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研究(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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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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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
  • 公司法
  •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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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6685
版次:1
商品编码:12203348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77
字数:615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为连续出版物,为我国著名民法学者王利明教授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精华文章合集。本书主要内容为当年热点民法学术话题和民法研究方法及法学教育心得。本书为“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市场价值。

作者简介

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出生于湖北仙桃。1981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利明教授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ji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
先后获得国家ji精品课程、国家ji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三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四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十余个国家ji、省部级重要奖项。

目录

亲历法治四十载(代序言)
一至十辑序言
第一编民法典编纂
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典编纂
民法典的时代特征和编纂步骤
民商合一体制下的民法总则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私法自治
加快民法典制定促进法律体系完善
亟待编纂一部21世纪的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与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的发展
编纂一部网络时代的民法典
第二编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立法思路
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几点思考
何谓根据宪法制定民法?
论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
论习惯作为民法渊源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第三编人格权法
人格权的积极确权模式探讨——兼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之关系
论民法总则不宜全面规定人格权制度——兼论人格权独立成编
人文关怀与人格权独立成编
第四编物权法
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则的评述
我国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第五编债和合同
民法典应设置债法总则编
论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
论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关系的探讨
典型合同立法的发展趋势
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述评
论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中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第六编侵权责任法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及其完善
论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
第七编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学
论法律解释之必要性
第八编法治理论
法治:良法与善治
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
法治具有目的性
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依法治国方略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
第九编其他
读书札记
读书人的家国情怀
后记

精彩书摘

  《民商法研究(第10辑)》:
  商法上所说的商主体,常常是指依法通过商事登记而设立的各类主体,因此,商事登记成为商法的重要内容,但商事主体登记的一般规则也可以纳入民法总则中,在主体部分对商事登记作出一般性规定。从而统领各类商事登记。对于商事登记中的特别规则,则可以通过制定独立的“商事登记法”予以规范。此外,关于商事账簿,民法总则的主体部分可作适当的规定,如要求企业法人应当设置商事账簿,也可以对商事账簿应当包含的一般内容作出规定(例如,要求包括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而商事账簿的具体内容可通过既有的《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以规定。从比较法上看,《德国商法典》虽然规定有关商事账簿的规则,但法律学者对该部分内容较少涉及,对该部分的研究和应用主要是会计、审计等领域的工作。因此,民法总则只需要规定商事账簿的一般规则。
  ……

