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江必新,邵長茂 著
圖書標籤:
  • 行政訴訟
  • 新行政訴訟法
  • 法律
  • 法規
  • 訴訟
  • 行政法
  • 法學
  • 實務
  • 修改條文
  • 理解與適用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流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58177
版次:1
商品編碼:11591760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72
字數:31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於2014年11月1日修正公布,並將於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行政訴訟法的此次修正,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後中國修改的第一部國傢基本法律,也是行政訴訟法施行近25年來第一次大規模修改,具有極強的標誌性意義。修訂後的新行政訴訟法共計103條,其中未修改的條文為23條,修改或增加條文為80條。這次修法的力度,不亞於一次立法。
  為瞭幫助廣大法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以及政法院校的師生準確理解和適用新行政訴訟法,我們組織最高院直接參與新法修訂過程的一綫法官,編寫瞭這套“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從修改背景、修改要點、條文釋義、理解適用、觀點爭議等多個角度對此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進行瞭全麵、係統、準確、權威的解讀。

內容簡介

  《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按照條文主旨、修改要點、條文釋義、適用指引四個部分依序逐條闡釋行政訴訟法新修改條文,力求做到不僅注重對法律條文的涵義進行準確解說,而且注意介紹立法的背景情況;不僅介紹修改過程中的不同意見和建議,而且適當介紹立法者最終的考慮;不僅關注對法律條文本身的理解,而且關注在審判實務中的具體運用;不僅注重對實務操作進行指導,而且注重對可能齣現的疑難問題進行探討;不僅注重對相關法律知識進行係統介紹,而且注意通過典型案例進行生動闡釋。

作者簡介

  江宓新,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南大學教授等職務。榮獲第二屆中國十大青年法學傢、首屆當代中國法學名傢等稱號。齣版“十八大與法治國傢建設”叢書(共八本)、《國傢治理現代化——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重大問題研究》《行政法製的基本類型——行政與法的關係發展史》《中國法文化的淵源與流變》《行政訴訟問題研究》《民事訴訟的製度邏輯與理性構建》等專著五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報刊發錶文章二百餘篇。承擔國傢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研究”等多項重要課題。

目錄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2014年11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本章修改要點】
1.立法宗旨增加“解決行政爭議”;刪除“維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第一條)
2.將“具體行政行為”修改為“行政行為”;將“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作齣的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行為”範圍(第二條)
3.增加保障起訴權利、行政機關不得乾預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齣庭的規定(第三條)
第一條 立法宗旨(修改)
第二條 調整範圍(修改)
第三條 起訴權利的保障(新增)
第四條 至第五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未改)
第六條 審查範圍和原則(修改)
第七條 至第十一條審判的程序性原則(未改)

第二章 受案範圍
【本章修改要點】
擴大瞭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受理的情形(修改)
第十三條不予受理的情形(修改)

第三章 管轄
【本章修改要點】
1.調整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案件的管轄範圍:取消“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將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修改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第十五條)
2.不再根據復議機關維持或改變原行政行為區分管轄法院;增加跨區域管轄行政案件的規定(第十八條)
3.將共同管轄情形下的管轄法院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法院調整為“最先立案”的法院(第二十一條)
4.明確對於移送的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認為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第二十二條)
5.刪除上級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的規定(第二十四象)
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未改)
第十五條 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修改)
第十六條 至第十七條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未改)
第十八條 地域管轄的確定(修改)
第十九條 至第二十條限製人身自由及不動産案件管轄(未改)
……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八章 執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精彩書摘

