自由

第五章 法權與德性
關於立法概念的進一步澄清
內在立法與外在立法
義務與目的
目的、幸福與強製之間的關係
為何德性義務不受他人強製
消極的德性義務是否具有強製性
結語:康德的德性概念過於狹窄瞭嗎?

第六章 法權的普遍原則
這項原則是分析的還是綜閤的?
具體權利和諸目的的概念
康德關於法權的普遍原則的推論
法權和強製的道德可能性:懲罰
法權與強製的經驗可能性:抗辯

第七章 自由的固有法權
外在自由、占有和行為
一般性的固有法權
具體的自由的固有法權
針對那些物理上占有的東西的固有法權
對於土地的固有法權
固有資格
兒童獲得父母之照顧的固有法權
人性權利
結語

第八章 財産權和其他的獲得性法權
獲得性法權的三種類型
獲得性法權的概念
理智占有
實踐理性的懸設是什麼?
關於法權的懸設
關於懸設的論證中存在的問題
關於獲得性法權的資格的主張究竟是分析命題還是綜閤命題?
取得法權的三種方式
通過單邊行為而實現的取得
通過雙邊行為而實現的取得
通過法律而實現的取得

第九章 普遍意誌
普遍意誌與針對土地的固有的共同占有
為何康德是自然法理論傢而非同意論者?
關於權利保障的需要以及權利如何獲得保障
需要最高的外部立法者
為何康德並非社會契約論者?
為何不存在無條件的私人財産權?
為何在自然狀態中必然存在獲得性法權?
關於法權的綜閤命題如何是先天地可能的?
作為生活形式的普遍意誌

第十章 國傢和政製法權
公共法權的本質
前政製狀態中的法律和自由
服從者平等的原則
政治獨立和自然與自由之間的衝突
政治獨立是行為原則所需要的嗎?
同意、民主和正義
政府的形式與主權的形式
對於司法權威分立的需要
主權的理想形式
服從者如何能正當地反抗主權?
為何康德主張不存在革命的權利?
結語:康德對契約論的修正

第十一章 理論與實踐及萬民法權
法權、自由與幸福
康德針對平等主義和功利主義
法權、自然與曆史
國傢和錯誤的意識
國際法與永久和平
作為和平之條件的共和主義
結語

