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探討審查起訴的規律與技巧,展現公訴工作的“術”、“道”之美。既沒有空洞地談原理,這使得它不同於一些理論著作;也沒有就事論事地談純粹的“工匠”之法,這使得它不同於很多就事論事的實務書籍。
堅持走“第三條道路”,實現原理與方法、技能與智能的恰當融閤,實現知其然又知所以然,讓讀者既能學會技巧與方法,又能啓發讀者思考背後的原理及發展方嚮。
以問題為導嚮,以案例為切入。一方麵,以傳授、講解實踐方法為依歸,真實的案例貫穿始終;另一方麵,所有的方法總結都建立在原理之上,以確保其符閤刑事訴訟的科學原理。
作者簡介
李勇,1979年齣生,刑法學碩士,檢察官,現任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纔、江蘇省檢察業務專門人纔、江蘇省檢察官學院兼職教師、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實踐教育基地見習導師、正義網十大影響力博主(2011年度)。先後主辦“瘦肉精”係列案等重大案件。在《法律科學》、《河北法學》、《人民檢察》、《刑法論叢》《刑事法判解》《法製日報》等刊物發錶論文80餘篇。專著《結果無價值論的實踐性展開》(中國民主法製齣版社2013年7月)獲首屆董必武青年法學研究成果提名奬、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三等奬。
目錄
第一章審查起訴概論
第一節審查起訴的性質與功能
第二節審查起訴的理念與原則
第三節審查起訴的步驟與內容
第二章公訴引導偵查
第一節公訴引導偵查概述
第二節公訴引導偵查的現狀與問題
第三節公訴引導偵查的原則及方式
第四節常見類型案件引導偵查要點
第三章公訴訊問
第一節公訴訊問的意義與目的
第二節公訴訊問存在的常見問題
第三節公訴訊問的策略與技巧
第四節經驗法則在公訴訊問中的運用
第四章刑事證明標準
第一節刑事證明責任
第二節刑事證明標準
第三節刑事證明模式
第五章刑事證據審查方法
第一節刑事證據審查的“三步法則”概述
第二節分解驗證
第三節雙嚮對比
第四節綜閤分析
第六章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
第一節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概述
第二節實物證據的排除與補正
第三節言詞證據的排除與補正
第四節筆錄證據的排除與補正
第五節視聽資料及電子數據的排除與補正
第七章經驗法則在證據審查、事實認定中的運用
第一節經驗法則的概念
第二節經驗法則在證據審查中的運用
第三節經驗法則在事實認定中的運用
第八章錯案的成因及預防
第一節審查起訴在錯案預防中的作用與功能
第二節錯案的成因分析
第三節審查起訴中預防錯案的對策
第九章公訴審查報告的製作
第一節公訴審查報告的意義與功能
第二節當前公訴審查報告製作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公訴審查報告製作的規範與技巧
第十章起訴書的製作
第一節起訴書的功能
第二節起訴書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起訴書製作的技巧
主要參考文獻
案例索引
後記
前言/序言
知其然與知其所以然(代序)
實現真實與正義是公訴檢察官的天職,這不僅僅需要高尚的節操,還需要高超的技藝。“法律人的技藝,就是論證……越是能夠駕馭這項技藝,就越能成為一名成功的律師,越能成為一位受尊敬的法官、有影響力的政府官員,以及越能夠成為一個受到大傢認同肯定的法學寫作者”。[德]英格博格·普珀:《法學思維小學堂——法律人的6堂思維訓練課》,蔡聖偉譯,北京大學齣版社2011年版,“原著前言”第1頁。可以這麼說,公訴案件審查起訴的過程就是一個論證的過程。如何嫻熟地掌握這種技能?除瞭需要長年纍月的經驗積纍、日久天長的法學素養培育,也存在一定的規律和技巧可循。這本書正是基於這種初衷,探求公訴案件審查起訴的規律和技巧。
這是一本審查起訴方法的實踐性用書,所以,每一章的引言都采用瞭實踐性提問的錶達方式,一方麵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抓住本章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帶著問題去閱讀,尋找並思考答案;另一方麵也使本書作者的寫作行為能夠始終圍繞實戰性問題展開,實現讀者與作者之間的良性互動。這樣的設計,可謂用心良苦。但是,真正科學、實用的方法絕非純粹的經驗之談,而必須是在科學原理的指導下提煉齣來的。沒有原理指導的方法是盲目的,不以方法為依歸的原理是空洞的。缺乏原理指引的學習方法終究不得要領。所以,“知其然”與“知其所以然”同等重要,何止如此?“知其然”,還必須以“知其所以然”為基礎。
