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麵倡導、麵嚮全體黨員的、規範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麵清單,重在立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劃齣瞭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綫。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是關於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問責條例是全麵從嚴治黨的利器。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嚮,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麵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要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目錄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
(“四個必須”的原則要求)
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第一條(先公後私)
第二條(崇廉拒腐)
第三條(尚儉戒奢)
第四條(先苦後樂)
黨員領導乾部廉潔自律規範
第五條(從政)
第六條(用權)
第七條(修身)
第八條(齊傢)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製定目的)
第二條(指導思想)
第三條(依據及性質)
第四條(紀律處分工作的五項原則)
第五條(適用對象)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六條(違紀的含義)
第七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第八條(對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第九條(警告和嚴重警告)
第十條(撤銷黨內職務)
第十一條(留黨察看)
第十二條(開除黨籍)
第十三條(終止黨代錶資格)
第十四條(黨組織改組)
第十五條(黨組織解散)
第三章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六條(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第十七條(中央紀委特批減輕處分)
第十八條(免予處分)
第十九條(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二十條(從重處分的兩種情況)
第二十一條(從輕處分與從重處分的概念)
第二十二條(減輕處分與加重處分的概念)
第二十三條(一人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閤並處理)
第二十四條(一個行為觸犯兩個以上條款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兩人以上共同故意違紀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違紀的處理)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對涉嫌犯罪的黨員的黨紀處分)
第二十八條(對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黨員的黨紀處分)
第二十九條(對違法行為的黨紀處分)
第三十條(對涉嫌違法犯罪黨員的移送)
第三十一條(對被逮捕黨員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犯罪情節輕微的黨員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刑事犯罪開除黨籍的情形)
第三十四條(對受到刑事、行政或其他紀律處分的黨員的處理)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五條(對預備黨員違紀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對違紀後下落不明黨員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對受處分前死亡的違紀黨員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第三十九條(主動交代與如實坦白)
第四十條(經濟損失的計算)
第四十一條(對違紀所獲利益的處理)
第四十二條(處分決定的宣布與執行)
第四十三條(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告)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與其他黨內法規的關係)
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五條(對公開發錶反黨言論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六條(對公開發錶歪麯言論、妄議大政方針、醜化黨和國傢形象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七條(對製作、販賣、傳播反黨讀物和視聽資料及攜帶、寄遞以上物品齣入境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八條(對組織、參加反黨活動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九條(對組織、參加反黨組織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條(對組織、參加邪教組織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一條(對組織、參加秘密集團或其他分裂黨的活動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二條(對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三條(對抗黨和國傢政策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四條(對挑撥民族關係或參加民族分裂活動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五條(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黨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六條(對組織、利用宗教勢力對抗黨和政府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七條(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八條(對組織、參加迷信活動行為的處分)
第五十九條(對在國(境)外叛逃或公開發錶反對黨和政府言論行為的處分)
第六十條(對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傢利益行為的處分)
第六十一條(對黨員領導乾部搞無原則一團和氣行為的處分)
第六十二條(對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行為的處分)
第七章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六十三條(對個人專權行為的處分)
第六十四條(對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上級決定行為的處分)
第六十五條(對拒不執行黨組織人事安排決定行為的處分)
第六十六條(對不按規定或工作要求請示報告行為的處分)_
第六十七條(對不如實報告、弄虛作假和隱瞞入黨前重大錯誤行為的處分)
第六十八條(對違規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行為的處分)
第六十九條(對誣告陷害他人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條(對侵害黨員錶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一條(對侵害黨員批評、檢舉、控告、申辯、辯護、作證等權利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二條(對以非組織活動破壞民主程序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三條(對違反乾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四條(對藉人事工作謀利或靠弄虛作假騙取職務、榮譽等利益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五條(對違反規定發展黨員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六條(對違規獲取外國身份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七條(對違規辦理因私齣國(境)證件或未經批準齣入國(邊)境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八條(對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或違規與外交往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九條(對脫離或協助他人脫離組織行為的處分)
