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解釋全書(2013年版)》收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截至2013年1月發布的現行有效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文件以及與訴訟活動緊密相關的司法行政文件,共計1348件。
內頁插圖
目錄
一、綜閤
二、民事
(一)綜閤
(二)婚姻
(三)繼承
(四)撫養收養扶養
(五)房地産
(六)名譽權
(七)勞動爭議
(八)侵權責任
(九)知識産權
(十)閤同
(十一)擔保
(十二)金融
(十三)破産改製
(十四)公司證券期貨
(十五)涉外經濟
(十六)海事海商
(十七)訴訟時效
三、民事訴訟
(一)綜閤
(二)起訴和受理
(三)管轄
(四)訴訟參加人
(五)證據
(六)財産保全和先予執行
(七)期間送達
(八)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
(九)訴訟費用
(十)第一審程序
(十一)第二審程序
(十二)特彆程序
(十三)審判監督程序
(十四)督促程序
(十五)公示催告程序
(十六)企業破産還債程序
(十七)執行程序
(十八)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十九)海事訴訟特彆程序
(二十)仲裁
四、刑事
(一)刑法適用範圍
(二)犯罪
(三)刑罰
(四)刑罰的具體運用
(五)贓款贓物處理
(六)危害國傢安全罪
(七)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九)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十)侵犯財産罪
(十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十二)危害國防利益罪
(十三)貪汙賄賂罪
(十四)瀆職罪
(十五)軍人違反職責罪
五、刑事訴訟
(一)綜閤
(二)管轄
(三)迴避
(四)辯護與代理
(五)證據
(六)司法鑒定
(七)強製措施
(八)附帶民事訴訟
(九)立案
(十)偵查與起訴
(十一)審判
(十二)死刑復核程序
(十三)審判監督程序
(十四)執行
(十五)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訴訟程序
六、行政訴訟
(一)綜閤
(二)受案範圍
(三)管轄
(四)訴訟參加人
(五)起訴與受理
(六)證據
(七)審理和判決
(八)執行
(九)法律適用
(十)訴訟費用
(十一)國際貿易行政案件的審理
七、國傢賠償
(一)綜閤
(二)行政賠償
(三)司法賠償
附錄一:未予收錄的司法解釋名稱索引
附錄二:廢止的司法解釋目錄
精彩書摘
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嚮他人提齣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持有與所審理案件相關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應主動申請迴避。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在律師事務所、中介機構及其他經濟實體、社會團體中兼職,不得違反規定從事為案件當事人或者其他市場主體提供信息、介紹業務、開展谘詢等有償中介活動。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離職或者退休後的規定年限內,不得具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與本人原所辦案件和其他業務相關的企業、律師事務所、中介機構的聘任;
(二)擔任原任職法院所辦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三)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違反本條規定的,分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指使他人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支付、報銷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
違反本條規定的,分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齣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嚮他人索取資助,或者讓他人支付、報銷上述費用。
違反本條規定的,分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妨礙有關機關對涉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案件的調查處理。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進行下列活動:
(一)放任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執行中介機構人員以及其他關係人的財物;
(二)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三)放任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違反本條規定的,分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領導乾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不得違反規定放任配偶、子女在其任職轄區內開辦律師事務所、為案件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其他有償法律服務。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領導乾部和綜閤行政崗位人員不得放任配偶、子女在其職權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有償中介服務等活動。
違反本條規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得違反規定乾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從中收受財物或者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
違反本條規定的,分彆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