第十二章 結論
對自然法解釋的反駁
普拉梅納茨和墨菲論同意
自然法與同意
康德針對洛剋和諾奇剋
康德和羅爾斯
結語
全書注釋
參考文獻
索引
譯後記

精彩書摘

權力有時被認為是不同於自由的事物,因為它們的行使被視為必然的或不可違背的(除非個體具有壓倒一切的能力),而與某些日常行動的進行(比如說,在公園散步)相關的自由的行使是不可避免的。但權力的行使也因如下方式遭到妨礙,即他人拒絕承認它們(比如說,政府拒絕執行法院判決),或者通過欺騙性方式摧毀和改變相關報告或文書(比如,遺囑、契約文書或錄音資料)。因此,隻有在其他人履行瞭不去妨礙其行使的義務的條件下,權力纔能獲得行使,並因此權力隻是自由的一種類型。
權利,如被康德當作整體性地對抗所有其他人的財産權,有時也被認為包含瞭可以分彆地對抗所有其他人的相關義務和與這些義務相關的權力和豁免權。財産權因此可被視為各種法定關係的復閤。然而,我們應看到,康德財産權的核心觀念是,權利所有者對物理現象具有控製力,能(在其他人對物的權利所設定的範圍內)隨心所欲地使用它。其他人的義務是此項控製之所以可能的條件。獲得作為各種法定關係之集閤的財産權可能會模糊康德財産權討論中的主要理念,即它們隻是在對物理現象的使用中,通過使他人負擔義務的強製性法律擴展個體自由的手段。
……
法意譯叢:康德的權利體係 [Kant's System of Rights] 導言 伊曼努爾·康德,這位18世紀的德國哲學傢,以其深邃的思想和嚴謹的論證,在哲學史上留下瞭不可磨滅的印記。他的哲學體係,涵蓋瞭認識論、倫理學、美學以及政治哲學等諸多領域,深刻地影響瞭後世的西方思想。在政治哲學領域,康德對“權利”的探討,尤為突齣,為現代權利理論奠定瞭重要的基石。他所構建的權利體係,並非僅是對既有政治製度的簡單描述,而是一種基於理性、強調個體尊嚴與自由的普遍性原則的哲學建構。 第一部分:康德權利體係的哲學基礎 康德的權利體係,根植於其形而上學和認識論的理論框架。理解他的權利觀,必須首先把握其核心概念:“絕對命令”與“自律”。 絕對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與道德律令 絕對命令是康德倫理學的核心。它指的是一種無條件的、普遍適用的道德法則,不受任何個人偏好、欲望或功利考量的影響。康德提齣瞭絕對命令的幾個重要公式,其中最為人熟知的是:“你要這樣行事,從而使你的意誌的準則永遠可以同時成為一個普遍立法的原則。” 這一公式強調瞭行為的普遍化可能性,即我們應該遵循的道德原則,必須能夠被推廣到所有人身上,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保持其有效性。 絕對命令並非外在於人的命令,而是源於人的理性本身。它要求我們尊重人的理性能力,並將他人視為目的,而非僅僅是手段。這種對人格尊嚴的強調,是康德權利理論的齣發點。 自律(Autonomy)與自由 康德認為,人的自由並非是隨心所欲,而是“自律”。自律意味著個體能夠依據自己理性的法則來指導自己的行為,擺脫感性欲望和外在權威的束縛。這種內在的立法能力,是人類作為理性存在者的根本特徵。 當個體能夠依照理性律令行動時,他們就實現瞭真正的自由。而權利,在這種自律的框架下,就成為瞭保障個體實現自由和追求善的必要條件。 “公設”(Postulates)與法的領域 康德區分瞭道德領域和法的領域。道德領域關注的是行為的內在動機和義務,而法的領域則關注行為的外在閤規性。盡管如此,康德認為,法的領域同樣可以並且應該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 為瞭使法的領域成為可能,康德提齣瞭三個“公設”(postulates):自由、不朽和上帝的存在。其中,自由公設直接關係到權利的根基。康德認為,為瞭能夠理性地思考和行動,我們必須假定自己是自由的,即我們能夠做齣選擇並為之負責。這種自由假定,為個體權利的産生提供瞭形而上學上的依據。 第二部分:康德權利體係的核心內容 康德的權利體係,旨在構建一個能夠最大化個體自由,同時保障社會秩序的政治製度。其核心在於對“普遍權利”的界定和對社會契約的理解。 普遍權利(Universal Right)與法律的普遍性 康德所說的“權利”,是指與他人的自由相容的,一個人行動的自由。這意味著,任何人的權利都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這種相容性,要求法律必須具有普遍性。 康德將權利定義為:“每個人所能要求於他人的自由,隻要這種自由能與他人的同一種自由,依普遍的法則相容。” 這一定義強調瞭權利的相互性與普遍性。它不是基於功利或特殊情況的恩賜,而是基於理性的必然要求。 普遍權利的首要形式是“外在的權利”,也就是可以通過強製力來實現的權利。這與內在的道德義務不同,道德義務隻關乎個人的內心,而外在權利則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以及社會製度的安排。 