前言/序言

亲历法治四十载(代序言)
从1977年,我刚刚进入大学的那一年开始,到现在已经整整过了四十年的时间。四十年对个人来说是漫长的,而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面前却是短暂的。回首过往,“逝者如斯夫”的哲人感慨于我确有共鸣,但这种共鸣不是消极的悲天悯人,而是看到我国法治事业飞速发展的欣慰感慨。
正是在这漫长而又短暂的四十年里,我们这一代人亲历和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并充分利用了自己所学的知识投入我国法治事业的建设之中。作为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亲历者、建设者和思考者,四十年来未敢有一日懈怠,与法治同行、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始终是我心中怀揣的理想和孜孜不倦的追求。
我们是新中国法治发展的亲历者。回想“文革”刚结束时,我国的法律数量屈指可数,公、检、法也已被砸烂,法律院校寥寥无几,放眼望去,中国法治一片废墟。以我自身的经历来讲,我在大学学习法律,但实际上根本无法律课程可学,我们的课程安排基本都是学习政策。在图书馆,基本上见不到法律书籍,所能见到的就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专家关于国家和法理论的一些著述。那个时候,我们的梦想是,能够体验到真实的法律。毕业之后,面对百废待兴的中国法治建设,我们这些法学学子,怀抱着一腔热忱投入国家的法治建设之中。经过四十年的艰苦奋斗,我国的法治建设已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短短几十年走过了西方几百年所走过的法治建设道路。与此同时,司法体系已基本齐备,司法作为解决纠纷、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也日益凸显,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也有长足进步。法学教育欣欣向荣,蓬勃发展,法学院从最初寥寥几所发展到今天的640多所,在校法学学生已逾30万。
我们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新中国成立伊始,我们就开始着手进行法治建设,但因为各种主客观因素,法治建设的进程极其缓慢,甚至曾因为“文革”等各种运动而中断。改革开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起点,伴随着改革开放一路走来,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有我们流下的辛勤的汗水和坚实的脚印,我们见证着,也参与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我从1986年开始,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也一直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参加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修改、论证、咨询等工作。同时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我自1984年留校以来,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批批的新鲜血液,他们都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发挥了重要作用。《礼记》有言:“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作为一名园丁,尽管平凡,却不平庸;尽管地位并不显赫,但深感职责重大;尽管没有花团锦簇,但内心充满荣耀。
我们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者。关于什么是法治,其实我们都在思考和探索,法治的内涵是不断变化、逐渐成型的,它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蜕变和升华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所理解的法治是“法制”,其经典内涵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在几代法学人的不断探索和思考后,发现这种提法不能涵盖“依法治理”所涉及的全部领域,故而法治不仅要求在形式上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体制机制,更追求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等法治精神和价值原则,要真正形成良法与善治相结合的治理状态。如何践行法治,同样充满了挑战。以民法为例,在改革开放之初曾有民法和经济法的论争,经过充分论证,民法和经济法各有领域,这为民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而是否需要编纂民法和如何制定民法典曾经也是颇有争议问题,经过反复论证,并结合实践需求,今天我们重新开启了民法典的编纂。“大海不拒百川之水”,我们的思考和探索未必都能为决策所采纳,但只要能够为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一定的参考,也必将助推法治前行。
我们是法治理想的不懈追求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探索。在这一过程中,既不能迷古,也不能洋化,而是要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中国自身的国情,通过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国外值得借鉴的经验,直面中国问题、运用中国智慧、总结中国经验,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建设道路。“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我期盼着尽早建立更加完善的法治社会,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有自由,生活更加美好。人人遵纪守法,社会公正有序,争议得到公正解决,合理的诉求都能及时实现。为了实现这样的理想,我们愿意不懈努力奋斗。
四十年法治建设的风风雨雨,让我深切地感受到在中国这样一个曾经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历史的国家,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而我们建设的法治是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这样一条道路是人类法治建设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伟大探索和实践。虽然在四十年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离我们的法治理想仍有一定的差距。“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作为法律人,尽管法治之路可能是曲折与漫长的,但我始终要心怀坚定的理想与信念,始终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心怀正义,崇法尚法,践行法治理想,不断砥砺前行。可以说,实践法治的过程就是法律人自我修炼的过程,法治建设既给我们提出了挑战,也给我们提供了个人成长的机遇,我们自己伴随着法治建设事业一同成长。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说,法律是故事,是我们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识,是我们关于今天如何行事的知识;法律是梦想,是我们对明天的梦想。这句话准确地道出了法治与每个人的密切关联。在我国变革时代的大背景下,我们要珍视和重视法治的作用和力量,特别是随着法治中国被提升为国家的重要战略,我们更要适应法治新环境,抓住法治新机遇,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个人的未来,取决于站在怎样的高度、做出怎样的事业,法治建设在发展,我们自己也在成长,与法治同行,祖国的前途无限美好,民族复兴的梦想必定成真!


