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為一種特殊的民法規範,推定性規範強調的是其邏輯構造和法律屬性的特殊性,其在本質上是一種連接實體與程序之間的法律構造。與推定性規範為接近的是擬製性規範。現代訴訟目標從客觀真實嚮法律真實的轉嚮以及經驗法則的立法化,構成推定性規範的認識論基礎;約簡司法成本、剋服法官恣意、彰顯程序公正、映照法律政策,構成推定性規範的價值論基礎。在創建民法推定性規範時,應從基本要素、修辭要素和反駁要素三個角度進行。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中的死亡推定在失蹤狀態、利害關係人順序、死亡撤銷等方麵有待完善。善意推定主要適用於占有和交易場閤。理性人假設構成過錯推定的人性根源。我國立法將因果關係推定與舉證責任倒置混淆,占用權利推定和登記權利推定也一直付諸闕如,未來立法時應予完善。
作者簡介
王立爭,安徽閤肥人,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12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獲博士學位。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項目及天津市社科規劃項目各1項。在《法學》、《法學論壇》、《政治與法律》、《法學雜誌》等發錶論文30餘篇。獨立齣版學術專著2部,閤著2部。
內頁插圖
精彩書評
《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編輯宗旨是,從中國改革開放和發展現代化的市場經濟的實際齣發,廣泛參考發達國傢和地區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經驗和新判例學說,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論和實踐中的重大法律問題,為中國民商事立法的現代化和民商事審判實務的科學化提供科學的法理基礎,提升民商法理論水平,推齣民商法理論研究人纔,使中國民商法理論研究盡快趕上發達國傢和地區的水平。著作之入選叢書,不論作者職稱、地位、親疏,以學術性為考量。
——梁慧星
目錄
第一章 民法推定性規範概說
第一節 民法推定性規範的意旨
一、推定的學說考察
二、推定學說的評價
三、民法推定性規範的界定
第二節 民法推定性規範的邏輯結構
一、法律規範邏輯結構的學說考察
二、法律規範邏輯結構學說的評價
三、民法推定性規範的獨特邏輯結構
第三節 民法推定性規範的基本屬性:實體與
程序之間的構造
一、民法推定性規範的一般程序功能
二、民法推定性規範的特彆程序效應
三、民法推定性規範的程序反駁方法
第四節 民法推定性規範的比較法考察
一、民法推定性規範的羅馬法起源
二、大陸法係民法中的推定性規範
三、英美法係民法中的推定性規範
四、我國現行民法中的推定性規範
第二章 民法推定性規範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民法推定性規範的認識論基礎
一、從客觀真實到法律真實
二、從經驗法則到法律規範
第二節 民法推定性規範的價值論基礎
一、約簡司法成本
二、剋服法官恣意
三、彰顯程序公正
四、映照法律政策
第三節 小結:推定性規範——認識論與價值論之雙重考量
第三章 民法推定性規範與相關範疇的關係
第一節 民法推定性規範與民法擬製性規範
一、民法推定性規範與民法擬製性規範的功能關涉
二、民法擬製性規範的理論視域
三、民法推定性規範與民法擬製性規範的關係界定
第二節 民法推定性規範與民法準用性規範
一、民法推定性規範與民法準用性規範的屬性交融
二、民法準用性規範的具體考察:以準民事法律行為為例
三、民法推定性規範與民法準用性規範的關係界定
第三節 民法推定性規範與民法的反對解釋
一、民法推定性規範與民法反對解釋的邏輯關聯
二、民法反對解釋的本質屬性
三、民法推定性規範與民法反對解釋的關係界定
第四章 民法推定性規範的類型、錶達與創製
第一節 民法推定性規範的類型與錶達
一、民法推定性規範的理論類型
……
第五章 民法中的事實推定規範
第六章 民法中的權利推定規範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民法的謙抑性,是關於民法性質的最為抽象的理論概括。但民法的謙抑性不是對民法的私法屬性、權利法屬性等的簡單重復,而是係統化的總結和概括,有著自身獨特的價值意蘊和錶現形式,是民法精神的抽象錶達。民法謙抑性的基本內涵包括民法的有限性與民法的寬容性兩個方麵,並構成有機聯係的整體。
民法的有限性,意味著民法不對當事人可以通過意思自治決定的事項進行強製性規定,民法規範主要是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補充。民法在本質上是私法,雖然關於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標準存在諸如利益說、主體說、性質說等不同學說,但確立民法為私法的主要意義卻是毋庸置疑的,即確保私法背景下的主體地位平等,排除國傢權力乾預。民法是任意法,意味著民事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係。在單方行為,根據行為人自己意願即可達成民事法律關係變動之目的;在雙方和多方行為,則根據雙方和多方當事人意思錶示一緻變動民事法律關係。民法是任意法同時意味著民法的規定多為任意性規定,民事主體可以作齣不同於法律規定的約定。在效力規則上,如果民事主體的意思與民法規定相矛盾,則應當以民事主體的意思為準;如果民事主體未錶示相應意思,則以法律規定為準。因此,民法的有限性實際上是民法為私法和任意法的必然反映。
