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动法:案例、材料和问题(上)》目录:
前百
致谢
第一章劳动者、工会和经济:综述
注释:劳动法域的主旨
第一节新古典主义劳动力市场视角
《现代劳动经济学》罗纳德·埃伦伯格和罗伯特·史密斯著
注释和问题
第二节工会和工资
注释:有关工资差异的研究
注释:工会优待工资的来源
注释和问题
第三节工会对生产率的影响
《美国劳动法的博弈分析》肯尼斯·杜—施密特著
注释和问题
第四节工会和美国民主
《工会的经济学》(1977年第2版)艾伯特·瑞斯著
注释和问题
第五节其他低待遇
《治理工作场所:劳动法的未来》保罗·韦勒著
注释和问题
第二章历史和制度框架
第一节普通法
1.劳工组织的演变
2.司法对劳动争议的回应
(1)犯罪共谋
费城制鞋工人案(联邦诉普利斯)
联邦诉亨特案
注释和问题
(2)劳工禁令
威格拉诉甘特纳案
注释和问题
3.司法对保护性劳工立法的回应
洛克纳诉纽约政府案
注释和问题
第二节《反垄断法》
注释:在19世纪90年代和20世纪早期的工会增长和产业纷争
1.《谢尔曼法》
注释:洛伊诉罗勒案(“丹伯里—制帽匠”案件)
2.《克莱顿法》
注释:劳工豁免的起源
杜普莱斯印刷有限公司诉迪林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20年代的劳工组织和工作管理
第三节《诺里斯一拉瓜迪亚法》和重新审视《反垄断法》:授命政府在劳动争议中的独立性
1.1932年《诺里斯—拉瓜迪亚法》
(1)“劳工禁令”
(2)《诺里斯—拉瓜迪亚法》的现代应用
2.重新审视《反垄断法》
爱派克斯针织品公司诉工会领导案
联邦诉哈奇森案
注释和问题
第四节现代劳工立法:集体代表下的积极保护
1.《铁路劳动法》
2.《国家劳动关系法》
(1)《国家劳动关系法》的渊源:1935年《华格纳法》
ⅰ.《华格纳法》的渊源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琼斯和劳克林钢铁公司案
ⅱ.新政时期的劳工组织
ⅲ.《华格纳法》的立法目的
ⅳ.《华格纳法》带来的调整
(2)1947年《塔夫脱—哈特莱法》
ⅰ.1935—1947年的劳工组织和《国家劳动关系法》的管治
ⅱ.《塔夫脱—哈特莱修正案》
(3)1959年《兰德勒姆—格里芬法》
ⅰ.1947—1959年的劳工组织
ⅱ.《兰德勒姆—格里芬法》
(4)1974年的医疗行业修正案
(5)1977年的劳工改革提案和其他未获通过的立法
第五节美国的工会主义
1.私营领域人会率的急剧下挫
2.劳工运动的碎片化
第三章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结构和程序
第一节简述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结构和程序
1.委员会与事务总长
2.不当劳动行为与代表程序
(1)不当劳动行为程序
(2)代表程序
3.制定规范与判例
(1)程序冲突和机构自治问题
(2)利与弊
4.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造成的延迟
第二节对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决定进行审查的范围
1.“实质性证据”审查
2.审查“法律”或“政策”问题
第三节管辖
1.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管辖的商贸条款和其他限制
2.法律例外
(1)独立承包人
注释: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赫斯特出版社案和国会的反应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联合保险公司案
荣德伟包装系统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2)监督、管理和秘密人员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贝尔航空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在适用专业员工与排除主管和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肯塔基河社区看护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2006年委员会对主管身份的判决
注释和问题
(3)学生/医疗实习生视为员工?
注释和问题
第四章保护协调一致的活动
第一节反歧视和受干预、限制或胁迫的概念
1.由于雇主(或工会)的动机导致的违法
爱德华—巴特制造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交通管理集团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在解雇和拒绝雇佣案件中《国家劳动关系法》的救济措施
注释:霍夫曼塑料化合物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对于非法工作的外国人的救济?
2.基于雇主(或工会)行动后果的违法
播音员协会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共和航空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对工作场所招揽和分发的限制
第二节第7条中权利与雇主利益的兼顾
1.维护生产和纪律的需要
2.排斥“外人”的利益:雇主的财产权
注释: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案
兰奇米尔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城市与乡村电气公司案和受保护的工会组织者
注释和问题
3.自由经营权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J.M.拉斯应案
注释和问题
纺织工人工会诉达灵顿制造有限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第三节雇员受保护活动的范围
1.“受到保护”的协调一致的活动:途径评价法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华盛顿铝业公司案
麋鹿木材有限公司案
注释:对于可使用方式的种类限制
注释和问题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国际电气工人兄弟会第1229地方分会案(杰斐逊标准)
注释和问题
2.“受保护”的协调一致的活动:目的或目标评价
伊斯泰克斯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3.一个体雇员的行动视作“协调一致的”活动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市政处理系统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J.万家顿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在无工会环境下万家顿判例的权利?
