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殷墟以外商代有字甲骨的发现
评分第二节商代社祀遗址的第一次发现
评分书有点瑕疵,不过不影响阅读,从北京调货到广州,速度略慢
评分第二节周代甲骨文的发现及其学术意义
评分二流散日本殷墟甲骨的整理与著录:《东化》、《天理》、《中岛》
评分作者是历史地理研究方面的专家,内容充实,就是定价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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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前人研究秦官印(封泥),大多採取逐一討論的形式,並與《百官公卿表》的記載作簡單的對照,缺乏系統性。拙著《秦文字集證》第四章《秦印通論》將秦官印分作丞相印、宮廷事務官印、工官印、田官印、地方官吏印……等18類,注意了其橫向聯繫,但對其縱向聯繫則有所忽略。王偉將秦官印分作職官印、地名印兩大類,前者又分中央與地方兩級,中央級分皇帝印、三公印、九卿印、後宮私官印、工官系統印、宦官系統印及其他七類,這樣分類,綱舉目張,較爲合理。《百官公卿表》:“治粟內史,秦官,有兩丞,景帝後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秦文字未見“治粟內史”,而璽印、封泥則有“大(泰)倉”、“ 大(泰)倉丞印”、“倉史”、“倉印”、“大(泰)內丞印”、“右褐府印”、“榦官”、“榦都廥丞”、“鐵市丞印”……“江左(右)鹽丞”等。王偉說:“班固說治粟內史是‘秦官’有一定依據,但容易引起誤解,實際上漢才有的‘治粟內史’相當于秦時內史和少府的部分職責”;“(治粟內史)名稱中的‘治粟’可能與(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大倉治粟’(秩八百石)有直接關係。從張家山漢簡尚無‘治粟內史’之名推斷,其始設年代可能在漢景帝中六年或漢武帝時期”,強調職官的歷史演變。都水、大醫、候、司馬、鐵官等在不同的中央機構如奉常、少府、水衡都尉、詹事等都有設置,論文在相關章節中注意到它們的橫向聯繫,減少了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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