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14
牛津法律理论词典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卡斯•R•桑斯坦(Cass R. Sunstein)教授
评分剑桥大学奈杰尔•西蒙兹(Nigel Simmonds)博士
评分很愉快的一次购书经历。 阅读可以分成四种情况。第一种是信息式阅读法。这类阅读的目的只是为了了解情况。我们阅读报纸、广告、说明书等属于这种阅读方法。对于大多数这类资料,读者应该使用一目十行的速读法,眼睛象电子扫描一样地在文字间快速浏览,及时捕捉自己所需的内容,舍弃无关的部分。任何人想及时了解当前形势或者研究某一段历史,速读法是不可少的,然而,是否需要中断、精读或停顿下来稍加思考,视所读的材料而定。 第二种是文学作品阅读法。文学作品除了内容之外,还有修辞和韵律上的意义。因此阅读时应该非常缓慢,自己能听到其中每一个词的声音,嘴唇没动,是因为偷懒。例如读“压力”这个词时,喉部肌肉应同时运动。阅读诗词更要注意听到声音,即使是一行诗中漏掉了一个音节,照样也能听得出来。阅读散文要注意它的韵律,聆听词句前后的声音,还需要从隐喻或词与词之间的组合中获取自己的感知。文学家的作品,唯有充分运用这种接受语言的能力,才能汲取他们的聪明才智、想象能力和写作技巧。这种依赖耳听—一通过眼睛接受文字信号,将它们转译成声音,到达喉咙,然后加以理解的阅读方法,最终同我们的臆想能力相关。
评分第三种是经典著作阅读法,这种方法用来阅读哲学、经济、军事和古典著作。阅读这些著作要象读文学作品一样的慢,但读者的眼睛经常离开书本,对书中的一字一句都细加思索,捕捉作者的真正的用意。从而理解其中的深奥的哲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经典著作阅读法阅读文学作品,往往容易忽略文学作品的特色,以 使读者自己钻进所谓文学观念史的牛角尖中去。 第四种阅读方法是麻醉性的阅读法。这种阅读只是为了消遣。如同服用麻醉品那样使读者忘却了自己的存在,飘飘然于无限的幻想之中。这类读者一般对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不感兴趣,把自己完全置身于书本之外。如果使用麻醉性的阅读方法阅读名著,读者只能得到一些已经添加了自己的幻想的肤浅的情节,使不朽的名著下降到鸳鸯蝴蝶派作家的庸俗作品的水平。如果漫不经心地阅读《安娜•卡列尼娜》,犹如读一本拙劣的三角恋爱小说。麻醉性的阅读在将进入成年的时候达到顶峰。年轻人的麻醉阅读是造成大量的文学作品质量低劣的原因。 1、以阅读时是否发音为标准。 一般以阅读时是否出声音为标准,则可以分为朗读、默读和视读三类,前两类也称为音读,后一类一般称为速读。朗读(有的称诵读)即发出声音的阅读,这类阅读多半在少儿识字、读书背诵时使用,或因老师需要了解学生是否真的会读,或作检验学生阅读能力等;而默读则是表面没有发出声音,而大脑中仍然在默念阅读时的文字或符号读音的阅读,这种阅读是当今为最大多数人所熟悉并使用的阅读方法;视读即速读,它则是指完全由人的视觉器官眼睛识别后直接由大脑发生知觉的阅读方式,它的特点就是由眼睛识别后直接作用于大脑产生意义理解的阅读,整个过程极少有发生音读现象。 2、以阅读速度的快慢为标准。若以阅读时的速度快慢为标准的话,一般可以分为速读和慢读两大类。以比平常阅读速度快三倍以上的速度进行阅读的我们称为“速读”,具体也可分为“线式阅读、面式阅读、图式阅读”的整体感知为特点阅读都可以叫作“速读”。速读的阅读速度一般比慢读快三到十倍左右。慢读一般是指阅读速度在每分钟一百字到三百字之间的阅读,以速度较慢为特点的阅读类型还有“听读、朗读、默读”等多种,我们在中小学教育中常见。 3、以阅读效率的高低为标准。 若以阅读理解效率的高低为标准的话,一般的阅读可分为“精读、速读、略读和泛读”四类。精读是读者对掌握阅读物要求最高的一种,这类阅读一般是用于工作、学习和考试复习中需要精确理解和记忆方面;速读则是需要从全文的从头到尾的阅读中获取有用信息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此种阅读的理解记忆精确度稍次于精读;而略读则重于选择重点和要点式的概要式阅读;泛读则是目的性不强的泛泛而读。 4、以阅读的功能与作用为标准。 若以阅读的目的性和功能作用为标准的话,一般阅读也可分为多种。