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万国一线明师讲课精华无保留倾情呈现
★集司考三大本、专题讲座优点于一身
★紧扣大纲,考点覆盖*,司考征途良师益友
★内容活泼,考点案例交相呼应,提高复习效率
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的辅导教材已经很多,为什么还要多这样一套书呢?要很好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自然是取决于读者的认可,而不是作者自我的良好感觉。所以,作为作者之一,我就不在这里进行自我评价,只是将组稿当时发给所有作者的写作要求展示给各位,供各位监督!我相信,如果我们*体作者通过一步步的努力,实现了写作的初衷,这套书自然是有价值的辅导读物!《2016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写作要求:每一个司法考试领域的优秀教师,都必应给我们的学生带来一部复习的精华之作。写作与讲课之间本是相辅相成。当我们的口述作品和书写作品完美结合之时,也就是我们成就学生人生价值、感受自我内心满足之日!我们既为法律人,无论当初的选择是自觉还是被动,今天都有一个宿命:将法律所蕴含的正义精神、专业精神弘扬天下!而今,在中国,竟然没有比司法考试更大、更易实现这一理想的平台!所以,我们期求:这套书不仅有知识,还有精神!1应知必会法条本章节所学知识必备的法条、司法解释。宜精不宜多,**的效果是该法条恰是考生掌握特定考点的必读法条,多一条嫌累赘,减一条嫌不足。千万别用法条充字数!那样会被学生骂死的。2知识点讲解言简意赅、案例充沛是本书特色。此外,我们还要求语言活泼、案例生动,我们的听众欢声笑语,我们的读者也不甘寂寞!他们已经受够了死板板的法科教材,那些书曾经让他们年轻的人生很灰暗(也曾经灰暗过我们的青春)。再者,由于个别部门法(如刑法)考试的理论性越来越强,观点已经不是唯*的考点,观点的论证过程变得更重要。所以,知识理论要讲透,还要深入浅出,一看就明白。3解疑释惑既然有言简意赅的要求,个别疑难点就无法在正文中畅快论述,那就放到这里吧,这里是疑难点专场。专题性质,可以淋漓尽致地表达。4授课心得每个优秀的老师在授课过程中,总是在与学生的互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思想的火花或是深深的教学体味,这些思想或者表现为朗朗上口的记忆口诀,或者创造性地成为一个贯穿知识点的笑话(趣味故事),或者是对学生易犯错误的深刻总结。我们希望这能够成为该章节的点睛之处。5附录:经典真题解析删繁就简,精选*有代表性的典型真题,改变死板的写作风格,尽可能用易懂、轻松的方式解读真题,着力体现经典解析,我们期望这种解析的力度,使得他人难以望其项背!
目录
第一编刑法的基础
基础概念()
第一章刑法的渊源和解释()
第一节刑法的渊源()
第二节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第三节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编犯罪论
第一章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章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节行为主体()
第二节行为、结果与因果关系()
第三章违法性()
第四章有责性()
第一节故意和过失()
第二节故意犯罪的事实认识错误()
第三节责任阻却事由()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犯罪预备()
第三节犯罪未遂()
第四节犯罪中止()
第六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第二节共犯形式()
第三节我国刑法规定的共犯人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共同犯罪中的特殊问题()
第七章罪数()
第一节单纯的一罪()
目录第二节包括的一罪()
第三节科刑的一罪()
第三编刑罚论
第一章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主刑()
第二节附加刑()
第二章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量刑情节()
第二节累犯制度()
第三节自首与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制度()
第五节缓刑制度()
第三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减刑()
第二节假释制度()
第四章刑罚的消灭()
第四编罪刑各论
第一章罪刑各论概论()
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害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节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侵害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四节其他侵犯人身权的犯罪()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财产犯的体系()
第二节暴力、胁迫型犯罪()
第三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第四节侵占型、毁坏型财产犯罪()
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犯罪()
第二节贿赂犯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犯罪()
附录一:经典真题解析()
附录二:主观题综合演练()
精彩书摘
第二编犯罪论
第一章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法益侵犯性(客观违法性)和非难可能性(主观有责性),且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要解决认定犯罪的标准问题。把一个事实放在犯罪构成这个标准里,如果满足这个标准和要求,就是犯罪。除了犯罪构成之外,没有别的认定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由主客观要件组成(犯罪构成要件),各个要件之中又包含若干要素(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换句话说,也就是若干要素组成一个要件,若干要件组成一个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有机统一,形成犯罪构成。构成要件是由总则和分则共同规定的,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具体罪名的成立要件,称为具体的构成要件。每一个具体犯罪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是由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决定的。