好的,这是一份为您准备的《民商法研究(第10辑)》之外其他图书的详细内容简介,字数约为1500字,力求详尽且自然: --- 深度聚焦前沿理论与司法实践:一部跨越法律边界的综合性研究文集 《比较法学前沿探索(第5卷)》 本书导语: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法律体系间的交流与碰撞已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关键动力。《比较法学前沿探索(第5卷)》汇集了国内外顶尖学者对当代重要法律制度的深度剖析与比较研究。本卷不仅关注传统的私法与公法领域的差异性,更着眼于新兴技术、环境治理以及人权保障等跨国界议题中的法律应对机制。 核心内容聚焦: 第一编:数字治理与主权边界的重塑 本编深入探讨了数据主权、算法决策的法律规制,以及跨国数据流动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算法的“黑箱”与可解释性研究: 选取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与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对比,重点分析在金融风控、信用评价等领域,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介入算法决策过程,保障公民的解释权和救济权。特别关注了“影子银行”利用新型算法进行风险定价时,现有合同法和侵权法适用的局限性。 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与保护: 针对区块链技术催生的非同质化代币(NFTs)和元宇宙空间中的数字资产,探讨其在不同法域(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究竟应被视为物权、债权抑或独特的知识产权客体。文章详述了相关司法案例中对数字继承权的初步认定尝试。 第二编:环境正义与代际责任的制度构建 本卷的第二部分着眼于气候变化背景下,各国在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创新。 气候诉讼的全球浪潮与中国路径: 全面梳理了欧洲和北美地区近年来针对政府和大型企业提起的“气候诉讼”的诉因、举证责任转移机制及判决效果。重点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法》框架下,如何构建更有效的“预防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司法适用标准,并探讨了将“生态损害赔偿”从传统侵权体系中独立出来的必要性。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公约与国内转化: 比较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新议定书在成员国间的具体执行差异。研究了特有物种资源利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特别是与原住民群体传统知识的权益分配机制。 第三编:公司治理的韧性与社会责任的重构 本部分聚焦于公司法领域,旨在探讨资本市场如何适应更广泛的社会期望。 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Stakeholder Capitalism)的法律化: 深入剖析了德国的“双重治理结构”与美国“特拉华模式”在吸收ESG(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方面的差异。重点分析了如何修改公司章程或通过信托机制,使董事会的忠实义务不再仅仅指向股东利益最大化。 僵尸企业与破产制度的效率: 针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过剩产能企业,比较了日本的“事业再生ADR”制度与我国《企业破产法》中预重整制度的实操效果,探讨如何平衡债权人保护与企业价值最大化。 --- 《侵权责任法前沿:从传统过错到风险分配的转型(2024版)》 本书导语: 侵权责任法作为私法体系中应对社会损害和风险分配的核心领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书紧扣近五年来的重要司法解释和前沿学术争鸣,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以及损害赔偿范围进行了系统性的更新与重构。 核心内容聚焦: 第一部分:新形态侵权的归责基础 人工智能致害的特殊侵权形态研究: 详细分析了自动驾驶系统、医疗诊断AI等高风险活动中,侵权责任应在制造商、平台提供商、数据提供者和最终使用者之间如何划分。本书提出了一种“分层审查标准”,以应对完全自主学习系统的不可预见性。 信息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化难题: 针对网络暴力、深度伪造(Deepfake)等造成的人格权侵害,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额度设定的依据和限度。引入了英美法系中对“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在特定情形下借鉴的可能性分析。 第二部分:产品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的深化 “持续性”产品责任的界限: 针对软件升级、物联网设备(IoT)的安全漏洞更新问题,探讨制造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具有“持续性”,以及未能及时发布补丁而导致的损失应如何定责。 特殊环境下的安全注意义务: 研究了大型公共活动组织者、共享空间运营者在极端天气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注意义务标准,比较了《民法典》侵权编与特定行政法规在安全标准上的衔接问题。 第三部分:损害赔偿与恢复性司法 全生命周期损害评估体系: 聚焦于人身伤害案件中,如何科学评估未来护理费、劳动能力损失和精神慰藉金。引入了精算学和医学评估标准,力求使赔偿更贴合受害者的实际需求。 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侵权领域的渗透: 探讨了在环境污染、群体性纠纷中,通过“修复性替代履行”和“社区和解”等方式,超越单纯金钱赔偿的理念,以实现更深层次的社会和解。 --- 《证据法学与裁判思维(第8辑)》 本书导语: 证据规则是连接事实与法律的桥梁,直接决定着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效率。《证据法学与裁判思维(第8辑)》聚焦于证据制度的现代化改革,特别是信息时代对传统证据理论的冲击,并着重分析了证据裁判者如何形成扎实的内心确信。 核心内容聚焦: 一、电子证据的取证、审查与运用 “隐性”电子痕迹的合法性审查: 详细分析了对云端数据、即时通讯记录(如微信、钉钉)的调取程序合法性标准,重点考察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电子数据领域的适用边界。 数据完整性与证明力判断: 探讨了在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的电子签名、时间戳服务的证明效力,以及如何通过技术鉴定来确认电子证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原始性和未被篡改性。 二、证明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倒置的精细化 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在特殊领域的适用: 研究了在反垄断调查、金融欺诈案件中,如何适度减轻原告的证明负担,并讨论了“优势证据标准”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的具体操作细则。 “否定性事实”的举证难题: 针对被告主张不存在某种事实(如已履行合同义务、未存在设计缺陷)时,如何合理分配其证明责任,避免出现事实上的“证明僵局”。 三、裁判者的经验法则与内心确信的形成 法律推理中的经验法则的明确化: 分析了法院判决书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表述背后的具体逻辑建构过程。强调了法官应当将用于得出内心确信的“经验法则”在说理部分予以明示,以接受公众和上诉审查。 专家意见的采信与反驳机制: 比较了不同法域中,法院对鉴定意见的依赖程度,以及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时的质证和反鉴定程序设计,确保了专家证据的科学性和中立性。