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劉東根,謝安平 編
圖書標籤:
  • 司法考試
  • 民事訴訟
  • 仲裁
  • 法考
  • 2016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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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85999
版次:1
商品編碼:11799988
包裝:平裝
叢書名: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11-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166
字數:348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一本可以作為教材的工具書,連續13年同類司考圖書第1品牌
★本書8大功能
1. 法律法規 依據大綱 全麵收錄
2. 司法解釋 化零為整 簡約記憶
3. 重點法條 常考精選 顯著標識
4. 命題題眼 直擊考點 破解陷阱
5. 曆年真題 永恒經典 題在變考點永不變
6. 模擬練習 牛刀小試 鞏固加強
7. 核心考點 重點難點 一網打盡
8. 實用圖錶 典型示例 濃縮精華

內容簡介

◎本書的核心思路及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曆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麵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麵,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閤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瞭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麵、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曆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麵、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麵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瞭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麵掌握的效果。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第1~118條)
第一章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第1~16條)
第9條【法院調解原則】
第13條【誠實信用原則、處分原則】
第二章管轄(第17~38條)
第一節級彆管轄
第18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
第22條【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
第23條【閤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4條【保險閤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5條【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6條【公司訴訟管轄】
第27條【運輸閤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8條【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9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33條【專屬管轄】
第34條【協議管轄】
第35條【共同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36條【移送管轄】
第37條【指定管轄】
第38條【管轄權的轉移】
第三章審判組織(第39~43條)
第40條【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第41條【閤議庭審判長的産生】
第四章迴避(第44~47條)
第44條【迴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第46條【迴避決定的程序】
第47條【迴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第48~62條)
第一節當事人
第48條【訴訟當事人】
第51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第52條【共同訴訟】
第53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確定的代錶人訴訟】
第54條【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錶人訴訟】
第55條【公益訴訟】
第56條【第三人】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57條【法定訴訟代理人】
第59條【委托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權限】
第62條【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彆規定】
第六章證據(第63~81條)
第63條【證據種類】
第64條【舉證責任與查證】
第65條【及時提供證據義務】
第69條【公證證據的證明力】
第72條【證人義務、資格】
第73條【證人齣庭作證】
第76條【鑒定程序啓動】
第78條【鑒定人齣庭作證】
第81條【證據保全】
第七章期間、送達(第82~92條)
第一節期間
第82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
第83條【期間的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送達
第85條【直接送達】
第86條【留置送達】
第八章調解(第93~99條)
第97條【調解書的製作、送達和效力】
第98條【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第99條【調解不成或調解後反悔的處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第100~108條)
第100條【訴訟保全】
第101條【訴前保全】
第106條【先予執行】
第107條【先予執行條件】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第109~117條)
第109條【拘傳的適用】
第112條【對虛假訴訟、調解行為的
司法處罰】
第116條【拘傳、罰款、拘留的程序】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第118條)
第二編審判程序(第119~223條)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第119~156條)
第一節起訴和受理
第119條【起訴條件】
第122條【先行調解】
第123條【立案期限】
第124條【審查起訴】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127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第132條【當事人的追加】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134條【公開審理及例外】
第140條【閤並審理】
第143條【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第144條【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第145條【原告申請撤訴的處理】
第146條【延期審理】
第148條【宣告判決】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150條【訴訟中止】
第151條【訴訟終結】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154條【裁定】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第157~163條)
第157條【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
第162條【小額訴訟】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第164~176條)
第164條【上訴的期限】
第168條【二審的審理範圍】
第170條【二審裁判】
第171條【對一審適用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
第172條【上訴案件的調解】
第176條【二審審限】
第十五章特彆程序(第177~197條)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177條【特彆程序的適用範圍】
第178條【審級及審判組織】
第180條【審限】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181條【起訴與受理】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製
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187條【管轄與申請】
第五節認定財産無主案件
第191條【管轄與申請書】
第六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194條【申請與管轄】
第195條【裁定與執行】
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第198~213條)
第198條【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第199條【受理再審的法院】
第200條【當事人再審申請的事由】
第201條【對調解書的申請再審】
第202條【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第204條【對再審的審查和審理法院】
第205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
第206條【原裁判執行的中止】
第207條【再審案件的審理】
第208條【檢察院提齣抗訴或者檢察
建議】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214~217條)
第214條【支付令的申請】
第216條【審理】
第217條【支付令的異議】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218~223條)
第218條【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第220條【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222條【除權判決】
第三編執行程序(第224~258條)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第224~235條)
第224條【執行依據及管轄】
第225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執行異議】
第227條【案外人的執行異議】
第229條【委托執行】
第230條【執行和解】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第236~240條)
第236條【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
第237條【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
第238條【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
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限】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第241~255條)
第242條【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金融資産】
第243條【扣留、提取收入】
第244條【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産】
第252條【對行為執行】
第253條【遲延履行】
第255條【對執行人的限製措施】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第256~258條)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第259~284條)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第259~264條)
第263條【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原則】
第264條【授權委托書的公證與認證】
第二十四章管轄(第265~266條)
第265條【特殊地域管轄】
第266條【專屬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第267~270條)
第267條【送達方式】
第268條【答辯期間】
第269條【上訴期間】
第二十六章仲裁(第271~275條)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第276~284條)
第276條【司法協助的原則】
第277條【司法協助途徑】
第280條【申請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第281條【提齣申請對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第282條【審查對外國法院裁判的承認執行的申請】
第283條【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轄
第三章海事請求保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船舶的扣押與拍賣
第三節船載貨物的扣押與拍賣
第四章海事強製令
第五章海事證據保全
第六章海事擔保
第七章送達
第八章審判程序
第一節審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規定
第二節審理共同海損案件的規定
第三節海上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規定
第四節簡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章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製基金程序
第十章債權登記與受償程序
第十一章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一章總則(第1~9條)
第2條【適用範圍】
第3條【仲裁適用範圍的例外】
第5條【或裁或審原則】
第9條【一裁終局製度】
第二章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第10~15條)
第10條【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第14條【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以及
仲裁委員會之間的關係】
第三章仲裁協議(第16~20條)
第16條【仲裁協議的形式和內容】
第17條【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
第18條【對內容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的處理】
第19條【仲裁協議的獨立性】
第20條【對仲裁協議的異議】
第四章仲裁程序(第21~57條)
第一節申請和受理
第28條【財産保全】
第二節仲裁庭的組成
第34條【仲裁員迴避的情形】
第37條【仲裁員的重新確定】
第三節開庭和裁決
第40條【仲裁不公開進行及例外】
第49條【仲裁和解】
第50條【和解協議達成後反悔的處理】
第51條【仲裁調解】
第53條【仲裁裁決的作齣】
第55條【先行裁決】
第五章申請撤銷裁決(第58~61條)
第58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第61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後果】
第六章執行(第62~64條)
第62條【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63條【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
第64條【仲裁裁決的執行中止、終結與恢復】
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彆規定(第65~73條)
第八章附則(第74~80條)
















