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2、NOX)排放、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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