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共设三篇十四章:上篇,公共债务总论,(第一章至第三章),包括公债及其基本特征、公债的产生与发展、公债的政策功能与经济效应;中篇,公共债务制度(第四章至第十二章),包括公债的种类,国债的发行、流通、偿还及规模,地方公债,国外公债,政府或有负债,公债评级;下篇,公共债务政策与管理(第十三章至第十四章),包括国债政策和公债管理。
本次修订在第一版发行的基础上,由张海星教授总纂、林权老师协助修订,博士生寇楠、牛倩、王袅提供了全书的更新数据部分。
本书作为“国家重点学科。财政学系列教材”,之一,适用于财经类大学本、专科学生,并可作为从事财政、金融、证券投资工作的读者参考之用。
作者简介
刘泽邦,男,1978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央民族大学在读法学博士,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他自硕士毕业后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十年,并潜心研究与《婚姻法》相关的法律问题,理论功底扎实,经验丰富全面,现已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审判前沿》、《法律适用》和《北京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调研报告、案例二十余篇。
目录
第一部分 婚姻效力
第一章 有效婚姻
第一节 养兄妹之间能否登记结婚?
第二节 女方与服刑期间的男友能否登记结婚?
第三节 石女能否登记结婚?
第四节 本人与表侄女能否登记结婚?
第五节 西藏女友未满20周岁,能否领取结婚证?
第六节 留学国外的中国公民,能否在其留学国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七节 未到婚龄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效力如何认定?
第八节 未婚男女同居生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第九节 晚婚的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
第十节 订婚是否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
第二章 无效婚姻
第一节 未到法定婚龄者,如何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第二节 一方隐瞒精神病史,骗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有效?
第三节 一方因对方存在重婚情形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申请时对方已解除之前的婚姻关系,应如何处理?
第四节 婚姻无效的初审判决能否上诉?
第五节 因重婚引起的婚姻无效诉讼中,如何保护原配偶的权利?
第六节 一方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诉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如何处理?
第七节 父母能否申请女儿与女婿之间的婚姻无效?
第八节 一方以对方存在第三者为由,诉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第三章 可撤销婚姻
第一节 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
第二节 受胁迫的婚姻如何处理?
第三节 非本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如何处理?
第四节 女方的近亲属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女方与男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五节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因被撤销而无效后,财产如何处理?
第四章 婚姻解除
第一节 男方离家多年且杳无音讯,女方如何离婚?
第二节 女方采取计生措施,能否成为法院准予离婚的理由?
第三节 夫妻生活不正常,是否可以构成感情破裂的原因?
第四节 事实婚姻感情破裂如何离婚?
第五节 一方如何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离婚?
第六节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第七节 夫妻双方如何协议离婚?
第八节 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是否必须判决离婚?
第九节 提出离婚诉讼是否必须受时间限制?
第十节 双方户籍所在地均不在所工作城市,如何在工作地离婚?
第十一节 如何与服刑期间的对方离婚?
第十二节 军人一方同意,是否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
第十三节 女方分娩后1年内,男女双方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第十四节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要求离婚?
第十五节 双方之间存在几份离婚协议书,应如何处理?
第十六节 双方已签字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当然有效?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财产
第一章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节 已完稿尚未出版的长篇小说,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节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节 汽车、昂贵首饰和手表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第四节 父母在双方婚后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节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第六节 婚前一方向他人的借款,婚后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第七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第八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第九节 离婚时,-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方发现该财产,应如何请求分割?
第十节 离婚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以及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
第十一节 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如何处理?
第十二节 一方以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案不公平为由,能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三节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公房,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权利?
第十四节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第十五节 离婚时,对婚内购买的人身保险如何分割?
第十六节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能否对抗第三人?
第二章 夫妻个人财产
第一节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节 一方婚前开始继承,但未实际取得,婚后才实际取得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章 夫妻财产约定
第一节 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不以书面形式进行是否有效?
第二节 夫妻之间的分别财产制,能否对抗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第三节 丈夫给妻子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第四节 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
第四章 结婚彩礼
第一节 依据当地习俗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的,能否索回彩礼?
第三部分 子女抚养
第一章 婚生子女抚养
第一节 离婚后,抚养方能否将子女的姓氏改为其他姓氏?
第二节 离婚时,双方均要求对子女进行直接抚养,法院该如何处理?
第三节 法院已经判决的子女抚养关系能否变更?
第四节 离婚时,探望权如何确定,探望权能否中止?
第五节 离婚时未认定探望权,离婚后可否单独就探望权主张权利?
第六节 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离婚时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第七节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之后他方能否再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
第八节 离婚后,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第九节 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第二章 非婚生子女抚养
第一节 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节 亲子鉴定能否扩大到案外人?
第三节 配偶和子女拒绝作亲子鉴定时应如何处理?
第三章 养子女抚养
第一节 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第二节 收养子女是否必须经过配偶的同意?
第四章 继子女抚养
第一节 再婚1年内离婚时,继父母是否应对继子女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第二节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在继父与生母离婚时是否自然解除?
第三节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解除时,继父母能否要求返还实际支出的抚养费和支付赡养费?
第四部分 涉外婚姻
第一章 涉外婚姻
第一节 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如何在国内起诉离婚?
第二节 定居国外的华侨如何在国内起诉离婚?
第三节 一方如何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民事离婚判决?
第二章 相关规定和文件
附l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附2 《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涉外婚姻几个问题的请示》
附3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机构设置问题的答复》
附5 《司法部力公厅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
附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附7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第五部分 同居及其他
第一章 同居
第一节 同居双方中,一方申请解除同居关系,法院能否受理?
第二节 同居关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第三节 同居关系结束时,一方承诺给另一方的分手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章 其他
第一节 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帮助?
第二节 离婚时,男方存在何种情形,女方才能提出损害赔偿?
第三节 对于有过错的男方,女方该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节 夫妻之间关于一方婚内出轨,须向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的约定是否有效?
第五节 一方网恋,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第六节 无过错一方能否向插足的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
第七节 男方在离婚时,能否向隐瞒婚前已怀孕的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第八节 离婚时,双方都有过错,是否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第九节 离婚后又同居,有无必要力、理复婚手续,如何办理?
第六部分 文书样式
一、民事离婚起诉书
二、证据目录
三、民事离婚答辩书
四、调查取证申请书
五、财产保全申请书
六、笔迹鉴定申请书
七、财产评估申请书
八、民事离婚上诉书
九、民事离婚上诉答辩书
十、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十一、离婚协议书
十二、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
前言/序言
在线试读
《公民婚姻法律援助大全》内容相关
婚姻几乎是每个想结婚的未婚人士都即将经历的,而每个已婚人士都正在经历的生活围城。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这个围城固若金汤、生机勃勃,像蒙田所描述的那样:“是生活中甜蜜的联合,充满坚贞、忠诚,以及难以计数的有益和牢靠的帮助及相互间的义务”。然而,就像每个人都要面临死亡一样,婚姻围城也必然会面临危机,只是有自然危机和人为危机之分。不管怎样,婚姻存续的过程,必然也是充满纠纷的过程,尤其是在婚姻围城面临人为危机时,其纠纷必将受到法律的审视。如何能防患于未然或者妥善解决婚姻危机,甚或通过法律的特有功能挽救婚姻围城的人为覆灭等,都需要对婚姻中的琐碎法条了然于胸,谙练处理婚姻危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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