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宋史研究者及爱好者 1.作者研读宋史三十年来的论文合集,对宋代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问题进行了考证,论证严密。2.高校教授撰写,学术性强。
内容简介
宋代,是我国古代历史上商品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创新高度繁荣的时代,而宋朝立国的三百余年,二度倾覆,皆缘外患,是唯独没有亡于内乱的王朝,因而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中外史学界对宋代诸方面的研究集中了较多的学者队伍,涌现出许多有一定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的成果。 本书是作者对宋代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诸方面研究论文的结集,共包含论文数十篇,是作者数十年宋史研究成果的结晶,有助于学界对宋史诸多领域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作者简介
顾宏义,男,1959年生,博士。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校古籍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古典文献学。已出版《天平:13世纪宋蒙(元)和战实录》《天裂:12世纪宋金和战实录》等著作多部,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和古委会项目。参与编写的《顾炎武全集》获得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目录
自序
王禹偁《建隆遗事》考——兼论宋初“金匮之盟”之真伪1
赵普《龙飞记》考略24
“晋王有仁心”说辨析——兼及宋初“斧声烛影”事件若干疑问之考证37
宋太祖心腹武将张琼死因探析74
宋初大将自晦现象初探81
《新五代史》未为韩通立传原因试探91
岳飞之死与宋太祖“不杀大臣”誓约考98
宋辽高梁河之战考辨105
宋辽徐河之战及其影响124
范仲淹《怀庆朔堂》诗本事考137
柳永事迹三考145
《邵氏闻见录》有关王安石若干史料辨误155
论王安石“法先王之意”的主张164
“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探微186
王安石变法与“圣人”之辨200
范纯仁论朋党——兼析元祐年间“调停”说的起因与影响218
宋哲宗亲政时期的曾布238
宋徽宗即位日记事发覆252
范纯仁《遗表》案探析273
李纲与姚平仲劫寨之战281
“层累地造成”的宋金采石之战史发覆292
“吾道南矣”说辨析323
北宋学士院若干制度考辨344
宋代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制度研究352
南宋许浦御前水军考论372
南宋两浙沿海的水军385
宋初两浙东北路、两浙西南路考398
宋初两浙东北路、两浙西南路再考408
宋杜大珪《皇朝名臣续碑传琬琰录》为伪书考429
精彩书摘
王禹偁《建隆遗事》考
——兼论宋初“金匮之盟”之真伪
