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内容简介
法学论文写作,有普遍的规范和共通的方法。《法学论文写作》作者在英国读书写论文时,曾在名师指导下受过专门的学术训练,此后在《中国社会科学》做过编辑,对于论文写作有深入的了解。本书分选题、文献、调查、论证、部件、行文、伦理七个部分,每部分从学生常见的问题入手,用通俗易懂且轻松有趣的语言,用详实的例子,细致讲解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法学论文写作》对于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生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法学论文写作》面市后,将会成为为实用和贴心的论文写作指南。
作者简介
何海波,1971年生,浙江天台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旁及宪法和法理。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数部,主要有《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实质法治》、《行政诉讼法》。北大读书期间,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做兼职编辑。毕业以后,曾留学英国杜伦大学(University of Durham),访学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现任《清华法学》杂志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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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这是我所看过的关于论文写作“贴心”的著作。从选题、文献到内容的展开,再到常被忽略的细节乃至写作伦理,它完整地叙写了一篇论文从孕育到结果的过程。在法学院我们常常写论文,却总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这本书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系统,读后获益颇多。
——读者评论
目录
第一讲 选题
一 何为法学
二 何为论文
三 选题的基本要求
四 选题的一般过程
第二讲 文献
一 穷尽相关文献
二 法学文献概览
三 文献检索方法
四 文献的保存
第三讲 调查
一 现场观察
二 深度访谈
三 问卷调查
四 文献分析
第四讲 论证
一 状况描述
二 属性分析
三 原因分析
四 功能分析
五 法律解释
六 政策建议
第五讲 部分
一 标题
二 导论
三 结论
四 引注
五 作者信息、题注、附录和参考文献
六 目录、摘要和关键词
七 英文翻译
第六讲 行文
一 措词
二 句段
三 章节
四 排版
第七讲 伦理
一 社会调查中的伦理
二 学术论文中的称呼
三 批评和商榷
四 假引和抄袭
五 署名和致谢
六 投稿和转载
附录
1.有关法学研究的参考文献
2.本书所引的相关著作
3.本书作者的相关文章
精彩书摘
“老师,我写什么好呢?”这是我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我从来不为学生指定题目,你写这个、他写那个——以后也不会。老师布置的,学生不一定有兴趣、有能力写。更重要的是,老师给定题目,也让学生失去了一次寻找有意义题目的锻炼机会。
找题目有如谈恋爱,命题作文有如拉郎配。拉郎配未必不成功,但恋爱过程中的惆怅、焦灼和幸福就无法体验到了。一位写作指导老师也说:“最好的题目是那些已在学生脑子里酝酿了好长时间,他现在急于诉诸纸上、与他人分享的思想观点;最差的题目则是那些由导师布置给他的。”
本讲讨论法学论文选题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什么是法学论文?选题有哪些基本要求?如何确定具体的题目?
一 何为法学?
我听说过这样的故事:一个学生以政府信息公开为题材写作毕业论文,但他写的不是国家秘密应当如何界定、申请资格应当如何认定之类的问题,而是讨论“政府信息公开为什么这么难?” 指导老师认为写得相当不错,但在答辩环节被卡住了,原因据说是:“这根本不是法学论文。”呜呼!
有好多次了,听学生谈起一个挺有创意的论文选题,随后又担心起自己的选题“不算法学论文”,到时候过不了。我一边安慰学生,现在老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很开放了,只要大体上算法学论文就行;一边自己也纳闷:“到底什么是法学论文?”
我当然知道,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学问。但什么是法律呢?我们最常用、最熟悉的词,往往是最令人困惑的词。
(一)法律帝国的疆域
关于法律的一个正统定义是:“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这一定义大体上代表了当前学界对法律的一般认识。它包含着深刻的法学理论,也引发了许多法理的纷争。这里无意辨析法律的概念,而主要从法学论文写作的角度讨论被常识的法律概念所遮蔽的东西。
一个概念有它的核心含义。不管人们如何定义法律,在法学院的课堂上所讲授的、在法学刊物上讨论的,主要是国家机关运作所遵循的规则,特别是法院审判所适用的规则。这一块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区块,是法律世界的CBD(中央商务区)。
在法律CBD的边缘,还有一些与特定社会的法律运作密切相关的制度。例如,虽然法学研究通常是以本国现行法律为主要对象,但外国的法律和以往的法律因其对现行法律的借鉴作用或者继承关系,而纳入法学研究的范围。这就是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又如,虽然法庭是“法律帝国”的中心,诉讼是法律运作的典型场景,但调解、仲裁、信访乃至私力救济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因立法调整堂而皇之地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对法律的理解也随着法律职业的变迁、法学院培养目标的改变而改变。在我读大学的时候,犯罪学、侦查学、法医学、会计学也是法律系课表上的必选科目,因为我们的职业预期就是进公检法司,“办案子”。今天,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环境法、公司并购、法律谈判等成为一些法学院广受欢迎的课程,因为他们的职业预期是成为国际商务律师,“做案子”。
虽然法律的概念一再扩展,仍有许多可以称为法律的现象不在上述CBD之内。人类学家发现和探索“初民的法律” ,今天一些法社会学者关注了“民间法”或者“习惯法” ,一些法律学者开始研究“软法(soft law)”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视角,关注人类社会中一些具有类似功能的社会规范。例如,一个清华学生曾经把目光投注于“水木清华”BBS这一虚拟社区,研究其中解决社区用户纠纷的“仲裁”机制如何形成和运作。 类似地,老师如何给分、“保研”如何确定、学生会如何选举、“占座”是否允许,校园里边的哪样事情不涉及规则呢?
