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研究领域,每一次重大立法修改和重要的理论突破,都离不开资深学者对现有体系的梳理和对未来方向的展望。王利明老师作为中国物权法研究领域的泰斗级人物,其著作的每一次更新都备受关注。这次的《物权法研究(第3版)》能够进入“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更进一步证明了其学术上的权威性和前瞻性。我个人非常关注物权法理论在与其他部门法交叉融合方面的研究,例如物权法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之间的界限与协调,以及物权法在新兴经济形态下(如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的适用挑战。我期待第三版能够就这些前沿性、交叉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观点,推动物权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我也希望书中能够对国际上物权法发展的最新趋势和比较法上的经验进行介绍和评析,为我们提供更广阔的视野。
评分终于等到了王利明老师《物权法研究(第3版)》的出版,虽然我还没来得及细细研读,但仅从装帧和排版来看,就能感受到出版方的用心。这套书的装帧设计大气而不失严谨,纸张的质感也相当不错,翻阅起来手感舒适,对于长期埋首于法条和判例的法律人来说,这样的阅读体验无疑是一种享受。更重要的是,它属于“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这本身就意味着其学术价值和研究深度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作为一名法律研究的爱好者,能拥有这样一套代表国家级研究水平的著作,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我对新版的内容充满了期待,相信王老师在原有扎实研究的基础上,一定能够对物权法领域最新的立法动态、前沿的学术争鸣以及经典的司法实践进行更深入的剖析和梳理。尤其是近些年物权法在实践中的一些新问题,比如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共有关系的复杂化、以及一些新型的物权保护方式等等,都非常希望能在这套新版书中找到更具启发性的解答。
评分说实话,我是一个对法学理论有浓厚兴趣的普通读者,虽然不是专业出身,但一直以来都对物权法这个领域抱有特别的好奇。它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最切身的利益,从我们居住的房屋、拥有的财产,到我们对土地的使用权,无不与物权法息息相关。我曾经翻阅过一些关于物权法的书籍,但很多时候会因为理论过于晦涩或者案例不够贴近现实而感到困惑。这次看到王利明老师的《物权法研究》出了第三版,而且是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这让我眼前一亮。我设想,这套书一定能够用一种更系统、更深入但也更容易理解的方式,为我揭示物权法的全貌。我期待它能够讲解清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核心概念,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它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同时,我也希望它能通过丰富的案例分析,让我看到这些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发挥作用的,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评分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物权纠纷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从最基础的相邻关系、相邻侵权,到复杂的共有物分割、抵押权实现,再到一些新兴的领域,比如知识产权中的物权化问题、虚拟财产的保护等等,都让我们在实践中不断遇到新的挑战。王利明老师的《物权法研究》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重要参考。我特别期待第三版能够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物权法适用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进行深入解读和梳理,这些司法实践的最新进展对于我们一线办案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同时,我也希望能看到书中对一些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例如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体现,以及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顺位等问题,能够有更清晰、更具说服力的论述,为我们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更直接的办案指引。
评分法学研究的生命力在于其与时俱进的更新和对社会现实的回应。物权法作为调整人们对物支配关系的法律,其内容必然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王利明老师的《物权法研究》能够推出第三版,并且获得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支持,足以说明其研究的深度和生命力。我最看重的是,一本优秀的法学著作,不仅要梳理和阐释既有的法律规定,更要能够洞察社会变迁对法律提出的新课题,并尝试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方案。我希望这本新版《物权法研究》能够更加关注物权法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中的作用,比如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保护机制的探讨。同时,我也期待书中能够对物权法在科技发展背景下的新挑战,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传统物权概念可能带来的冲击,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思考,为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宝贵的智力支持。
评分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合同法新论•总则》;主编或合著司法部本科统编教材《侵仅行为法》、《人格权法》、《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民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合同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级法官班教材;编著《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本)等案例教材;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5辑)和学术论文百余篇,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一文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一文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
评分依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物可区分为主物与从物。非主物的成分,常助主物的效用,而同属于一人者,为从物;为从物所辅助的物,为主物。例如,表与表带、灯与灯罩,前者为主物,后者为从物。为不破坏主物与从物之间的经济的主从结合关系,各国民法规定:从物随主物处分,从物的命运附随于主物,理论上称为“从随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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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很好的书,读后很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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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物权法研究(第3版)(套装上下卷)》以我国《物权法》为依据,密切结合我国有关物权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针对《物权法》起草过程及颁行之后提出的各种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值鉴国外物权立法的先进经验及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对我国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基本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评分在下卷中,作者对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各种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各种准用益物权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作者展望了担保物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对《物权法》在制度上对《担保法》的创新之处都进行了详尽的探讨;作者还深入分析了占有的性质,并对占有的效力及保护进行了详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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