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社会权力与法律文化:中华帝国晚期的讼师》中,梅利莎·麦柯丽教授选择了中华帝国晚期(1500~1911)背景下一个极富争议而又被忽视的法律与社会形象——讼师,作为核心主题,展开对中国法律的社会史与文化史的研究。在整理和分析大量官方与民间史料的基础上,作者试图诠释:讼师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他们实际上在做什么,有哪些人依赖于他们的服务,他们为什么会成为政府官员和“良善”士绅极度鄙夷的对象,讼师现象在明清时期及近代中国的历史背景下有何意义,以及“法律实践与民间文化如何共同融人中华帝国晚期的法律文化之之中。其中,特别探究了“关于论师的文学作品和戏前表演并不仅仅是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反映,它们还积极地型塑了这一法律文化”的问题。麦柯丽教授认为,中国法律文化不仅是一个由“诸多司法实践活动”和“关于如何确保规范秩序的儒家经义阐释”构成的体系,还是一个“由符号、语辞和广泛达成共识的态度所构成的体系,进而又导致形成了一套普遍的法律假定和法律信仰”,其中“充溢着令人痴迷的符号和文化意蕴”,因此,作者努力对讼师进行一种“社会分析”,试图“通过揭示一条隐蔽于中国诉讼当事人与正式法庭之间的纽带,以一种更为世俗化的方式详细阐释”中国法律文化。
作者简介
梅利莎·麦柯丽(Melissa Macauley)美国西北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领域涉及明清时期及近现代中国史、社会史与法律文化等。1998年出版《社会权力与法律文化》,次年被美国图书馆权威期刊《选择》(Choice)评为年度“杰出学术著作”。
明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75年生于河北邯郸,先后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10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学。出版《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律文化之追寻》等译著,发表文章60余篇。
内页插图
目录
中文版序
站在历史的棱镜之前(代译序)
致谢
表格索引
中国历代王朝年表及清朝诸帝在位时间表
导论法律文化与历史变迁
第一章 罪与罚的演进
语源学的考察
社会身份的呈现
明代(1368-1644)的讼师
清代(1644-1912)罪犯身份的法律界定
官方话语的一致性(1261-1950)
第二章 经世家对行政的绝望
诉讼的行政负担
区域法律文化与上控的纷扰
伪造印信
司法程序的颠覆:代书与书吏
经世家对行政的绝望
第三章 讼师的运作机制:何人、何地、何种方式
地理上的分布
讼师的类型
一项轻易赋予的身份在法律上的危险
遭遇讼师:乡村
遭遇讼师:通往城市的道路文化
酬金
诉讼网络与上控策略
诬告:登堂与辩护的策略
“琐细辩护”
结论
第四章 获得更加强势的客户
决绝的寡妇
讼师与地方权力机制:谁控制着书吏和村长?
地方精英中的匠人
结论
第五章 掘尸者的纠纷:司法堕落与法律文化
掘尸者的纠纷
掘尸诡计的文化意义
教士讼棍
社会情境中的司法堕落
第六章 权力贩子:东南沿海的土地、家族与讼师
永久活业:依习俗的[财产]所有与半心半意的统治国家
薄弱的行政:“书吏治民”
东南沿海地区讼师的家族关系
无礼行止的胜利
第七章 骗子的故事:狡黠的权力与对独特男性典范的求助
独特的男性身份:《四进士》中对正义的秉持
平衡故事中独特的男性典范
结论:残存的狡黠讼师
结论对“律师”的责难与厌讼
附录对18世纪诉讼率统计数据的反思
注解
参考文献
索引
背向城市的宁静(译后记)
精彩书摘
官方[对讼师]的贬抑修辞是以讼师滥诉的真实案件为基础的。在经历数个世纪之后,官方控诉的语言与祷文或许已经成为惯例,但是,一些讼师借以滥用官方法律体系的登闻鼓直诉[制度]仍然得以保留。实际上,如果不是因为地方官员不断遭遇此类案件,这种官方修辞不可能在经历一代又一代人被激怒之后仍然得以维系。
本章将依据诉讼导致的行政问题来探究官方对讼师的控诉。特别是,民事讼案判决日程长期积压;上诉层面的判决日程同样也因未决讼案而负担过重。在中国人口密度愈大的地区,不断发送的催词——一种旨在催促官员积极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书——成为正式诉讼的一个常规特征。不仅积压讼案(除诸次大赦之后)从未及清理,而且许多讼案拖延数年,这使得一些纠纷当事人倾向于滥用诉讼程序——无论是出于对[诉讼]程序本身日益加剧的绝望态度,还是作为一种向对方当事人(因年深日久而愈益成为死敌)愤怒的复仇策略。
其次,清代官员已经清晰地意识到,帝国行政大厦建立在非正式的衙门吏役的基础之上。书吏、差役、代书对清代法律功用之发挥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但是,他们都是与地方民众存在各种私人关系的当地人,同样,他们也是这个以儒学为主导的国家中没有官俸薪金的杂役。讼师与此类下层衙门把持人的串通勾结使得官员们确信,道德上存在缺陷的下层权力贩子集团阻碍了司法的治理,并且培育了一种好讼的精神。讼师案件通常涉及某种与衙门吏役的串通勾结;这些人尽力确保这一司法场域[衙门]能够达到地方目的。但是,讼师与书吏及差役之间真正的仇视也会导致地方衙门的分裂,这一点并不罕见。