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称为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犯罪的共同要件,学说上有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堪称伟大的刑法学理论,极为精妙地在具体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实现了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对三阶层进行修改而形成的二阶层犯罪论体系,即将三阶层中的违法性纳入构成要件该当性中,统称为违法构成要件。前苏联创造并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为我国刑法学界通说的四要件说观点,由于其在实践中并不能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引导刑事诉讼的控辩进程,在学术界已渐势微。本书所采纳的观点是传统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不过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可以放心,采取何种观点,对于探讨疑难和解决实质正义问题有意义,对于目前的司法考试基本没有影响。
(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客体:内容为法益(实际“法益”概念超越犯罪构成,贯彻于每一要件中)
客观方面:行为、对象、结果(与三阶层的构成要件该当性类似)
主体:自然人、单位、责任能力(应分别属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和责任阻却事由)
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四要件模式:
具备上述要件,还需要不属于违法阻却事由,才成立犯罪。(即在四要件模式中没有解决违法性的问题)
(二)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1最初的犯罪论体系——古典“三阶层”发明人:李斯特、贝林格2当代“三阶层”(要素重组的结果)第一步:构成要件符合性。首先看案件是否满足刑法分则中某个条文对罪状的描述,从而将纳入法官视野的事件限定在表面上触犯分则条文的基础上。(1)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2)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故意、过失、目的、动机。此处的行为故意等主观因素只是起确定行为所属犯罪类别的作用,属于心理的罪责。古典的三阶层理论只有客观要素,没有主观要素,人们称其为“客观主义”。由于认定行为的性质,不可能离开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如不判断“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无法判断转移财物的行为是“盗窃”,所以现代的三阶层理论在构成要件符合性中就同时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了。第二步:违法性。客观的违法事实和主观的违法认识。(1)行为人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时,因为触犯了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就推定其是违法的。(2)如果具备违法阻却事由,则会地否定违法性。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第三步:罪责。(1)是否有责任阻却事由。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错误,可能会阻止行为人承担责任。(2)刑罚必要性: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必要性。此处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是规范的罪责。3三阶层的作用(1)判断正当防卫时,面对没有责任的不法侵害可以正当防卫,面对合法的侵害(紧急避险等)则不可以正当防卫。(2)判断共同犯罪的成立时,共犯是实行犯行为构成的扩张,只涉及行为,不涉及作为个人因素的责任,各方就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有共同的行为计划和因果力时,就成立共同犯罪。(3)判断不作为犯时,行为与违法同时判断(二阶层模式):不作为一定是违法的;不存在合法的不作为。(4)判断客观归责时,制造法律容许的风险(合法的风险)不能归责,是违法与行为构成同时判断。
(三)二阶层犯罪论体系
将违法性与构成要件符合性合并,即符合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一定是违法的行为,即是二阶层犯罪论体系。采用二阶层进行犯罪判断的时候,在违法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中,顺序是:(1)客观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2)正当化要素;(3)主观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4)主观的正当化要素。
……
前言/序言
2016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刑法 之外的法律学习指南:民商法精要与诉讼程序实务 导言:法律知识的广袤疆域 国家司法考试(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察的法律学科门类繁多,刑法固然是核心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其他法律领域。对于志在成为法律专业人士的考生而言,全面掌握民法、商法、诉讼法等领域的基础理论与实务操作,是通往成功彼岸的必经之路。 本书旨在填补仅专注于刑法学习可能留下的知识真空,为考生提供一个深入、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民法、商法、以及刑事、民事诉讼程序法核心内容的学习路径。我们相信,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具备法律思维的整体性和跨学科的整合能力。 --- 第一部分:民法精要——社会关系的基石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现代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基石。脱离刑法,我们将目光投向构成日常社会生活和商业往来的基础框架。 一、 民法总则:权利的起点与主体 本部分深入剖析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点关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界限与区分,尤其在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涉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上,我们将详细解析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变化。