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计算机领域从业人员、专利代理人、专利审查员 本书为计算机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专利申请提供了具有实操性的工作指南。
内容简介
本书从深入介绍专利法律、实践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入手,对USPTO、JPO和EPO的特别是以软件或计算机为中心的专利申请流程及处理特点给予讲解,并从商业方法、数据库、图形用户界面和数字版权管理等领域展开案例分析。本书为计算机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专利申请提供了具有实操行的工作指南。
作者简介
丹尼尔·克罗萨,在加入EPO成为一名审查员之前在法国学习,并且为Thomson工作到1987年。之后,他获得了电子领域内各类技术经验。他专攻异议程序,并通过了1998年的欧洲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亚历克斯·加迪纳,曾在英国阿伯丁大学学习工程学。1990年,在慕尼黑加入EPO。1997年,他转入位于海牙的EPO分部,并且在那里见证了商业方法申请的快速增长。在EPO,他开发了基于EPO所有互联网站点的相关事务和审查员培训方面的新的工作方法和流程。2007年他回到了位于慕尼黑的EPO分部。
福尔克·吉姆萨,曾在德国慕尼黑大学学习计算机科学。2002年,他加入EPO成为一名审查员,并且从事商业方法和教育演示用具等领域的工作。
约尔格·马切克,物理学家,毕业于奥地利维也纳科技大学,并且获得了英国布鲁内尔大学的哲学博士学位。在从事制造业和半导体器件研究六年后,于1986年加入了EPO。他负责检索和审查通过计算机实现的发明和商业方法,并担任审查小组主任。
冯于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有线通信一处资深专利审查员。
冯晓玲,任职于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具有20多年计算机行业经验的高级工程师。
胡向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无线通信一处资深专利审查员。
目录
第一部分
第1章 序言
1.1 专利和软件的基础知识
1.2 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实践概述
1.3 本书结构及案例教学法介绍
第二部分
第2章 商业方法
2.1 案例1:销售方法
2.2 案例2:网络销售方法
2.3 案例3:自动化网络销售方法
2.4 案例4:电力生产管理中的自动化网络销售方法
第3章 管理方法
3.1 案例1:数据采集方法
3.2 案例2:为了建立协议而同化管理信息的方法
3.3 案例3:为了建立协议而同化管理信息的数据处理装置
3.4 案例4:通过加密通信信道达成协议的方法
第4章 数字版权管理
4.1 案例1:数字内容推广方法
4.2 案例2:由计算机实现的使用加密技术的内容推广方法
4.3 案例3:客户端-服务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第5章 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系统
5.1 案例1:同时访问一个数据库
5.2 案例2:具有时间管理的同时数据库访问
5.3 案例3:具有自动时间管理的同时数据库访问
5.4 结论
第6章 计费和支付
6.1 案例1:基于第三方的计费和支付方法
6.2 案例2:无卡的计费和支付过程
6.3 案例3:基于计费和支付系统的彩色矩阵
第7章 图形用户界面
7.1 案例1:拼写检查系统
7.2 案例2:动态拼写检查系统
7.3 案例3:混合拼写检查系统
7.4 案例4:智能拼写检查系统
7.5 结论
第8章 模 拟
8.1 案例1:用于模拟飞行状况的方法
8.2 案例2:计算机实现的飞机配置
8.3 案例3:计算机实现的飞行模拟机
8.4 案例4:特殊用途的直升飞机模拟机
8.5 案例5:特殊主题——非统一体
第9章 游戏
9.1 案例1:多玩家游戏
9.2 案例2:用于多玩家游戏的设备
9.3 案例3:手持式游戏设备
9.4 案例4:基于RFID的多玩家游戏系统
第10章 电子学习
10.1 案例1:交互式电子学习工具
10.2 案例2:基于互联网的交互式学习系统
10.3 案例3: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
10.4 案例4:交互式教育地球仪系统
10.5 特定主题——公开不充分
第11章 医学信息学
11.1 案例1:基于计算机实现的用于管理医学治疗的方法
11.2 案例2:计算机实现的医学初诊
11.3 案例3:支持医学诊断的计算机化的方法
11.4 案例4:计算机控制的外科手术
11.5 结论
第12章 数学方法
12.1 案例1:用于定义图表点的数学方法
12.2 案例2:用于处理视频信号的数学方法
12.3 结论
第三部分
第13章 判例法
13.1 第1章:序言,一般判例法
13.2 第2章:商业方法
13.3 第3章:管理方法
13.4 第4章:数字版权管理
13.5 第5章: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系统
13.6 第6章:计费和支付
13.7 第7章:图形用户界面
13.8 第8章:模拟
13.9 第9章:游戏
13.10 第10章:电子学习
13.11 第11章:医学信息学
13.12 第12章:数学方法
第14章 结论和下一步设想
词表
图索引
译者后记
精彩书摘
《适用于计算机领域从业人员的专利法实例:计算机实现的发明的保护方法》:
1886年《伯尼尔公约》首次建立了主权国家之间的版权认可。在《伯尼尔公约》下,创作性作品的版权不必声明或宣布,可以将其理解为在这种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生效。一旦一个作品写入或记录到某些物理介质上,其作者就自动获得了该作品的所有版权。