在国外,如日本、奥地利、美国等国家阅读专家研究后认为,可根据读者的动机不同,也可依据读物的性质不同,阅读大致可分为“理解性阅读、记忆性阅读、评价性阅读、创造性阅读、探测性阅读和消遣性阅读”等多种。由于阅读以个人为主体的多元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特征,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分类都具有其合理的成分和存在的依据,在阅读学的研究中同样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分类的单一及细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区和盲点。
评分剑桥大学奈杰尔•西蒙兹(Nigel Simmonds)博士
评分很喜欢(美)比克斯,他的每一本书几本上都有,这本牛津法律理论词典很不错,本书是一本专著性的词典,作者将西方法律理论中的法律术语作了清晰、简明的界定,是一本法律理论的入门读物。作为法律理论领域的专业书,其词条虽然不多,但解释详尽,被公认为法理专业必备工具书。同行之间的智识砥砺激发了我撰写这本词典的灵感。学术同行互相阅读对方作品时,经常有隔行如隔山的感觉,因为一个学术传统的学者不能理解另外一个学术传统的标准术语。从事法律与经济学研究的学者几乎不能理解分析法学传统中的术语,并且这两派学者往往忽略了女权主义法律理论或种族批判理论中使用的观点和术语。本书的最低目标是充当一本译文手册,成为一部语词和短语的贝立兹()指南,以此帮助不同法律学术传统的学者之间的理解和交流。如果本书在相互理解方面有所助益(相互理解是迈向相互评论的第一步),那我就心满意足了。本书也有更宏大的目标以学生和学者易于掌握的方式提出一些来自不同法理学传统的基本概念。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究竟选取哪些不选取哪些词条是撰写这本词典时不可避免的难题在确定词条的范围时,我遵守了如下原则1.不撰写在世作者的词条(截止于撰写时),虽然在其他的词条中会讨论在世作者的思想(即使不考虑当下作者思想的可变性,评价他们的思想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此外,撰写哪个作者的思想不撰写哪个作者的思想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而仅撰写过世作者的词条则不太会遭受人们的非议)。2.不同的作者对法律理论的论题有着不同的理解我力图容纳一个较宽的论题域,但当法律理论侵入政治理论、经济学、道德哲学、形而上学、社会理论和宪法等领域时,这种做法存在使法律理论变得完全没有边界的危险。我容许法律理沦适度地侵入这些相邻的领域。但有些读者喜欢较宽的论题域,而有些读者喜欢较窄的论题域,这是难以调和的。3.有些理论家(例如,伊曼努尔·康德)或论题(例如,平权行动)的主要影响力和重要性超出了法律理论(狭义地理解),本书主要讨论这些人物或论题与法律理论相关的部分。第二,这项工作的主旨不是提出原创性的思想。它的主要目标是以一种人们易于理解的方式提出一个领域中习惯性的用法。然而,完全的客观是很难做到的,即使有可能(或许没有这种可能)做到这一点。本书不可避免地反映了我的判断,特别是我对他人的观点仅仅予以编辑的时候。本书致力于语词和思想理解的另外一个副产品是虽然所有的词条都是我撰写的,但特定的词条或概括思想的方式反映了其他文本的成果。有些地方我概括词语的方式不同于特定作者的概括,我在文中对此作了详细的交待。第三,当本书涉及法律实践时,不可避免,更多的是美国和英国的法律实践。然而,许
评分比克斯的《法律理论词典》几乎涵盖了现当代英美法理学各个流派的重要术语,他试图以一种简明扼要的方式提出法理学的重要概念,是一本非常好的工具书。
评分*
评分“毕克斯单枪匹马完成了这本词典,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成就……可以毫不费力地预测:法理学学生和教师将会手不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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