  《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適用指引】
  在行政訴訟中適用本條規定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在司法過程中如何認識和把握四個立法目的之間的關係。本條規定瞭行政訴訟的功能定位。根據本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有四個,但並沒有規定四者之間的關係,尤其是監督目的和救濟目的之間的排序。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遇到有關問題需要權衡,涉及這個排序時,如何處理?實際上,《行政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四者的排序,但間接明確瞭《行政訴訟法》的最終目的、核心目的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理由如下:本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隻有在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閤法權益時纔能夠提起行政訴訟。這意味著如果一個行政行為隻是違法但沒有侵犯其閤法權益,則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另外,第六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這個規定意味著,即便行政行為違法,但如果原告不再追究,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進行審查。這說明,在立法者看來,保護閤法權益雖然不是在形式上排在首位的,但在實質上是排在第一位的目的,其他的目的都是圍繞這個目的服務的。因此,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必須把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放在第一位來考慮,而不能本末倒置。要充分理解行政訴訟的宗旨,從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認識行政訴訟,為當事人訴訟提供方便。對於違背行政訴訟宗旨的行為,必須堅決加以糾正。
  2.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是否具有違憲審查權。本法的製定根據是《憲法》,那麼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過程中能否進行違憲審查?答案是否定的。捍衛《憲法》尊嚴是人民法院的神聖職責,但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而非司憲機關,無權進行違憲審查。因此,在行政審判過程中,不能直接根據《憲法》規定審查被訴行政行為及其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的閤憲性。但是,依據《憲法》、《立法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的法官有選擇適用法律的權力,法官在法律審判中依據法律適用的規則,有權不適用與《憲法》和上位法不相一緻的法律規範。在選擇適用法律規範的過程中,認為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以及同位法之間不一緻時,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有權機關作齣解釋或者裁決。有權機關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通過對違反《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法規、規章的改變或者撤銷機製,用以保證國傢法製的統一實施。
  3.人民法院能否在行政訴訟中引用本條規定裁判案件。本條規定瞭《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宗旨,也就是國傢設置行政訴訟製度的目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孫立興訴天津園區勞動局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GB2006-5)”中,審理法院提齣,《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為瞭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製定本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第一條也規定:“為規範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閤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這是《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立法目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在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時,應當根據立法目的去理解其中的具體規定。本案中上訴人園區勞動局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的理解,不符閤《工傷保險條例》保障職工閤法權益的立法目的。《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製定本法。”(注:這是修改之前的條文)該規定體現瞭國傢設置行政訴訟製度的目的。行政機關對法律的理解違背立法本意,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行政訴訟案件中,應當依法作齣正確的解釋,這也是對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監督。這是引用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作齣解釋的一個例證。
  ……

前言/序言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後中國修改的第一部國傢基本法律,具有極強的標誌性意義。可以說,這部法律的修改,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重大舉措,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實際行動,是實現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次修法,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以提高法律的科學性、有效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為目標,以解決現階段行政訴訟領域突齣問題尤其是“六難三案”問題為主旨,通過體製製度機製協同改革提高其良善性,通過立法者用法者守法者聯動參與提升其正當性,通過全麵總結完善司法實踐經驗體現其規律性,是新時期修法工作的一個典範。修正後的《行政訴訟法》共計103條,其中未修改(包括基本未修改)的條文為30條,修改或增加條文為73條。這次修法的力度,不亞於一次立法,取得瞭重大成果,受到瞭廣泛好評。
  法貴於行,對新修改條文的準確理解是確保法律施行之前提。為瞭幫助廣大行政執法者、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以及政法院校的師生準確理解和適用2014年11月1日修正的《行政訴訟法》,我們編寫瞭《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一書。全書對新修改的條文按照條文主旨、修改要點、條文釋義、適用指引四個部分依序逐條闡釋,力求做到不僅注重對法律條文的涵義進行準確解說,而且注意介紹立法的背景情況;不僅介紹修改過程中的不同意見和建議,而且適當介紹立法者最終的考慮;不僅關注對法律條文本身的理解,而且關注在審判實務中的具體運用;不僅注重對實務操作進行指導,而且注重對可能齣現的疑難問題進行探討;不僅注重對相關法律知識進行係統介紹,而且注意通過典型案例進行生動闡釋。00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00我們希望本書的齣版,能為讀者提供一本能隨時查閱的工具書,提供一本破解行政訴訟疑難問題的參考書,提供一本內容豐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實務案頭書。
  疏漏之處敬請讀者撥冗雅正!




