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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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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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7774
版次:1
商品编码:12178858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7-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61
字数:20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权wei文本:所有文件选取标准文本,核心法律附带条文主旨
★专业解读:对重要法条进行详细讲解,揭示重点、难点内容
★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和图表
★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业务文件

内容简介

本书以2017年3月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内容,并附录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条文对照,是全面了解民法总则立法、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贯彻实行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机关单位、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全面、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平等原则
第五条 自愿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
第七条 诚信原则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十条 法律适用
第十一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
第十二条 效力范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四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年龄标准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
护人
第二十九条 遗嘱监护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 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七条 法定扶养义务人继续负担扶养费
第三十八条 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职责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变更
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撤销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关系
第四十八条 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 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 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
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条 撤销死亡宣告后收养关系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撤销死亡宣告后返还财产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两户”债务承担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定义
第五十八条 法人成立法定原则与条件
第五十九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十条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 公示登记信息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享有和
承担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原因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情形
第七十条 清算义务人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事由
第七十一条 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法律
适用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处
置及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清算终止程序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定义和类型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登记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的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出资人依法行使权利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关联交易
第八十五条 决议的撤销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定义与类型
第八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取得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取得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二条 捐助法人资格取得
第九十三条 捐助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四条 强化捐助人监督力度
第九十五条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处置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类型
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终止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第一百条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范围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设立程序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代表人
第一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事由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参照适用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人格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
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利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第一百二十八条 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第一百三十条 按照自己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
第一百三十一条 权利义务一致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间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
时间
第一百四十条 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撤回
第一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解释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消灭期间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与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
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及确定
不发生效力的后果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
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类型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不当履职与恶意串通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违法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复代理
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委托代理终止例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按份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
承担
第一百八十四条 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
荣誉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
第一百八十七条 财产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
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效果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不得预先
放弃
第一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期间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起算
第二百零二条 期间结束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法定或约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百零五条 法律术语含义
第二百零六条 施行时间
附 录
一、条文对照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照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4.2)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为了适应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而设立。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综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内涵和外延宜作以下理解:
  (1)资产的不可分割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为中心,以地缘为基础,集体资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不可分割。
  (2)成员的社区性和组织的稳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最大的区别是,前者的成员具有天然性和身份性,即与土地有依附关系,与农民的身份也有依附关系。其成员由社区内的农民以土地等集体财产为纽带组成,其加入、退出有特别的程序和限制性规定。同时,正因其地域性和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法律规定不能任意消灭,也不能轻易宣布解散和清算。
  (3)职能的特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包括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具有营利性,但对内部成员则为非营利性。同时,不少集体经济组织既承担经济职能,也承担一定的村集体公益性的社会功能。
  ……
《全球金融风暴的深层逻辑与未来图景》 一本深入剖析当代金融体系脆弱性、洞察危机爆发机制、并前瞻性构建稳健未来框架的重量级著作。 引言:看不见的风暴,看得见的裂痕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并未真正卸下“达摩克利斯之剑”。在看似平静的表象之下,新的债务泡沫、结构性失衡、以及地缘政治风险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积聚。本书并非对既有金融史的简单回顾,而是对驱动当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底层逻辑进行的一次彻底“CT扫描”。我们关注的焦点不再是危机发生后的救助措施,而是如何理解那些在光鲜的创新、复杂的衍生品和超低利率环境下悄然滋长的系统性风险。 第一部分:后危机时代的“新常态”:货币、债务与泡沫的共舞 本部分将解构自2008年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所采取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如量化宽松QE、负利率政策)对实体经济和金融稳定产生的深远影响。 零利率陷阱与资产膨胀: 深入分析超低利率环境如何扭曲资本的定价机制,推动风险资产价格虚高,形成与实体经济增长脱节的“资产泡沫化”倾向。我们将详细剖析房地产、股票、私募股权等领域的热钱流向与内在脆弱性。 主权债务的“甜蜜陷阱”: 探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不断攀升的主权和企业债务水平,特别是“僵尸企业”的生存机制及其对金融系统的潜在传染性。本书将引入“债务可持续性矩阵”模型,用于评估不同经济体在面对利率反弹时的抗冲击能力。 影子银行的幽灵: 聚焦于传统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影子银行体系(包括货币市场基金、结构化投资产品、P2P借贷等)。我们揭示了这些活动如何规避监管套利,并在压力测试中成为“黑天鹅”事件的温床。 第二部分:全球化与去全球化的金融悖论 全球金融市场的高度互联性,既是效率提升的源泉,也是系统性风险快速传染的通道。本章着重探讨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如何反作用于金融稳定。 跨境资本流动的“热钱效应”: 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国际资本在不同经济周期中的快速进出对汇率稳定、新兴市场流动性的冲击。重点分析“羊群效应”在跨境投资中的放大作用。 去中心化的挑战与监管套利: 深入探讨数字技术(如加密货币、去中心化金融DeFi)对传统中央银行体系的挑战,以及跨国监管协调的滞后性如何为洗钱、逃避资本管制提供空间。 金融制裁与“去美元化”的博弈: 分析主要经济体日益频繁地将金融体系作为地缘政治工具的后果,以及这如何驱动各国构建“平行”支付系统,从而重塑全球金融权力结构。 第三部分:金融工程的“潘多拉魔盒”:衍生品与风险错配 衍生品市场,本是用于对冲风险的工具,但在过度复杂的结构下,其本身成为了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器。 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幽灵债务”: 追溯CDS等场外衍生品在危机中的角色,分析其不透明的交易结构和高杠杆效应如何使金融机构面临无法估量的“尾部风险”。 气候变化与金融风险的耦合: 这是一个全新的维度。本书首次系统性地将气候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纳入主流金融风险评估框架。分析“搁浅资产”的出现将如何对能源、保险和银行业构成长期系统性威胁。 算法交易与市场微观结构: 考察高频交易(HFT)算法在市场波动中的作用。分析在流动性看似充裕时,算法失灵或协同触发的“闪电崩盘”(Flash Crash)现象,揭示市场深层韧性的缺失。 第四部分:重塑韧性:迈向更具弹性的金融未来 本书的最终目标并非仅仅揭示问题,而是提供一套基于对风险本质深刻理解的政策与实践建议。 从“太大而不能倒”到“分散而有弹性”: 探讨如何设计更精细化的监管框架,例如更严格的资本缓冲要求、引入宏观审慎工具(如逆周期资本金动态调整),以及对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实施更彻底的穿透式监管。 中央银行的未来角色: 讨论央行在应对气候变化、数字货币挑战以及管理金融稳定边界时的职能再定位。对“数字欧元/数字人民币”等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潜在影响进行深度模拟。 数据驱动的风险预警系统: 提出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跨市场、跨地域的早期风险监测系统,以实现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管理”,而非仅仅“事后反应”。 结语:选择与代价 全球金融体系正站在十字路口。我们必须直面过去几十年为追求效率和高回报所付出的稳定代价。本书旨在为政策制定者、金融从业者、以及所有关注宏观经济走向的读者,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思维框架,以应对这场正在酝酿中的、远超单一场所危机的全球性挑战。阅读本书,即是为下一次不可避免的冲击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目标读者: 宏观经济学者、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专家、政府及央行政策制定者、以及对当代金融体系有深度探究意愿的专业人士。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厚度让我对内容的深度充满了期待。我之前也翻阅过一些法律书籍,但很多都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指导性。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我希望它能够深入到民法总则的每一个细节,不仅仅是条文的罗列,更重要的是对这些条文背后逻辑、立法精神以及可能存在的争议点的解读。我希望它能够为我揭示法律是如何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变的,以及这些变化又将如何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如果这本书能提供一些不同观点和学者的解读,那就更好了,这样我能从多角度理解法律条文,形成更全面的认识。我希望它能让我看到法律的“活”的一面,而不是一本死板的教科书。

