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16
國醫大師專科專病用方經驗第1輯共5冊腎心腦病分冊肝肺脾胃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書名:宗教與美國社會:第十一輯
定價:68.0元
售價:64.6元,便宜3.4元,摺扣95
作者:徐以驊
齣版社:時事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5-10-28
ISBN:9787802328778
字數:
頁碼: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宗教與美國社會》係列叢書齣版的主旨是為促進學界對美國宗教以及其他相關議題的研究。鑒於宗教在美國曆史上和現實中的重要性,研究美國宗教對我們更全麵地瞭解美國社會,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同樣鑒於宗教在美國對外關係中的作用以及美國在當前國際關係中的地位,可以說宗教研究不僅是美國研究,而且是國際關係研究的知識性和學術性基礎之一。作為中美關係中的曆史性、經常性和情感因素,宗教對中美關係研究也是不可忽視的議題。
塗怡超[內容提要]自 20世紀末以來,促進國際宗教自由成為美國國傢安全戰略的重要關切,並逐步機製化。美國通過傳統外交、支持美國等多國宗教和人權非組織海外擴展而廣泛介入眾多發展中國傢的政治和社會轉型。當前美國推進國際宗教自由的話語和實踐從本質上可對中國核心利益形成挑戰,同時有助於美國遏製中國的海外利益。基於當前世界體係,該戰略對當前兩國關係的直接影響有限。但由於該戰略及其機製的長期確定性、宗教和人權全球接觸效應的草根性與滯後性,宗教自由可成為中美長期戰略互動中的重要變量。
[關鍵詞]宗教自由美國國傢安全戰略美國外交民主促進中美關係
20世紀下半葉以來,以伊朗霍梅尼革命、蘇東巨變和“9·11”為代錶的事件爆發令美國朝野對宗教在世界政治中的作用重視持續升溫,並漸呈宗教安全化傾嚮。在此安全視野中,如何消彌宗教恐怖主義等造成的危機及相應衍生危機,並轉危為機,成為美國安全戰略的重要議題。由此,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傢進一步堅定嚮世界其他國傢輸齣“民主”以鞏固自身安全的長期戰略。宗教自由逐漸成為美國國傢安全戰略組成部分和戰略目標。2014年2月6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全國祈禱早餐中再次重申,“宗教自由與我們的國傢安全攸關”。“Remarks by the President at National Prayer Breakfast”,Feb 6,2014,(登錄時間:2014年3月17日)。
宗教與美國社會宗教自由與美國國傢安全戰略
一、美式宗教自由與宗教自由民主和平論:概念闡釋與相關理論
(一)美式宗教自由:概念界定
現代意義的“宗教自由”定義基礎是《公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8條款:“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錶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8條第3款:“錶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僅隻受法律所規定的以及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製。”這義因該公約獲149個成員國傢簽署而具有國際法效力。這兩款為宗教自由的完整闡釋,既說明瞭宗教得以自由的領域,亦闡述瞭此類自由所受的限製。國際法中包含宗教自由內容的公約還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美國未加入的核心國際條約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條約》、《兒童權利公約》和《殘疾人權利公約》等。聯閤國先後所擬定的一係列人權條約對簽字國具道德約束性而不具法律約束力。中國已於1998年10月5日簽署瞭聯閤國《公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公約尚未對中國正式生效。迄今對簽字國起法律約束作用的公約為《歐洲人權公約》。
“美式宗教自由”則擁有更寬泛的內涵,在美國,宗教自由往往被稱作是所有自由中的“自由”。宗教自由這一概念及對這一權利的爭取在北美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美國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即為保障宗教的自由實踐(Free exercise of religion),但不是宗教自由(religious freedom)及避免建製宗教乾政。宗教自由概念的豐富和完善一直貫穿在殖民地時期至今的美國曆史進程中,在當今美國已發展為一集群式概念。1998年版及2011年版《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法》對宗教自由的錶述強調《公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8條款規定內容,但未提及第3款內容;錶達瞭對世界各國公民宗教自由權利的充分尊重,對違反宗教自由的定義極為寬泛,但並未相應提到為此應遵循之義務及明確定義宗教自由的邊界,這部分體現瞭宗教自由這一概念的美式標準。8條款內容界定瞭權利空間,第3款內容進一步說明瞭宗教自由的邊界。
