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新修订本)》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新修订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内页插图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3年6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3年10月2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精彩书摘
(一)修改总则,充分体现新时期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是处理好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现行环境保护法第四条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显然不符合时代要求。因此,草案顺应时代要求,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人经济社会发展。草案规定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明确国家采取相应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草案第四条、第十二条)
(二)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修改时增加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人员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和不作为的监督缺乏法律规定是现行相关法律的共性问题。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草案第五章)。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的标题由“环境监督管理”相应地修改为“环境管理”。
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草案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草案第三十三条)
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基本手段和公众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草案新增了一条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环境信息。(草案第三十四条)
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责任,草案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草案第三十五条)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是实践中促进和加强环保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草案增加规定了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草案第三十六条)
同时,对应条文修改,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一章的内容,重点补充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草案第六章)。
(三)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
草案补充完善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二章规定基本制度,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基准是指环境要素中污染物等对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不产生不良或有害效应的最大限值,是国家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制定环境保护目标与方向的科学基础。目前,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缺失,现行我国环境标准主要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基准和标准制度上制定的。构建符合我国区域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国家环境基准体系,支撑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是“十一五”和“十二五”环境保护科技规划的重要内容,国家现已建立了重点工程试验中心,建立国家环境基准已具备基本框架。为此,草案增加了要求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的规定,这也是我们国家自主自立的体现。(草案第九条)
……
《绿色脉动: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一、 导言:时代的呼唤与文明的转向 本书并非聚焦于某一部具体的法律文本,而是将视野投向一个更为宏大且紧迫的时代命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及其所蕴含的深层理论基础与现实实践路径。在人类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今天,资源约束日益收紧,环境承载力逼近极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从政策口号升华为国家战略的核心指导思想。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当代中国在环境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一整套复杂、多维度的理论体系、制度创新与治理实践。它试图回答的关键问题是:在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巨大压力下,中国是如何构建起一套具有自身特色、与国际接轨的生态文明框架的?这一框架是如何从顶层设计逐步渗透到基层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乃至公民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的? 二、 理论基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谱系与实践哲学 本书将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视为一系列政策意志的具象化,并追溯其背后的思想根源。 2.1 辩证法的回归:人与自然关系的重塑 我们首先探讨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早期论述,以及新时代背景下,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深刻反思。书中将重点阐述“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如何被创造性地转化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哲学基础。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化复兴,而是将其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2.2 顶层设计:生态文明理念的制度化 详细梳理了党的历次重要会议中,生态文明被提升至“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核心地位的理论演进。分析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宏观指导原则,是如何指导各项具体环境立法的方向性。这部分内容侧重于分析其作为指导思想的位阶,而非具体法律条文的罗列。 2.3 核心概念的界定与应用 本书花费大量篇幅,对“美丽中国”、“绿色发展”、“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等核心概念进行系统性梳理。分析了这些概念如何从抽象的政治话语,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驱动各级政府的行动逻辑。 三、 实践之维: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工程 本书将环境治理视为一场涉及经济、社会、科技等多部门协同的系统工程,而非单纯的行政执法活动。 3.1 经济结构的绿色转型: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 传统的环境治理往往聚焦于污染物的末端处理。本书则着重分析了中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如何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来实现经济结构的“脱碳化”与“绿色化”。具体案例研究包括:化工产业的入园整治、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等,展示了经济激励与环境规制如何协同作用。 3.2 区域联防联控与空间治理 面对跨界污染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挑战,本书详细阐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中,环境治理的特殊要求。分析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空间规划如何从根本上约束人类的生产生活空间,实现对环境容量的刚性约束。 3.3 科技赋能与智慧环保 阐述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环境监测、污染溯源、应急响应中的应用。例如,如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植被覆盖度和水体质量进行实时监控,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四、 制度创新: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 有效的环境治理依赖于清晰的权责划分和广泛的社会参与。 4.1 垂直传导与地方责任制 深入分析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运行机制及其对地方政府“一岗双责”的强化作用。讨论了环保督察从“运动式”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中的经验与挑战,特别是其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方面的显著成效。 4.2 公共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力量 本书探讨了信息公开制度的深化,以及公众在环境信息获取、信访投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分析了环保组织、媒体监督在推动环境信息透明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五、 展望未来: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阶段 在总结当前成就的基础上,本书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未来挑战进行了审视。这包括如何有效平衡减污降碳的协同增效、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长期风险,以及如何在国际合作中展现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本书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没有终点的持续性过程,它考验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度与韧性。 目标读者: 本书适合环境科学、公共管理、法学、政治学等相关专业的师生,以及关注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希望深入了解当代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的政府官员、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公众阅读。它提供的是理解中国环境政策“为什么”和“怎么做”的深度视角,而非对特定法律条文的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