实用新型用于保护一项发明创造,在某些方面与专利类似。实用新型更常用于商业生命比较短或者与技术上不太复杂的创新相关的发明。获得实用新型的过程比专利短且更简单。获得实用新型的要求通常没有专利那么严格,在许多国家,仅需满足“新颖性”要求,而并不审查“创造性”或“显而易见性”的要求。实用新型保护的最长期限通常比专利短。
工业设计可以定义为“由产品本身和/或其装饰物的特征所产生的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外观,具体而言,所述特征包括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和/或材料”。因此,GUI的外观和感觉可能作为外观设计而受到保护。欧洲外观设计指令(1998年10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指令98/71/EC)协调了在欧洲共同体(EC)成员国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要求。欧洲外观设计指令第10条规定,外观设计应当以5年为单位进行保护,从其申请日起,最长持续25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拓扑图可以通过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集成电路应用的产品种类繁多,从移动电话到手表、汽车和计算机。创造一个解决生产设备的所有相关问题的新设计图通常是非常昂贵的。这些巨额的成本就是布图设计为什么需要特殊保护形式的主要原因。《有关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于1989年在WIPO的主持下通过。尽管该公约从未生效,但是它的主要实质性规定仍然通过参考的方式纳入1994年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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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原版前言
笔者四人在EPO工作,其中三位是专利审查员,一位是专利审查小组主任。专利审查员评估那些可能会授予发明人专利权的申请。专利是赋予其持有者权利的一个法律头衔,以阻止第三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发明用于商业用途。通过检索各种信息,包括现有的以及申请人的首次申请提交日之前能够被看到的信息,审查员尤其要检查的是:相对于现有技术,发明是新的,并且不仅仅是显而易见的改变。在专利的世界里,审查员在检索工作中获得的这些信息被统称为“现有技术”。专利审查员工作在技术的前沿,每天都要处理最新的和最具挑战性的技术创新。笔者将呈现一份典型的专利审查员式的最具思想性的综述。虽然笔者意欲给出一般性的建议,但是带有某些EPO程序化的倾向是不可避免的。
本书潜在的想法首先产生于笔者中的两位参与撰写一篇文章的时候。在该文章中,笔者借助于具体案例阐明了一件申请中有多少技术信息不得不被公开,其目的是描述一项进而值得对其创造性进行详细审查的技术贡献。这篇文章引来了社会广泛的热情和无数的评论,并鼓励作者深入展开此项行动。从那以后,笔者屡次被请求考虑将范围扩展到其他感兴趣的特定领域。为了提出一份更加全面的处理此项主题的方案,在其中一位与目前的出版商接洽后,笔者开始收集信息和参与讨论,以期“做一件正确的工作”,创作一部更加完整的汇编,定期给出片段性的介绍。
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欧洲机构,EPO审查员的国籍遍布欧洲各地,分别来自苏格兰、卢森堡、法国(或西班牙)和奥地利,因此,真正称得上是“欧洲的”。EPO和它的公务员们已经创建了一种多元的文化,多元体现在既包含组织文化又渗透到所有员工的日常生活中。这甚至就其本身来说也是非同寻常的,然而——2009年1月1日,欧洲专利组织在庆祝了它的三十岁生日之后很短的日子里就又迎来了“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成为其第35个成员国。最初的几十年十分引人注目。伴随着创始者们谦卑的期望,欧洲专利局受理的申请数量稳步增长,即使在疯狂的睡梦中,他们也绝不会猜到目前的这个数字。在创立的最初几年里,EPO一年大约处理10000件申请,这已经被认为是一种成功。而2007年一年,EPO接收到的申请就超过了210000件。
欧洲专利制度成功的一个根本原因似乎为在其支持下授予的专利权带来的极高的经济价值。这从一开始就成为人们为获得专利而遵守《欧洲专利公约》(EPC)的一个极其强大的动力。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处理各种专利申请,其中一些描述了真正出色的创新,而其中也有相当高的比例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因为它们没有展示出满足我们专利法要求的所有重要特征。在许多情况下,只要重视一些基本的考虑因素,这种糟糕的状况就可以被避免。这尤其适用于计算机实现的发明。
笔者四人累计在一起大约有70年的专利行业经验,从学术背景来看,有物理学家、电子工程师和计算机科学工作者。笔者很高兴为这本书发掘自己的知识财富。目前笔者共同的专业兴趣就集中在计算机实现的发明(CII)领域。这也包括经常被称作“商业方法”的申请,因为它们是典型的基于计算机实现的发明。
本书基于笔者在EPO的工作经验,并借助于一些在欧洲非常普遍的扩展性方法编写而成。在欧洲,专利法或多或少正变得和谐统一。各国法院和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在依据《欧洲专利公约》处理被审查案件时,试图根据同样的价值观来解释法律,对确实存在分歧的地方,他们趋向于相对次要的重点事项,而不是根本性的差异。
本书是一个引导审查员思考的手册。尽管各国的专利法有所不同,但专利审查员的理论依据在全球范围内是近似的。因此,很大程度上本书中先进的原理对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也适用,并且经常为美国和日本的专利制度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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