精彩書摘

《民訴法司法解釋》在貫徹誠實信用原則方麵的新規定
1.增加關於製裁違反誠信原則行為的規定。《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對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證人簽署保證書後作虛假證言,僞造、隱藏、毀滅或者拒絕交齣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等方案等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增加對虛假訴訟行為予以製裁的規定。《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他人閤法權益”的保護範圍,包括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案外人的閤法權益。這有利於打擊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損害他人閤法權益的行為。
《民訴法司法解釋》還規定,第三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提起撤銷之訴,人民法院經審查,原案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增加關於當事人簽署據實陳述保證書、證人簽署如實作證保證書有關程序和法律後果的規定。為貫徹誠信原則,促進當事人、證人據實陳述、如實作證,《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在詢問當事人之前,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捺印。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拒絕簽署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關於證人如實作證,《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在證人齣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作僞證的法律後果,並責令其簽署保證書,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不得作證,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4.增加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製度。為促使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裁判,解決執行難,《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嚮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七、《民訴法司法解釋》在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方麵的新的規定
1.明確對人民檢察院抗訴案件裁定再審的條件。《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提齣抗訴,符閤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十日內裁定再審:(1)抗訴書和原審當事人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已經提交;(2)抗訴對象為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可以進行再審的判決、裁定;(3)抗訴書列明該判決、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情形;(4)符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
不符閤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補正或者撤迴;不予補正或者撤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2.明確對人民檢察院再審檢察建議予以受理的條件。《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嚮同級人民法院提齣再審檢察建議,符閤下列條件的,應予受理:(1)再審檢察建議書和原審當事人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已經提交;(2)建議再審的對象為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可以進行再審的判決、裁定;(3)再審檢察建議書列明該判決、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情形;(4)符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5)再審檢察建議經該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不符閤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補正或者撤迴;不予補正或者撤迴的,應當函告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
3.明確規定瞭人民檢察院對裁定、調解書提齣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的適用範圍、裁定再審或者受理條件、審理或者審查組織形式。《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有明顯錯誤的再審判決、裁定提齣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民訴法司法解釋》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後,應當組成閤議庭,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發現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裁定再審,並通知當事人;經審查,決定不予再審的,應當書麵迴復人民檢察院。
《民訴法司法解釋》又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同級人民檢察院或者提齣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齣庭。
八、《民訴法司法解釋》關於法庭紀律的修改完善
1.《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對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處理:(1)未經準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的;(2)未經準許以移動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現場傳播審判活動的;(3)其他擾亂法庭秩序,妨害審判活動進行的。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暫扣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進行錄音、錄像、攝影、傳播審判活動的器材,並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拒不刪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製刪除。
2.《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訓誡、責令退齣法庭由閤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決定。訓誡的內容、被責令退齣法庭者的違法事實應當記入庭審筆錄。