这样看来,凡是涉及人类社会组织规则的,都可以理解为法律帝国的疆域,都可以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
(二)法律讨论的视角
即使在国家机构运作的层面上,传统的法学研究也是集中在法院,论文讨论的问题多数是假定法院正要解决的问题,论文作者也是以法官的视角来看待和讨论问题的。甚至,只有法官适用或者宣示的东西,才被认为是法律。这一视角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效的。确实,在一个法治国家里,纠纷往往要上法院解决;理论上,也只有在法院才能得到最终解决。法庭是法律辩论的典型场景,法院也是最讲“法”的地方。
但这一视角是有局限的。在法官的视角之外,还存在着看待法律的其他视角。
首先,是“立法者”的视角。法官的主要职责是解释法律,而不是批评法律。即使法律有不完善,法官所能做的是“熨平法律织物上的褶皱”(丹宁法官语);对法官来说,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但是,对于法律改革者来说,他们完全可以挣脱特定法律规范的羁束,而寻求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单人大和政府中的官员在起草和审议法律时持有这样的视角,关注法律改革的学者也持有这样的视角。在各种法律刊物中,讨论立法的论文占据了一个很大的比例。虽然官方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法律的立、改、废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将是法学永远的课题。
其次,是“决策者”的视角。一个恭谨的行政官员在做决策时,自然要考虑法律的约束,但法律只是他的考虑因素之一。因为,他的目标是做出最优的决策,而不仅仅是一个合法的决策。很多时候,法律不能告诉他最优的决策是什么;法律可以帮他从众多选项中排除某些选项,却不能帮他最终确定选项。这种视角的讨论在传统法学中很少见到,甚至被认为只是一个公共政策的问题而不是法学的问题。但随着对行政规制研究的深入,以行政行为合法性为中心的传统法学很难有效回应现实需求,公共政策的讨论开始杀入法学领域。法学研究(特别是行政法学研究)从“捍卫法治”转向“寻求良好治理”,一小批年轻学者脱颖而出,并展示了一个充满生机的未来。
第三,是“观察者”的视角。法官埋头审案,却不大有时间去追索这些案件与社会的复杂关联。法官决定一个杀人犯的死与不死,却无需细究他成长过程中促使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也无需理会他杀人后的心路历程(这通常属于犯罪学乃至文学作品的范围)。法官考虑这个案件是否应当受理,却不大关心法院受理的都是哪些类型的案件,还有哪些案件是不会进入法院之门的。一个法学家可能虚构并津津有味地讨论“洞穴奇案” ,却不去顾虑这样的案件一百年也碰不上一个。相反,一个观察者的视角就是要展示各种法律现象,并在一个更大的社会背景和历史背景中去理解它的意义、揭示它的规律。法律史学、法律社会学,基本上就属于这种视角的研究。
上述几种视角的区别,可以拿刑讯逼供问题的研究来说明:法官关心的是,警察的审讯是否构成刑讯逼供,以及所取得的证据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采用;立法者关心的是,法律是否应当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以及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是否一律不得采用;决策者所考虑的是,如何能够逐步控制和减少刑讯逼供,而又能够保障刑事侦查有效开展;观察者关心的是,刑讯逼供在实践中为何屡禁不止、新的立法出台后是否能够得到遏制。一个特定的研究者,可以卷起袖子,力陈己见,think like a lawyer,也可以袖手旁观,做一个中立的描述和评价者;但他必须清楚自己所采取的视角,包括它的优势和局限。
……
前言/序言
文无定式,但有章法。法学论文写作也有普适的规范和共通的方法。掌握这些规范和方法,不但是完成合格学位论文的实用攻略,也是今后从事法律事务的有用帮手;而对于一个法律学者来说,更是必不可少的学术训练。
眼下的法学院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承灌输,却很少教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更别提系统训练了。很多学生,包括一些已经读到博士的学生,还不知道怎么写论文。市面上有几本讲法学论文写作的书,但总体而言,所讲的东西比较粗疏,规范的细节不多,方法的实例更少。
我读书时也没有人专门教论文写作,十多年来一路踉踉跄跄地摸索着写;到今天,还为如何选择和界定主题、如何谋篇布局、组织论证所苦。幸运的是,我在《中国社会科学》做过一阵兼职编辑,这段经历给了我一种新的眼光去审视和鉴赏(而不仅仅是学习)他人的文章。后来去英国读书,在李义恩教授(Ian Leigh)的指导下写作硕士学位论文,受到了一次全面的训练。
一个才做十来年学问的人就谈论如何写论文,还早了一些。但看着那些茫无头绪而又焦急万状的学生,我感到还是要早一点把我的体会写出来,跟人分享。这样,也可以免去我向他们一一重复某些同样的话。
