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1)第1本專門論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評估和規範的學術性圖書,不僅僅具有學術研究價值,還具有很強的實務意義。
(2)中國第二代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正在推進,本書為保監會、各大保險公司提供瞭理論藉鑒。
(3)保監會主席作序,各大保險公司董事長、知名教授寫推薦語做推薦。
內容簡介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償還未來所有債務的能力,償付能力監管是現代保險監管的核心。自保監會成立以來,我國償付能力監管製度從無到有,從學習藉鑒到消化吸收,初步構建瞭包括償付能力監管、法人治理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的"三支柱"保險監管框架,確立瞭以公司治理和內控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的風險防範"五道防綫",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形成瞭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目前,我國保險業已進入瞭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行業麵臨的外部環境和保險市場狀況發生瞭很大的變化,對償付能力監管也提齣瞭新的更高的要求。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模型、評估與監管》係統總結瞭世界主要國傢的償付能力監管的發展,清晰而又深刻地闡述瞭主要償付能力監管模式的原理、模型及其應用,並對未來發展趨勢做瞭全麵分析預測,是一本集"理論與實務"、"專業與通俗"於一體的保險償付能力專著,對推動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製度體係建設很有藉鑒意義。
作者簡介
阿爾內·斯坦德姆,歐盟保險委員會(CEA)償付能力工作組的一員,對各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有較深的理解和研究。
目錄
前言
第1章概述
1.1本書概要
1.2相關國際組織簡介
1.3償付能力文獻摘要
第2章什麼是償付能力
2.1起源於18世紀
2.2償付能力的概念
結束語
A部分過去和現狀:關於償付能力的曆史迴顧與不同方法(第3章~第6章)
第3章歐盟:償付能力0與會計
3.1康帕涅教授的著作
3.2促使第一指令齣颱的其他進展
3.3非壽險指令(第一、第二和第三)
3.4壽險指令(第一、第二和第三)
3.5非壽險業務償付能力額度的計算
3.6保險會計指令(IAD)
第4章歐盟償付能力Ⅰ
4.1穆勒報告
4.2精算師協會的解釋
4.3償付能力Ⅰ指令
4.4非壽險業務償付能力額度的計算
第5章走嚮償付能力Ⅱ:國際組織情況
5.1國際清算銀行(BIS):新巴塞爾資本協議
5.2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會計製度發展的新趨勢
5.3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保險監管準則與指引
5.4國際精算協會(IAA):償付能力評估的全球框架
5.5歐盟(EU):償付能力Ⅱ--階段Ⅰ
第6章走嚮償付能力Ⅱ:主要國傢的實踐
6.1澳大利亞
6.2加拿大
6.3丹麥
6.4芬蘭
6.5荷蘭
6.6新加坡
6.7瑞典
6.8瑞士
6.9英國
6.10美國
6.11其他償付能力體係
6.12不同償付能力體係的總結
B部分現狀:標準法的建模(第7章~第11章)
第7章基本概念
7.1償付能力評估模型
7.2資本要求
7.3風險和分散化
7.4風險度量
第8章評估
8.1公允價值簡介
8.2評估目的
8.3保險負債及技術準備金的最佳估計
8.4公允價值
第9章相關性、基綫和基準模型
9.1風險度量
9.2正態性假設
9.3非正態性假設
9.4不同審慎程度下的風險相關係數
9.5因子模型的參數
第10章風險的分類和分散化舉例
10.1保險風險
10.2市場風險
10.3信用風險
10.4操作風險
10.5流動性風險
10.6相關性
第11章關於標準法的建議:從公式到電子錶格
11.1保險風險,CIR
11.2市場風險,CMR
11.3信用風險,CCR
11.4操作風險,COR
11.5總體因子模型
11.6電子錶格法
11.7參數估計
11.8案例
ⅩⅧ
C部分現狀與未來:歐盟償付能力Ⅱ的第2階段,集團與內部模型法概要(第12章~第14章)
第12章歐盟的再保險、保險集團及金融集團
12.1再保險
12.2保險集團及金融集團
第13章歐盟:償付能力指令Ⅱ-第2階段
13.1關於第一支柱的建議
13.2關於第二支柱的建議
13.3關於第三支柱的建議
13.4總體考慮
13.5第一輪要求(支柱Ⅱ)
13.6第二輪要求將包括的內容(支柱Ⅰ)
13.7第三輪要求將包括的內容(支柱Ⅲ)
13.8小結
第14章下一步工作
14.1內部模型與風險管理
14.2預測與風險管理
ⅩⅨ
D部分附錄
附錄A關於標準法的建議:具體應用
附錄B保險分類
附錄C非壽險指令摘錄
附錄D壽險指令摘錄
附錄E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的保險監管原則、標準與指引
附錄F再保險指令建議摘錄
附錄G保險集團指令的附錄Ⅰ及附錄Ⅱ
附錄H金融集團指令節選
附錄I審慎人原則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穆勒報告建議,新的償付能力監管體係不僅要涉及償付能力額度,還應當涉及償付能力額度的構成及保證金。自有資金的定義應當重新審定。指令中列齣的可作為自有資金的項目,在未來應當用於覆蓋償付能力額度和保證金,但必須降到一個更低的程度。工作小組還建議,應當重新考慮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工作組希望,即使在保險公司的準備金和償付能力滿足監管要求的情況下,監管部門也可以采取乾預措施。4.1.1 保險機構的風險 工作組將20種風險分為3組:業務風險、投資風險、非業務風險。下麵,對這些風險作一個簡單介紹。4.1.1.1 業務風險 當前風險 ?定價不足風險:計算錯誤,如果是故意的,可歸類為管理風險。?參數變動風險:風險假設參數後來發生變動,這些參數包括:損失率、案均賠款賠付率、案均賠款、死亡率、發病率、價格、工資水平、退保率、法律法規、利率水平降低等。?評估風險:準備金提取不足的風險。?再保險風險:再保險公司不攤迴賠款的風險和再保險質量低的風險。?營業費用風險:營業費用不夠的風險。?大案損失風險(僅針對非壽險):大案賠款的金額和數量超齣預期的風險。?積聚或巨災風險:單個巨災事件的風險,如地震、颶風等。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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