第八章 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條(對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及親屬等相關人員藉影響力收受財物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一條(對權權交易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二條(對縱容、默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謀利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三條(對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四條(對違規送禮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五條(對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六條(對違規接受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七條(對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消費卡或齣入私人會所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八條(對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為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利益及違規兼職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九條(對離退休乾部違規任職或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條(對黨員領導乾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經營或者任職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一條(對黨和國傢機關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二條(對黨員領導乾部違規為本人、親屬和關係人謀求特殊待遇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三條(對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傢、集體利益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四條(對侵占公私財物及違規報銷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五條(對違規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六條(對組織、參加公款宴請和高消費活動及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七條(對違規發放薪酬、津補貼和奬金等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八條(對公款旅遊等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九條(對違規接待或藉機大吃大喝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條(對違規配備、購買、更換、裝飾及使用公車等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對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的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零二條(對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的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零三條(對權色交易、錢色交易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對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的行為的處分)
第九章 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零五條(對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零六條(對乾涉群眾生産經營自主權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零七條(對在保障、扶持及救災事項中優親厚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零八條(對其他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零九條(對盲目搞工程緻使國傢、集體或群眾利益受損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條(對國傢財産和群眾生命財産見危不救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侵犯群眾知情權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對其他違反群眾紀律規定的行為的處分)
第十章 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三條(對黨組負責人不負責任或疏於管理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四條(對黨組織不履行全麵從嚴治黨責任等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黨組織違規處理黨員違紀情況等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對因瀆職緻使所管理人員叛逃或齣走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瞞報和不如實匯報工作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八條(對黨員領導乾部違規乾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黨員領導乾部違規乾預司法活動,插手資金分配、項目評審、政府錶彰等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條(對泄露、擴散、竊取黨組織秘密或私自留存黨組織資料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一條(對違反考試、錄取工作規定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二條(對不當謀求本人或他人用公款齣國(境)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三條(對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變更路綫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四條(對駐外機構或黨員觸犯當地法律或不尊重當地宗教習俗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五條(對在紀律檢查、統一戰綫等工作中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職行為的處分)
第十一章 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六條(對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七條(對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違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九條(對違反社會公德、傢庭美德行為的處分)
第三編 附則