评分

拿到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我最先关注的便是它能否在日常生活中给我带来切实帮助。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常常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困惑,比如租赁合同的细则、邻里之间的界限、甚至是遗产继承的一些基本常识。我希望能有一本书,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解释清楚,让我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本书的注释部分,我期望它能像一位耐心的老师,一步步地引导我理解每个条款的含义,并结合实际案例,让我体会到法律是如何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尤其是在处理一些纠纷时,我希望能通过这本书找到依据,更理性地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依靠情绪。我希望它能成为我身边的一本“法律顾问”,在我遇到问题时,能及时提供指引,让我不再感到无助和迷茫。

评分

我一直对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深感敬畏,也正是如此,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的质量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我希望这本书的注释能够做到准确无误,引用充分,逻辑严谨。我期待它能够深入分析每一个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以及这些要件在实践中是如何被解释和适用的。如果书中能引用相关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甚至是学界的一些重要观点,那就更能体现其学术价值和参考意义。我希望它能够成为一本值得信赖的法律工具书,在需要的时候,能够给我提供最权威、最可靠的法律指引。

评分

这本书对我而言,更像是一次与中国法律体系的深度对话。民法总则作为一部基础性的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能够不仅仅停留在对条文的字面解释,更能引导我理解这部法律背后的精神内核,理解它如何塑造和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我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价值,理解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从而培养更强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我希望它能够点亮我心中的那盏“法律之灯”,让我更清晰地认识这个社会运转的规则。

评分

作为一个刚开始接触法律理论的学生,我急切地需要一本能够帮助我构建系统性知识框架的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参考书,更是一个学习的起点。我希望它能够清晰地梳理民法总则的各项原则、制度以及重要的概念,帮助我建立起正确的法律思维。注释部分,我希望它能像一条条清晰的脉络,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生活场景联系起来,让我能够真正理解这些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成为我理论学习的坚实基础,为我今后更深入地学习民法乃至其他法律部门打下牢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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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不错,很新,内容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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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厚,内容也很算,用来学习很方便。纸质好,有注解,物流快,携带也方便,很多次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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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晰,纸张质量不错,物流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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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很全面,还有新旧对比,如果有案例分析的话就更好了,质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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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划算了,京东的快递非常迅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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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帮朋友买的,这次真的买了好多,我都看不懂的书籍,收到包装完好,挺好的相信京东

评分

东西不错,很便宜,新卡比很好,性价比很高,很好很好,物流快,快递服务很好,送货师傅辛苦了,好好好好好。

评分

性价比高,不错,希望对自己有益。

评分

不错,是正版,内容是我想看的,编排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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