天賦權利(Innate Right)與理性 康德認為,每個人都擁有一個“天賦權利”,即“作為一個人,不依賴於任何他人,就擁有獨立的、不受阻礙的自由的能力”。 這個天賦權利,並非由國傢授予,而是由人的理性本身所賦予。它是所有其他權利的基礎,是人格尊嚴的體現。 這個天賦權利,可以被錶述為“自由”或“獨立”。它意味著,每個人都有權利不被他人強迫做違背自己意願的事情,隻要其意願不與他人的自由相衝突。 公法(Public Right)與國傢的作用 為瞭保障天賦權利,並且使所有人的自由能夠在一個共同的法律框架下共存,康德認為必須建立“公法”體係,並需要一個國傢。 國傢的起源與目的: 康德認為,國傢並非起源於神聖的君權或某種曆史契約的偶然性,而是起源於一種“理性上的必要”。當個體為瞭保障自己的自由,並且使所有人的自由都能閤法存在,而選擇聯閤起來,形成一個公共的立法權威時,國傢就應運而生。國傢的主要目的,就是維護法律,保障公民的權利,從而實現“最高善”(Summum Bonum)。 社會契約論的理性建構: 康德的社會契約論,與霍布斯、洛剋等人不同,它並非一種曆史事實的描述,而是一種“先驗的理想”。康德認為,一個閤法的國傢,其立法必須能夠獲得所有人的同意,至少是“閤乎理性的人”的同意。這意味著,國傢不能製定違背普遍理性法則的法律,即使這些法律能夠帶來暫時的便利或滿足某些人的欲望。 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分立: 康德高度重視權力的分立,他將國傢權力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政府)和司法權。立法權是最高權力,它應該由聯閤起來的全體人民的意誌來代錶。行政權負責執行法律,而司法權則負責判斷法律的適用。這種分立是為瞭防止權力濫用,保障公民的自由。 三種法律關係: 康德將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大緻分為三類: 1. 私法(Private Right): 涉及到個體之間的契約、財産、婚姻等關係。在私法領域,個體之間的互動必須是自願的,並且受到法律的約束。 2. 刑法(Criminal Right): 涉及到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康德的刑法觀,強調“報應刑”,即懲罰的目的是對不義行為的抵消,是一種正義的實現,而非為瞭威懾或改造。 3. 政治法(Political Right): 涉及到國傢與公民之間的關係,以及公民之間的相互關係。這包括公民的政治權利,以及國傢對公民的義務。 第三部分:康德權利體係的意義與局限 康德的權利體係,為現代政治哲學和權利理論提供瞭深刻的洞見,同時也麵臨著一些挑戰。 對現代權利思想的影響: 人格尊嚴與普世價值: 康德對人格尊嚴的強調,成為現代人權觀念的重要來源。他認為,每個人都應被視為目的本身,而非僅僅工具,這一理念深刻地影響瞭後來的自由主義思想。 自由的普遍性原則: 康德的權利理論,將自由視為一項普遍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並且強調這種自由的普遍化可能性,為國際人權法的構建奠定瞭基礎。 法治原則: 康德對國傢和法律的理性建構,強調瞭法治的重要性。他認為,國傢的存在是為瞭保障法律的實施,而法律必須遵循普遍的理性原則,而非統治者的任意意誌。 對政治閤法性的理性基礎: 康德對社會契約的理性解讀,為理解政治閤法性的來源提供瞭哲學上的辯護,即國傢的權力來源於人民的理性同意。 局限與挑戰: 抽象性與實踐性: 康德的權利體係,在很大程度上是抽象的、概念性的。其哲學推導,有時顯得過於理性化,而忽視瞭現實政治中復雜的社會、經濟和曆史因素。 對“普遍同意”的界定: 康德的“閤乎理性的人的同意”的界定,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實踐中如何具體實現,仍然是一個挑戰。 公民投票權問題: 康德在討論公民權利時,曾將公民分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並限製瞭部分人的投票權。這一劃分,與現代普遍的民主選舉理念有所衝突,也受到瞭一些批評。 革命與反抗的權利: 康德反對革命和公民反抗國傢權力,認為這會破壞法律秩序。雖然他認為統治者有義務履行其職責,但當統治者違背職責時,公民隻能通過“言論自由”來錶達不滿,而非采取行動。這一立場,在一些情況下可能顯得過於保守,未能充分迴應壓迫性的統治。 結論 伊曼努爾·康德的權利體係,是一部輝煌的哲學傑作。他以其精妙的理性論證,為我們描繪瞭一個基於個體尊嚴、自由與普遍法則的政治理想。盡管存在一些局限,但康德的權利思想,至今仍然是理解現代政治哲學、人權觀念以及法治原則不可或缺的重要文本。他的著作,如同一麵鏡子,映照齣人類理性追求自由與正義的永恒努力,並引導我們不斷思考如何構建一個更公正、更自由的社會。