注释和问题
第四节工会放弃员工参加受保护活动的权利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田纳西州的马格纳沃克斯有限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大都会爱迪生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第五节雇主的“支持”或劳工组织的“主导”
电子信息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皇冠软木及密封有限公司案和管理权下降
注释:对第8条(a)(2)款进行修改的建议
第五章劳动关系委员会对于谈判主体的决定
第一节通过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获得代表地位
1.适格的谈判单位
(1)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对谈判单位的决定:实质和程序
美国医院协会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美国医院协会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友好冰激凌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立法建议通告:在代表案中,单个地方单位作为集体谈判代表的适格性
注释和问题
(2)对谈判单位决定的司法审查及其他代表权问题
利达姆诉凯尼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由谈判单位决定而产生的特殊问题
注释:自然增加和多雇主谈判单位
注释:M.B.斯特吉斯公司和橡树林中心案
注释和问题
2.接触雇员选民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案(纽通案和阿冯达尔案)
注释和问题
精致内衣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3.对选举行为的规制
(1)恐吓性的言论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高拉博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吉赛尔包装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2)对工会组织运动技巧提出异议的两个途径
通用鞋厂案
注释和问题
(3)对事实的虚假陈述
中部国家人寿保险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成立工会的行为影响到了雇员们吗?:实证文献的考察
(4)种族性和宗教性言论
蜜镇谷物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5)承诺和利益的给予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零件更换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萨维尔制造公司案
注释和问题
(6)询问、投票和监督
蒂姆斯科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第二节没有进行选举就在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压迫下承认了工会
1.吉赛尔案中的谈判命令
注释:菩提原木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第10条(j)款在组织工会的案例中是未充分利用的武器吗?
2.加拿大模式:不经过选举的强制认可
注释和问题
第三节撤销现存工会
1.对选举的阻碍
(1)对认证、选举和认可的阻碍
布鲁克斯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2)合同阻止
(3)阻碍控告政策
2.罢黜现行工会的手段
注释:由雇员提出的撤销认证的申请
艾伦顿·麦克销售服务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案
注释和问题
注释:列维兹家具公司案:指控雇主单方撤销承认
注释和问题
注释:对非法撤销承认的救济
……
第六章在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的推选程序之外取得谈判权
第七章对集体谈判程序的规制
《美国劳动法:案例、材料和问题(下)》
一部研习美国劳动法的经典案例教科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劳动法先发端于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这些国家的典型代表,美国社会毫无疑问在促进产业发展和保护劳工福利之间产生过激烈碰撞,并在反复尝试将各方诉求吸纳入法律体系的过程中,结出了丰硕的劳工立法果实。本书上册包含前七章内容,分别就工会的历史沿革及美国集体劳动关系法的框架、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管辖权及程序、工会如何在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主持的选举之外获得谈判资格,以及美国法律如何规制集体谈判的过程等问题进行探讨;下册为后七章内容,主要介绍了工会所使用的经济斗争的武器——罢工、抵制和纠察、集体谈判协议的执行、雇员与谈判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规制工会的内部管理等内容。本书还涵盖了美国近年来在劳动法领域的新发展成果。例如在第六章,对劳动组织中的新的现实情况作了回应:详述了高法院关于非法移民工待遇问题的讨论;界定了反托拉斯法的豁免范围。除了教学用途外,通过借鉴美国劳动法领域的经典判例,可能为我国劳动法法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重要的思想火花和参考依据。
作者简介:迈克尔•哈珀(Michael Harper)是美国劳动法、就业歧视法领域居于领军地位的代表。他自1978年进入波士顿大学法学院任教以来一直致力于劳动法研究,在就业歧视和劳动法方面与他人合著了几本重要的案例书。
萨缪尔•艾斯托伊克(Samuel Estreicher)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中心主任,是美国的著名学者,也是国际著名的比较劳动法和仲裁法的专家。他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法博士学位(JD),并曾担任《哥伦比亚法学评论》主编。从1978年起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工作,他已经出版了十多本专著,发表了150多篇专业学术论文。曾任美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纽约市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席,《劳动法重述》的主要报告人。
琼•弗林(Joan Flynn)是克利夫兰州立大学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法学教授。她1987年毕业于纽约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博士学位(JD),自1996年起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任教,2005年秋天升任教授。琼•弗林教授曾在劳动法方面发表了许多有影响的论文。琼•弗林从2015年5月起就职于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任高级顾问。
译者简介:李坤刚,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先后获英语专业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及美国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访问学者。中国劳动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近年来在国内外报刊发表劳动法方面的学术论文50余篇,参与编译著劳动法、劳动关系教材、专著10余部。
闫冬,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英美法研究中心主任。英国华威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涵盖劳动法、公司法和国际投资法。2005—2014年,曾参与多个国内外劳动法立法与研究项目,多次赴欧洲和美国担任国际会议发言人和访问学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了“In Search of Chinese‘ Labour Law’”,《同工同酬原则的语境和困境》等多篇论文。
吴文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近年来学术研究集中在劳资自治法律保障、社会保险风险覆盖机制、自由贸易中的劳动监管等领域。精通英文和德文,已发表社会法论文20余篇,英文、德文译作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项及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若干。
钟芳,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9—2009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参与多项省部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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