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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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官,我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民商事案件。《民商法研究(第10辑)》虽然不是一本操作指南,但它所蕴含的深刻理论分析和前沿学术观点,对我的审判工作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比如,书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最新发展,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的探讨,就让我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判决有了更清晰的思路。还有关于不当得利之返还范围的界定,那些细致入微的分析,在处理一些复杂的财产返还纠纷时,能提供非常有用的理论依据。这本书的文章结构也很合理,逻辑严谨,即使是比较抽象的理论问题,也能被作者们阐释得相对易懂。读完后,我感觉自己的理论功底得到了进一步夯实,审判思路也更加开阔。在面对一些新类型案件时,这本书提供的理论支撑,能帮助我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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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民商法研究(第10辑)》真是让人眼前一亮,从封面设计到装帧细节都透着一股严谨与格调。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我一直关注着学术前沿的动态,而这套辑刊恰好满足了我对民商法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渴求。翻开目录,就能感受到编纂者的用心良苦,选题的广泛性和深度都令人印象深刻。比如,其中一篇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论述,就深入剖析了不同学说和判例的优劣,提出的观点既有理论高度,又极具实践指导意义。另一篇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探讨,更是将现代公司法理论的最新进展与中国本土实践相结合,发人深省。还有一些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文章,也都展现了作者们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阅读过程中,我常常被作者们精辟的论证、严谨的逻辑所折服,也从中汲取了不少灵感,为我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总体而言,这是一部极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著作,值得每一位民商法研究者和实践者细细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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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但因为工作需要,我对民商法领域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最新动态保持着一定的关注。《民商法研究(第10辑)》给我带来的体验是既有挑战性,又有收获感。虽然其中一些专业术语和理论分析对我来说有些晦涩,但我能感受到作者们对法律问题的深刻洞察和严谨态度。例如,关于合同解释方法的论述,虽然我未必能完全理解其中的所有法理,但我能体会到法律规则在具体案件中是如何被解读和适用的。书中一些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数据安全法律的探讨,则与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让我对自己的权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特别欣赏的是,这本书中的一些研究,并非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关注到了法律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虽然我不能完全消化书中的所有内容,但它无疑拓展了我的视野,让我对这个复杂的法律领域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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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正在为我的毕业论文搜集资料。《民商法研究(第10辑)》简直是我近期最大的发现!这本书的文献价值太高了,简直是为我量身定做的。我特别关注的是其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争议问题,这本书里有多篇文章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的聚焦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有的则剖析了业主大会的决策效力。这些研究不仅丰富了我的理论视野,更重要的是,它为我理解现实中存在的复杂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脉络。我还在书中看到了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讨论,这一点对我论文选题中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部分非常有启发。作者们在论证过程中,大量引用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地方性规定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这使得他们的观点更具说服力。阅读过程中,我做了大量的笔记,很多观点和论据我都打算在我的论文中引用。这本书的专业性和深度,让我觉得我这笔投资物超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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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最初被《民商法研究(第10辑)》吸引,纯粹是出于职业习惯,想看看最近一年民商法学界有哪些新的思考和争鸣。拿到书后,我并没有急于逐字逐句地研读,而是先粗略地翻阅了目录和摘要。即便如此,也足以让我感受到这本辑刊的厚重与多元。从契约自由的边界到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从破产程序的经济效率到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几乎涵盖了民商法的核心领域。其中,一篇关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论文,让我对传统隐私权理论在数字环境下的适用性产生了新的思考。作者不仅梳理了现行法律的不足,还大胆地提出了新的规制模式,观点新颖,逻辑清晰。另一篇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承担机制的分析,则展现了作者对复杂金融法律问题的深刻理解,以及对风险分配的精妙把握。这些文章并非空中楼阁,而是紧密联系着社会发展的脉搏,反映了法学研究与现实需求的高度契合。对于想要了解民商法最新发展动态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份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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