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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力驱动强制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液压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2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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