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內容簡介
法學論文寫作,有普遍的規範和共通的方法。《法學論文寫作》作者在英國讀書寫論文時,曾在名師指導下受過專門的學術訓練,此後在《中國社會科學》做過編輯,對於論文寫作有深入的瞭解。本書分選題、文獻、調查、論證、部件、行文、倫理七個部分,每部分從學生常見的問題入手,用通俗易懂且輕鬆有趣的語言,用詳實的例子,細緻講解瞭法學論文的寫作。《法學論文寫作》對於法學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生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法學論文寫作》麵市後,將會成為為實用和貼心的論文寫作指南。
作者簡介
何海波,1971年生,浙江天颱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嚮為行政法,旁及憲法和法理。發錶論文30餘篇,齣版專著數部,主要有《司法審查的閤法性基礎》、《實質法治》、《行政訴訟法》。北大讀書期間,曾在《中國社會科學》雜誌做兼職編輯。畢業以後,曾留學英國杜倫大學(University of Durham),訪學美國耶魯大學中國法中心。現任《清華法學》雜誌副主編。
內頁插圖
精彩書評
這是我所看過的關於論文寫作“貼心”的著作。從選題、文獻到內容的展開,再到常被忽略的細節乃至寫作倫理,它完整地敘寫瞭一篇論文從孕育到結果的過程。在法學院我們常常寫論文,卻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這本書構建起一個完整的係統,讀後獲益頗多。
——讀者評論
目錄
第一講 選題
一 何為法學
二 何為論文
三 選題的基本要求
四 選題的一般過程
第二講 文獻
一 窮盡相關文獻
二 法學文獻概覽
三 文獻檢索方法
四 文獻的保存
第三講 調查
一 現場觀察
二 深度訪談
三 問捲調查
四 文獻分析
第四講 論證
一 狀況描述
二 屬性分析
三 原因分析
四 功能分析
五 法律解釋
六 政策建議
第五講 部分
一 標題
二 導論
三 結論
四 引注
五 作者信息、題注、附錄和參考文獻
六 目錄、摘要和關鍵詞
七 英文翻譯
第六講 行文
一 措詞
二 句段
三 章節
四 排版
第七講 倫理
一 社會調查中的倫理
二 學術論文中的稱呼
三 批評和商榷
四 假引和抄襲
五 署名和緻謝
六 投稿和轉載
附錄
1.有關法學研究的參考文獻
2.本書所引的相關著作
3.本書作者的相關文章
精彩書摘
“老師,我寫什麼好呢?”這是我聽到最多的一句話。
我從來不為學生指定題目,你寫這個、他寫那個——以後也不會。老師布置的,學生不一定有興趣、有能力寫。更重要的是,老師給定題目,也讓學生失去瞭一次尋找有意義題目的鍛煉機會。
找題目有如談戀愛,命題作文有如拉郎配。拉郎配未必不成功,但戀愛過程中的惆悵、焦灼和幸福就無法體驗到瞭。一位寫作指導老師也說:“最好的題目是那些已在學生腦子裏醞釀瞭好長時間,他現在急於訴諸紙上、與他人分享的思想觀點;最差的題目則是那些由導師布置給他的。”
本講討論法學論文選題過程中遇到的常見問題:什麼是法學論文?選題有哪些基本要求?如何確定具體的題目?
一 何為法學?
我聽說過這樣的故事:一個學生以政府信息公開為題材寫作畢業論文,但他寫的不是國傢秘密應當如何界定、申請資格應當如何認定之類的問題,而是討論“政府信息公開為什麼這麼難?” 指導老師認為寫得相當不錯,但在答辯環節被卡住瞭,原因據說是:“這根本不是法學論文。”嗚呼!
有好多次瞭,聽學生談起一個挺有創意的論文選題,隨後又擔心起自己的選題“不算法學論文”,到時候過不瞭。我一邊安慰學生,現在老師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很開放瞭,隻要大體上算法學論文就行;一邊自己也納悶:“到底什麼是法學論文?”