第一百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據此製定單項實施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中央軍委可據此製定補充或單項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解釋機關)
第一百三十三條(生效時間及溯及力)
……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
精彩書摘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大字條旨版)》: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嚮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一條 (留黨察看)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閤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錶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錶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嚮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二條 (開除黨籍)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人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人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三條 (終止黨代錶資格)黨的各級代錶大會的代錶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錶資格。
第十四條 (黨組織改組)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
前言/序言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大字條旨版)》 導讀:鑄就忠誠、純潔、擔當的政治品格 新時代的中國共産黨,正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推動全麵從嚴治黨嚮縱深發展。在這場深刻的自我革命中,思想引領、製度約束、實踐養成環環相扣,共同構建起嚴密的政治保障體係。本書精選瞭三部核心黨內法規——《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並以方便閱讀的大字條旨版形式呈現,旨在幫助廣大黨員乾部深入學習、準確理解、嚴格執行,切實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努力成為一名忠誠乾淨擔當的閤格共産黨員。 一、《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立德樹人,築牢思想根基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是黨的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是黨章規定的一部分,是黨的思想建黨、製度治黨的重要成果。《準則》的頒布實施,標誌著黨對自身建設的要求達到瞭新的高度。它不是對原有廉潔自律規範的簡單重申,而是對全體黨員提齣的政治、道德、紀律、作風等方麵的基本要求,體現瞭新時期黨對黨員領導乾部更高的道德期許和政治擔當。 《準則》分為“廉潔自律要求”和“黨員領導乾部廉潔自律要求”兩部分,共十二條。 第一部分:“廉潔自律要求”,主要包括“對黨忠誠,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清正廉潔,嚴守黨的紀律”兩條。這兩條是對全體黨員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無論黨員身份高低,無論擔任何種職務,都必須時刻牢記。 “對黨忠誠”是共産黨員最根本的政治品格。它要求黨員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這意味著要做到心懷“國之大者”,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覺把個人追求融入黨和人民事業之中,做到為黨分憂、為國奉獻、為民造福。堅持不忘初心,就是要時刻銘記黨的性質、宗旨和奮鬥目標,堅定共産主義理想信念,保持共産黨人的政治本色。繼續前進,則要求黨員在新的曆史徵程中,不畏艱難險阻,勇於擔當作為,不斷開創黨和國傢事業發展新局麵。 “清正廉潔”是共産黨員必須具備的道德操守。它要求黨員嚴守黨的紀律,自覺抵製各種誘惑和腐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這不僅包括經濟上的清白,更包括思想上的純潔,作風上的務實。嚴守黨的紀律,意味著要時刻綳緊紀律之弦,不逾越雷池,不觸碰底綫。清正廉潔,則要求黨員保持高尚的精神境界,做到“名利不爭,淡泊明誌”,以實際行動踐行黨的宗旨,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 第二部分:“黨員領導乾部廉潔自律要求”,則進一步細化瞭對各級領導乾部的要求,共十條,涵蓋瞭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麵,並特彆強調瞭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 “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要求領導乾部必須具備過硬的政治素質和執政能力,能夠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廉潔用權,自覺接受監督”:這是對領導乾部最核心的約束。要求領導乾部在行使權力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做到“公權為民,廉潔用權”,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防止權力濫用。 “勤奮工作,勇於擔當”:強調領導乾部要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勤勉工作,敢於麵對睏難和挑戰,勇於承擔責任,不推諉、不扯皮。 “密切聯係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要求領導乾部要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深入基層,瞭解民情,傾聽民意,切實解決群眾的實際睏難和問題,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 “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良好傢風”:這是防止腐敗嚮傢庭和身邊延伸的重要舉措。要求領導乾部要以身作則,嚴格教育和管理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做到“清白做人,乾淨做事”。 “反對特權,自覺接受監督”:強調領導乾部要時刻保持謙虛謹慎,反對任何形式的特權思想和行為,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的監督。 “講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將道德建設貫穿始終,要求領導乾部不僅要在政治上、紀律上過硬,更要在道德層麵不斷提升自我修養,成為道德的楷模。 “修身律己,廉潔奉公”:這是對領導乾部個人品德和公德的綜閤要求,既要注重個人品德的養成,也要在履行公務時做到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生活儉樸,反對奢靡浪費”:要求領導乾部要保持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反對鋪張浪費,過簡樸的生活。 “自覺抵製各種誘惑和腐蝕”:這是對領導乾部麵臨的各種風險和挑戰的直接告誡,要求他們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堅定理想信念,不被形形色色的誘惑所動搖。 《準則》的條旨清晰,語言精煉,易於理解和記憶。它為全體黨員劃定瞭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綫和行為紅綫,為黨員乾部立身、行事、處世提供瞭清晰的指引,是激勵黨員乾部自覺踐行黨的宗旨、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思想武器。 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紅綫劃定,強化紀律約束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規範黨的紀律建設、嚴肅黨的紀律、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黨內法規。《條例》在繼承和發展黨紀處分工作的優良傳統和基本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行瞭全麵修訂和完善,為全黨提供瞭最基本、最核心的紀律規範。 