用戶評價

評分

閱讀體驗上,這本書的結構安排堪稱教科書級彆的典範。作者似乎非常擅長將復雜的思想模塊化處理。從對自然法的基礎性探討開始,逐步過渡到對個人權利的界定,最後升華到國傢和國際法層麵的建構。這種遞進式的結構,極大地幫助讀者消化瞭那些晦澀的形而上學前提。尤其是在闡述“公法義務”的那幾章,作者的敘述節奏掌握得相當到位,既保證瞭分析的穿透力,又避免瞭陷入無窮無盡的細枝末節。我尤其欣賞作者在總結每一小節時,都會用一兩段清晰的語言,將剛纔那些艱深的論證“翻譯”迴更容易理解的結論,這就像是在攀登一座陡峭的山峰時,每隔一段距離就設置瞭一個觀景颱,讓你得以喘息並欣賞沿途的風景,從而更有動力繼續嚮上攀登。

評分

我必須承認,這本書的閱讀過程充滿瞭“頓悟”的瞬間,但同時也伴隨著大量的“撓頭”時刻。它絕不是那種讀完後能讓你立刻信心滿滿地去跟人討論康德的“速成指南”。相反,它更像是一場馬拉鬆式的思想訓練。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凝練,句子結構復雜,充滿瞭從句和專業的哲學術語,這要求讀者必須全神貫注,甚至需要反復迴讀纔能捕捉到其中的細微差彆。我嘗試著在通勤路上閱讀,結果發現效果很差,必須得找一個安靜的下午,泡上一大杯咖啡,把手機調成靜音,纔能勉強跟上作者的思路。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所提供的嚴謹框架,它教會你如何用康德的方式去思考問題,而不是簡單地告訴你康德說瞭什麼。它是一把鑰匙,但要打開那扇門,還得靠你自己的努力和智慧。

評分

這本厚厚的學術著作,光是裝幀就透著一股子嚴謹勁兒,看得我心裏也跟著肅然起敬。拿到手的時候,我就忍不住要先翻翻目錄,那密密麻麻的章節標題,每一個都像是通往康德那座宏偉哲學大廈的階梯,讓人既興奮又有點望而生畏。我花瞭整整一個下午,纔把前言和導論部分啃下來,裏麵的論證過程之精細、邏輯之縝密,簡直讓人拍案叫絕。作者似乎非常深入地挖掘瞭康德思想的肌理,沒有停留在膚淺的概念介紹,而是努力還原瞭這位巨人構建整個道德與政治哲學的底層邏輯。尤其是關於“普遍立法性”的探討,那幾個關鍵的公式和推導,讀起來像是在破解一盤復雜的棋局,每一步都需要全神貫注,生怕漏掉任何一個關鍵的轉摺點。這本書顯然不是那種可以用來消遣的讀物,它需要讀者具備一定的哲學基礎,或者至少是願意投入大量精力去啃硬骨頭的決心。

評分

這本書的學術腔調很重,引文和注釋的篇幅幾乎能和正文並駕齊驅瞭。對於嚴肅的康德研究者來說,這無疑是巨大的福音,意味著資料的詳實和論證的可靠性。我注意到,作者在處理一些具有爭議性的解釋時,引用瞭大量德文和拉丁文的一手資料,這讓整個論述的重量感十足。不過,對於初次接觸康德的讀者,這可能就有點挑戰性瞭。有幾次我不得不停下來,去查閱那些被頻繁引用的康德原著的具體上下文,否則就很難完全把握作者在此處引用的意圖。總的來說,這本書的深度是毋庸置疑的,它迫使你不得不慢下來,重新審視自己對“理性自律”的理解。它更像是一部精密的儀器,用來解剖康德哲學的每一個螺絲釘,而不是一個輕快的閱讀體驗。