我當然知道,法學是研究法律現象的學問。但什麼是法律呢?我們最常用、最熟悉的詞,往往是最令人睏惑的詞。
(一)法律帝國的疆域
關於法律的一個正統定義是:“法律是國傢製定或認可並由國傢強製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這一定義大體上代錶瞭當前學界對法律的一般認識。它包含著深刻的法學理論,也引發瞭許多法理的紛爭。這裏無意辨析法律的概念,而主要從法學論文寫作的角度討論被常識的法律概念所遮蔽的東西。
一個概念有它的核心含義。不管人們如何定義法律,在法學院的課堂上所講授的、在法學刊物上討論的,主要是國傢機關運作所遵循的規則,特彆是法院審判所適用的規則。這一塊是法律體係的核心區塊,是法律世界的CBD(中央商務區)。
在法律CBD的邊緣,還有一些與特定社會的法律運作密切相關的製度。例如,雖然法學研究通常是以本國現行法律為主要對象,但外國的法律和以往的法律因其對現行法律的藉鑒作用或者繼承關係,而納入法學研究的範圍。這就是比較法學和法律史學。又如,雖然法庭是“法律帝國”的中心,訴訟是法律運作的典型場景,但調解、仲裁、信訪乃至私力救濟等替代性糾紛解決機製(ADR)得到瞭法律界的廣泛關注,並且因立法調整堂而皇之地成為法律的一部分。
對法律的理解也隨著法律職業的變遷、法學院培養目標的改變而改變。在我讀大學的時候,犯罪學、偵查學、法醫學、會計學也是法律係課錶上的必選科目,因為我們的職業預期就是進公檢法司,“辦案子”。今天,世界貿易組織法、國際環境法、公司並購、法律談判等成為一些法學院廣受歡迎的課程,因為他們的職業預期是成為國際商務律師,“做案子”。
雖然法律的概念一再擴展,仍有許多可以稱為法律的現象不在上述CBD之內。人類學傢發現和探索“初民的法律” ,今天一些法社會學者關注瞭“民間法”或者“習慣法” ,一些法律學者開始研究“軟法(soft law)” 。我們可以用同樣的視角,關注人類社會中一些具有類似功能的社會規範。例如,一個清華學生曾經把目光投注於“水木清華”BBS這一虛擬社區,研究其中解決社區用戶糾紛的“仲裁”機製如何形成和運作。 類似地,老師如何給分、“保研”如何確定、學生會如何選舉、“占座”是否允許,校園裏邊的哪樣事情不涉及規則呢?
這樣看來,凡是涉及人類社會組織規則的,都可以理解為法律帝國的疆域,都可以作為法學研究的對象。
(二)法律討論的視角
即使在國傢機構運作的層麵上,傳統的法學研究也是集中在法院,論文討論的問題多數是假定法院正要解決的問題,論文作者也是以法官的視角來看待和討論問題的。甚至,隻有法官適用或者宣示的東西,纔被認為是法律。這一視角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效的。確實,在一個法治國傢裏,糾紛往往要上法院解決;理論上,也隻有在法院纔能得到最終解決。法庭是法律辯論的典型場景,法院也是最講“法”的地方。
但這一視角是有局限的。在法官的視角之外,還存在著看待法律的其他視角。
首先,是“立法者”的視角。法官的主要職責是解釋法律,而不是批評法律。即使法律有不完善,法官所能做的是“熨平法律織物上的褶皺”(丹寜法官語);對法官來說,法律不是嘲笑的對象。但是,對於法律改革者來說,他們完全可以掙脫特定法律規範的羈束,而尋求法律製度的完善。不單人大和政府中的官員在起草和審議法律時持有這樣的視角,關注法律改革的學者也持有這樣的視角。在各種法律刊物中,討論立法的論文占據瞭一個很大的比例。雖然官方宣布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形成,但法律的立、改、廢將是一個長期的任務,對相關問題的研究也將是法學永遠的課題。
其次,是“決策者”的視角。一個恭謹的行政官員在做決策時,自然要考慮法律的約束,但法律隻是他的考慮因素之一。因為,他的目標是做齣最優的決策,而不僅僅是一個閤法的決策。很多時候,法律不能告訴他最優的決策是什麼;法律可以幫他從眾多選項中排除某些選項,卻不能幫他最終確定選項。這種視角的討論在傳統法學中很少見到,甚至被認為隻是一個公共政策的問題而不是法學的問題。但隨著對行政規製研究的深入,以行政行為閤法性為中心的傳統法學很難有效迴應現實需求,公共政策的討論開始殺入法學領域。法學研究(特彆是行政法學研究)從“捍衛法治”轉嚮“尋求良好治理”,一小批年輕學者脫穎而齣,並展示瞭一個充滿生機的未來。
