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14岁的经典工具书《学生常用法律手册》2016年迎来的一次全新修订升级!内容形式全面升级、定价略微下调,满足全方位教学需要!
升级一:双色印刷
在原黑白图书的基础上添加更为丰富的彩色元素:对居于国家立法体系顶层的“宪法”,采用象征高贵的紫色印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为典型的公法,采用象征权力的红色印刷;“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为典型的私法,采用象征自由的绿色印刷;“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法律职业”部分,采用象征智慧的蓝色印刷。
升级二:重点勾画
对教学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法规文件,在目录中加“★”,在正文中以★标出重点法条及其重要程度,对重点词句用彩色标出和提示。通过突出重点,指引读者有所针对地研读法规。
升级三:内容更新
进一步优化收录的法规文件。如,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添加教学中常用的两个司法解释;在“法律职业”部分添加法律专业就业方向可能涉及的人民警察法等。同时删除了部分在教学中不常用的法规文件。
内容简介
本书以法科学生日常教学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收录150余件常用法规,200余万字,包含了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法、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法律职业等主要方面,并含新司法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本次新版,从形式、内容两方面作出升级:
(1)升级采用双色印刷,在原黑白图书的基础上添加更为丰富的彩色元素。对居于国家立法体系顶层的“宪法”,采用象征高贵的紫色印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为典型的公法,采用象征权力的红色印刷;“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为典型的私法,采用象征自由的绿色印刷;“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法律职业”部分,采用象征智慧的蓝色印刷。
(2)对教学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法规文件,在目录中加“★”,在正文中以★标出重点法条及其重要程度,对重点词句用彩色标出和提示。通过突出重点,指引读者有所针对地研读法规。
(3)进一步优化收录的法规文件。如,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添加教学中常用的两个司法解释;在“法律职业”部分添加法律专业就业方向可能涉及的人民警察法等。同时删除了部分在教学中不常用的法规文件。
目录
通过法规学习法律
宪法编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3.14)
(二)国家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2.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8.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3.31)
(三)国家机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8.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12.2修正)
(四)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3.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10.2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2005.3.14)
刑法编
(一)刑法及其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
(二)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4.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2014.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4.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
(三)罪名规定、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2015.10.3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3.12.23)
刑事诉讼法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3.1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10.16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2014.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4.2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8.27修正)
(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11.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4.22)
(三)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10.26修正)
民法编
(一)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
(二)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
(三)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
(四)婚姻、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4.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9.11)
(五)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商法编
(一)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12.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2.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2.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2.20修正)
(二)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8.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3.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10.31修正)
(三)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9.5)
(四)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8.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11.14)
(五)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8.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4.24修正)
(六)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4.2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9.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5.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11.25)
(七)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7)
知识产权法编
(一)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2.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1.30修订)
(二)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12.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1.9修订)
(三)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8.3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4.29修订)
民事诉讼法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8.3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8.23)
经济法编
(一)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8.30)
(二)消费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10.2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修订)
(三)银行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8.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10.31修正)
(四)财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4.2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6.3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2.28修正)
(五)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
(六)房地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
(七)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国际法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12.28)
国际私法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12.28)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11.15)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1970.3.18)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6.10)
国际经济法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4.1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节录)(2011.1.1实施)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6年修订2007.7.1生效)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1996.1.1生效)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1966.10.14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4.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4.3.3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4.3.3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4.3.31修订)
通过法律走向未来
法律职业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6.3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6.3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4.24修正)
附录:部分在线法律资源
精彩书摘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第14版 2016升级版)》:
第十八条(会议表决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第十九条(大会翻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
第二十条(会议的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第二十一条(代表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常委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第二十四条(常委会领导工作分工)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
……
前言/序言
2016版修订说明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自2001年推出以来,已经十五年了。十五年来,《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累计再版十三次,总印量达到二十余万册,伴随了数十万法律学子的学法生涯。我们也收到大量读者来信来电,其中包括对本书改进提出的真知灼见。2016年,我们结合读者反馈较多的几个方面,对《学生常用法律手册》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力图为读者提供更加细致、专业的服务。
本次修订,主要对本书从形式、内容两方面作出升级:
(1)升级采用双色印刷,在原黑白图书的基础上添加更为丰富的彩色元素。对居于国家立法体系顶层的“宪法”,采用象征高贵的紫色印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为典型的公法,采用象征权力的红色印刷;“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为典型的私法,采用象征自由的绿色印刷;“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法律职业”部分,采用象征智慧的蓝色印刷。
(2)对教学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法规文件,在目录中加“★”,在正文中以★标出重点法条及其重要程度,对重点词句用彩色标出和提示。通过突出重点,指引读者有所针对地研读法规。
(3)进一步优化收录的法规文件。如,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添加教学中常用的两个司法解释;在“法律职业”部分添加法律专业就业方向可能涉及的人民警察法等。同时删除了部分在教学中不常用的法规文件。新版图书共收录150余件常用法规,容量较以往更大。
本书修订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第14版 2016升级版)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