現代法治視野下的行政訴訟製度革新與實踐進階 一部深入解析當代中國行政訴訟法前沿議題的權威論著 【圖書定位與核心價值】 本書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行政執法人員、法學研究者及所有關注國傢治理現代化進程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極富洞察力的平颱,用以理解和駕馭當前中國行政訴訟製度的復雜性與演進方嚮。它並非對既有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或注釋,而是立足於當代法治理論前沿和國傢治理體係現代化的宏大背景,對行政訴訟製度的基礎價值、結構邏輯、前沿挑戰與未來趨勢進行一次深度的、多維度的學術剖析與實踐指引。 全書聚焦於行政訴訟製度在邁嚮更高質量法治國傢過程中所麵臨的內在張力與外在需求,著重探討如何通過精細化的訴訟規則設計,有效平衡行政效率與公民權利保護這一永恒命題。 【內容深度解析:超越條文的理論構建】 本書摒棄瞭傳統教科書或實務手冊的簡單歸納模式,而是采用問題導嚮型的研究方法,構建瞭以下幾個核心篇章的理論體係: 第一篇:行政訴訟的理論基石與時代定位 本篇著眼於行政訴訟製度的本體論探究。它嚴肅探討瞭行政訴訟在現代國傢權力製衡體係中的憲法定位,剖析瞭“權力救濟”嚮“權利保障”轉型的深層動力。內容涵蓋: 行政訴訟的法治價值重構: 探討在社會治理復雜化的背景下,行政訴訟如何從傳統的“閤法性審查”嚮更廣闊的“閤理性、適當性審查”過渡,並對這種過渡的邊界和風險進行審慎評估。 公法思維的形成與滲透: 深入分析公法思維(特彆是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在訴訟中的具體化)如何塑造現代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標準。 司法能動性與能見度: 審視在司法審查過程中,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介入、審查和引導行政決策過程,以及如何界定司法審查的“能見度”範圍,避免實質替代行政職權。 第二篇:訴訟結構與程序正義的精細化設計 本篇將研究的焦點投嚮行政訴訟程序構造的內在邏輯與外在效能。重點剖析瞭當前實踐中引發爭議最多的程序環節: 原告適格與訴的利益的動態界定: 針對日益增多的“環境公益訴訟”、“信息公開訴訟”等新型主體和訴訟請求,本書提齣瞭更具操作性的識彆框架,探討“抽象利益”與“具體利益”在訴訟入口處的權衡標準。 證據規則與舉證責任的分配重構: 深入分析行政證據的特殊性(如電子證據、技術性證據的采信標準),並探討在專業性、技術性行政行為中,如何科學地分配舉證責任,以保障當事人的程序平等。 行政調解與和解的製度定位: 探討在堅持司法獨立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引入和適用行政和解機製,確保其不淪為變相的“權力壓力”,而是真正服務於案結事瞭、修復行政關係的良性互動。 第三篇:裁判結果的效力、執行與後續影響 成功的訴訟不僅在於正確的裁判,更在於裁判的有效實現。本篇深入探討瞭判決的後續生命周期: 撤銷判決的實質性影響與“判決下效力”: 剖析法院判決撤銷一個具體行政行為後,行政機關的後續補救義務和責任邊界,特彆是在涉及復雜社會工程或重大公共利益時的應對策略。 行政給付之訴的司法實現睏境: 針對行政機關長期以來在履行給付判決中存在的“拖延”和“消極抵抗”現象,本書提齣瞭更具強製力和威懾力的執行機製建議,並討論瞭司法建議書在製度中的規範作用。 判例指導與司法統一: 探討在我國尚未建立嚴格判例製度的背景下,如何通過類案裁判的指引,促進下級法院裁判尺度的統一,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在行政訴訟中的實際約束力與示範效應。 第四篇:麵嚮未來的行政訴訟前沿領域 本篇是本書最具前瞻性的部分,關注行政訴訟製度在應對數字時代和全球化挑戰時所呈現的新形態: 行政行為的數字化轉型與司法審查: 研究算法決策、大數據預警在行政決策中的應用,探討法院如何對“黑箱算法”進行有效審查,以及如何界定“程序正義”在算法環境下的新內涵。 新型行政主體與訴訟: 考察行政協議、政府信息公開、以及特設行政機構的法律地位,並闡明它們對傳統訴訟模式提齣的挑戰和製度要求。 與其他救濟途徑的銜接與分流: 係統梳理行政復議、信訪、仲裁等其他救濟手段與行政訴訟之間的關係,提齣建立清晰的“訴訟分流機製”,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 【寫作特色與讀者收益】 本書的撰寫嚴格遵循嚴謹的學術規範,引用瞭大量中國本土的經典案例分析、最新的立法趨勢研討和具有影響力的國際比較法視角。行文邏輯清晰,論證層次分明,既有對宏觀製度哲學的深刻反思,又不乏對具體實務操作的細緻指導。 讀者將從中獲得: 1. 理論視野的拓展: 建立起一個更具深度和係統性的行政訴訟法知識體係,能夠理解“為什麼”這樣規定,而非僅僅停留在“是什麼”。 2. 實踐操作的精準性: 獲得處理復雜、疑難行政案件時所需要的精確的法律分析工具和裁判思路。 3. 前瞻性的思維能力: 能夠預判行政訴訟製度的未來改革方嚮,提前布局應對策略。 本書是當代中國行政訴訟領域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深度融閤的集大成之作,是法律專業人士提升專業素養不可或缺的參閱典籍。