盡管美國和社會層麵均有對這一概念的共識,宗教自由在美國的法理和日常實踐中並不是一個完全明晰化的概念。美國憲法沒有規定宗教自由的明確定義,隻有憲法修正案條和4條對國傢與宗教之間的關係做瞭相對模糊的界定,憲法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製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第十修正案款規定:“凡在閤眾國齣生或歸化閤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均為閤眾國的和其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製定或實施限製閤眾國公民的特權或豁免權的任何法律;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産;對於在其管轄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絕給予平等法律保護”;所規定的自由包括宗教自由。其實質在於確保在原歐洲及北美殖民地一直未能解決的問題,即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兩大自由不受對方的控製或乾擾。從嚴格的法理意義而言,美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分支並無權界定什麼是宗教、什麼組織是宗教組織。美國《稅收法》僅是齣於對宗教機構大優惠免稅的目的,對宗教機構有寬鬆的界定,並在其指導手冊中作齣14點定義。美國《國稅法》將宗教機構(church)大緻界定為任何聲稱為教會、教會大會或協會的組織,參見IRC170(b)(1)(A)(i)。曆年法院相關判例成為重要的甄彆基礎,在判例的基礎上逐漸發展瞭14點定義,參見IRS manual,Section 726224(4)。這14點定義來源於美國社會對宗教機構的基本體認。界定宗教自由的關鍵在於處理宗教事務時國傢與社會之間界限的界定,在美國這一界定主要分兩大層麵:其一是聯邦層麵,其二是州層麵。在聯邦層麵,三大分支對處理宗教事務時國傢與社會的界限一直處於不斷調適之中,聯邦高法院成為美國國傢與社會界限劃分的終裁決者。在州層麵,州內三權對此問題也在不斷平衡和界定,同時各州在具體事務的處理方麵呈現差異性。從這一角度而言,即便在美部亦未形成對宗教自由理論和實踐的一緻認同。
美國的憲法及其修正案、高法院二百年來關於宗教相關問題的判例、《稅收法》的廣泛實踐、美國行政部門在處理宗教問題時的立場和尺度共同構建瞭美式宗教自由的基本概念、內涵和外延。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和美國國務院的年度宗教自由報告和特彆報告等則通過對各國、各類情形的具體錶達和判斷在程度上粗描瞭以美式宗教自由為標準所定義的國際宗教自由之概念、內涵和外延,嚮全球推齣並逐步推廣“美式宗教自由”的大緻標準。
從適用主體看,分為個人和團體法人兩大塊。宗教自由不僅是每一位個人享有的自由,也是各類宗教團體享有的自由。
從適用範圍來看,既有信仰和不信仰的自由,亦有不加限製的自由傳教、改宗和改教的自由。美國社會總體而言認為宗教是道德和良好品行的源泉與孵化器,因此在法律和社會層麵盡管肯定人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對無神論者的接納度相較其他發達國傢社會而言偏低,美國競選公職者罕有公開自承為無神論者。
從信仰錶達領域看,包括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由這一核心嚮外擴展,涵蓋民主、平等、自由和自治等四大版塊,涵納言論自由、公民社會發展、婦女兒童權利、民族及宗教等各類少數派權利、扶貧、衝突解決等諸多方麵。1999年至今美國國務院和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的年度報告或特彆宗教自由報告均涉及到以上各方麵。曆年報告可見於美國國務院宗教自由年度報告網址,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年度報告網址,特彆報告網址(登錄時間:2014年3月17日)。
總體而言,美國的宗教自由標準因其自身曆史、文化影響而具有獨特性,即使是英、法、德、意等諸多西方國傢現階段的宗教自由均在不同層麵無法達到美國標準,美國亦就此對德國、法國等西方國傢有所輕敲。
(二)宗教自由和平論:溯源與現實發展……
《宗教與美國社會》從創辦至今已逾11年,當年時事齣版社為該集刊設計瞭色彩豐富的封麵。隨著0輯的齣版,該集刊也就有瞭包含10種不同主色調的封麵,因此被我們編委會的同事稱為“彩虹係列”。
在11年後的今天,根據齣版社的建議,《宗教與美國社會》的開本要從原來的32開改為更符閤齣版要求的16開,同時封麵顔色也要“趨同”瞭。盡管開本和封麵顔色有所改變,但是我們編輯該集刊的宗旨仍一如既往。
簡言之,《宗教與美國社會》的創辦,主要是為促進學界對美國宗教以及其他相關議題的研究。鑒於宗教在美國曆史和現實中的重要性,研究美國宗教對我們更全麵地瞭解美國社會,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同樣鑒於宗教在美國對外關係中的作用以及美國在當前國際關係中的地位,可以說宗教研究不僅是美國研究,而且是國際關係研究的知識性和學術性基礎之一。作為中美關係中的曆史性、經常性和情感性因素,宗教對中美關係研究也是不可忽視的議題。
從創辦至今的11年來,《宗教與美國社會》無論在內涵和外延上都有很大拓展,從比較基礎性的研究擴大到具有時政性的研究,從“純”美國研究擴大到基於美國或與美國相關的研究,從宗教與美國外交研究擴大到宗教與國際關係研究,稿源也從擴大到境外。在此前的各輯中,《宗教與美國社會》刊載瞭關於宗教和宗教團體在美國曆史、文化、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新聞媒體、法律、娛樂、體育、族群、對外關係等領域的地位和影響,以及關於宗教與當代國際關係和國傢安全等領域的研究論文、綜述、書評、譯著和調研報告,形式各異,觀點紛呈,確實試圖體現學術上多元和包容的“彩虹”風格。
宗教與美國社會主編序《宗教與美國社會》1輯作為“改頭換麵”後的首輯,仍將堅持此前風格,繼續將本集刊辦成學界在美國宗教以及宗教與國際關係研究領域的學術發錶和交流平颱。本輯分為美國宗教、伊斯蘭教和宗教史三部分,共收錄10篇文章。《宗教與美國社會》編委會在此對外作者和譯者錶示衷心的感謝,並熱切期待讀者們的批評和建議。同時,我們要再次感謝《宗教與美國社會》主辦單位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和上海高校智庫復旦大學宗教與中國國傢安全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上海高校智庫復旦大學宗教與中國國傢安全研究中心的博士後研究生王德碩和程洪猛以及中心學術助理劉倩潔參與瞭編輯工作,在此一並緻謝。美國宗教
宗教自由與美國國傢安全戰略本文是上海市美國問題研究所閤作研究項目“論建設中美夥伴關係的機遇與挑戰——宗教自由與美國國傢安全戰略”和國傢社科青年項目“基督教與當代中美關係”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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