“隻知埋頭乾活,不知抬頭看路”是隻求方法,不求原理,隻知其然,不知所以然的典型錶現。這種錶現在實踐中廣泛存在。我們有太多習以為常的“方法”在偏離訴訟原理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比如,公訴意見書中的法庭教育,我們已經習慣瞭在第一輪的法庭辯論階段發錶公訴意見書時大談特談“法庭教育”。既然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有罪之前應假定被告人無罪,那麼公訴人是否有權在法庭辯論階段將其作為一個“罪犯”來進行教育?法庭辯論纔剛剛開始,公訴人的指控遠未完成,就急於剖析犯罪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把被告人作為一個“罪犯”來進行教育,甚至將其作為一個反麵教材來警示旁聽人員、告誡世人。這是有罪推定思想的“遺産”,與公訴意見書的屬性和功能相悖,與控辯平等、無罪推定的現代刑事訴訟理念不符。
參見李勇:“公訴意見書宜去除‘法庭教育’”,載《檢察日報》2013年12月15日第3版。陳瑞華教授一針見血地指齣,“公訴詞根本就不應該有這一部分內容,控方在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都還沒有盡到,在對被告人構成犯罪的指控還沒有被法院認定的情況下,就急於總結犯罪的原因,進行所謂犯罪學意義上的討論,這是違背訴訟規律的。”
陳瑞華:《刑事辯護的中國經驗》,北京大學齣版社2012年版,第261頁。很多地方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行“遠程網絡提審”、“遠程網絡開庭”,殊不知已經陷入“信息化陷阱”之中,這與刑事訴訟的直接、言詞原則背道而馳。這對檢察事業的發展、法治建設是不利的。
參見李勇:“警惕檢察改革的不良傾嚮育”,載《法製日報》2014年4月23日第10版。
我們對此類情況憂心忡忡。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我們在撰寫本書時兼顧瞭“知其然”與“知其所以然”。做到這一點似乎並不容易,但值得努力去追求。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技能,不僅僅是一種“術”,也是一種“道”,做到“術”、“道”結閤,融“道”於“術”,以“術”顯“道”,實現公訴案件審查起訴的“術”、“道”之美,纔是公訴案件審查起訴的最高境界。這種境界,可能不容易實現,但是我們有勇氣承諾將其作為一種目標,盡我們最大的努力去接近這個目標,無論是在撰寫人員的選擇上,還是寫作大綱的擬定及章節體係的安排上,抑或是具體內容寫作及統稿修改上,我們都在努力地去接近這個目標。比如,審查報告的製作是最具實踐性,甚至是沒有什麼理論品質的問題,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準確把握審查報告的功能就難以把握證據分組、有條理摘錄證據的意義與技巧;如果不能深刻理解證明標準這一訴訟原理,就不可能真正把審查報告中的“證據分析”寫得齣彩,甚至是寫得閤格。同樣,證據審查判斷的方法,也絕非是經驗之談就能解決的,如果不以證明責任、證明標準、證明模式這些基本的訴訟原理為指導,就不可能提齣真正實用科學的方法。
參見本書第四章、第五章。再如,起訴書的製作看起來也是純技術性問題,但是對起訴書的性質和功能深入探究之後,纔會發現諸如所謂的起訴書說理等改革已經走進瞭誤區。
參見本書第十章。
我們在撰寫這本書的時候,既沒有空洞地去談理論或原理,這使得它不同於已經齣版的一些理論著作;也沒有就事論事地去談純粹的諸如“迂迴包抄法”、“旁敲側擊法”、“四兩撥韆斤法”等所謂的訣竅,這使得它不同於已齣版的很多就事論事的公訴實戰書籍。我們堅持走“第三條道路”,一方麵,以傳授、講解實踐方法為依歸,真實的案例貫穿始終。本書的所有撰寫人員均是來自檢察機關一綫的檢察官,每天都在審查案件,從這個意義上,這本書是在案山捲海中煉成的。另一方麵,所有的方法總結都是建立在基本原理之上的,以確保其符閤刑事訴訟的科學原理。實戰的技藝必須建立在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基礎之上,論證的基礎是深厚的法學理論,脫離瞭理論基礎的技藝,可能成為迷失方嚮甚至是誤入歧途的“花拳綉腿”。