眾所周知,大陸法係法典的發展經曆瞭從一種理性主義萬能的法典到承認法典存在漏洞的過程。在絕對理性主義思潮的影響下,人們希望能夠編纂齣“萬世不易”的法典,而法官僅通過對法典的單純適用即可達到對社會生活調整的目的,相應地,人們主要按法典的規定從事各種行
……
前言/序言
王立爭的博士論文修訂後即將在法律齣版社齣版,請我作序。作為導師,為弟子的優秀作品作序,我覺得義不容辭,故欣然應允。
早在王立爭於2002年至2005年在山東大學讀碩士時,我即與其有師生之誼和項目閤作,並對其做學問的素質和潛力大為推崇。在我於2009年招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首屆“法律科學與管理”方嚮的博士時,王立爭希望跟隨我攻讀博士學位,並以優異的成績如願。甫一入學,我就讓他著手博士論文的選題,並提供瞭我主持的國傢社科基金項目“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製度銜接與規則協調”等項目的論證材料,供其參考。一年後,他提齣瞭“民法推定性規範研究”的選題,這一選題的角度和初步內容在開題答辯時得到瞭我及其他導師的高度好評。之後,他在我的指導下撰寫完成瞭博士學位論文,在論文預答辯、校外專傢評審、正式答辯等環節均獲得瞭好評,並最終收獲瞭“優秀”的成績。答辯之後,又經過半年多時間修改之後,現在付梓齣版。我對此十分高興!
該書在選題上十分新穎。有關法律上的推定問題的研究,學界雖已有相關著述齣版、發錶,但以刑法學界和訴訟法學界的研究為多;最近幾年,民法學界有關民法規範問題的研究也較為引人關注,不過,在研究內容上主要側重於強行性規範,有關其他的民法規範形態,僅有零星的論文發錶,缺少係統的論述。以民事實體法中的推定性規範為研究選題的專著,國內尚未得見。該書從民法總則,到物權法、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繼承法等民法諸領域散見的推定問題的規定人手,從理論上對民法推定性規範進行瞭係統性研究,這無疑為一種具有創新性的研究,既有推新的理論價值,也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在研究內容上,該書主要闡述瞭民法推定性規範的內涵、邏輯結構、基本屬性、理論基礎、與相關範疇的關係、類型與創製,並選擇瞭若乾重要的事實推定規範和權利推定規範進行瞭專題式的研究。其中,有關推定性規範屬於不完整規範、具有獨特的程序效應、建立在認識論與價值論的雙重理論基礎上、創製時的三要素選擇、善意推定與動機及惡意推定的邏輯關係等問題的論述,頗有新意,提齣的觀點也頗有啓發性。
本書雖以民事實體法上的推定性規範為主要界域,但由於此類規範獨特的程序功能.寫作時就必須注意實體與程序交叉的研究方法。本書注重運用這一研究方法,不僅專門論證瞭推定性規範“實體與程序之間的構造”這一基本屬性,而且在闡述其價值論基礎、與擬製性規範的關係、反駁要素的創製等諸多問題時,也特彆注意從程序法角度予以闡述。實體與程序的雙重視角,實際上是對傳統推定性問題研究方法的突破,在方法論上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民法推定性規範研究 叢書總序 法律規範體係的完備性與精確性是現代法治國傢的基石。在民商事法律領域,規範的適用往往麵臨復雜多變的社會經濟現實。本叢書旨在聚焦民商法學研究的前沿與熱點,以嚴謹的學理思辨和深入的實證分析,對特定法域的關鍵理論問題與製度睏境進行係統性、前瞻性的探討,力求為理論發展和司法實踐提供有價值的智力支持。 本叢書恪守學術獨立、求真務實的原則,匯集國內外優秀中青年法學傢的最新研究成果,內容涵蓋閤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票據法等多個重要分支。我們期望通過持續、深入的專題研究,推動中國民商法學體係的健全與完善,助力構建更具韌性、更富效率的私法秩序。 --- 分冊介紹(不包含《民法推定性規範研究》的任何內容) 分冊一: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權益的法律規製研究 內容提要: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數據已成為核心生産要素,個人信息以前所未有的規模被收集、處理和利用。這種模式在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對傳統民法關於人格權和隱私權的保護構成瞭嚴峻挑戰。 本書深入剖析瞭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背景下,個人信息(特彆是“畫像數據”與“行為數據”)的法律屬性爭議。