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内容深度,是我最为看重的部分。从封面和目录所传达的信息来看,它不仅仅是对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简单罗列,更重要的是提供了“条解”这一关键环节。这意味着,每一条规则都应该配有深入的解析,而不仅仅是字面的翻译。我期待看到书中对每一条规则的背景、立法意图、核心要义进行阐释,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特别是对于那些在英美法系国家具有高度争议性或复杂性的规则,我希望能看到作者深入的分析和观点。例如,关于“相关性”的判断标准,如何区分“排除合理怀疑”和“优势证据”在不同证据规则下的适用,以及在现代科技发展背景下,电子证据的采纳和处理等问题,都可能成为书中精彩的解读点。我坚信,只有通过“条解”,才能真正理解规则的精髓,并在未来的学习或实践中灵活运用。一本好的法律书籍,能够帮助读者“融会贯通”,而非仅仅“死记硬背”,而这本书显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评分这本书的目录结构,简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导览图,它以一种极其清晰、逻辑严谨的方式,将复杂的联邦证据规则系统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从最基本的定义、原则,到各种证据的采纳、排除,再到证人的资格、证明标准等等,条目划分得细致入微,让人在浏览时就能大致勾勒出证据法的大致轮廓。这种结构上的条理分明,极大地降低了阅读的门槛,即使是初次接触联邦证据规则的读者,也能在目录的引导下,循序渐进地理解其内在逻辑。我特别欣赏书中将“重塑版”的特点融入目录设计中,这意味着它并非简单的翻译堆砌,而是经过了一番精心的整理和注解,力求展现规则的最新面貌。每条规则的序号、标题,甚至是附带的索引,都体现了编撰者在细节上的用心。我设想,在实际阅读过程中,这种清晰的目录将成为我遨游于证据规则海洋中最可靠的航标,帮助我快速定位需要的内容,也能够让我在完成一个章节的学习后,清晰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
评分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第一眼吸引我的便是那种沉稳而又不失庄重的蓝色,搭配上烫金的“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字样,立刻就传递出一种专业、权威的气息。我是一名对英美法系,尤其是证据规则领域充满好奇的法律爱好者,平日里接触的都是国内的法律书籍,总觉得隔着一层纱,对于那些在真实审判中扮演着至关重要角色的外国法律条文,总是隔靴搔痒。当我拿到这本书时,我能感受到纸张的质感,那种略带磨砂的触感,仿佛在诉说着它承载的知识分量。书脊的装订牢固,即便经常翻阅,也不必担心散架。封底的介绍更是点明了本书的核心价值——“2011年重塑版”,这本身就意味着对原有规则的梳理、更新与优化,足以激起我深入了解的欲望。我尤其期待看到书中对每一条规则的详尽解读,毕竟,仅仅罗列条文是远远不够的,理解规则背后的精神、适用场景以及可能遇到的争议,才是真正掌握它的关键。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更广阔法律视野的大门。
评分这本书在翻译质量上的表现,对我而言至关重要。作为一本法律类书籍,精准的翻译是传递信息、避免误解的基石。我希望这本书的译者不仅精通英文,更要对美国法律体系,特别是证据法有深刻的理解。翻译过程中,法律术语的准确性、句式的理解和再现,都直接影响到读者对原文的认知。我期待看到的是一种流畅、自然且忠实于原文精神的译文,而不是生硬、晦涩的生搬硬套。特别是在一些表达习惯或法律概念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译者能否用恰当的中文表达方式将其解释清楚,是衡量翻译水平的重要标准。这本书以“2011年重塑版”为基础,意味着它可能包含一些较新的修订和解释,我希望译者能够准确地传达这些更新的内容。一份高质量的翻译,能够让读者在阅读时,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语言障碍而产生的困惑,从而更专注于理解法律本身。
评分这本书的实用价值,是我购买它的最终考量。我是一名法律从业者,虽然我的执业领域并非直接涉及美国法律,但我深知学习和借鉴不同法域的成熟经验,对于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拓宽解决问题的思路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一个了解美国证据规则实际运作的窗口,让我能够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证据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处理涉外案件,或者分析国际判例时,对美国证据规则的理解,将无疑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辅助工具。我期待书中提供的“条解”,不仅仅是理论性的阐述,更能包含一些实际操作层面的建议,例如在特定场景下,如何选择最优的证据,如何应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挑战等。一本真正有价值的法律书籍,应该能够帮助读者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而这本书,似乎正是朝着这个目标迈进。
评分同学要去美国读书了,特地托我帮她买这本书,她很满意
评分写论文需要参考书目,还挺有帮助的
评分很好,很详细,老外的写作风格,更多的是引导思考
评分图书馆购书,经典收藏!
