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物权法研究(第3版)(套装上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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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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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68999
版次:3
商品编码:11194115
包装:平装
丛书名: 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01-01
套装数量:2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物权法研究(第3版)(套装上下卷)》以我国《物权法》为依据,密切结合我国有关物权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针对《物权法》起草过程及颁行之后提出的各种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值鉴国外物权立法的先进经验及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对我国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基本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在上卷中,作者详尽分析了物权法的各项基本原则,认为物权的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请求权类型;对于物权变动,作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并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是采纳了债权意思表示加登记或交付的模式;在所有权编中,作者对所有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类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次修订,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探讨;此外,作者还对相邻关系、共有中的基础理论和新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在下卷中,作者对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各种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各种准用益物权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作者展望了担保物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对《物权法》在制度上对《担保法》的创新之处都进行了详尽的探讨;作者还深入分析了占有的性质,并对占有的效力及保护进行了详尽的研究。

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合同法新论·总则》;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

目录

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物权和债权的关系
一、概述
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三、物权和债权的关系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物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一、大陆法中的财产权概念
二、英美法中的财产权概念
三、我国《物权法》采纳物权概念的必要性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效力概述
二、排他效力
三、优先效力
四、追及效力
五、物权请求权
第五节 物权的分类
一、所有权和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四、主物权和从物权
五、强制登记的物权和自愿登记的物权
第六节 物权的客体
一、物权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客体的分类
三、特殊的物权的客体
第七节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
一、对物权取得的限制
二、对物权行使的限制
第二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物权法的概念
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和意义
一、物权法的制定过程
二、制订物权法的意义
第三节 物权法的性质
一、物权法是私法而非公法
二、物权法主要是强行法
三、物权法是普通法
四、物权法具有固有法的特点
五、物权法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则
六、物权法是实体法兼具程序规范
第四节 物权法的体系
一、我国《物权法》的体系建构
二、物权法体系的新发展
第五节 物权法的适用
一、基本法律优先于一般法律
二、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原则
三、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
四、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
五、法律文本优先于法律解释规则
第六节 物权法的价值和功能
一、确认产权
二、物尽其用
三、保护物权
第七节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物权法与合同法
二、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
三、物权法与房地产法
第三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平等保护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的概念
二、平等保护原则的价值
三、平等保护原则的适用
第二节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四、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第三节 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二、公信原则
第四节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一物一权原则的内涵
二、我国《物权法》是否承认一物一权原则
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 物权保护概述
一、物权保护的方法
二、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责任的竞合
第二节 物权确认请求权
一、确认物权的请求权的概念
二、确认物权请求权的特点
三、关于确权的主体
四、确权之诉与权利的推定规则
五、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六、取得时效问题的探讨
第三节 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概述
二、返还原物的请求权
三、排除妨害的请求权
四、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五、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六、停止侵害的请求权
七、物权请求权的适用
八、物权的请求权可否适用消灭时效

第二编 物权的变动
第五章 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含义
一、物权的设立
二、物权的变更
三、物权的转让
四、物权的消灭
第二节 物权变动模式探讨
一、物权变动模式
二、物权行为理论评述
第三节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概述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第四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几种情况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一、登记的概念与特征
二、登记簿与权属证书
三、登记申请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沿革
第三节 登记的效力
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二、区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登记机构
一、登记机构的性质
二、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
三、关于登记费用的收取
第五节 登记请求权
第六节 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第七节 登记的查询
第八节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一、更正登记
二、异议登记
第九节 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概念
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三、商品房预售登记
四、预告登记的性质
五、预告登记的效力
六、预告登记的失效
第十节 登记机构的责任
一、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责任
二、登记机构的责任
第七章 动产交付
第一节 动产交付概述
一、动产交付的概念
二、交付方式的分类
第二节 有关交付的特殊规则
一、简易交付
二、指示交付
三、占有改定
第三节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适用登记对抗主义
二、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三、特殊动产的交付不能产生对抗登记的效力