住所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对于确定法律关系管辖和准据法具有决定性意义,本书将以具体案例阐释其在涉外民事活动中的复杂性。 此外,法人的设立、组织机构的运作及其解散清算的法律后果,是理解公司治理和财产分配的基础。我们不仅关注法人设立的行政程序,更侧重于内部治理结构失范时外部交易安全的保护机制。 二、 财产权的核心:物权编透视 物权是市场经济的直接体现。本书将重点梳理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内在逻辑。 1. 所有权的取得与限制:分析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有效要件,特别是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对“不知情”要件的审慎审查标准。 2. 用益物权:深入探讨土地使用权、地役权与居住权的设立、内容与消灭。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其如何与现有的租赁、抵押关系进行有效切割和协调,是本次学习的难点与热点。 3. 担保物权:摒弃对担保法旧有知识的依赖,全面解析《民法典》中关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的最新规定。特别关注“活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运行机制,以及企业动产融资的法律风险规避。 三、 交易的灵魂:合同法(债权编)的实践逻辑 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往来的核心。本书将结构化地引导读者理解合同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的全过程。 1. 要约与承诺的精确界定:探讨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尤其是在“商业惯例”与“显失公平”之间的权衡。 2. 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与情势风险:在当前不确定性增加的商业环境中,如何准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对方重新协商或解除合同,而非简单地主张违约责任,是实务操作的关键。 3. 违约责任的多元化救济:除了传统的损害赔偿,我们详述继续履行、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非金钱的合同救济方式的司法适用条件和执行障碍。 四、 侵权责任的边界与重建 侵权法是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本书着重分析新侵权责任编下对传统过错责任的突破: 高空抛物、饲养动物致害:明确侵权主体(特别是共同侵权)的认定标准。 产品责任:分析“缺陷”的认定,以及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分配机制。 环境污染与生态损害赔偿:探讨不同于传统侵权损害赔偿的生态修复责任的特殊性。 --- 第二部分:商法概览——市场主体的治理与运行 商法关注的是商事主体和商事交易的特殊规则。本部分将重点关注公司法与票据法的基础架构。 一、 公司法核心:股东的权利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书避开对刑法中金融犯罪的重复阐述,聚焦于公司内部的法律冲突解决: 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详细阐述司法实践中“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具体情形,以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严格门槛。 2. 董监高责任与勤勉义务:分析董事、监事在决策失误、关联交易中可能承担的信义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违反标准。 3. 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系统梳理代表诉讼、退出权(回购请求权)等制度在维护公司内部制衡中的作用。 二、 票据与支付工具的法律效力 票据法是商事往来效率的保障。我们将梳理汇票、本票、支票的无因性、流通性和文义性三大原则,重点分析票据权利的背书转让链条中断可能导致的权利瑕疵与救济路径。 --- 第三部分:程序法的实务操作——从法庭到执行 仅知实体法规则不足以胜任司法考试,程序法是实体规则得以实施的保障。本部分是连接理论与实战的关键。 一、 刑事诉讼程序:权利的保障与证据的审查 本部分完全脱离刑法实体内容,聚焦于程序保障: 1. 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详细分析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定情形与司法操作流程,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边界。 2. 辩护与代理的职能定位:探讨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介入时点与权限的法定界限。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保障:重点解析该制度下,如何保障被告人自愿、知情同意的前提,避免程序上的胁迫。 二、 民事诉讼程序:争议的解决路径 民诉程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工具箱”。本书将侧重于程序的效率和公正平衡: 1. 管辖权的确定与抗辩:区分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任意管辖,特别是涉外民事案件中对“经常联系地”等模糊管辖标准的司法解释运用。 2. 证据规则的实战应用:重点剖析高度盖然性标准在事实认定中的地位,以及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新型证据的“三性”审查标准。 3. 审判监督与执行异议:简要梳理再审申请的法定情形,以及执行程序中针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复议程序,确保实体判决能够有效落地。 总结:知识的互补与体系的构建 国家司法考试的成功,在于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而非孤立掌握某一部门法。本书提供的视角,正是为了帮助考生跳出刑法的局限,建立起对民事权利变动、商事活动规则以及司法救济流程的宏观认知。掌握这些非刑法内容,不仅是应对考试的需要,更是未来法律执业者必须具备的综合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