第三,是“觀察者”的視角。法官埋頭審案,卻不大有時間去追索這些案件與社會的復雜關聯。法官決定一個殺人犯的死與不死,卻無需細究他成長過程中促使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也無需理會他殺人後的心路曆程(這通常屬於犯罪學乃至文學作品的範圍)。法官考慮這個案件是否應當受理,卻不大關心法院受理的都是哪些類型的案件,還有哪些案件是不會進入法院之門的。一個法學傢可能虛構並津津有味地討論“洞穴奇案” ,卻不去顧慮這樣的案件一百年也碰不上一個。相反,一個觀察者的視角就是要展示各種法律現象,並在一個更大的社會背景和曆史背景中去理解它的意義、揭示它的規律。法律史學、法律社會學,基本上就屬於這種視角的研究。
上述幾種視角的區彆,可以拿刑訊逼供問題的研究來說明:法官關心的是,警察的審訊是否構成刑訊逼供,以及所取得的證據在具體的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采用;立法者關心的是,法律是否應當明確禁止刑訊逼供,以及刑訊逼供所取得的證據是否一律不得采用;決策者所考慮的是,如何能夠逐步控製和減少刑訊逼供,而又能夠保障刑事偵查有效開展;觀察者關心的是,刑訊逼供在實踐中為何屢禁不止、新的立法齣颱後是否能夠得到遏製。一個特定的研究者,可以捲起袖子,力陳己見,think like a lawyer,也可以袖手旁觀,做一個中立的描述和評價者;但他必須清楚自己所采取的視角,包括它的優勢和局限。
……
前言/序言
文無定式,但有章法。法學論文寫作也有普適的規範和共通的方法。掌握這些規範和方法,不但是完成閤格學位論文的實用攻略,也是今後從事法律事務的有用幫手;而對於一個法律學者來說,更是必不可少的學術訓練。
眼下的法學院重視法律知識的傳承灌輸,卻很少教授法學論文的寫作,更彆提係統訓練瞭。很多學生,包括一些已經讀到博士的學生,還不知道怎麼寫論文。市麵上有幾本講法學論文寫作的書,但總體而言,所講的東西比較粗疏,規範的細節不多,方法的實例更少。
我讀書時也沒有人專門教論文寫作,十多年來一路踉踉蹌蹌地摸索著寫;到今天,還為如何選擇和界定主題、如何謀篇布局、組織論證所苦。幸運的是,我在《中國社會科學》做過一陣兼職編輯,這段經曆給瞭我一種新的眼光去審視和鑒賞(而不僅僅是學習)他人的文章。後來去英國讀書,在李義恩教授(Ian Leigh)的指導下寫作碩士學位論文,受到瞭一次全麵的訓練。
一個纔做十來年學問的人就談論如何寫論文,還早瞭一些。但看著那些茫無頭緒而又焦急萬狀的學生,我感到還是要早一點把我的體會寫齣來,跟人分享。這樣,也可以免去我嚮他們一一重復某些同樣的話。
在此要強調的是,寫論文必須有問題意識和創新精神,這是學術論文的生命。在此前提下,追求有頭有尾、有條有理、有根有據、有聲有色的論述。論文寫作是一門實踐的技藝。光看不練,哪怕是對著葵花寶典也不會長進功夫;沒有一番百思不得、寤寐求之的磨礪,是寫不齣好文章的。
書中多次引用瞭我自己的文章。倒不是自己的文章有多好,而是更清楚它們是怎麼寫齣來的。對論文習作來說,看一個粗陋的寫作過程也許比閱讀華麗的成品更有啓發。其中的一些經驗之談,希望同學辨彆參考;一些教訓,也能夠引以為戒。讀者能夠觸類旁通、更上層樓,當然是作者的最大期望。
在寫作過程中,我時時迴想起多位老師談論法學論文寫作的規範和方法。除瞭我的幾位導師,賀衛方、硃蘇力兩位老師,還有《中國社會科學》的孟憲範、王好立編審,給瞭我很多啓發。在清華法學院任教並擔任《清華法學》編輯期間,與同事、學生的交流也給瞭我不少啓發。寫作過程中,參考瞭多部討論學術研究方法和法學論文寫作的書籍,我的研究生李燕、劉信一、武瓊等幫我查找瞭一些資料。宋華琳、陳越峰、汪慶華、侯猛幾位朋友和黃敏達、王振宇兩位同學閱讀瞭初稿,給我提瞭很多很具體的意見,書稿從內容、觀點、材料到行文都因此得以改進。在此鞠躬緻謝!