第三编 所有权
第八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本质
第三节 所有权的内容
一、占有权能
二、使用权能
三、收益权能
四、处分权能
第四节 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一、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财产之上依法设定他物权
二、他物权的设定并不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三、他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第五节 所有权的限制
一、对所有权进行限制是当代所有权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二、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原因
三、征用制度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第一节 征收
一、征收的概念
二、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三、征收的条件
第二节 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功能
三、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四、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五、善意取得的效力
六、赃物与善意取得
第三节 遗失物的拾得和埋藏物、隐藏物的发现
一、遗失物的拾得
二、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第四节 孳息的取得
第五节 抛弃和先占
一、抛弃所有权
二、先占
第六节 添附
一、添附的概念和特点
二、添附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
三、添附的三种形态
四、确定添附物归属的原则
五、添附制度与侵权制度
第七节 货币所有权的取得
第十章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二、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意义
三、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四、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五、物权法关于国有财产范围的规定
六、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
一、集体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农村集体所有权
三、城镇集体所有权
四、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保护
第三节 私人所有权
一、私人所有权的概念
二、私人所有权的范围
三、私人所有权的行使
四、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第四节 社会团体所有权
一、社会团体所有权的概念
二、几类典型的社会团体财产
第十一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
四、业主身份的认定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建筑区分所有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专有权
一、专有权的概念
二、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
三、专有部分的范围
四、专有部分范围的具体认定
五、住改商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第四节 共有权
一、共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二、共有权的性质
三、持有份
四、共有权的行使
第五节 共有部分的范围
一、共有部分的确定标准
二、共有部分范围的类型
第六节 车位、车库的归属和使用
一、车位、车库的归属
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
三、车位、车库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七节 共同管理权
一、共同管理权的概念
二、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第八节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
第九节 管理规约
一、管理规约的概念和特征
二、管理规约的效力
三、管理规约的修改
第十节 物业服务
一、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二、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的相邻关系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相邻关系具有特殊性
二、侵害相邻关系的责任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性质
三、相邻关系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种类
一、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二、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四、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五、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六、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
第三节 相邻关系中约定的效力
第四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二、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四、公平合理
五、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节 侵害相邻权的救济
第十三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及形态
第二节 共有的分类
一、历史上的共有形态
二、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两种共有
第三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应有部分的效力
三、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分管协议
五、约定不明视为按份共有
第四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共同共有的形式
第五节 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
第六节 准共有
第七节 共有财产的分割
一、共有财产分割的概念
二、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
三、分割请求权
四、分割的方式
五、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
六、分割的效力
第八节 共有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
一、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和功能
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中的若干问题
四、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

