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版 2015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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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56234
版次:1
商品编码:11542887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9-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68
字数:15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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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版法规,专业出版,畅销十年。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理解与适用
  《劳动法》是我国关于劳动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涵盖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劳动方面的其他法律和政策基本上是以劳动法为依据的。
  一、《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1.适用范围。《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注意,《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三是规定国家*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劳动法》第25、26、27、29条作出了相应规定。注意,《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1)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2)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4)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即代通知金;(5)修改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规定;(6)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减人员的限制情形。
  3.劳动报酬。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这一方面重要的是关于低工资和加班费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关于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法》的主要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法律体系。
  2.劳动安全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进了全面规范。
  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进行了明确规定。
  4.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2007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的两个程序——调解和仲裁——进行了全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劳动争议解释(二)》、《劳动争议解释(三)》)三个重要司法解释,对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法适用主体][人事争议]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第五条【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第六条【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第七条【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第八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第二章促 进 就 业
第十条【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措施】
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原则】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十四条【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
第十五条【使用童工的禁止】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概念】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
第十二章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违法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强令劳动者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
.......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3年1月18日)
实 用 附 录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劳动诉讼流程示意图

精彩书摘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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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个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雇佣与被雇佣而产生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关系则是平等民事主体间提供方给用工方提供劳动服务,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劳动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份隶属关系,既没有档案需要放在单位或与单位有关的地方,也不需要办员工手册等证明文件;(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法定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四)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劳动法适用主体]
  1.“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2�敝泄�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3�惫�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4�惫�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5�敝泄�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参见《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1-5条)
  [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在适用范围和处理程序上均有不同于劳动争议之处。人事争议主要包括:(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2、3条)�L跷牟渭�
  《劳动合同法》第2、96条[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争议解释(三)》第7、8条�5湫桶咐�指引
  1.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1期)
  案件适用要点:本案被告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没有相关营业执照,故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因此,本案被告不能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本案不是劳动法律关系,而是雇佣法律关系,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劳动仲裁不是本案的必经程序。
  2.林某与海南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海中法民一终字第666号)
  案件适用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退休后,只有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通常职工在退休后,与单位之间即不存在劳动关系。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仅就单位另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问题存在纠纷,那么由于该生活补贴属于社会保险统筹外项目,由企业自主确定,故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斫庥胧视�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仅在本单位具有效力,作为劳动者的本单位的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根据本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争议解释》第19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6条)�5湫桶咐�指引
  四川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江某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成民终字第1266号)
  案件适用要点:本案被告公司的《员工手册》及《设计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且依法进行了公示让员工知晓的,为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和职工均有约束力,也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制度对职工作出的取消提成工资的决定正当合法。
  第五条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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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L跷牟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八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