题名为宋初王禹偁所撰的《建隆遗事》一书,其所载宋初太祖一朝政治、宫禁权力之争诸事,与宋代官修史书之内容多有异同,且与宋代其他笔记的记载也互有出入,因此,在有关宋初政治研究上有着重要参考价值。然而由于自南宋初以来,人们即对此书所载内容之真伪、撰者为谁等皆有疑问,或径称其为后人托名王禹偁之伪书, 故而不为今人所重视。为此,笔者据相关史料对《建隆遗事》之内容、撰者及其史料价值等作一考析,兼论及宋初“金匮之盟”之真伪,以求正于方家。
一
《建隆遗事》今已佚,《宋史?艺文志二》、《郡斋读书志》卷六、《直斋书录解题》卷五皆作“一卷”。 南宋李焘曰:“谨按世所传《建隆遗事》十三章”,其第七章记杜太后与太祖兄弟订立“金匮之盟”事,第十一章记太祖驾崩前夕召见宰相事。 由此推知,其书一章记一事,共记宋初与太祖有关的十三条遗事、轶闻。
关于《建隆遗事》的书名、撰写时间,《郡斋读书志》卷六《太祖实录五十卷》曰:
淳化中,王禹偁作《箧中记》,叙云:太祖神圣文武,旷世无伦,自受命之后,功德日新,皆禹偁所闻见,今为史臣多有讳忌而不书,又上近取《实录》入禁中,亲笔削之。禹偁恐岁月寖久,遗落不传,因编次十余事。
《直斋书录解题》卷五、《邵氏闻见录》卷七 皆曰《箧中记》即《建隆遗事》,是此书一名《箧中记》,取秘藏箧中以传信后世之意,后人因其书所载皆太祖遗事,故取太祖开国时年号“建隆”来代指太祖,而称之为《建隆遗事》。又据晁公武所言,《建隆遗事》撰成于太宗淳化年间,而王明清《挥麈录》前录卷三据此书之序,确指是在淳化三年(992)。
《建隆遗事》虽已佚,但今仍可从引录此书内容的两宋文献中得知其大概:(1)《邵氏闻见录》卷七引录七则,即:太祖酷好看书;太祖陈桥驿诫约诸将;杜太后度量恢廓、有才智;太祖节俭、放宫人;太祖议迁都于洛;太祖不受内臣所媚;太祖仁信待钱俶。 (2)《长编》卷二、卷十七、卷二二共计引录三则,除上文已述之第七章、第十一章外,另一则即《邵氏闻见录》中之“太祖议迁都于洛”。 (3)《旧闻证误》卷一引录一则:太祖命曹彬、潘美、曹翰收江南。 (4)《齐东野语》卷一《梓人抡材》引录一则:寝殿梁损。 其他如袁文《瓮牖闲评》卷八、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一○等书所引录者, 均不出此范围。因此,《建隆遗事》一书,今日尚可知其中十一章之内容,约占全书五分之四强。
二
人们对《建隆遗事》有疑问者,一质疑其撰者,二质疑其内容之真实性。此处先对现知的《建隆遗事》十一条记事作一考证、辨析,以确定其内容是否可信。
《邵氏闻见录》引录《建隆遗事》七条,据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二类,即一为称扬太祖品行者,二与宋初几件朝政大事相关者。归入第yi类者有四条:
其一,“太祖酷好看书”条,《长编》卷七乾德四年五月乙亥日记事同,仅个别文字略异。
其二,“太祖仁信待钱俶”条,《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三月庚午日记载大体相同,《宋史?太祖本纪三》对此亦有记载。
其三,“太祖节俭、放宫人”条,其节俭事亦见《长编》卷七乾德四年五月乙亥日记事,放宫人事又见于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
按《长编》体例,其正文未注明史料出处者,一般皆出自宋朝《实录》或《国史》。故而推知,上述《建隆遗事》三则记事,或与《实录》、《国史》的史源一致,或是《实录》、《国史》参考甚至抄录自《建隆遗事》。从《建隆遗事》自序中称其所记为《太祖实录》所未载者看,后一可能更大些。
其四,“太祖不受内臣所媚”条,虽未见《长编》等文献引录,然南宋初王称《东都事略?宦者传序》所云,显是删改自《建隆遗事》:
太祖开基,所用宦者不过五十人,但掌宫掖之事,未尝令采他事也。尝有中黄门因祷祠山川,于洞穴中得怪石形类羊者,取以为献。太祖曰:“此墓中物尔,何以献为?”命碎其石,杖其人。其不受佞也如此。
又南宋光宗时刘光祖上献《圣范》,其“圣范”十之中有曰:“太祖时,左右内臣不过五十余员,止令掌宫掖中事,或不得已衔命而出,止令干一事,不得妄采听他事奏陈。” 亦是引录《建隆遗事》此条记事。
第二类与北宋初年几件朝政大事相关的记事有三条:
其一,“太祖议迁都于洛”条,亦见于《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四月癸卯日记事,李焘并注曰:“晋王事据王禹偁《建隆遗事》,正史阙之。”“晋王事”指晋王(即位后称太宗)劝阻太祖迁都洛阳之事,此事官修“国史”未加记载,李焘认为《建隆遗事》所记可信,故补充采入《长编》。
其二,“杜太后度量恢廓、有才智”条,《宋史?后妃传上》所载内容相近, 仅少许文字有些异同;又此则记事前半部分内容,《涑水记闻》等文献亦有记载,然《建隆遗事》在记陈桥兵变的消息传入开封城内时,“晋王辈皆惊跃奔马出迎(原注:晋王后受命,是为太宗。)”一句,未见其他宋代文献有如此记载者。
其三,“太祖陈桥驿诫约诸将”条:《长编》卷一记载当陈桥兵变时,诸将“相与扶太祖上马,拥逼南行。(赵)匡义立于马前,请以剽劫为戒。(原注:《旧录》禁剽劫都城,实太祖自行约束,初无纳说者。今从《新录》。)太祖度不免,乃揽辔誓诸将。”可证此事,《太祖旧录》与《太祖新录》所载内容正相反,《建隆遗事》、《涑水记闻》卷一、张舜民《画墁录》、 《丁晋公谈录》 等私家著述大都同于《旧录》,皆称当时太祖自行诫誓诸将,并无晋王献说之功。
由于“杜太后度量恢廓、有才智”、“太祖陈桥驿诫约诸将”两条皆涉及太宗在陈桥兵变中的言行,且与其他记载不同,故须对太宗在陈桥兵变时的言行略作考证。据《长编》卷一载,在陈桥兵变前夕,都押衙李处耘获知营中将士有异动,即告诉太祖之弟匡义,并一同至掌书记赵普处,当“诸将突入,称说纷纭”时,赵普与匡义“各以事理逆顺晓譬之”。《长编》注引《国史》同,然所引赵普《飞龙记》称“处耘亦同(赵)普晓譬诸将”;《宋史?赵普传》、《太祖纪》皆无赵普与匡义“各以事理逆顺晓譬”诸将之事,《太宗纪》未载陈桥兵变事;而《宋史》卷二五七《李处耘传》同《国史》,然又称李处耘在兵变时“临机决事,谋无不中,太祖嘉之”。 据《郡斋读书志》、《玉海》等文献知,《飞龙记》一卷,又名《龙飞日历》、《龙飞故事》等,赵普撰于建隆元年(960)三月,“记显德七年正月艺祖受禅事”。 因此书撰成于陈桥兵变后不久,参与兵变者俱在,且太祖亦知此书,故赵普不敢在书中故意忽略赵匡义的功劳而夸大自己的作用。 而据《长编》卷一,宋太祖于甫创国的建隆元年五月、十月先后两次“亲征”潞州、扬州叛将,皆以赵光义为大内都点检(大内都部署),留守汴京根本之地。当赵匡胤于陈桥驿发动兵变,而以其弟留京城用事以为策应,正符事理。由此推测赵匡义当时很可能并不在陈桥兵营之内,《建隆遗事》云陈桥兵变后赵匡胤统兵归开封城时,“晋王辈皆惊跃奔马出迎”的说法,或许正合史实。
据宋代文献记载,《太祖实录》曾先后三修,“故有三本传于世”。 第yi次于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由宰相沈伦(即沈义伦)总领纂修,历时二载,成书五十卷。史称《旧录》或《前录》。因《旧录》编纂时,“太宗屡曾宣索,已有避忌”, 加上内容“简略遗漏”,故遭致人们的不满。太宗亦认为《旧录》并未能很好贯彻其旨意,故于淳化年间对宰执说道:“先朝事耳目相接,今《实录》中多有漏略,可集史官重修。”并“因言及太祖受命之际,非谋虑所及,陈桥之事,史册所缺,宜令(李)至等重加缀辑”。然终太宗朝,“其书未成”。 至真宗初年,决定再次重修《太祖实录》。咸平二年(1000)六月,宰相李沆上《重修太祖实录》五十卷,史称《后录》或《新录》。李沆上书表云:
《前录》天造之始,国姓之源,发挥无取,削平诸国,僭主伪臣,颇亡事迹。今之所正,率由典章。
李焘认为《新录》“凡得姓受禅,平僭伪,更法制,皆创行,纪述视《旧录》稍详”。 然而比勘《长编》所引之《旧录》、《新录》文字, 不难发现所谓“今之所正,率由典章”者,即编纂者秉承太宗之旨删正《旧录》之记载;所谓“创行”者,即大都为《新录》所增入的美化太宗、盛赞太宗继位元合法性之类内容,如“太宗不夯市”、“金匮之盟”等。至大中祥符九年(1016),又一次重修《太祖实录》,除调整其纪事,内容上与《新录》无大改动。此后,在《太祖新录》、《太宗实录》的基础上,修成《两朝国史》。
由此可知,《新录》所删改、增入的内容,与《旧录》相较,在上述这些关键事件的记载上,当与史实相去更远。李焘自己即在分析《新录》、《旧录》记事文字异同以后指出:“盖《正史》(此指《两朝国史》)、《新录》容有润色”;“《正史》、《新录》别加删修,遂失事实耳。” 《云麓漫钞》亦称“《实录》后来重修窜改,失本意者多”。为掩饰其事,故在“(大中)祥符间,禁沈义伦本,自后沈本难得”。 因此,《建隆遗事》所记“太祖陈桥驿诫约诸将”诸条内容,虽与《新录》不同,但却可能更接近于当时史实。
《邵氏闻见录》引录《建隆遗事》时的取舍原则,是“取可传者列之”,从其所引录的七条记事上看,确如其所言,即所引录之内容大体可征信。
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一驳证《建隆遗事》记事之讹误一条:太祖命曹彬、潘美、曹翰收江南。李心传据《太祖实录》、《三朝国史》(《两朝国史》加上《真宗国史》,合称《三朝国史》),考证潘美当日是自山南东道(治今湖北襄樊)南下,未尝回京城觐见太祖;而灭南唐以后,曹翰未与曹彬、潘美一起回汴京朝见太祖,以证《建隆遗事》记事之讹误。所言甚是。不过,李心传亦指出:“此一事诸杂记多言之。”如陆经《祖宗独断》 、魏泰《东轩笔录》 等是也。可见如此说法在宋代流传甚广,不独《建隆遗事》有误。
《齐东野语》卷一《梓人抡材》引录一条,云:太祖爱惜物品,且下敕斥责官员、匠人“截长为短,斵大为小,略无顾惜之意”者。据周密言,嘉祐间、元丰间还曾两下敕书申令太祖此意。可知《建隆遗事》此条记载为实。
《长编》引录而未见录于《邵氏闻见录》者有二条:第七章金匮之盟,见于《长编》卷二、卷一七、卷二二之注文;第十一章太祖驾崩前夕召见宰相,见于《长编》卷一七。后人认为传世之《建隆遗事》为妄人所伪托、不可信的主要依据,即在于此二章的记事有谬误、颠错。宋人考辨《建隆遗事》的文字不少,其中可以李焘、王明清的观点为代表。李焘认为此二章“盖(赵)普之怨家仇人(卢)多逊亲党所为,欲肆其诋毁,故托名禹偁窜寄《(建隆)遗事》中,实非禹偁作也”。又说《建隆遗事》所记的金匮之盟“既与《国史》不同,要不可信”。 而王明清《挥麈录》前录卷三亦称“其间率多诬谤之词”,且王禹偁“当时近臣,又秉史笔”,而《建隆遗事》记事“桀谬”,故断定其为伪托之作。
然据宋代相关史料,对上述二章记事内容加以考辨,却可发现李、王两家之说实可商榷。因为《建隆遗事》此二章记事内容虽颇有“颠错”处,但金匮之盟、赵普反对太宗继位诸事,实可与其他宋人记载相印证,而非是全无根据的诬谤之词。
三
