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主要探讨清代州县在地方行政体制中的地位,州县行政的治理结构、衙署组织及其各种职能,深入考察清代州县财政的制度设计、实际运作情况及其家产制性质;从现代政治的角度对于清代州县制度的缺陷进行实证研究,进而透视中国传统社会政治制度与行政制度的基本特征。
作者简介
魏光奇,河北易县人,1950年6月出生,1981年山西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史学会理事。主要学术论著有《天人之际:中西文化观念比较》、《清代后期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瓦解》、《直隶地方自治中的县财政》、《地方自治与直隶“四局”》、《清代直隶的里社与乡地》等。先后主持199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前期中国县乡行政制度研究》、200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州县乡里制度研究》。
目录
自序
序论
一、主要概念
二、理论关注
三、学术史述评
四、所取得的突破和不足
五、所使用的资料
六、方法
第一章 清代的地方体制
第一节 地方行政层次
一、清代以前的地方行政层次
二、清代的地方行政层次
第二节 州县的行政等级
一、清代以前的县等制度
二、清代州县的行政等级
第三节 各级上司对于州县的统辖权责
一、概说
二、督抚权责
三、两司权责
四、道员权责
五、知府权责
第二章 清代州县的治理结构
第一节 清代以前的(州)县治理结构
一、概说
二、主管官员
三、佐贰官员
四、掾史和吏员
第二节 清代州县的正印官“独任制
第三节 清代州县的佐贰杂职
一、州县佐杂的设置
二、任用和监察
三、职责
四、分防制度
第三章 清代州县的正印官
第一节 州县官任职制度
一、任用资格
二、官缺分类
三、任用程序
四、分发试用人员候补制度
五、任职回避制度
第二节 州县官任职制度在运作中的紊乱
一、督抚对于州县官任用定制的破坏
二、滥开捐例、滥行保举的恶果
三、州县官委署、补用运作的腐败
第三节 州县官任职制度的缺陷
一、选官制度导致州县官人选素质低劣
二、未能找到“选材”与“防弊”兼顾的两全之法
三、制度不切实际导致州县官更调频繁
四、州县官缺乏正常的保障制度和升迁渠道
第四节 州县官的思想理念与作风
一、群体价值观
二、个人操守
三、施政理念与特点
四、州县官场的恶劣风气
五、官场“风气”是怎样形成的
第四章 清代州县的衙署组织
第一节 州县官幕友
一、制度起源
二、种类和职能
三、出身和素质
四、地位、收入和生活状况
五、人事管理
第二节 州县官长随
一、长随在州县行政系统中的地位
二、名目和职责
三、招募与管理
四、长随制度的弊病
第三节 州县房科
一、设置与人员
二、人事管理
三、职能
四、房科制度的弊端
第四节 州县差役
一、职务性质与社会身份
二、种类与数额
三、人事制度
四、职能与分工
五、日常管理
六、差役制度的弊端
附:州县官差传诉讼人证的信票
第五章 清代州县政府的职能
第一节 赋税征收
一、清代州县经征的赋税科目
二、地丁的征解
三、杂税的征收
第二节 司法职能
一、州县衙门的司法职能
二、刑事审判程序
三、民事审判程序
四、清代州县司法的弊端
附:清代州县诉讼中的代书制度
第三节 治安捕盗
一、州县的治安机制
二、防盗、捕盗职能的运作
三、盗案办理的弊病
第四节 监狱管理
一、监禁与监押
二、监狱管理
三、班管押禁制度
四、州县监狱制度的黑暗
第五节 驿站与铺递
一、清代驿站的职能与人员设施
二、驿站的管理
三、驿站的运作
四、州县铺递
第六节 经济社会事务管理
一、牙户、牙行的管理
二、行户、行会的管理
……
第六章 清代州县的财政
第七章 有法与无法:清代州县制度的总体特征与缺陷(上)
第八章 有法与无法:清代州县制度的总体特征与缺陷(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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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全书共计440页,包括自序、序论、正文(凡八章)和后记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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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州县是如何操作的,这本书可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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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样本书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外,如整个清代的州县制度虽然运行稳定,但是不同部分在不同的时空内运作的情况有损益沿革的。再如,虽对前人的成果有吸收,但是并不是彻底消化了前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我们在阅读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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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 ,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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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奇,现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史学会理事。主要学术论 著有《天人之际:中西文化观念比较》、《清代后期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瓦解》、《直隶地方自治中的县财政》、《地方自治与直隶“四局”》、《清代直隶的里社 与乡地》等。先后主持199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前期中国县乡行政制度研究》、200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州县乡里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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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奇,现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史学会理事。主要学术论 著有《天人之际:中西文化观念比较》、《清代后期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瓦解》、《直隶地方自治中的县财政》、《地方自治与直隶“四局”》、《清代直隶的里社 与乡地》等。先后主持199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前期中国县乡行政制度研究》、200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州县乡里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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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主要探讨清代州县在地方行政层次中的行政等级,州县各级人员的治理结构、州县官的任职制度以及实际实施中的效果、州县的衙署组织及其各种职能,深入考察清代州县财政的制度设计、实际运作情况及其家产制性质;从现代政治的角度对于清代州县制度的缺陷进行实证研究,进而透视中国传统社会 政治制度与行政制度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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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奇,现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史学会理事。主要学术论 著有《天人之际:中西文化观念比较》、《清代后期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瓦解》、《直隶地方自治中的县财政》、《地方自治与直隶“四局”》、《清代直隶的里社 与乡地》等。先后主持199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前期中国县乡行政制度研究》、200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州县乡里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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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略了太多无关的内容,结论得出的有些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