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包括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麵,實體方麵主要是刑法的適用,程序方麵主要是刑事訴訟法的適用,本書僅涉及程序方麵,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書是一本刑事訴訟法著作。換言之,本書是從刑事訴訟法學的角度,探討審查起訴的規律與技巧,研究審查起訴的技藝。本書的內容涵蓋瞭從公訴引導偵查到提起公訴這一訴訟階段的審查工作,不包括齣庭公訴和訴訟監督,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是比較“純粹”的審查起訴著作。全書共計十章,內容涉及公訴引導偵查、提審訊問、公訴證明標準及證明模式、證據審查方法、非法證據排除及瑕疵證據的補正、事實認定、錯案的成因及預防對策、審查報告及起訴書的製作等。除第一章概論的個彆節外,其他章節內容均以案例為切入點進行闡述和論證。案例的來源大多是各撰寫人員親自主辦或參與辦理的真實案件。主編擬定撰寫大綱和風格定位,各撰寫人員按照各自分工獨立撰寫,然後由主編進行統稿,再與各撰寫人員反復溝通修改後定稿。在撰寫中,我們力求語言風格的統一,盡管如此,由於“主編”、“獨著”的天然差異,不可能實現風格的絕對、完全統一。在觀點上,為瞭對讀者負責,不宜齣現明顯相互矛盾和衝突的觀點,但是這樣似乎又有不尊重作者之嫌;為瞭對作者尊重,我們需要保留作者個人的觀點,但是這樣似乎又有給讀者添堵之嫌。為此,可謂煞費苦心,我也深深體會到,編書比著書更難。最終我們采取瞭這樣一種方式,對於撰寫人員有自己保留觀點的,以注釋的方式進行闡明,這種處理方式既避免瞭觀點之間的相互衝突,也體現瞭對作者的尊重,還考慮到瞭對讀者的負責,可謂一箭三雕。
各撰寫人員分工如下:
李勇(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纔、南京市十佳公訴人、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序、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一節、第九章、第十章;
王勇(全國十佳公訴人、江蘇省檢察業務專傢、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第三章第四節、第七章;
陳晨(江蘇省優秀公訴人、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第八章;
黃勇(江蘇省十佳公訴人、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第二章;
董礪歐(江蘇省十佳偵查監督能手、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第三章第一、二、三節;
鬍瑩(江蘇省南京市十佳公訴人、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第六章第二、三、四、五節。
日本刑法學大師團藤重光曾擔任過最高裁判所法官,他說:“法學原本就具有實踐的性質”,“實踐比實務有更深的意義,可以通過實務探究實踐的真諦”。[日]團藤重光:“刑法與主體性理論”,載馮軍主編:《比較刑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9年版,第108頁。實踐者比實務者更加高明,因為前者是個思考者,後者是個工匠。一個優秀的公訴人應該努力去做一個理性思考的司法實踐者,而不僅僅做個司法“工匠”。靠十年前的一本教科書來辦案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作為公訴人必須不斷地思考和學習。這本書,是我們思考、學習的一個嘗試,可以肯定的是,這其中很多思考尚不成熟,還請讀者諸君批評指正。
李勇2014年3月6日改定於金陵
審查起訴的原理與方法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