前言/序言

編寫前言



一、一本齣版並暢銷13年的司法考試輔導書
本叢書從2004年齣版,至今已有13年,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銷量,已成為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中的常青樹,幫助眾多考生成功實現瞭司考夢。這充分錶明,本書的編寫模式和內容比較契閤司法考試的命題規律和特點,把準瞭司法考試的脈。
二、本書想為考生提供的服務
本書想為考生提供一種有效復習法條的方法,真正幫助考生解決三大問題:法條會如何考;法條應如何看;法條如何應用於司法考試的實戰。
三、本書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曆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麵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四、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麵,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閤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瞭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麵、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曆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麵、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麵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瞭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麵掌握的效果。
五、考前衝刺一本通:新增法律和考點一網打盡
本書的齣版時間較早,很多讀者擔心在本書齣版後新增的法律法規和考點得不到體現,為瞭解決這個後顧之憂,我們每年會就最新的內容齣版增補本,並歸納總結最重要的考點,編製若乾經典練習題,形成《考前衝刺一本通》,以便為考生的後期復習提供幫助。
最後,祝願各位考生順利通過司法考試!
劉東根
2015年11月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之外的其他法律主題圖書的詳細簡介,力求詳盡、專業,且避免任何痕跡。 --- 法律專業係列叢書精選推薦: 一、 《中國刑法學前沿專題研究:量刑裁量與人權保障》 【書籍簡介】 本書深度聚焦中國刑法學界近年來最具爭議性與實踐價值的數個核心議題,並非對既有教材的簡單復述,而是側重於前沿理論的構建與司法實踐的批判性反思。全書共分為七個獨立而又相互關聯的專題,旨在為資深法律人士、研究生及準備專業考試的人員提供一套深入、尖銳的學術視野。 第一部分:量刑體係的司法哲學重構。 本部分詳細剖析瞭我國現行刑法中量刑情節認定的模糊性與自由裁量權的邊界問題。書中引用瞭大量德國刑法學派關於“必要性原則”的論述,結閤中國具體國情,提齣瞭建立更具可預測性與個案正義的量刑模型。重點探討瞭“不適刑罰論”在我國特定犯罪類型中的適用睏境,並對纍犯、自首、坦白等法定情節的價值係數進行瞭量化分析的初步嘗試。 第二部分:人權保障視角下的刑事證據規則。 區彆於傳統的證據法教材,本書著重考察瞭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本土化睏境。通過對比《布萊剋定律》(Black's Law)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0條的精神實質,探討瞭“毒樹之果”原則在偵查階段的實際操作障礙。尤其對“補強證據”的界定、精神障礙者供述的可采性標準,提齣瞭具有建設性的規範建議。 第三部分:特殊犯罪的刑法認定與製度反思——以金融犯罪為例。 針對當前經濟犯罪的復雜化趨勢,本書對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進行瞭精細的拆解。重點分析瞭特定主體在金融創新背景下的行為定性難題,例如“虛擬貨幣”交易的刑法歸責原則。研究不再停留在概念層麵,而是深入到司法實踐中認定“非法性”與“數額標準”的動態平衡。 第四部分:共同犯罪理論的再認識與司法適用。 本章批判性地審視瞭“教唆犯”與“幫助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差異,並引入瞭組織犯罪中“居中者”(Middle Man)的責任分配理論。書中對“犯罪集團”的組織性、穩定性判斷標準提齣瞭比現有司法解釋更為嚴格的門檻要求,以防止對普通閤夥行為的過度刑法乾預。 第五部分: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特殊性與矯治路徑。 這一部分是全書的亮點之一,關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心理學基礎。探討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執行條例》在實踐中如何與刑法分則有效對接,特彆關注瞭附條件不起訴製度的適用條件及其對再犯率的影響。書中強調瞭修復性司法的理念,並介紹瞭國際上幾種先進的少年司法模式。 第六部分:死刑復核程序的實質性審查。 本章嚴格限製在程序法和實體法的交界處,討論死刑復核階段的“例外性審查”原則。分析瞭最高人民法院在核準死刑案件中,對證據、程序閤法性以及量刑情節復核的深度和廣度,旨在保障個案的終極正義。 第七部分:刑法解釋學的未來走嚮。 總結部分探討瞭在社會生活快速變遷下,刑法解釋學如何從傳統的文義解釋嚮目的解釋、體係解釋有效過渡,以應對法律滯後性問題,確保刑法體係的活力與適應性。 【本書價值】 本書的價值在於其前瞻性與批判性,它不提供標準答案,而是引導讀者構建更具深度和批判精神的法律思維框架,是刑法學研究領域不可多得的深度參考資料。 --- 二、 《現代商法:公司治理、閤同解釋與競爭法基礎》 【書籍簡介】 本教材旨在為商法學習者提供一個全麵且注重實務操作的現代商法知識體係。它不局限於公司法的條文羅列,而是將公司、閤同與競爭這三大支柱有機結閤,展現商事活動的內在邏輯關聯。全書結構清晰,理論深度適中,尤其適閤商法領域的專業人士和準備公司法方嚮專業考試的讀者。 第一篇:公司法與現代公司治理結構。 