精彩书摘

第三版序言
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与罗伯特•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对公元900年到公元1700年这800年时间里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兴起的原因进行研究后,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即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个能够提供适当有效的个人刺激的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制度因素之中,财产关系的作用最为突出。无论是封建庄园制度的兴起和衰落,还是近代产业革命的发生,都与私人财产地位的变革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许多经济学家都已经证明,如果没有一套健全的法律制度对个人财产权利加以保障并为个人创造财富提供激励机制,近代工业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尤其是近代以来,世界上任何一个崛起的大国,莫不以保护产权为其重要任务。产权保护越完善,就越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最终促使大国的崛起。例如,16世纪的英国就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财产权制度,“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这是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讲的一句话,它也表明了英国社会对财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英国后来成为“日不落”帝国,与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保护产权的制度具有密切的关联。再如,美国从建立国家起就在其宪法中确认了维护自由贸易、保护个人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基本原则,并在以后一系列修正案中确立了维护私有产权、征收征用必须予以合理补偿等原则,这正是美国经济充满活力,并在近百年来作为大国崛起的重要原因。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充分保护财产就是国富之道,也是近代以来大国崛起之道。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中,人民的财产权利很难得到持久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孟子曾言:“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由此,法律制度的根本,就在于促使民众创造“恒产”从而使他们产生“恒心”,实现社会稳定和繁荣。然而,在西方工业革命后其财产法律制度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同时,我国市场经济始终难以发展壮大,这与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具有密切的关系。黄宗羲先生在《明夷待访录》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帝王“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享受无穷”。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古代社会这种人民财产权利无法获得稳定持久的法律制度保障的情形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权力捉弄财产”,很难刺激市场的发展。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曾在其《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一书中,比较东、西方市场化过程后认为,中国虽然在一些朝代出现过繁荣的商业,但因为中国未能形成一套完善的保障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私有财产始终不为“中国法制所支持”,所以中国未能进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政治上确立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但由于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以及“左”倾思想的影响,始终缺乏对财产权的有效法律保护。以至于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公私财产肆意打砸抢,任意没收个人财产,对个人财产权的践踏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人民蒙受巨大的灾难,国民经济濒临崩溃。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对财产权保护的增强,极大地调动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使了个性解放,增进了个人的自由。正是因为财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才不断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动力和热情,迸发出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活力,使得我国能够通过短短的三十年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在人民群众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对财产法律保护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尤其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侵害个人财产的现象,诸如野蛮拆迁、征收补偿不到位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也需要完善的物权法制与之配合。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历经13年起草、8次审议之后,终于出台,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物权法》是一部关乎国计、攸系民生、并为亿万人民所期盼的、全面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物权的民事基本法,也是一部构建市场经济法律机制,完善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经济法律。《物权法》的颁布,极大地鼓励了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热情,为中国未来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物权法》颁行五年多以来,物权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财产权的保障逐步展开。但该法在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也层出不穷。为了有效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保障《物权法》得到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物权法配套司法解释。例如,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这些司法解释的颁布,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内容,也促进了我国物权法理论的发展。与此同时,自《物权法》颁布以来,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新的发展,出现了诸多新型案例和疑难案例,物权法理论应当对此有所回应。此外,国务院还颁行了一些行政法规,如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是对我国征收制度的重大完善,也有必要在物权法理论中得到反映。这些内容成为本书修订中的主要内容。
笔者有幸参与了《物权法》配套司法解释的论证过程,并多次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研讨,同时对近几年物权法实施的经验也始终高度关注。在探讨民法典体系的过程中,笔者秉持体系化的思维方式,对物权法体系进行了重新审视,并结合民法解释学等方法论的研究对《物权法》进行了解释论上的探讨。这些研究促使笔者对本书的原有内容作了更全面的思考,以贯彻体系化思维和解释论方法。
应当看到,《物权法》的颁行有力地助推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一个解释论的时代已经到来,法治工作的重心已经从立法论向解释论逐步转移。因此,对物权法也需要结合实践的新发展进行准确的理解和解释,“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物权法理论博大精深,需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深化对物权法理论的研究。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物权法研究》一书再次进行修订。但由于时间仓促、笔者的认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此次修订后仍然会存在不足和疏漏,诚盼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2012年9月15日于明德法学楼