在此要强调的是,写论文必须有问题意识和创新精神,这是学术论文的生命。在此前提下,追求有头有尾、有条有理、有根有据、有声有色的论述。论文写作是一门实践的技艺。光看不练,哪怕是对着葵花宝典也不会长进功夫;没有一番百思不得、寤寐求之的磨砺,是写不出好文章的。
书中多次引用了我自己的文章。倒不是自己的文章有多好,而是更清楚它们是怎么写出来的。对论文习作来说,看一个粗陋的写作过程也许比阅读华丽的成品更有启发。其中的一些经验之谈,希望同学辨别参考;一些教训,也能够引以为戒。读者能够触类旁通、更上层楼,当然是作者的最大期望。
在写作过程中,我时时回想起多位老师谈论法学论文写作的规范和方法。除了我的几位导师,贺卫方、朱苏力两位老师,还有《中国社会科学》的孟宪范、王好立编审,给了我很多启发。在清华法学院任教并担任《清华法学》编辑期间,与同事、学生的交流也给了我不少启发。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多部讨论学术研究方法和法学论文写作的书籍,我的研究生李燕、刘信一、武琼等帮我查找了一些资料。宋华琳、陈越峰、汪庆华、侯猛几位朋友和黄敏达、王振宇两位同学阅读了初稿,给我提了很多很具体的意见,书稿从内容、观点、材料到行文都因此得以改进。在此鞠躬致谢!
本书写作期间,我因病做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手术。家人、同事和朋友的关心让我感到无比的温暖和感动,我也得以反省和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节奏。对我个人来说,本书也是这段经历的一个小小纪念。
好的,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为一本名为《法学论文写作》的书籍撰写的、不包含任何关于该书内容的详细图书简介: --- 书名: 《法律实务与理论前沿:现代法律思维的构建与应用》 作者: [此处可填写虚构作者姓名,例如:张伟明、李华东] 出版社: [此处可填写虚构出版社名称,例如:中华法学前沿出版社] 页数: 约 850 页(精装本) 定价: 188.00 元 ISBN: 978-7-805XXXX-XX-X --- 图书简介: 《法律实务与理论前沿:现代法律思维的构建与应用》 是一部旨在深度剖析当代法律实践脉络、聚焦前沿理论创新与方法论重塑的权威性著作。本书并非停留在对既有法律条文的简单梳理与解读,而是致力于构建一套适应 21 世纪复杂社会结构和科技发展对法律提出的新挑战的“现代法律思维框架”。 本书的结构设计精密,内容涵盖了法律理论的根本性问题、前沿领域的实证研究以及跨学科合作的新趋势,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高级院校师生以及对法律哲学与社会治理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广阔而深刻的视野。全书共分为六大部分,层层递进,逻辑严密。 --- 第一部分:法理重构与现代性挑战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在后现代社会语境下,传统法理学面临的哲学危机与重构必要性。我们摒弃了纯粹的规范主义视角,转而关注“活的法律”如何在社会变迁中自我调适。 核心议题包括: 1. 法律本体论的再审视: 探讨哈特(H.L.A. Hart)的规则理论在面对大规模数据治理和算法决策时的局限性。本书提出了一种“多中心化”的法律存在论,强调法律现象的非中心化和网络化特征。 2. 正义理念的动态化: 分析罗尔斯(John Rawls)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在面对全球不平等和文化相对主义时的张力。重点讨论了“程序正义”向“实质正义”过渡中的实践困境,并引入了社群主义和批判法学的视角进行辩证。 3. 法律与技术哲学: 详细考察了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新兴领域对“主体性”、“责任归属”和“法律人格”的冲击。本部分不仅描述了技术带来的法律空白,更尝试构建跨越自然法与实证法界限的潜在理论桥梁。 --- 第二部分:民商事领域的前沿判例与规则创新 本部分聚焦于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法律争议最集中的民商事领域,着重分析了近年来各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突破性判例及其背后的裁判逻辑重塑。 重点内容聚焦: 1. 合同自由的边界与社会责任: 探讨了“情势变更”原则在新冠疫情等黑天鹅事件中的适用僵局。分析了如何在维护契约严守原则的同时,有效纳入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考量。 2. 数据产权与数字资产的法律界定: 这是本书最具实证价值的部分之一。详细剖析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理论基础,以及如何将传统知识产权法、物权法等工具映射到无形的数字客体上,特别是关于个人数据画像的控制权问题。 3. 公司治理的透明化与受托责任: 关注股东派生诉讼、高管诚信义务在信息时代的新要求。