它首先對現行法律框架中“告知-同意”模式的局限性進行瞭批判性考察,指齣在海量、碎片化數據采集環境中,傳統同意機製的失靈是亟待解決的製度缺陷。 全書的核心在於構建適應數字經濟需求的個人信息保護體係。作者係統研究瞭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先進經驗,並結閤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最新規定,重點探討瞭以下幾個關鍵議題: 1. 數據主體權利的細化與強化: 探討知情權、訪問權、更正權、刪除權(被遺忘權)在算法推薦和自動化決策場景下的具體行使路徑與司法救濟機製。 2. 數據處理的閤法性基礎再審視: 考察除“單獨同意”外,個人信息處理的其他閤法性基礎(如履行閤同、履行法定義務、公共利益、個人信息閤理利用的“例外情形”)的邊界與濫用防範。 3. 數據安全與跨境傳輸的法律風險: 結閤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的要求,分析數據齣境安全評估的法律要求、閤規路徑,以及如何平衡數據要素的跨境流動與國傢安全、個人權益保護。 4. 信息控製者(平颱)的責任界定: 區分數據控製者與數據處理者的法律責任,探討平颱在數據泄露、濫用、精準歧視等情形下的注意義務、問責機製與歸責標準,特彆是涉及算法偏見時的侵權責任承擔問題。 本書為處理數字社會中個人信息保護的復雜法律難題提供瞭係統的理論框架和操作指南,對於立法者、監管機構和企業閤規部門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分冊二: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因果關係認定與評估研究 內容提要: 環境損害具有隱蔽性、纍積性、潛伏期長和難以溯源的特性,使得傳統侵權法中對“損害”與“加害行為”之間因果關係的證明變得異常睏難。本書聚焦於環境法與侵權法交叉領域的這一核心難題。 本書首先對傳統“充分必要條件說”在環境損害案件中的局限性進行瞭深入論證,指齣在多重汙染源、時間滯後效應顯著的案件中,原告幾乎不可能完成嚴格的因果關係證明。 在此基礎上,研究轉嚮對新型因果關係認定模式的探索與構建: 1. 流行病學證據的引入與審查: 詳細分析瞭環境汙染與特定疾病(如癌癥、呼吸係統疾病)之間的關聯性證據在司法實踐中的采信標準、專傢證人製度的運用,以及如何通過統計學上的“相對風險”來推導齣法律上的因果推定。 2. “相當因果關係”的司法能動性: 探討在難以證明“事實因果關係”時,法院如何通過歸責原則的傾斜(如舉證責任倒置、無過錯責任)和“相當因果關係”的擴張解釋來實現公平正義。 3. 替代性侵權理論的應用: 重點研究瞭共同汙染者情形下的替代責任原則(Alternative Liability)和按份責任(Proportionate Liability)的本土化適用。例如,分析在特定區域內多個工廠排放同一種汙染物導緻集體損害時,如何根據各方的排放量進行比例賠償。 4. 損害評估與生態修復責任: 不僅關注人身和財産損害的賠償,更將重點放在生態環境損害的評估標準(如價值損失法、預防成本法)和生態修復責任的履行機製上,探討如何確保修復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與持續性。 本書旨在為環境汙染損害的司法實踐提供一套更具適應性、更符閤環境科學認知的因果關係證明和歸責標準。 分冊三:抵押權與擔保物權法定優先效力的體係化研究 內容提要: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擔保物權製度是維護資金融通安全的核心機製。然而,在實踐中,不同種類擔保物權(如動産抵押、不動産抵押、留置權)之間,以及擔保物權與債權人(如稅收債權、破産費用)之間的法定優先受償順序常常發生衝突,導緻法律適用混亂。 本書突破瞭傳統將各項擔保製度割裂研究的藩籬,采取體係化的視角,對我國擔保物權體係的優先效力進行瞭結構性重構。 研究內容聚焦於: 1. 公示製度與優先效力的內在關聯: 論證擔保物權的公示(登記、占有)不僅是對抗第三人的要件,更是其取得優先效力的基礎。分析不同公示方式(例如,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與普通動産抵押登記的效力差異)如何影響其在競閤時的排序。 2. “例外優先權”的法理基礎辨析: 深入考察稅收債權、破産費用、勞動債權等法定優先權的設立目的,探討其優先於擔保物權是否具有充分的社會倫理和經濟效率上的正當性。本書對強製執行程序中優先受償順序的現行規定進行瞭逐條的精細化比較分析。 3. 特殊動産擔保的競閤解決: 重點分析瞭在特定行業(如融資租賃、保理)中,動産抵押權與閤同保留所有權(所有權保留)之間的效力衝突,並提齣結閤閤同履行狀態和公示情況的綜閤判斷模型。 4. 擔保物權效力嚮下延伸的研究: 探討在抵押物被侵權、被混閤或加工後的物權效力追及問題,以及擔保權人在標的物毀損、滅失後的代位受償權在與其他債權並存時的優先順序。 本書力圖厘清擔保物權優先級的復雜網絡,為金融交易的穩定性和司法裁判的一緻性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