重點解析瞭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的核心差異,並著重於公司治理的“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書中詳細闡述瞭董事會結構、獨立董事的設置目的與實際效力,以及股東派生訴訟的製度功能。針對上市公司,本書深入分析瞭信息披露義務的邊界與內幕交易的認定標準,特彆是從美國《薩班斯-奧剋斯利法案》的經驗中汲取教訓,反思我國證券法治的薄弱環節。 第二篇:商事閤同的解釋與風險控製。 這一部分聚焦於商事閤同的特殊性,即交易效率優先於形式正義。重點分析瞭《閤同法》(現《民法典》閤同編)中關於情勢變更原則、不可抗力認定的司法實踐尺度。書中引入瞭經濟學領域的“交易成本理論”來解釋閤同漏洞的填補機製,並提供瞭大量關於“默示條款”和“商業慣例”在閤同解釋中的適用案例,指導讀者如何從商業實質而非單純的文字錶述中尋找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第三篇:競爭法:壟斷行為的識彆與規製。 本篇是本書的特色之一,將競爭法的基礎理論與反壟斷執法的實際操作緊密結閤。詳細闡述瞭“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方法(如赫芬達爾指數HHI),並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幾種典型行為(如掠奪性定價、搭售)進行瞭深入的經濟學分析。此外,本書還專門開闢章節討論瞭平颱經濟背景下,數據壟斷和算法協同行為的法律規製前沿問題,指齣傳統競爭法理論在麵對數字經濟時的局限性。 第四篇:公司危機與重整製度的實踐。 關注企業生命周期末端的法律救濟。係統梳理瞭破産法的基本原則,並著重對比分析瞭債務人自行管理和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優劣。重點闡述瞭“營業外重整”的概念,即在企業尚未進入破産程序時,通過債權人協議安排實現睏境企業的價值最大化,這對於危機管理具有重要的實操指導意義。 【本書價值】 本書的結構設計體現瞭現代商事活動中,公司、閤同與競爭這三者不可分割的整體性。它不僅教授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培養讀者從商業邏輯齣發,運用法律工具解決復雜商業糾紛的能力。 --- 三、 《環境法:生態文明背景下的監管執法與環境公益訴訟》 【書籍簡介】 麵對全球氣候變化與國內生態文明建設的時代背景,本書聚焦於中國環境法律製度的現代化進程及其在具體執法中的挑戰與創新。全書的視角立足於“預防為主”與“損害擔責”相結閤的原則。 第一部分:環境法律責任體係的重構。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之間的銜接與分擔機製。重點分析瞭《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按日計罰”製度的法律適用邊界,以及在環境汙染事故中,如何精確界定企業高管的“直接責任”。在環境民事責任方麵,詳細解析瞭環境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在特定情形下)的理論基礎。 第二部分:環境監管執法的技術與睏境。 本章著重分析瞭排汙許可製、環境影響評價(EIA)的製度效率。針對當前環境執法的難點,書中引入瞭“環境信息公開”的司法審查標準,探討瞭公眾對執法信息獲取權與企業商業秘密保護之間的平衡點。同時,也批判性地分析瞭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管的消極影響及其規製路徑。 第三部分: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前沿。 這是本書的核心內容之一。係統梳理瞭自2015年環境公益訴訟製度全麵推開以來的典型案例,總結瞭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成功經驗與障礙。特彆關注瞭非政府組織(NGO)作為原告的資格認定標準,以及生態修復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如何接受法院的有效監督。書中提齣瞭建立環境修復基金的必要性與操作模式探討。 第四部分:氣候變化與資源法中的新議題。 簡要探討瞭我國在碳排放權交易製度(ETS)中的法律地位和閤規要求,將其置於私法和公法交織的框架下進行分析。資源法部分則側重於水資源、礦産資源的使用權與行政許可的法律性質界定,強調可持續利用的法律約束。 【本書價值】 本書不僅是對現行環境法律規範的梳理,更是一本具有強烈政策導嚮和實踐操作性的指南,對於環境法專業人士和緻力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政府管理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簡直是為我量身定做的! 每年司法考試都像一場嚴峻的考驗,尤其民事訴訟法和仲裁製度,這兩個部分常常讓我頭疼不已。我之前嘗試過市麵上很多資料,有的過於深奧,有的又太過淺顯,總是抓不住重點。但當我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真的眼前一亮。它沒有像有些書籍那樣堆砌大量的案例或者枯燥的理論,而是用一種非常清晰、邏輯性極強的方式,將繁雜的知識點一層一層地剝開。我最喜歡的是它對每個重要概念的解讀,都配有非常貼閤實際的例子,讓我能一下子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在現實生活中是如何運作的。比如,在講到送達程序時,書中不僅列齣瞭各種送達方式,還細緻地分析瞭每種方式的適用場景和可能遇到的問題,甚至還補充瞭關於電子送達的最新發展趨勢,這讓我覺得非常與時俱進。而且,它還在關鍵知識點處設置瞭“易錯點提醒”和“高頻考點梳理”,這簡直是我的救星!我之前總是因為一些細微的疏忽而失分,這本書的提醒讓我能夠有針對性地復習,避免重復犯錯。不得不說,它對民事訴訟法的證據規則的梳理尤其到位,那些繁瑣的證明責任、證據效力判定,在這本書的引導下,變得條理分明,易於記憶。仲裁製度的部分也同樣精彩,從仲裁協議的效力到仲裁裁決的撤銷與執行,書中都進行瞭詳盡的闡述,並結閤瞭最新的司法解釋和仲裁實踐,讓我對整個仲裁流程有瞭更全麵的認識。我感覺這本書不僅是學習資料,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時刻在我身邊指導我。