前言/序言


《中国物权法原理与最新发展》(精装双册) 著者: 知名法学专家 孙晓东 教授 出版社: 法律前沿出版社 装帧: 典藏精装,双册套装 字数: 约 160 万字 --- 【内容简介】 本套《中国物权法原理与最新发展》是法学界资深学者孙晓东教授历经数十年潜心研究、数次修订完善的集大成之作。本书聚焦于中国民事主体最核心的财产权利体系——物权法,旨在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历史脉络、现行立法规范进行深度剖析,并紧密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提供前瞻性的学理构建与解决路径。全书以扎实的法理基础为根基,以翔实的案例分析为佐证,构建了一个系统、严谨且具有高度实践指导意义的物权法研究体系。 第一卷:物权法基本理论与传统制度重构 第一卷着重于物权法的基石性理论构建与对传统物权制度的深入解读。作者首先从比较法的视角,梳理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物权概念、公示原则、占有制度等方面的异同,为理解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选择提供了深厚的历史与理论背景。 一、 物权法的概念、原则与体系结构: 详细阐述了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区分,重点分析了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限缩与例外适用。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物权法的基本体系,包括对物权效力、物权变动、物权客体等核心要素的界定。 二、 占有制度的现代诠释: 本部分对占有的法律地位进行了重构性研究。深入探讨了占有的事实状态与法律效力之间的关系,剖析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具体要件和限制。对自助行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等细枝末节进行了详尽的法律分析,强调了占有制度在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中的关键作用。 三、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与登记制度: 这是本卷的重中之重。作者对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两大物权变动方式进行了精细化研究。尤其是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本书全面考察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情况,深入讨论了登记机构的公信力基础、虚假登记的法律后果,以及物权登记与债权(如预告登记)之间的竞合与优先顺序问题。对于“房地一体”原则下的登记实践难点,提供了独到的理论阐释。 四、 所有权制度的深化分析: 本部分超越了传统的所有权三权能(用益、处分、收益)的简单罗列,重点探讨了所有权的社会化趋势。对区分所有权(如区分所有建筑物的设立与权属界限)、共有制度(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中的内部关系和对第三人效力的冲突,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与规范建议。 第二卷:典型物权规范的适用、拓展与前沿挑战 第二卷将研究视角从基础理论转向《民法典》物权编中具体权利的适用、新兴物权的探讨以及复杂产权纠纷的应对策略。 一、 用益物权体系的完善与创新: 详细梳理了用益物权(居住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行使限制与消灭事由。特别关注了居住权制度的首次入典带来的冲击,分析了其与原有的租赁权、用益物权之间的竞合关系。对于地役权中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与界限,提供了大量的实证案例支持。 二、 担保物权理论的体系化: 本部分系统梳理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抵押权方面,重点剖析了最高额抵押的运行机制、应收账款抵押的公示要求,以及动产抵押的登记实践。对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位,结合司法解释,构建了多重担保体系下的冲突解决框架。对于特定财产的“例外”担保(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委员会的特别费用担保),也进行了前瞻性论述。 三、 占有与表象的冲突处理: 本卷对物权法中“外部关系”的复杂性进行了深入剖析,尤其是涉及到善意第三人保护的领域。重点解析了“表见所有权”的构成要件,以及在流通领域中,占有变动与物权转移的衔接问题。 四、 新兴物权形态的理论探讨: 针对现代经济活动对产权的精细化要求,本书专门开辟章节探讨了知识产权的物权化倾向、生态环境物权(如集体所有土地上的生态补偿收益权)的理论基础,以及信息资产作为新型物权客体的可能性。 五、 司法裁判的指引与批判: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的关于物权法、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本书对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如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救济途径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性反思,力求在理论的深度与实践的广度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 【本书特点】 1. 体系宏大,兼顾精微: 结构上遵循物权法基本原理的逻辑推进,内容上对每一具体制度的条文解析细致入微,确保读者既能把握宏观体系,又能解决实操难题。 2. 法理深厚,融合前沿: 本书不仅继承了二十世纪物权法研究的经典成果,更吸收了近年来关于社会化所有权、数字资产产权等前沿课题的最新研究。 3. 鲜明的中国特色: 立足于《民法典》物权编的本土化要求,大量引用我国的立法背景、历史沿革和最新的司法案例,具有极强的本土适用价值。 4. 论证严密,文笔凝练: 学术语言规范,逻辑推导清晰有力,避免冗长空泛的论述,力求用最准确的法律术语解决复杂问题。 本书是法学院师生、从事民商事审判与法律实务的律师、公司法务人员案头必备的权威工具书与深度研究参考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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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是一个对法学理论有浓厚兴趣的普通读者,虽然不是专业出身,但一直以来都对物权法这个领域抱有特别的好奇。它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最切身的利益,从我们居住的房屋、拥有的财产,到我们对土地的使用权,无不与物权法息息相关。我曾经翻阅过一些关于物权法的书籍,但很多时候会因为理论过于晦涩或者案例不够贴近现实而感到困惑。这次看到王利明老师的《物权法研究》出了第三版,而且是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这让我眼前一亮。我设想,这套书一定能够用一种更系统、更深入但也更容易理解的方式,为我揭示物权法的全貌。我期待它能够讲解清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核心概念,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它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同时,我也希望它能通过丰富的案例分析,让我看到这些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发挥作用的,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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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研究领域,每一次重大立法修改和重要的理论突破,都离不开资深学者对现有体系的梳理和对未来方向的展望。王利明老师作为中国物权法研究领域的泰斗级人物,其著作的每一次更新都备受关注。这次的《物权法研究(第3版)》能够进入“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更进一步证明了其学术上的权威性和前瞻性。我个人非常关注物权法理论在与其他部门法交叉融合方面的研究,例如物权法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之间的界限与协调,以及物权法在新兴经济形态下(如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的适用挑战。