評分

說實話,我本來以為這會是一本枯燥乏味的哲學史梳理,但讀進去之後纔發現,作者在處理那些核心概念時,展現齣瞭驚人的洞察力。比如,書中對於“自由”和“必然性”之間張力的闡釋,簡直是把康德的整個道德行動理論都重新點亮瞭。我以前總覺得康德的義務論有點過於僵硬、不近人情,但通過作者的層層剝繭,我開始理解為什麼康德要如此堅持那個絕對的、無條件的道德律令。這裏的分析不是簡單地復述康德的原文,而是像一位高明的導遊,帶著我們穿梭於康德的各種文本之間,對比他不同時期的思考變化,最終勾勒齣一個完整且富有生命力的思想體係。這種梳理既有曆史的厚重感,又不失對當代社會的反思價值,讀來讓人忍不住在腦中與現實中的種種倫理睏境進行對接,思考得非常深入。

評分

我是在網上看到幾篇,覺得性格觀點有些相近纔看瞭師兄在圖書館藉的黃金年華的文章。就文筆來講,語氣生動可愛,算是賣萌也賣得很犀利的那種。文章夾雜著她揮之不去的政治學背景,各種生活場景穿插著哲學的碎碎念。可惜,僅此而已。

評分

生命裏某些當時充滿怨懟的麯摺,在後來好像都成瞭一種能量和養分,因為若非這些麯摺,好像就不會在人生的岔路上遇見彆人可能求之亦不得見的人與事;而這些人、那些事經過時間的篩濾之後,幾乎都隻剩下笑與淚與感動和溫暖,曾經的怨與恨與屈辱和不滿仿佛都已雲消霧散。

評分

”我們再次承認,我們這個時代是個疲勞不堪又一無所獲的時代,迴顧前一個時代,我們深錶羨慕;但與此同時,我們又覺得,我們這個時代也像早春一樣美好,我們的生活並不完全是暗淡無光的。

評分

這本書是成長過程中的記錄,所以不成熟的思想很多也很真實。比如她對自由主義的政治形態無條件喜歡,甚至對美國左派給以“對渴望M的人,不S一下他,他就不會消停”的評價。其實,民主的優勢恰恰在於一種思想無法統治全部社會階層----總要有個聲音是反對的,而且你還要重視。丘吉爾講,民主是個不好的製度,但是,我們還沒有發現比它更好的製度,所以不得不用它。美國社會就是在一種“兩害相較取其輕”的原則中建立起來的。

評分

提倡跳躍式讀書。對於《堂吉訶德》裏麵大段無關緊要的小故事,他是深惡痛絕。因為這些小說中的小故事,就要大城市裏的城中村一樣,把一個完整的故事切割得支離破碎,還消耗讀者的時間精力,打擊他們讀書的積極性,罪不可恕。 根據這一點,毛姆首創瞭“節選本”這個概念。把冗長的名著濃縮起來,好讓讀者在不浪費太多的時間前提下,領略到名著的精華。當然,”節選“這個權利如果本濫用瞭,被改寫的名著就會慘不忍睹瞭。

評分

英國人毛姆讀書卻是圖的“快樂”二字。閱讀是一種樂趣,不能使你快樂的書,就不是一本好書。當然,這裏的快樂是廣義的。在毛姆眼中,能在書中與人物一起嬉笑怒罵,經曆悲歡離閤,都是快樂的事。

評分

"如何對待一本書,她說:我們既是作者的同夥,又是作者的審判官,作為同夥,我們對作者的態度應該是寬容的,無論怎麼寬容也不過分;作為審判官,我們對作者的態度應該是嚴厲的,而且,無論怎樣嚴厲也同樣不過分。“喜歡這一段話的不再具有獨立感的批評意味。她在這時儼然不是一位智慧的知人者,而是一位明晰的自知者,一如她所言:“我在閱讀的過程中更喜歡當一個觀眾。而這對於想要自己寫東西的我來說,就是一個弊端。隻有作為一個審判者,常常以審視的態度和眼光去看待彆的作傢,纔能讓我真正受到啓發。”

評分

《康德的權利體係》是研究康德權利觀的參考著作

評分

英國人毛姆讀書卻是圖的“快樂”二字。閱讀是一種樂趣,不能使你快樂的書,就不是一本好書。當然,這裏的快樂是廣義的。在毛姆眼中,能在書中與人物一起嬉笑怒罵,經曆悲歡離閤,都是快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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