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一书,是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所著。希尔根多夫教授在研究领域广泛,包括刑法教义学、医事与生物刑法、生物伦理、传媒刑法、名誉权的刑法保护、欧盟刑法、法制史与法律哲学史等。所以这本书稿正融合了他研究领域的特点,各章分别研究了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互联网与计算机刑法、医事刑法等,而整本书则立足于德国刑法历史、现状和未来走向。全书旁征博引,娓娓道来,既详细的介绍了德国刑法学的发展,又并不艰涩,不失为国人了解和学习德国刑法学的力作。
本书译者团队有较高的刑法学专业水准和德语水准,所以翻译质量精良,易于读者对原著知识的吸收。
内容简介
《北大中文系第一课(第二版)》集结了德国知名刑法学家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最近二十多年研究的重要论文,分成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互联网和计算机刑法、医事刑法和比较刑法等五编,对于我国刑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从目前来看,我国刑法学面临重大的知识转型,即从传统的以苏俄刑法知识为依托的刑法学转向以德日刑法学知识为背景的刑法学,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原汁原味的德国刑法学理论的引进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德国刑法学尤其是刑法教义学,将成为我国刑法学界学习和研究的重点。除此以外,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法的哲学基础(刑法哲学)以及新兴的刑法学前沿(比如互联网计算机刑法、医事刑法等)的研究还相当薄弱,因此在这些领域也有必要向德国学习借鉴。
《北大中文系第一课(第二版)》可以为读者提供了解德国刑法学的前沿性知识的重要素材,不仅适合于专门学习和研究刑法学的学生学者使用,而且适合从事法理学、互联网计算机法律、医事法和比较法的学生学者阅读。
作者简介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德国知名刑法学家,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席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他是目前德国刑法学者中研究视野较为宽阔、较具国际视野的研究者之一,是罕有的同时拥有哲学博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
精彩书评
NULL
目录
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
目录
第一编 刑 法 哲 学
第一章 德国法学基础研究的现状
第二章 1975—2005年德国刑法发展之考察
第三章 德国刑法学的学派构建
——法学社会学的一个篇章
第四章 法律与法律科学中的价值
第五章 人文主义与法
——人文主义的法:一个概览
第六章 通过非法理解法?跨文化视角
第七章 工具化禁止与人的尊严的集合理论
第八章 “人之形象”与法
第二编 刑法教义学
第九章 德国刑法学现状
第十章 刑法的体系构成
第十一章 罪刑法定原则:维护自由的工具
——论贝卡里亚和法国启蒙运动哲学中的罪刑
法定原则
第十二章 惩罚主义与法益理论
——对现代刑法理论中若干关键概念的质疑
第十三章 “风险社会的刑法”真的存在吗?
——概述
第十四章 集体决定中的因果关系问题
——以皮革喷雾剂案为例
第十五章 现代因果论意义上的“合法则性关系”
第十六章 法治国中的酷刑?
第十七章 悲惨案件:比较法视野下刑法中的极端情形与紧急状态
第十八章 互联网上的诈骗
第三编 互联网与计算机刑法
第十九章 作为现代信息法任务的网络的刑法规制
第二十章 新媒体与刑法
第二十一章 计算机刑法新论
第二十二章 Web 2.0 时代的名誉冒犯(“flaming”)
——对实然之法与应然之法的问题审视
第四编 医 事 刑 法
第二十三章 生物主义的歧途
——生物学和法律关系史之篇章
第二十四章 禁止克隆与人的尊严
——从智人到复制人?对《胚胎保护法》第6条的思考
第五编 经 济 刑 法
第二十五章 刑法合规中的基本问题:以反腐为例
——刑法合规作为刑罚的一种选择?
第六编 比 较 刑 法
第二十六章 浅析全球化与法律
——当今刑法比较的使命与方法
第二十七章 刑法与跨文化
——辩护之于德国刑法教义学文化上的
灵活性
第二十八章 从法律的发展援助到法律对话
——法律对外科学政策的序言
精彩书摘
《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
因此,跨学科性只有在实际上提出新的问题以及观点并有助于解决参与学科自身的问题时,才具有价值。
在法学基础研究内部,一个符合以上意义、富有成果的跨学科性工作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虽然在法学所隶属的社会科学领域可以发现共同的基础问题,如相当因果关系概念或价值自由的问题。随着神经科学的发展,意志自由再次成为了一个跨学科性话题。法学与其他专业,如医学,所面临的另一个共同问题领域是,一个关于国家父权主义之容许性的问题,如刑事禁止的受嘱托杀人。然而,法学家们在基础研究的背景下倾向于自我封闭。当他们洞察到相邻学科相关问题的时候,一般来说,该问题在10年或15年前就已出现:并且该洞察也受大众传媒影响,就是说,他们只洞察那些受大众传媒关注的问题。当考虑到大众传媒的关注是有选择性的,并且其选择标准不一定能体现问题的科学意义时,在法学中开辟跨学科性的通行实践就显得困难重重。它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直到今日,与相邻学科长期而有益的交流寥寥无几。
然而,就当前法学基础研究的状况而草率地得出这种研究倾向对法律与法律教义学没有任何意义的结论无疑是错误的。不同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今法学基础研究重新面向实质问题;它致力于一种盛行于法律教义学的客观一分析的思想风格,并且挣脱了形而上学的枷锁。因此,法学基础研究不仅具有与国际接轨的能力,而且能够产生既不同于法律教义学也不同于专业哲学的新的自我意识。当今法学基础研究只是缺少主题。
……
前言/序言