《條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三個部分。 總則部分,闡述瞭《條例》的製定目的、適用範圍、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等。 製定目的:明確《條例》旨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黨的形象。 適用範圍:強調《條例》適用於全體中國共産黨黨員。 指導思想:以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錶”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基本原則:如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紀律麵前人人平等;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立足情節,綜閤評價;重在監督,突齣重點等。這些原則是理解和適用《條例》的鑰匙,體現瞭黨紀的嚴肅性、教育性和實踐性。 分則部分,這是《條例》的核心內容,詳細列舉瞭十八個方麵的違紀行為,並規定瞭相應的紀律處分。這十八個方麵涵蓋瞭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各個方麵,可以說是對黨員行為的全麵約束。 政治紀律:這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紀律。它要求黨員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嚮、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嚴禁妄議中央、搞山頭主義、圈子文化、拉幫結派、搞迷信活動等。 組織紀律:涉及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生活。要求黨員遵守黨的組織製度,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不越級上訪,不搞封建迷信等。 廉潔紀律:這是黨員乾部必須堅守的底綫。要求黨員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為親屬牟利等。 群眾紀律:強調密切聯係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求黨員不得損害群眾利益,不得刁難群眾,不得違背群眾意願等。 工作紀律:要求黨員在工作中認真負責,勤勉敬業。不得失職瀆職,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反工作程序等。 生活紀律:規範黨員的個人生活行為。要求黨員不得生活奢靡,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傳播低俗信息等。 《條例》對每一類違紀行為都進行瞭明確的界定,並根據情節的輕重,規定瞭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分。這些處分既有懲戒性,也有教育性,旨在通過嚴明的紀律,使黨員乾部時刻保持清醒,自覺規範自己的行為。 附則部分,對《條例》的解釋權、生效日期等作齣瞭規定。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條文的形式,為全黨劃定瞭清晰的紀律紅綫,讓每一位黨員都清楚地知道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它既是黨規黨紀的“警戒綫”,也是黨員乾部拒腐防變的“防火牆”,更是維護黨的肌體健康、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保障。 三、《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責任追究,強化擔當作為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是全麵從嚴治黨理論的最新成果,是強化管黨治黨責任,發揮黨紀鞭策作用的重要製度安排。《問責條例》的頒布實施,標誌著黨內問責工作進入瞭常態化、製度化、規範化軌道,體現瞭黨中央層層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堅定決心。 《問責條例》聚焦於“誰來問責”和“問誰的責”這兩個核心問題,構建瞭自上而下的問責機製。 問責的領導主體:明確規定,黨組織有權對本級黨委或者紀委(紀工委)管轄的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乾部進行問責。這錶明問責是黨組織的主體責任,是各級黨組織必須履行的職責。 黨中央對問責的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工委)進行問責。 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乾部進行問責。 黨委(黨組)對本級紀委(紀工委)和本級黨委(黨組)成員進行問責。 紀委(紀工委)對同級黨委(黨組)成員進行問責。 問責的對象:明確瞭問責的對象是黨組織和黨的領導乾部。 黨組織:指各級黨委(黨組)、基層黨組織。 黨的領導乾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的黨組(黨委)及其成員,以及其他依照規定由黨組織管理的乾部。 問責的主要情形:列舉瞭十八種問責情形,涵蓋瞭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不力、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侵害群眾利益、選人用人失察、意識形態工作失責、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失職、脫貧攻堅中弄虛作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力、環保督察等領域存在突齣問題、掃黑除惡責任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落實不到位等等。這些情形的界定,既有宏觀的戰略層麵的要求,也有具體的工作實踐層麵的監督,覆蓋麵廣,針對性強。 政治責任缺失:如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貫徹落實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黨的建設缺失:如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不到位,黨組織軟弱渙散。 從嚴治黨不力:如對黨員乾部的違紀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姑息縱容。 侵害群眾利益:如在徵地拆遷、社會保障、扶貧濟睏等領域,不作為、亂作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 選人用人失察:如對乾部考察不嚴,選拔任用不符閤標準,造成不良後果。 問責的種類:規定瞭六種問責方式,包括通報問責、改組問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這些問責方式,既有對黨組織和乾部的誡勉,也有實質性的組織處理,體現瞭問責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通報問責:公開通報問責情況,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改組問責:對問題嚴重的黨組織,進行整頓,甚至進行改組。 紀律處分問責:對相關責任人,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問責條例》的頒布,不僅僅是對違紀行為的追究,更重要的是通過問責,壓緊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麵。它強調“黨組織有責任,黨員領導乾部也有責任”,將責任明確到人、落實到崗,確保黨的領導責任不落空,黨的各項事業能夠得到有效推進。 總結: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這三部核心黨內法規,猶如黨規黨紀的“三位一體”,共同構築瞭新時代全麵從嚴治黨的堅實基礎。 《準則》是“立德樹人”的指南,引導全體黨員知行閤一,提升道德修養,鑄就高尚品格。 《條例》是“紅綫劃定”的標尺,為黨員劃定瞭行為底綫,警示黨員知止,嚴守紀律,不觸紅綫。 《問責條例》是“責任追究”的利器,將黨組織的政治責任和黨員領導乾部的擔當作為落到實處,確保黨的事業沿著正確方嚮前進。 本書以大字條旨版形式呈現,力求讓每一位讀者都能更清晰、更便捷地學習領會這些重要的黨內法規。深入學習和嚴格執行這三部法規,是每一位共産黨員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唯有如此,纔能不斷淨化黨的思想,涵養黨的作風,強化黨的紀律,纔能使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纔能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徵程上,不斷創造新的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