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16
政教分離與良心自由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政教分離是當代民主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麵。雖然得益於政治學、法學、哲學等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在理解政教分離作為治理方式上已經取得瞭重要的進步,但是對政教分離的構成原則仍然缺少恰當的概念分析。本書彌補瞭這一空白。
在本書中,麥剋盧爾和泰勒對政教分離的一些根本原則及其在公共機構、習俗或公民倫理中的應用進行瞭思考,並以此為促進加拿大社會和諧的多元文化政策、反對國傢分裂(解決魁北剋問題)提供瞭有力的理論支持,這一理論因此成為加拿大政府公共政策製訂的重要依據。
若瑟蘭·麥剋盧爾(Jocelyn Maclure),加拿大拉瓦爾大學(Université Laval)哲學院教授,2017年1月起任加拿大魁北剋省科學技術倫理委員會(Commission de l'éthique en science et en technologie du Québec)主席。主要研究領域為倫理學、政治哲學史、法哲學、英美政治哲學等。代錶作有《認同敘述:多元主義考驗下的魁北剋》(Récits identitaires: Le Québec à l’épreuve du pluralisme,2000)。
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當代著名哲學傢,加拿大麥吉爾大學(Université McGill)榮休教授。因對推動多元文化主義理論和實踐發展的貢獻,2007年獲得坦普爾頓奬(Templeton Prize),2008年獲得京都奬(Kyoto Prize),2016年獲得首屆博古睿奬(Berggruen Prize)。其著作被翻譯成多種語言,涉及政治哲學、人工智能、語言、社會行為、道德及文化多元主義等不同領域。代錶作有《行為的解釋》(The Explanation of Behaviour,1964)、《自我的根源》(Sources of the Self: The Making of Modern Identity,1989)、《世俗時代》(A Secular Age,2007)等。
泰勒和麥剋盧爾通力閤力,對當代政治中的宗教與國傢這一棘手議題進行瞭清晰的、充滿說服力的常識性分析。他們推薦瞭一種自由多元的文化差異研究取嚮。
——丹尼斯·奧布萊恩(Dennis O’Brien),《美國》雜誌(America)
在這部簡短的結構清晰、論證謹慎的哲學分析作品中,泰勒和麥剋盧爾闡明瞭政教分離的“憲法原則”……他們進行瞭縝密的概念分析。人們未必同意他們所有的觀點,但是他們的著述毫無疑問地加深瞭人們對於政教分離的意義和本質的理解。
——格雷姆·沃耶(Graeme Voyer),《溫尼伯自由報》(The Winnipeg Free Press)
這本小書*的優點在於,實際上它可供宗教思想者和學院哲學傢——互動不多的兩類讀者——閱讀,甚至可能引發他們之間的長久對話。
——菲利普·S. 戈爾斯基(Philip S. Gorski),耶魯大學
前 言
導 論
*部分 思考政教分離
*章 道德多元主義、中立和政教分離
第二章 政教分離的原則
第三章 政教分離的製度
第四章 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
第五章 公共空間裏的宗教標識和宗教儀式
第六章 自由多元的政教分離:以魁北剋為例
第二部分 思考良心自由
前言
第七章 閤理妥協的法律義務
第八章 宗教信仰是“昂貴的愛好”嗎?——選擇、環境和個體責任
第九章 宗教自由的主觀觀念和信仰的個體化
第十章 妥協的法律義務是對宗教的優待?——宗教和世俗的良心信念
第十一章 良心自由的閤理限製
結論:政教分離的未來——從遠離宗教到管理多樣性
在法國留學時,我曾經為一個為外國人和移民服務的非盈利性組織做兼職翻譯。這個組織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麵是為外國人和移民接待署[ANAEM,現更名為法國移民與融入局(Office Français de l’Immigration et de l’Intégration,簡寫為 OFII)]提供各種語言的翻譯。按照當時的規定,所有新到法國的移民都必須和法國政府簽署一份接待融入閤同(Contrat d'accueil et d'intégration)。這份閤同旨在幫助新移民更好地融入法國社會,它規定瞭新移民必須接受兩個整天的培訓:“公民培訓”(formation civique)和“生活在法國培訓”(formation vivre en France),那些法語水平達不到標準的還可以接受*多為400小時的免費法語培訓。我的工作之一就是為參加這兩項培訓的中國同胞做翻譯。公民培訓的主要內容涉及對法國曆史、文化、法律、法蘭西共和國價值觀等的介紹,其中,作為*重要的價值觀之一,“政教分離”自然是介紹的一個重點,而2004年通過的禁止在公立中小學校裏佩戴明顯宗教標識的法令則是重中之重。從2007年開始,這一融入政策已經實行將近十年瞭,效果如何我無從知曉,不過,這十年間,尤其是近兩三年來法國政府在移民融閤、宗教激進思想的應對上似乎不能說是很成功的。
不單是法國,在公民道德多元、信仰與宗教多樣化的今天,政教分離究竟意味著什麼,世界上很多國傢麵臨著政治權力與宗教信仰之間錯綜復雜關係帶來的嚴峻挑戰。與以法國為代錶的共和主義的政教分離觀點不同的是,本書的兩位作者若瑟蘭·麥剋盧爾和查爾斯·泰勒主張的是一種自由而多元的政教分離。他們指齣,在共和主義的政教分離模式下,國傢或公共機構的任務“還包括促進個體的解放和共同公民認同的飛躍發展,而這要求和宗教歸屬保持距離,並將其限製在私人領域”,自由而多元的政教分離則“將政教分離視為一種治理方式”,“目標是尊重的平等和良心的自由這二者之間的*妥協”。他們認為,今天,必須“從公民所采納的信仰和價值的多樣性”這樣一個更大的框架來理解政教分離。如果說尊重個體的道德平等與良心自由是政教分離的兩大目標或兩大道德原則的話,那麼“中立、分離和妥協”則是“製度性原則”,國傢必須與教會相分離,相對於宗教保持中立,這是政教分離目的實現的手段。也就是說,國傢承認個體在良心、信仰與宗教自由上的*權力,隻要他能夠證明其信仰是真誠的,那麼為瞭重建社會公正,公共或私人機構具有屈從於其特殊信仰的閤理妥協義務。
沒有人希望再次發生《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恐怖襲擊那樣的事件,然而法國媒體在強調政教分離、保護言論自由的同時,對於某些宗教信徒視為至高神聖的事物為何不能多一點尊重,這是睏惑我很久的問題。本書的*後,兩位作者提齣的“倫理同情心”讓我看到這種睏惑即便是在西方也並非政治不正確的:“某種程度的政治穩定性和凝聚力當然能夠通過公正而有效的集體規則的製度化而達到,但是這些規則的效果隻有通過一種倫理纔可能得到強化,人們將這種倫理稱為他者關懷倫理,它激發同情心和去中心化。”也許,對我們來說,試圖以倫理同情心和真誠性標準(即便已有判例支持)來規範國傢與宗教的關係,溫情脈脈卻並不現實,不過作為一種理論構想仍然能給我們以不少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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