评分图书馆购书,经典收藏!
评分对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解释,可以作为资料。
评分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法律是什么或者说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对每一个法律人或者有志成为法律人来说都是一个回避不了的终极命题。刚入手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无可辩驳的一本好书,轻翻几页,震撼良多。
评分王进喜写的的书都写得很好,[]还是朋友推荐我看的,后来就非非常喜欢,他的书了。除了他的书,我和我家小孩还喜欢看郑渊洁、杨红樱、黄晓阳、小桥老树、王永杰、杨其铎、晓玲叮当、方洲,他们的书我觉得都写得很好。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很值得看,价格也非常便宜,比实体店买便宜好多还省车费。书的内容直得一读,阅读了一下,写得很好,美国(2011年重塑版)条解对美2011年重塑的联邦证据规则进行了条解。美国(2011年重塑版)条解既有对规则背后基本原理的讨论,也有对某些立法技术问题的分析既有宏观的理论点评,也有微观的术语翻译技术探讨既有法理层面的阐释,也有说明重要技术点的实际判例。本书除了中英文条文的对照外,还附有英文新旧条文的对照。本书是美国证据法研究和学习的入门书,是证据法初学者了解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路线图,是证据法学者开展研究的基础性资料,是法律英语(证据法方向)的重要参考文献,也是一般法律英语爱好者的基础读物。,内容也很丰富。,一本书多读几次,但是这种做法存在很多弊端。例如,如果证人知道很多案件事实,则在其首次出庭时只能就部分事实作证,在其再次出庭时才能就其他事实作证。这种做法一方面给证人造成了很多麻烦,另一方面也不符合通常情况下的叙述方式。此外,就交叉询问的内容是否处于直接询问的范围内的问题上,也很难把握标准,常常造成法庭上时间和精力的耗费。因此,联邦证据规则611()第二句规定法院可以允许像在直接询问中那样对额外事项进行查问。这实际上意味着,证人已经变成交叉询问者的证人。因此,根据联邦证据规则611(),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使用诱导性问题,除非为展开证言所必需。这样,在交叉询问时,法庭可以适用自由裁量权,允许如同直接询问那样调查其他事项。这实际上大大改善了美国规则在范围上的严格限制。因此,当法官允许交叉询问者提出直接询问之外的问题时,这种询问应按照直接询问的规则进行,不得使用诱导性提问,除非为展开证人证言所必需。【6】译为诱导性问题。又被译为导致答复的问题或者引导性问话。①这一术语虽然在英美法系经常使用,但是对于什么是诱导性问题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最常被引用的定义是英国证据法学家斯迪芬(..)在其著作证据法摘要()中所下的定义。该定义认为,所谓诱导性问题,就是暗示了提问者希望得到的回答或者暗示了证人尚未作证证明的争议事实之存在的问题。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第764条将诱导性问题界定为暗示了提问者希望得到的回答的问题。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规定,诱导性问题是指向证人提出的下列问题()直接或者间接暗示了特定答案的问题()假设某事实的存在,而
评分巴巴爸爸巴巴爸爸啊擦擦擦巴巴爸爸巴巴爸爸啊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