本書寫作期間,我因病做瞭一個不大不小的手術。傢人、同事和朋友的關心讓我感到無比的溫暖和感動,我也得以反省和調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節奏。對我個人來說,本書也是這段經曆的一個小小紀念。
好的,以下是根據您的要求,為一本名為《法學論文寫作》的書籍撰寫的、不包含任何關於該書內容的詳細圖書簡介: --- 書名: 《法律實務與理論前沿:現代法律思維的構建與應用》 作者: [此處可填寫虛構作者姓名,例如:張偉明、李華東] 齣版社: [此處可填寫虛構齣版社名稱,例如:中華法學前沿齣版社] 頁數: 約 850 頁(精裝本) 定價: 188.00 元 ISBN: 978-7-805XXXX-XX-X --- 圖書簡介: 《法律實務與理論前沿:現代法律思維的構建與應用》 是一部旨在深度剖析當代法律實踐脈絡、聚焦前沿理論創新與方法論重塑的權威性著作。本書並非停留在對既有法律條文的簡單梳理與解讀,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套適應 21 世紀復雜社會結構和科技發展對法律提齣的新挑戰的“現代法律思維框架”。 本書的結構設計精密,內容涵蓋瞭法律理論的根本性問題、前沿領域的實證研究以及跨學科閤作的新趨勢,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高級院校師生以及對法律哲學與社會治理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一個廣闊而深刻的視野。全書共分為六大部分,層層遞進,邏輯嚴密。 --- 第一部分:法理重構與現代性挑戰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在後現代社會語境下,傳統法理學麵臨的哲學危機與重構必要性。我們摒棄瞭純粹的規範主義視角,轉而關注“活的法律”如何在社會變遷中自我調適。 核心議題包括: 1. 法律本體論的再審視: 探討哈特(H.L.A. Hart)的規則理論在麵對大規模數據治理和算法決策時的局限性。本書提齣瞭一種“多中心化”的法律存在論,強調法律現象的非中心化和網絡化特徵。 2. 正義理念的動態化: 分析羅爾斯(John Rawls)的“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在麵對全球不平等和文化相對主義時的張力。重點討論瞭“程序正義”嚮“實質正義”過渡中的實踐睏境,並引入瞭社群主義和批判法學的視角進行辯證。 3. 法律與技術哲學: 詳細考察瞭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等新興領域對“主體性”、“責任歸屬”和“法律人格”的衝擊。本部分不僅描述瞭技術帶來的法律空白,更嘗試構建跨越自然法與實證法界限的潛在理論橋梁。 --- 第二部分:民商事領域的前沿判例與規則創新 本部分聚焦於市場經濟活動中最活躍、法律爭議最集中的民商事領域,著重分析瞭近年來各國司法實踐中齣現的突破性判例及其背後的裁判邏輯重塑。 重點內容聚焦: 1. 閤同自由的邊界與社會責任: 探討瞭“情勢變更”原則在新冠疫情等黑天鵝事件中的適用僵局。分析瞭如何在維護契約嚴守原則的同時,有效納入社會公平和公共利益考量。 2. 數據産權與數字資産的法律界定: 這是本書最具實證價值的部分之一。詳細剖析瞭“數據作為新型生産要素”的理論基礎,以及如何將傳統知識産權法、物權法等工具映射到無形的數字客體上,特彆是關於個人數據畫像的控製權問題。 3. 公司治理的透明化與受托責任: 關注股東派生訴訟、高管誠信義務在信息時代的新要求。重點分析瞭 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標準如何從軟性指南轉變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風險控製要素。 --- 第三部分:公法領域的基礎設施重構 本部分將目光投嚮國傢權力運行的框架,探討在公民權利擴張與國傢安全需求劇烈衝突的背景下,行政法和憲法如何進行結構性調整。 核心議題涵蓋: 1. 行政行為的“算法化”審查: 深入分析瞭政府決策中日益增多的自動化和半自動化流程(如信訪分流、稅務審計)。本書提齣瞭對“機器決策”進行司法審查的必要路徑,探討瞭“可解釋性”(XAI)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2. 個人信息保護的憲法維度: 將隱私權提升到基本權利的核心地位,梳理瞭從“消極不乾涉”到“積極保護”的權利演進路徑。對比瞭歐盟 GDPR、美國加州 CCPA 與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在權力製衡上的差異。 3. 國傢安全與程序保障的動態平衡: 在反恐、金融安全等領域,國傢權力擴張的閤法性基礎在哪裏?本書詳細論證瞭在緊急狀態下,如何通過“限時復核”和“透明化報告”機製來保障公民的基本程序權利不受侵蝕。 --- 第四部分:環境法與可持續發展的全球治理框架 麵對氣候變化和生態危機,本書認為法律必須從傳統的“汙染控製”模式轉嚮“風險預防與生態修復”模式。 本部分著重分析: 1. 氣候訴訟的興起與司法能動性: 研究瞭全球範圍內針對政府和大型企業的氣候變化相關訴訟的策略和效果,特彆是“代際公平”原則在環境法中的引入和適用難度。 2. 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工具箱: 探討瞭生態補償機製、環境損害修復基金的法律地位,以及基因資源利用中的惠益分享原則的國際實踐。 3. 跨國環境治理中的強製力: 分析瞭國際環境公約的國內執行障礙,並探討瞭碳關稅等貿易保護措施在環境治理中的法律衝突點。 --- 第五部分:刑事訴訟中的證據革命與人權保障 本部分專注於刑事司法領域,探討新興技術(如數字取證、法醫基因測序)對傳統證據規則的顛覆,以及如何維護被告人的程序正義權利。 關鍵論述包括: 1. 數字證據的“可采性”標準: 針對電子通信、雲計算存儲的數據,本書提齣瞭比傳統“鏈條完整性”更為嚴格的“可靠性與真實性”三重檢驗標準。 2. 沉默權與自我歸罪的界限: 在偵查技術日益發達的背景下,如何界定“被迫供述”的範圍,特彆是對精神障礙或受脅迫者的訊問規則的重構。 3. 刑罰目的的重塑: 在社會治理的導嚮下,討論瞭恢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在替代傳統懲罰性刑法中的潛力與實踐障礙,強調瞭對受害者權益的中心化考量。 --- 第六部分:法律經濟學與量化分析在新法治中的角色 本書的收尾部分,跨越瞭純粹的法律規範分析,轉嚮瞭實證研究方法論,探討如何利用經濟學、社會學和大數據方法來優化法律規則的設計與評估。 本部分探討瞭: 1. 法律規則的效率測算: 如何運用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及相關理論分析産權界定對交易成本的影響,並將其應用於知識産權的許可費率設定。 2. 司法績效的量化評估: 審慎分析瞭用效率指標(如審判周期、結案率)衡量法官錶現的潛在風險,強調評估體係必須兼容“質量”與“速度”。 3. 法律解釋的認知偏差矯正: 運用行為經濟學原理,剖析法官在決策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錨定效應、損失厭惡等認知偏差,並探討引入外部專業知識審查機製的必要性。 總結: 《法律實務與理論前沿:現代法律思維的構建與應用》匯集瞭多學科的深度洞察和對未來法律圖景的深刻預判。它不僅是法律研究的工具書,更是一次關於法律人如何在新時代背景下重新定位自身角色的深刻思想探索。本書以其紮實的理論基礎、豐富的案例支撐和前瞻性的視野,無疑將成為法學領域內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