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知名社会语文类刊物《咬文嚼字》杂志,从1995年开始每年出版一本合订本,这是2002年度的杂志合订本(平装)。
合订本保持了一贯的特色:知识实用,信息密集,文字生动,材料新颖。刊物公布的年度十大语文差错和年度十大流行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类媒体纷纷报道。作为关注社会语文运用的语文类刊物,《咬文嚼字》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其合订本经过长期积淀,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在不少读者心中形成了阅读期待。
目录
序 卷首幽默 “出羞”补贴 应聘 押赴刑场? 如此电报 黑店 “封顶”? “后腿”没干 “骨干”病房 “总裁”妙解 书店变“赌城” 社会“闲杂” “闭嘴改嫁” 特稿 胡裕树的几件小事 异形词整理三题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语林漫步 “错字风波”之我见 由“种”字想到的 谁说只有三足“鼎” 分分合合说“的”“地” “玩美女人”追议 体育用语趣谈 维护教学语言的尊严 “痛并快乐着”随想 三个月的“万岁” 从“邮差师傅”说起 话说“老弱病残 词语妙用二三例 给“上下其手”留些空间 切忌望丈生义 如此“明白”谁明白 北京的“爷” 车站出口和天气预报 从“丰富多采”说起 吕叔湘与“吕淑湘” 阿Q不再孤独 vs:从球场到公堂 语言的亲和度 “饭”字戏说 钱钟书高考数学得几分 “小解”和“成人”——浅谈店名禁忌 怕看字幕 由“性感”说到语言“跟风” 从“野尻眼镜”说到“土匪鸭” 众矢之的 编校质量擂台赛(一) 登台者:浙江文艺出版社《残雪散文》 “午夜”和“三更” 何来“谷皮树” “菀萁”考 《辩证唯物论》考 再谈“南辕北辙” “达到……登峰造极”? “霜”的破绽 尴尬的“从良” “笔者同志”质疑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二) 登台者:作家出版社《流动的短章》 再说“光年” 宁戚是“放牛的”吗 雕像还是塑像 “躬耕”不是“弓耕” 莫把武王作文王 “勾兑”和“炮制” 商纣不能称皇帝 “岌岌可危的高帽”? 有关石林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三) 登台者:华艺出版社《出门在外》 “工宣队”不是“小分队” 荣誉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何谓“眼色不同” 夸张失度的经历 缠夹不清的“如获重释” “权力”与“权利” 今夕何夕 “大中国”何时诞生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四) 登台者:安徽文艺出版社《今天我活着》 男人也送“秋波”? “杜冠”岂能“李戴” 袁中郎怎么说 给女儿“送终”? 何谓“诸色皆空” “唯其”和“毋宁” “记录在案”质疑 “初放的花苞”?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五) 登台者:百花文艺出版社《跨越百年的美丽》 张冠李戴两例 “口角春风”和“教堂牧歌” 陕西的王气何时衰微 “首尾相接”质疑 孔子载着《论语》? “铜货”一词有误 “以及”和“名单表” 祖宗怎么迁走 邹容并没被“砍头”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六) 登台者:花城出版社《家有“小皇帝”》 如“橼”大笔? 孟子的母亲姓“倪”吗 “畏首畏足”? 谁“给他的压岁钱” 不伦不类的“一饭一粟” 司马迁之父不是司马炎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七) 登台者:海峡文艺出版社《撕裂长风》 “共钟”和“邹纪” 耶稣是木匠? 一错再错说“吐辅” 费解的“清僧” 何来《治国方略》 “永乐”至今多少年 再说“宁馨” “侩柏”质疑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八) 登台者:中国青年出版社《西窗闲话》 “犬儒”和“侏儒” 刘向和《论衡》无干 大英雄何故“好色” 王磐何曾注《通鉴》 荒腔走板引杜牧 《宋史》《宋书》辨 苏轼并未“流放” 何人杀崔浩 “沧洲”莫作“沧州”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九) 登台者:长江文艺出版社《断裂与清醒》 “民国六十年”和《新青年》 梁武帝是四度为僧吗 教堂里都有“上帝的像”? 许由不是“侠士” “垂范”误作“垂青” 神都是有形的?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十) 登台者:人民文学出版社《纸现场》 莫把“目盲”当“色盲” 中国何年实行公历 何来“古典盗贼” 《淮南子》和《春秋考异邮》 “鲸鱼死而彗星出”? “击水”质疑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十一) 登台者:上海三联书店《苦楝树》 黄山何来“栈道” “一尺多见圆”是多大 给儿子“奔丧”? 妄自尊大的“恭候” 莫把“释怀”当“忘怀” “圭”与“桂冠诗人” 张大千的籍贯 颠倒的对联 露珠,你从哪里来 编校差错统计表 编校质量擂台赛(十二) 登台者:学林出版社《我说》 上弦月和下弦月 佛教何来“五千年” 没头没脑的“不息” “攻关”还是“公关” “红碱地”质疑 唢呐是金属制造的吗 编校差错统计表 …… —针见血 语文门诊 时尚词苑 百科指谬 百家会诊 有此一说 汉字神聊 辨字析词 词语春秋 语坛掌故 正音室 三味沙龙 向我开炮 一字难忘 八面来风 探名小扎 碰碰车 撤稿札记 百问百答 向你挑战 语丝 雾里看花 有照为证 其他
精彩书摘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李慧群
《咬文嚼字》1996年第7辑刊登过《“法人”不是人》一文,文中说到“其实‘法人’不是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指单位”,紧接着又指出“至于这个单位的经营者或负责人,凡在法律上代表该单位的则称为‘法人代表’”。上述说法有些似是而非,在这里想从法律角度对“法人”这个词谈点个人的看法。
首先应该肯定,法人不是指自然人。自然人是单个的主体,而法人是集合的主体,换句话说,法人是由两个以上自然人组成的主体,但也不能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规定不仅揭示了法人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确认了法人的主体地位,而且也明确了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那些被法律赋予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依赖其他组织而存在的组织,不能成为法人。如机关的科室,学校的系所,工厂的车间,公司的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等都不能称为法人。而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所以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是不严密的。
……
2002年《咬文嚼字》合订本(平)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