前言/序言
法律條文與司法實踐的深度融閤:當代中國法律適用指引(2014-2020年精選) (注:本簡介所述內容,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涵蓋2014年至2020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實踐發展脈絡的權威參考,與《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解釋全書(2013年版)》所收錄的司法解釋體係及時間節點有所區彆,重點聚焦於後期的重要變動與發展。) --- 導言:時代背景下的法律適用新篇章 自2013年末,中國法律體係進入瞭全麵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戰略加速推進的關鍵時期。隨著《深化司法體製改革總體方案》的實施,以及一係列重大法律(如《刑法修正案(九)》、《民法總則》的製定)的頒布和生效,舊有的司法解釋體係麵臨著巨大的更新壓力與調整需求。 本書,《當代中國法律適用指引(2014-2020年精選)》,正是為應對這一曆史性變革而精心編纂的。它並非簡單地對既有規範的重復整理,而是係統梳理和精選瞭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為指導全國法院和檢察機關有效適用法律所發布的、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司法解釋、批復、決定及相關指導性意見。 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它精準捕捉瞭“新舊銜接”與“規則重塑”這兩個時代主題,為讀者提供瞭一套與時俱進、操作性極強的法律適用工具箱。我們深知,脫離瞭具體的司法實踐背景去解讀抽象的法條,往往會産生偏差。因此,本書的編纂體例,深刻體現瞭對司法實踐的尊重與迴應。 --- 第一部分:實體法領域的重大突破與解釋(2014-2020) 本部分聚焦於實體法律適用中齣現的核心爭議點,以及為適應社會經濟結構轉型而進行的規則重構。 一、 刑法分則的精準化適用 在2014年至2020年間,反腐敗鬥爭的深入和新型經濟犯罪的頻發,對刑法執行提齣瞭更高要求。 職務犯罪與量刑平衡: 詳細收錄瞭關於貪汙賄賂犯罪中“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在不同曆史時期的細微調整,特彆是針對“行賄犯罪”的寬嚴政策導嚮與具體操作細則。重點解析瞭“特定關係人”界定範圍的擴大,以及對“單位受賄”認定的最新指導意見。 經濟犯罪的邊界重塑: 針對互聯網金融、虛擬財産等新興領域,本書收錄瞭關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 প্রতার詐騙罪的司法認定標準更新。特彆關注瞭對“穿透式”審查理念在打擊新型金融犯罪中的應用,例如對P2P平颱、網絡小貸公司案件的定性指導。 妨害司法秩序罪的強化: 涵蓋瞭針對“襲警”、“妨害作證”等行為的司法解釋,反映瞭對維護司法權威的力度加強。 二、 民商事法律體係的迭代與統一 這是本時期司法解釋變動最為劇烈的部分,主要圍繞《民法總則》的實施準備及後續的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在特定領域的深化應用。 閤同與交易安全: 重點展示瞭關於“效力待定閤同”的撤銷權行使期限、默示承諾的認定標準,以及在“一帶一路”背景下涉外閤同的法律適用規則。關於電子閤同的證據效力及簽署規則的細緻規定,是本部分的一大亮點。 知識産權的全麵升級: 涵蓋瞭對懲罰性賠償製度在著作權、商標、專利領域的落地細則。特彆是針對網絡環境下侵權行為的“避風港原則”與“紅旗飄飄”規則的最新界定,極大地平衡瞭平颱責任與權利人保護的需求。 物權與用益物權: 詳細闡述瞭不動産登記的公示公信力在特定情形下的例外認定,以及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集體用益物權的司法保護邊界。 --- 第二部分:訴訟程序與司法保障機製的革新(2014-2020) 司法改革的重點在於提升審判效率和保障程序正義。本部分集中展示瞭為落實改革要求而發布的程序性規範。 一、 民事訴訟程序的提速與分流 小額訴訟的適用範圍拓展: 集中展示瞭各省市法院為落實小額訴訟程序改革,在案值認定和適用條件上製定的具體補充規定,以及一審終審機製在實踐中的運行情況。 證據開示與保全的精細化: 針對電子證據的復雜性,收錄瞭關於電子數據取證、固定、審查的詳細規則。重點解析瞭財産保全中擔保額度的浮動標準及其對執行力的影響。 執行異議與復議的新通道: 梳理瞭針對“以審判為中心”改革導嚮下,執行程序中救濟途徑的調整,如對執行異議審查的期限要求和法律文書的明確性標準。 二、 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深化 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全麵實施: 本部分詳盡對比瞭該製度自試點到全麵推行過程中,檢察院與法院在量刑建議、司法審查環節的細微操作差異和統一規範。 律師執業權利保障: 涵蓋瞭對會見難、閱捲難問題的係統性迴應,包括對非法證據排除的啓動程序和審查標準,強調瞭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實質性參與的重要性。 --- 第三部分:特定領域與前沿議題的司法應對 本部分針對近年來社會高度關注的新興治理領域,提供瞭最高機關的直接指引。 一、 行政爭議的實質化審理 隨著《行政訴訟法》的修改,行政訴訟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本書收錄瞭關於“不作為訴訟”的起訴條件、行政賠償中的過錯認定,以及針對“規範性文件閤法性審查”的司法標準,指導法院如何有效監督“有權機關”。 二、 涉外與涉港澳颱司法協作 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外商事審判的規則統一至關重要。本書精選瞭關於涉外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域外法律適用、以及涉及香港特彆行政區、澳門特彆行政區、颱灣地區當事人訴訟地位和證據采信的最新司法批復。 --- 結語:跨越時間節點的實用指南 《當代中國法律適用指引(2014-2020年精選)》的編纂,目的在於填補讀者在研究特定曆史時期(2013年版全書之後)司法實踐變動的空白。它以“問題導嚮、實踐優先”為原則,確保瞭所選條文的針對性、時效性與可操作性。通過對這一時期司法解釋體係的深度提煉,讀者能夠清晰把握中國法治建設在深化改革背景下,所展現齣的清晰脈絡和堅定方嚮。 本書是立法研究者、律師實務工作者、企業法務人員以及高校法學研究人員,深入理解當代中國法律運行機製,確保執業閤規性的重要參考工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