重点分析了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标准如何从软性指南转变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风险控制要素。 --- 第三部分:公法领域的基础设施重构 本部分将目光投向国家权力运行的框架,探讨在公民权利扩张与国家安全需求剧烈冲突的背景下,行政法和宪法如何进行结构性调整。 核心议题涵盖: 1. 行政行为的“算法化”审查: 深入分析了政府决策中日益增多的自动化和半自动化流程(如信访分流、税务审计)。本书提出了对“机器决策”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路径,探讨了“可解释性”(XAI)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2. 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维度: 将隐私权提升到基本权利的核心地位,梳理了从“消极不干涉”到“积极保护”的权利演进路径。对比了欧盟 GDPR、美国加州 CCPA 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权力制衡上的差异。 3. 国家安全与程序保障的动态平衡: 在反恐、金融安全等领域,国家权力扩张的合法性基础在哪里?本书详细论证了在紧急状态下,如何通过“限时复核”和“透明化报告”机制来保障公民的基本程序权利不受侵蚀。 --- 第四部分: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治理框架 面对气候变化和生态危机,本书认为法律必须从传统的“污染控制”模式转向“风险预防与生态修复”模式。 本部分着重分析: 1. 气候诉讼的兴起与司法能动性: 研究了全球范围内针对政府和大型企业的气候变化相关诉讼的策略和效果,特别是“代际公平”原则在环境法中的引入和适用难度。 2.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工具箱: 探讨了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损害修复基金的法律地位,以及基因资源利用中的惠益分享原则的国际实践。 3. 跨国环境治理中的强制力: 分析了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执行障碍,并探讨了碳关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在环境治理中的法律冲突点。 --- 第五部分: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革命与人权保障 本部分专注于刑事司法领域,探讨新兴技术(如数字取证、法医基因测序)对传统证据规则的颠覆,以及如何维护被告人的程序正义权利。 关键论述包括: 1. 数字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针对电子通信、云计算存储的数据,本书提出了比传统“链条完整性”更为严格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三重检验标准。 2. 沉默权与自我归罪的界限: 在侦查技术日益发达的背景下,如何界定“被迫供述”的范围,特别是对精神障碍或受胁迫者的讯问规则的重构。 3. 刑罚目的的重塑: 在社会治理的导向下,讨论了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在替代传统惩罚性刑法中的潜力与实践障碍,强调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中心化考量。 --- 第六部分:法律经济学与量化分析在新法治中的角色 本书的收尾部分,跨越了纯粹的法律规范分析,转向了实证研究方法论,探讨如何利用经济学、社会学和大数据方法来优化法律规则的设计与评估。 本部分探讨了: 1. 法律规则的效率测算: 如何运用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及相关理论分析产权界定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并将其应用于知识产权的许可费率设定。 2. 司法绩效的量化评估: 审慎分析了用效率指标(如审判周期、结案率)衡量法官表现的潜在风险,强调评估体系必须兼容“质量”与“速度”。 3. 法律解释的认知偏差矫正: 运用行为经济学原理,剖析法官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锚定效应、损失厌恶等认知偏差,并探讨引入外部专业知识审查机制的必要性。 总结: 《法律实务与理论前沿:现代法律思维的构建与应用》汇集了多学科的深度洞察和对未来法律图景的深刻预判。它不仅是法律研究的工具书,更是一次关于法律人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重新定位自身角色的深刻思想探索。本书以其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案例支撑和前瞻性的视野,无疑将成为法学领域内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