用戶評價

評分

不得不說,這本書在條文解析的深度和廣度上都做得相當齣色。我注意到作者在分析每一處修改時,都會援引相關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甚至還會提及一些學界的爭鳴觀點,這使得整個解讀過程顯得非常嚴謹和權威。對於一些新增的或者被大幅修改的條款,比如“撤銷之訴”中的“原告資格”問題,作者進行瞭非常詳盡的論述,從不同角度分析瞭原告資格的擴大化趨勢以及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並提齣瞭相應的風險防範建議。這對於我這種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處理具體案件的律師來說,是非常實用的指導。而且,書中還附帶瞭非常豐富的圖錶和流程圖,幫助我更直觀地理解復雜的程序性規定,例如“行政賠償”的審理程序,通過圖示化講解,我能夠一目瞭然地掌握其中的關鍵環節。這本書不僅是一部工具書,更是一份深入的學術研究成果,讓我對新行政訴訟法的掌握更加紮實。

評分

這套書真是太棒瞭,讓我對新行政訴訟法的理解提升瞭一個全新的維度。我之前讀過一些關於行政訴訟法的教材,但總覺得有些理論過於枯燥,難以消化。而這本《新行政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卻以一種非常人性化的方式,將復雜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有趣。作者在介紹每一條修改時,都會追溯其修改前的背景,分析修改的原因,以及對未來司法實踐可能産生的影響,這種“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梳理方式,讓我能夠深刻理解立法的精神所在。我印象最深的是關於“證據規則”的修改部分,作者通過幾個典型案例,清晰地展現瞭新法下證據收集、固定和采信的流程變化,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點,並給齣瞭富有建設性的解決建議。這對於我這種剛開始接觸行政訴訟領域的新手來說,簡直是及時雨,讓我少走瞭很多彎路。而且,書中的語言風格非常親切,就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耐心解答你的疑問,讀起來一點也不費力,甚至還有些享受。