我期待第三版能够就这些前沿性、交叉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观点,推动物权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我也希望书中能够对国际上物权法发展的最新趋势和比较法上的经验进行介绍和评析,为我们提供更广阔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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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的生命力在于其与时俱进的更新和对社会现实的回应。物权法作为调整人们对物支配关系的法律,其内容必然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王利明老师的《物权法研究》能够推出第三版,并且获得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支持,足以说明其研究的深度和生命力。我最看重的是,一本优秀的法学著作,不仅要梳理和阐释既有的法律规定,更要能够洞察社会变迁对法律提出的新课题,并尝试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方案。我希望这本新版《物权法研究》能够更加关注物权法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中的作用,比如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保护机制的探讨。同时,我也期待书中能够对物权法在科技发展背景下的新挑战,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传统物权概念可能带来的冲击,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思考,为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宝贵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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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物权纠纷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从最基础的相邻关系、相邻侵权,到复杂的共有物分割、抵押权实现,再到一些新兴的领域,比如知识产权中的物权化问题、虚拟财产的保护等等,都让我们在实践中不断遇到新的挑战。王利明老师的《物权法研究》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重要参考。我特别期待第三版能够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物权法适用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进行深入解读和梳理,这些司法实践的最新进展对于我们一线办案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同时,我也希望能看到书中对一些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例如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体现,以及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顺位等问题,能够有更清晰、更具说服力的论述,为我们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更直接的办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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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到了王利明老师《物权法研究(第3版)》的出版,虽然我还没来得及细细研读,但仅从装帧和排版来看,就能感受到出版方的用心。这套书的装帧设计大气而不失严谨,纸张的质感也相当不错,翻阅起来手感舒适,对于长期埋首于法条和判例的法律人来说,这样的阅读体验无疑是一种享受。更重要的是,它属于“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这本身就意味着其学术价值和研究深度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作为一名法律研究的爱好者,能拥有这样一套代表国家级研究水平的著作,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我对新版的内容充满了期待,相信王老师在原有扎实研究的基础上,一定能够对物权法领域最新的立法动态、前沿的学术争鸣以及经典的司法实践进行更深入的剖析和梳理。尤其是近些年物权法在实践中的一些新问题,比如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共有关系的复杂化、以及一些新型的物权保护方式等等,都非常希望能在这套新版书中找到更具启发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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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在京东购物,不变的是服务,好好的书到了手里,总要有不同程度的破损,而投诉人家根本不搭理,很佩服京东面对顾客反映问题时这种不理不睬的淡定!想想吧,人家也不容易,每天忙着赚钱就已经很辛苦了,回去数钱更是数到手抽筋,哪里还有功夫理会你们这群麻烦的购物仔!钱进了我的口袋我就是爷,管你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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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合同法新论·总则》;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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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物权法研究(第3版)(套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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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二、物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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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推荐 物流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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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挺好的。不错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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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物与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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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重要成员,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与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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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就是有点贵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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