前言/序言




《中华民族的百年奋斗:从古至今的社会变迁与国家构建》 一、导言:历史长河中的中华文明 本书旨在系统梳理中华文明自上古肇始至近现代转型期的漫长历程,深入剖析塑造中华民族独特精神气质与社会结构的深层动因。我们拒绝将历史简化为线性进步的叙事,而是着重展现中国历史的复杂性、内在矛盾性及其在世界历史坐标系中的独特地位。本书将跨越数千年,聚焦于关键的转折点、制度的演变以及思想的交锋,力求勾勒出一幅宏大而精微的中华民族百年奋斗图景。 二、文明的源头与早期国家的形成(先秦时期) 本卷溯源至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探讨黄河与长江流域文明的互动与融合。重点分析从部落联盟向早期国家形态过渡的关键环节,如夏、商、周三代的政治结构、宗法制度与早期礼乐文明的构建。 早期政治哲学: 深入探讨“天命观”的形成及其对早期统治合法性的影响。解析“礼”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核心作用,以及“分封制”的运作机制与潜在的权力分散风险。 思想的勃发——春秋战国的转型: 详细阐述“百家争鸣”的社会背景。重点分析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如何回应社会动荡,道家思想(无为、自然)对权力与个体自由的哲学反思,以及法家思想(法、术、势)对中央集权国家构建的实践性贡献。我们将对比不同学派在塑造国家治理模式上的影响差异。 三、大一统帝国的确立与制度的定型(秦汉至隋唐) 本部分聚焦于秦朝如何以铁腕手段实现中国的第一次大一统,并分析其制度遗产对后续王朝的决定性影响。 秦汉的制度创新: 考察郡县制如何取代分封制,建立起高效的中央官僚体系。分析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后果,探讨儒家思想如何被改造为维护皇权的官方意识形态。同时,审视丝绸之路的开辟及其对东西方交流的深远意义。 魏晋南北朝的整合与冲突: 探讨民族大融合背景下的文化重塑。重点分析玄学、佛教的兴盛及其对传统士族价值观的冲击。 隋唐的盛世与治理模式: 剖析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及其对社会阶层流动性的影响。研究唐代三省六部制的运行效率,以及“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在保障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直至其衰落的内在原因。 四、中晚期帝国的复杂性与社会经济的精细化(宋元明清) 本卷将深入探究中国社会结构在宋代以后发生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商业革命与技术进步对传统秩序的挑战。 宋代的商业与市民文化: 考察宋代城市经济的繁荣,活字印刷术、指南针等技术的应用,以及“理学”的出现如何试图在经济发展与道德重建之间寻求平衡。分析宋代重文抑武的国策对军事力量的影响。 元朝的多元治理: 探讨蒙古帝国在征服过程中对中国原有行政体系的调整与继承。分析其在民族政策与财政管理上的独特模式。 明清时期的集权强化与社会控制: 详细解析明代废除丞相、设立内阁制度对皇权的高度集中。研究清代通过“文字狱”等手段对思想的严格管控。重点分析土地私有化程度的加深、人口的爆炸性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小农经济的脆弱性。 五、近代中国的艰难转型与民族的觉醒(1840-1949) 本部分是全书的重点,集中探讨在西方列强冲击下,中华文明如何经历剧烈的自我批判、动荡与新生。 帝国秩序的瓦解与危机: 分析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对清朝统治根基的动摇。深入剖析洋务运动的局限性——“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内在矛盾。 思想领域的革命: 考察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困境。重点分析新文化运动对传统伦理道德的颠覆,以及马克思主义在知识分子群体中传播的社会基础。 国家形态的重塑: 详细梳理国民政府在统一国家、推行现代化建设中所做的努力及其遇到的挑战。分析抗日战争对中华民族认同的深刻塑造。 六、结论:历史的遗产与未来的展望 全书的结论部分将回归文明的特质,总结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中展现出的强大韧性、对统一的执着追求,以及在应对外部冲击时展现出的复杂反应模式。本书不预设终极答案,而是邀请读者在理解历史的厚重与曲折中,审视当代中国所继承的文明基因与面临的时代课题。 本书的价值在于提供一个宏大叙事框架,通过对制度、思想、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交叉分析,帮助读者建立起一个立体、动态、而非扁平化的中国历史认知。本书力求避免时代错置的偏见,以严谨的史料和审慎的论证,还原一个充满活力和内在张力的中华民族发展史。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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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实用性真的超出了我的预期。我是一名小企业主,虽然也有聘请法律顾问,但总是希望能自己对劳动法有更深入的理解,以便更好地管理公司,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版 2015最新版)》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帮助。它不仅解释了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它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在招聘、用工、薪酬、解雇等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我特别看重书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范本和讲解,这让我清楚地知道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如何规避常见的陷阱。书中对加班、休假、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规定,也让我能够更精准地计算和管理相关的费用,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而且,这本书的内容更新及时,2015年的最新版,让我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避免因为过时的信息而犯错。通过学习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劳动法的理解更加系统和深入,也更有信心去应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各种与劳动法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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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HR,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处理各种与劳动者相关的事务,因此对劳动法的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我的工作效率和公司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版 2015最新版)》这本书,简直是我的工作宝典。它的内容非常全面,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到员工的薪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健康,再到劳动争议的处理,几乎涵盖了HR工作中会遇到的所有与劳动法相关的问题。 这本书的讲解方式非常人性化,它不仅解释了“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解释了“为什么”和“怎么做”。比如,在讲解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时,书中不仅列出了法律条文,还详细说明了不同情况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走哪些流程,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这对于我这个实际操作者来说,简直是太有帮助了。而且,书中还提供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和相关表格,让我能够快速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这本书的及时更新,也让我能够始终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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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了解法律是公民的基本素养,而劳动法更是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之前对劳动法的一些理解比较片面,总觉得是企业才需要关注的东西,但深入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版 2015最新版)》后,我才真正意识到,对于劳动者来说,掌握劳动法知识同样至关重要。这本书的编排结构非常清晰,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到用人单位的义务,再到劳动争议的处理,层层递进,逻辑性很强。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于不同类型劳动关系下的具体规定,比如全日制、非全日制、临时工、劳务派遣等,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且指出了其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和注意事项。这让我对自己目前或未来可能面临的劳动关系有了更深的认识,也知道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保护自己。此外,书中关于工伤、职业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章节,也让我对这些敏感问题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知道在遇到这些情况时,自己有哪些权利,应该如何寻求帮助。这本书不仅是一本法律指南,更像是一位贴心的法律顾问,在日常生活中随时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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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真是太及时了!作为一个基层劳动者,我常常因为不了解自己的权益而吃亏。这次有幸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版 2015最新版)》,感觉像是找到了救星。这本书从最基础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到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方面面,都做了非常详细且通俗易懂的解释。我尤其欣赏它在实际操作层面的指导,比如如何正确填写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收集证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内容对于像我这样没有法律背景的普通人来说,简直是太宝贵了。 书中列举了大量真实的案例,让我更能直观地理解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有时候,法律条文读起来会觉得枯燥晦涩,但结合案例分析,我立刻就能明白其中的道理,也更能记住关键点。而且,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很平实,没有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即使是一些比较复杂的法律概念,也能用大白话讲清楚。这让我这种平时接触不到法律的人,也能轻松上手,并且真的能学到东西。我已经把书中一些重要的条款和案例都做了笔记,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这些知识能帮我避免不少麻烦,也能让我更有底气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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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帮助我深入理解劳动法精髓,并且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书籍。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版 2015最新版)》正好满足了我的需求。与其他理论性很强的法律书籍不同,这本书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穿插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务指导,让我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并学习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它们。 书中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都有详细的介绍,并且分析了各种解决途径的优劣势,这对于我们这些未来可能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学习材料。此外,书中还对一些前沿的劳动法问题,比如平台经济下的劳动关系、新型就业模式下的法律挑战等,也进行了一定的探讨,这让我能够保持对行业发展的敏感度,并思考未来的发展方向。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适合普通劳动者,也为法律从业者和学生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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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信得过,喜欢在京东购物。京东信得过,喜欢在京东购物。京东信得过,喜欢在京东购物。京东信得过,喜欢在京东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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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工具书,不错,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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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下,不错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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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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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图书,配送就是比某些快,东西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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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凑单的,顺便做参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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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女王是从人物的性格角度分类,特点是不会撒娇和耍赖,而是坚强勇敢,拥有领袖风范。其能力相比第三类女王弱,与傲娇、女帝、公主有区别。也可以用来称呼比较强势的男性受(如女王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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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还可以,慢慢看了之后才知道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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