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经济法概论/应用型本科“十三五”规划教材》第一部分是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一至第四章,从非法律专业学生或人士的特点出发,首先,加强对我国整个庞大的法律体系的基本了解,对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的了解。其次,是对基本理论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权利与义务的阐述,以及在经济活动中运用广泛的时效和代理制度的阐述。这有助于读者在学习经济法时,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看局部不知全局,过于强调实用性和操作性的学习方式往往会限制人们的眼界,局限性较大。
第二部分是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包括第四至第八章,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1999年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确立了我国企业立法的基本框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企业形态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流企业形态,也标志着我国在企业形态上已与国际接轨。为此,这一部分主要是对三种企业形态以及涉及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阐述。
第三部分包括第九至第十一章,为涉及作为平等主体的市场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担保、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都是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广泛遵循的规则。
第四部分包括第十二至第十四章,为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也是各市场主体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
第五部分包括第十五章至第二十章,是对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也是关系*为密切的两个行业法。金融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法律;房地产法包括土地与房产的相关法律制度。
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导论——法律概述
第一节 法律
第二节 法系
第三节 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二章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
第三节 经济法与经济政策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四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代理
第二编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财产
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四节 合伙企业内部、外部的关系
第五节 有限合伙与特殊的普通合伙
第六节 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类型
第三节 公司设立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六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八章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界定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第六节 宣告破产与破产清算
第七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与破产程序终结
第三编 市场行为法律制度
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与保全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十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四节 著作权法
第四编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反垄断法
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五编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与规制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三节 证券发行
第四节 证券交易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十七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公司
第三节 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类型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信托法
第一节 信托法概述
第二节 信托设立
第三节 信托财产
第四节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信托法律关系的变更与终止
第六节 信托机构法律规范
第十九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六编 房地产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第二十一章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一节 经济仲裁
第二节 经济诉讼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经济法概论/应用型本科“十三五”规划教材》:
(3)开发周期长。任何一个房地产的开发项目,从规划立项到产品竣工交付使用,少则几年,多到几十年,相对于其他的商业项目来说,是一种长周期的活动。
(4)政策性强。房地产业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十五”计划中,更是将房地产业的发展提高到国家经济发展的议事日程上来。无论是在占GDP的比例、增长的速度还是其平均的投资额上都有明确的规划。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开发方面宏观调控的力度将加强。
(5)商品营利性、风险性高。开发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盈利,房地产商品生产出来后,通过出售、出租的形式收取回报。这个过程可能会取得丰厚的利润,也可能会蒙受重大的损失。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房地产投资由于数额巨大,周转周期较长,变现能力差,受经济周期和国家政策影响大,因此潜在的风险也较大。例如,2003年6月13日,银发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出台,缩紧银根。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临庞大的资金需求,房地产开发的风险性骤然提高。
(二)房地产开发的具体要求
房地产开发是形成房地产商品的物化的过程。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应当主要遵守下列要求:
(1)房地开发项目应该符合规划设计、市政建设的总体要求。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同时,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2)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2003年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划拨用地目录》等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力度,规范了我国的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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