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瞭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製定本細則。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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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第二章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六條入黨申請人應當嚮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齣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嚮居住地黨組織提齣入黨申請。
流動人員還可以嚮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齣入黨申請,也可以嚮流動黨員黨組織提齣入黨申請。
第七條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瞭解基本情況。
第八條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産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備案。
第九條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係人。培養聯係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嚮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瞭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錶現和傢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嚮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嚮黨支部提齣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條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教育,黨的路綫、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一條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並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三條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係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係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
前言/序言
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燙金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