評分

作為一個法律愛好者,我一直對行政訴訟法抱有濃厚的興趣,尤其關注其最新的發展動態。這本書的齣現,無疑填補瞭我對新行政訴訟法理解上的一個重要空白。它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條文的修改,更重要的是,它深入探究瞭這些修改背後所蘊含的法治理念和改革方嚮。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決機製”的討論,作者不僅介紹瞭相關製度的理論基礎,還結閤瞭國際上的先進經驗,提齣瞭我國未來發展的可行性路徑。此外,書中對於“司法審查的效力範圍”的分析,也讓我對行政機關的權力邊界有瞭更清晰的認識。讀這本書的過程,仿佛是在與一位博學的學者進行對話,不斷激發我的思考。它讓我對行政訴訟的價值和功能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也讓我對我國法治建設的未來充滿瞭期待。

評分

這本書真的給瞭我太大的驚喜!我本來隻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入手,沒想到它在解讀新行政訴訟法的過程中,能夠如此細緻入微地剖析每一個條文的演變邏輯和深層含義。作者沒有僅僅停留在文字的錶麵,而是通過大量生動詳實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與現實的司法實踐緊密聯係起來。我尤其喜歡它在論述“二審”程序的修改時,所呈現的多角度分析,既考慮瞭效率問題,又兼顧瞭公正原則,讀來讓人豁然開朗。而且,書中對於一些關鍵概念的界定,比如“行政行為的可訴性”和“審查標準”,都進行瞭非常清晰的闡釋,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容易混淆的知識點至關重要。我是一名基層法院的助理審判員,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復雜的行政訴訟案件,這本書就像一本“活的教科書”,它不僅幫助我鞏固瞭理論知識,更重要的是提升瞭我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它提供的分析思路和裁判方法,對我今後的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我非常推薦所有從事行政訴訟工作的法律從業者,以及對行政法學有深入研究興趣的學者們閱讀。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為理解新行政訴訟法量身定做的!我之前在學習新法時,對於一些“亮點”條款,比如關於“公益訴訟”的擴大,總覺得有些模糊不清。但在這本書裏,作者用非常清晰的邏輯,層層遞進地剖析瞭公益訴訟的立法初衷、適用範圍、程序要件以及對行政審判帶來的深遠影響。他通過對幾個典型公益訴訟案件的分析,生動地展現瞭這項製度在維護公共利益方麵的重要作用。而且,書中對於“行政非訴執行”的理解和適用,也給齣瞭非常詳實的指導,這對於我在實踐中遇到的很多問題,都提供瞭很好的解決思路。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樸實,沒有過多華麗的辭藻,但字字珠璣,直擊核心。它給我帶來的不僅僅是知識的增長,更是一種解決問題的信心和方法。我毫不猶豫地將它推薦給所有需要理解和適用新行政訴訟法的同仁們。

評分

速度快包裝好,送貨人員態度周到。贊一個

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於2014年11月1日修正公布,並將於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行政訴訟法的此次修正,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後中國修改的第一部國傢基本法律,也是行政訴訟法施行近25年來第一次大規模修改,具有極強的標誌性意義。修訂後的新行政訴訟法共計103條,其中未修改的條文為23條,修改或增加條文為80條。這次修法的力度,不亞於一次立法。

評分

不錯,比法工委那本有誠意多瞭。

評分

(2)海關處理的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海關作齣的行政行為不服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雖然我國設有海事法院,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關於海關行政處罰案件訴訟管轄問題的解釋》,行政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和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行政行為的案件由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理,海事法院對這類案件不予審理。

評分

書有些髒,其它很滿意。

評分

特彆喜歡,一直信任京東

評分

步驟二:“擇繳費項目”欄目下,點擊“研究生教育院”,選擇“2015年第二期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培訓班”。

評分

點擊查看《民事裁定書》全文pdf

評分

在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4日嚮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3〕194號)之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31日作齣確認我會作為獨立仲裁機構對當事人約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的案件具有管轄權的裁定。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靜流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