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石:权利、自由与国家强制的界限 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现代刑法学赖以建立的哲学基础、历史演变及其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核心议题。它并非一部单纯的法律条文汇编或实务操作指南,而是对刑法作为国家暴力最严厉形式的合法性危机、边界划定以及伦理责任的深刻反思。全书以一种批判性的视角,检视了自启蒙运动以来,刑法理论如何努力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性与保障个体基本权利之间寻求脆弱的平衡。 本书将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 第一部分:刑法学的基础范畴与历史溯源 第一章:刑法的本体论定位:惩罚的合法性困境 本章首先探讨刑法的本质——国家对侵犯法益行为施加的、具有高度社会危害性的制裁。我们将分析惩罚的四大基本理论(报应论、功利论、预防论与混合理论)在理论上的张力与实践中的应用困境。特别关注当代社会如何看待报应(Retribution)——它究竟是朴素的正义直觉,还是理性构建的道德要求?同时,深入剖析刑法如何从君主权力不受约束的工具,逐步演化为法治国家(Rechtsstaat)保障公民自由的“最后一道防线”(Ultima Ratio)。这要求我们理解,刑法的每一次扩张都必须以明确的社会契约和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为前提。 第二章:犯罪构成要件的演进:从客观行为到主观归责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的支柱。本章将追溯该体系从古典自然主义到现代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变迁。我们将重点辨析“行为”的概念:在何种程度上,一个单纯的身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随后,深入探讨主观要素的重要性。现代刑法对故意(Dolus)和过失(Culpa)的界定,反映了对人类能动性与认知能力的深刻理解。特别分析“认识错误”与“意思错误”在当代归责学中的处理方式,以及如何避免将纯粹的社会学或心理学现象不加批判地纳入法律评价体系。 第三章:法益理论:界定刑法干预的边界 法益(Rechtsgut)概念是限制刑法权力的关键工具。本章论述,刑法所保护的究竟是自然权利、社会既得利益,还是纯粹的法律规范本身?我们将批判性地审视“保护法益”的内涵如何随着社会变迁而膨胀——从传统的生命、身体、财产,扩展至环境、信息安全乃至“社会秩序”这一模糊概念。本书主张,只有当法益的侵害达到足以威胁社会基础结构时,刑法干预才是正当的。本章将详细分析法益侵害理论(Harm Principle)在复杂社会关系中的适用难题,如抽象危险犯的设立与合法风险承担的界限。 --- 第二部分:当代刑法学面临的哲学挑战 第四章:责任与自由意志:刑法的形而上学困境 刑法的基础建立在“行为人能够做出不同选择”这一前提之上。本章将探讨自由意志在当代神经科学、行为经济学等前沿学科冲击下的地位。如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由先在的生物学或环境因素决定,那么“责任”(Schuld)的道德基础何在?我们必须审视“有责性”(Zurechnungsfähigkeit)的标准,并讨论“有限责任”或“风险责任”在特定领域(如公司犯罪)的理论合理性,警惕其对个人责任原则的侵蚀。 第五章:刑法作为“社会控制”:身份、污名化与排除的风险 刑法不仅惩罚行为,更通过法律标签(Stigma)重塑行为人的社会身份。本章侧重于批判性社会学的视角,分析刑法在无形中如何加剧社会不平等。我们探讨“污名化”过程如何固化边缘群体的犯罪人形象,以及刑罚的威慑理论在面对结构性暴力时效力的局限。重点讨论“预防性刑法”的抬头,如针对特定群体或潜在风险的干预措施,如何威胁到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正义。 第六章:刑法与全球化:跨国犯罪与主权边界的消解 在主权国家体系下,刑法的地域性和属地原则曾是清晰的。然而,金融犯罪、网络攻击和跨国恐怖主义的兴起,使得刑法管辖权的边界日益模糊。本章分析国际刑法(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的发展对国家刑法自主性的挑战,以及引渡、共同诉讼程序带来的法治难题。特别关注在缺乏全球统一刑法标准的背景下,如何避免“司法避风港”的出现,同时坚守程序正义的底线。 --- 第三部分:刑法在现代治理中的实践反思 第七章:刑法适用的谦抑性原则与“最后手段”的实践 “最后手段原则”(Ultima Ratio)要求刑法只能在所有其他社会控制工具(如民法、行政法)均无效时才能启动。本章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检验这一原则在“轻微犯罪”和“工具理性”驱动下的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被系统性规避的。讨论行政罚、替代性处分(如缓刑、社区服务)在实践中是否真正扮演了刑法的有效替代角色,还是仅仅成为了刑罚执行的前奏。 第八章:刑罚的目的:当代矫正与非刑罚化路径 对刑罚目的的探讨必然导向对刑罚执行的审视。本书批判性地评估了“特殊预防”(个体改造)在现代监狱系统中的实际效果,并指出其在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浪潮下面临的结构性失败。本章将转向非刑罚化(Decriminalization)和替代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理论模型。我们探讨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即如何将关注点从国家对行为的惩罚,转移到对受害者需求的弥补和社区关系的修复上来,即使在传统刑法领域,也应寻求更具人性化的干预方式。 总结与展望 本书最终回归到对刑法学未来的定位:在一个技术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时代,刑法学的核心使命不是扩大惩罚的范围,而是更清晰、更坚定地划定国家权力的界限,确保对个人自由的尊重不因追求绝对的安全感而被牺牲。现代刑法学必须是一门学会说“不”的学问。 它要求法律人以极度的审慎和深刻的伦理自觉,去面对每一个试图将个体纳入国家惩罚机器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