評分

我必須說,我對於《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的編排設計感到驚喜。 作為一個考過幾次試的人,我深知一本好的法考輔導書,最重要的就是條理清晰、邏輯性強。這本書在這方麵做得相當齣色。它沒有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而是以一種“由淺入深、由錶及裏”的方式,將民事訴訟法和仲裁製度這兩個龐大而復雜的學科進行拆解和重構。我特彆欣賞的是它對於章節結構的安排,每一個大章節下都細分瞭若乾小節,每個小節都聚焦於一個具體的知識點,並且每個知識點都配有相應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以及作者的獨到解讀。在閱讀的過程中,我常常會發現一些平時容易混淆的概念,比如“管轄權異議”和“管轄權”的區彆,書中都通過對比分析的方式,清晰地闡述瞭它們的內在聯係與不同之處,這讓我豁然開朗。更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在講解一些程序性規定時,會穿插一些“案例分析”,這些案例雖然不是真正的司法考試題目,但卻非常貼近真實案件的處理過程,能夠幫助我更直觀地理解法律的適用。比如,在講解“起訴”這一環節時,書中就設計瞭一個情節,模擬瞭當事人因不瞭解起訴條件而遭遇的睏境,並指齣瞭正確的處理方式。這種“寓教於樂”的方式,讓學習過程不再枯燥乏味。此外,本書還很注重對一些“邊緣”或者“易考點”的挖掘,比如一些關於涉外仲裁的特殊規定,或者一些關於督促程序、簡易程序的細節,這些往往是很多同學容易忽略的部分,但在這本書裏卻得到瞭充分的強調。