[朝廷]将省、府、州县各级[官员]对清理积压讼案的延宕归咎于讼师。他们被置于官员渎职、吏役失德以及投机主义的漩涡之中。我们所看到的在官方理解讼师现象时发挥作用的仅仅是一种失衡推论的修辞,其中,偶发的“违礼讼棍案”逐渐转化为官方确认的词讼范型。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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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单送货本来已经3天而且是昨天遇到暴雨, 提前和京东客服做了沟通说没问题尽可放心;可是下午快递送到时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纸箱子都被雨水浸坏了;里面的书有些受潮变形了,有的书角部分也浸了水,有的书内有破页;于是选了三本问题多的申请换货,客服提出每本返还5元不再换货的建议,考虑到暴雨还在下不知何时停,就接受了.粗读几页,好像翻译不够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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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吐温曾说过:历史不会重演,却自有其韵律。忘掉那些将生命看做掷骰子或是巧克力盒的比喻,把自己想象成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的做着美梦的机器人,你就会更加接近真相。书收到了,质量很好。 记得小时候,老爸在教育我们兄妹几人要好好读书时,常常说的那一句话:“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直到后来我才知道这句话并非老爸的杜撰,而是借用古人 所言。不管怎样,这句话当时对我们确实起到了一些作用。在我们那幼小的心灵里,从此便播下了读书的种子,我们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读书看作是一件很高尚、很美 好的事情,再后来便觉得读书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了。时值今日,那句古训似乎已经过时,早已被时代所淘汰了。在今天如果再有人在众人面前提及那句古训时,一定会引来人们的讥笑或者非议。读书这一行固然很 好,但你也不能说其它的各行各业就都是“下品”呀,是不是?正如孔夫子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嘛。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是应当不断 更新。我想,站在今天的角度上,这句话是不是可以改为:“万般皆上品,还有读书高”呢?因为我们只要努力去做,每一个行业一定都会很不错的,都能成为“上 品”。正所谓“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不是吗?当然,读书也还依然是很高尚、很美好的事情。又有古语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在今天,这句话也早为世人所不齿,如果你当众提及此话,说不定还会招来他人的冷眼甚至是漫骂呢。 瞧,当今社会上那一大批“剩男”、“剩女”中,哪一个不是读书人?哪一个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然而,他(她)们的“颜如玉”又在哪里呢?再说那所谓的“黄 金屋”也并非书中才有的啊。让我们再来看看当今社会上那些财大气粗的大老板们吧,他们中大部分都没有多少文化,也谈不上什么学历,但是他们的房子却一套接 着一套,身边的女人也一个接着一个的。这难道不正是对这句古话的有力回击与嘲讽吗?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吧,在世人眼里,读书不如打工划算,教书不如开书店挣钱多。所以,有许多家长宁愿让他们的孩子早点出去打工挣钱,然后早点回来盖房 子,娶媳妇。要不是“义务教育”这顶“紧箍咒”的帽子戴在每个人的头上,也许在农村的那些中小学校里早就没有多少学生了。在这个经济建设的大浪潮中,有许多人被冲昏了头脑。没有目标,没有方向,只好听任大浪潮的摆布,冲到哪里就是哪里。如果这样下去,只怕永远都不会有到 达彼岸的那一天;如果这样下去,我真的不知道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希望又在哪里。国家要富强,民族要振兴,无论如何都离不开教育。所以,我们应当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充实大脑比充实口袋更为迫切,也尤为重要。书中尽管没有黄金屋,也 没有颜如玉,但是,我们也还是要好好地读书。因为书中有祖国灿烂的文化,书中有前人的经验和教训,书中还有取之不竭的智慧……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就让我们沿着这个阶梯一级一级地往上爬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到达那个光辉的顶点,才能看到更远、更广阔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