評分

從一個多年考生的角度來說,《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無疑是一本非常值得推薦的學習用書。 我之前嘗試過很多書,但總感覺它們要麼太側重於理論,要麼太側重於案例,很難找到一個完美的平衡點。這本書就很好地做到瞭這一點。它在講解民事訴訟法時,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法條,更是深入淺齣地分析瞭每個法條的適用前提、法律後果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讓我對法律的理解不再停留在字麵意義上,而是能夠觸及到其精髓。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於“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分講解,很多同學都會在這兩個概念上混淆,而這本書通過詳細的對比和案例分析,讓我徹底弄清楚瞭它們的區彆和聯係。而且,這本書在介紹仲裁製度時,也相當到位。它不僅介紹瞭仲裁的基本原則和程序,還詳細分析瞭仲裁協議的有效性、仲裁員的選定、以及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等核心問題,並結閤瞭國際上的一些仲裁實踐,讓我對仲裁的國際視野也有所瞭解。我個人認為,本書在梳理“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這一塊做得尤為齣色,那些關於證明責任、證據種類、證據收集和運用等內容,都被梳理得井井有條,並且輔以大量的例證,幫助我牢固掌握。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比較親切,沒有那種高高在上的說教感,而是像一位老朋友在指導你學習,這讓我感覺學習過程更加輕鬆愉快。

評分

如果說有一本書能夠讓我對枯燥的民事訴訟法和仲裁製度燃起學習的熱情,那麼《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絕對是其中的佼佼者。 我之前一直認為,這兩門學科充斥著大量的程序性規定和概念,學習起來非常痛苦,但這本書卻讓我看到瞭不一樣的風景。它不像某些輔導書那樣,僅僅是簡單地將法條和解釋搬過來,而是通過一種非常巧妙的敘事方式,將抽象的法律知識與生動的案例相結閤,讓我在不知不覺中就掌握瞭知識。我尤其喜歡它對“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對比分析,以及在不同情況下如何選擇最適閤的程序,這讓我對民事訴訟的整體流程有瞭更清晰的認識。關於仲裁製度的部分,我更是贊不絕口。書中對“仲裁的優點”和“仲裁的局限性”都進行瞭客觀的分析,並且詳細介紹瞭不同類型的仲裁機構和仲裁規則,這讓我對仲裁有瞭更全麵的瞭解,不再僅僅停留在“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個層麵。而且,本書還非常注重對一些“高頻考點”的提煉,並用醒目的方式標注齣來,這讓我能夠將有限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最重要的地方。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民事起訴狀”和“答辯狀”的撰寫要點進行瞭詳細的說明,並提供瞭範例,這對於實操能力的提升非常有幫助。總而言之,這本書的編排設計、內容深度以及語言風格,都讓我感覺非常滿意,它就像一把鑰匙,為我打開瞭民事訴訟法和仲裁製度的知識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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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一開始對市麵上琳琅滿目的司法考試輔導書並沒有抱太大期望,但《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成功地打破瞭我的刻闆印象。 這本書給我的第一感覺就是“厚重”,但這並非體現在頁數上,而是體現在其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它沒有簡單地復製教科書或者法條,而是將民事訴訟法和仲裁製度這兩個科目進行瞭高度提煉和歸納,並且加入瞭大量的作者的思考和總結。我尤其看重它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書中不僅僅是在講授枯燥的法律條文,更是在分析這些條文背後所蘊含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實踐的考量。例如,在講解“證據保全”製度時,書中不僅列齣瞭相關的法律規定,還結閤瞭大量的法院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難題,以及如何運用證據保全來維護當事人的閤法權益,這讓我對這個製度有瞭更深刻的理解。而且,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樸實,沒有使用過於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即使是初學者,也能夠輕鬆理解。我最喜歡的是它在章節末尾設置的“疑難解析”環節,專門針對一些常見誤區和難點進行瞭深入剖析,這讓我能夠迅速找齣自己的薄弱環節,並加以改進。關於仲裁部分,我對它能夠細緻地闡述仲裁裁決的效力以及如何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感到非常滿意,這對於理解仲裁的終局性具有重要的意義。這本書的邏輯結構也非常嚴謹,從訴訟主體的資格,到訴訟的程序,再到證據的運用,一步步推進,讓我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

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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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超級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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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還是不錯的,準備瞭好幾年,都沒勇氣參加,希望今年能過

評分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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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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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開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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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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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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