宋代私家著述中有关“金匮之盟”的记载不少,但大多含糊不详,甚至有自相抵牾之处。对此,李焘在《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日载杜太后死时,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金匮之盟一事,并参照了《太祖旧录》《新录》、《国史》、《太宗实录》以及《涑水记闻》等文献,考辨了金匮之盟的缘起与内容等,称:金匮之盟初见于《新录》,而《旧录》未载。虽然《长编》描述此事是以真宗时纂修的官史《正史》、《新录》为据,但李焘还是在注文中指出:“《正史》、《新录》称太宗亦入受(杜太后)顾命,而《(涑水)记闻》不载,今从《记闻》。……盖《正史》、《新录》容有润色。按《太宗实录》载(赵)普自诉章,其辞略与《记闻》同,当顾命时,太宗实不在旁也。《正史》、《新录》别加删修,遂失事实耳。” 从南宋相关文献上看,李焘的这一说法基本代表了南宋官史的观点,元代纂修《宋史》时,有关金匮之盟的说法也大体以此为旨。
不过,《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八月辛亥日注文中所引录的《建隆遗事》第七章,对于金匮之盟的记载,却与上述官史的说法截然不同,亦与记录此事的宋代笔记如《涑水记闻》等相异。仔细比较《建隆遗事》和《太祖新录》中的相关文字,即可发现此二书所言“金匮之盟”虽同名,但约盟的时间、场所、缘起及其内容、传播范围等却都大相径庭,现试对照如下:
(1)约盟的时间、场所不同:《新录》说是在杜太后“疾革”时,在病榻前所约定。《建隆遗事》则称是在太祖“万机之暇”,在皇太后阁内皇家酒宴上,是时杜太后身心康健。
(2)盟约由何人提议订立:《新录》说是杜太后,因为杜太后认为太祖之所以能得天下,“政由柴氏使幼儿主天下,群心不附故耳”,而“四海至广,能立长君,社稷之福也”。因此,太祖遵母教而立此誓书。《建隆遗事》则称是由太祖主动提议的:“太祖孝于太后,友爱兄弟,旷古未有”,一天在皇家酒宴上,“酒酣,上(太祖)白太后曰:‘臣百年后传位于晋王,令晋王百年后传位于秦王(即太宗弟赵廷美)。’”杜太后听后大喜,当时便令立下誓书。
(3)订立盟约时何人在场:《新录》认为在场者为杜太后、太祖、太宗和赵普四人。李焘因为此说与其他记载如《太宗实录》、《涑水记闻》等文献记载太宗直至太平兴国六年才初知金匮之盟的说法相违,故而删去太宗名,称仅杜太后、太祖、赵普三人在场,誓书订立后即锁入金匮,藏于深宫,外人不知,而太宗直至太平兴国六年发金匮见盟书,方知晓此事。《建隆遗事》则称在议论盟约的酒宴上,有杜太后和太祖、太宗、赵廷美兄弟,太祖子德昭、德芳,以及“皇侄、公主”,此外至少大臣赵普、陶谷也知此事。即盟书由翰林学士陶谷所书,赵普“告天地宗庙,而以誓书宣付晋王收之。上(太祖)崩,(太平)兴国初,今上(太宗)以书付秦王收之。后秦王谋不轨,王幽死,书后入禁中,不知所之”。据此,则当时宫禁内外知晓盟誓内容者不少。
(4)关于盟约所定之传位次序:《新录》认为仅太祖传位给太宗而已。而《建隆遗事》却称,太祖“百年”后由太宗继位,太宗“百年”后由赵廷美继位,赵廷美再传还给太祖之子德昭。《涑水记闻》等笔记所载大多同于《建隆遗事》。
(5)赵普对金匮之盟的态度:《新录》载誓书由赵普所书,又《长编》卷一四载赵普于开宝六年(973)八月罢相“出镇,上书自诉云:‘外人谓臣轻议皇弟开封尹,皇弟忠孝全德,岂有间然。矧昭宪皇太后大渐之际,臣实预闻顾命,知臣者君,愿君昭鉴。’上手封其书,藏之金匮”。 是赵普赞同盟誓内容。但《建隆遗事》所载则反之,当杜太后、太祖召赵普入宫起草誓文时,赵普即“辞以素不能为文”;赵普曾为赵匡胤之掌书记,其自称“素不能为文”,显然只是推托之辞。当开宝后期,赵普又主动向太祖提议:“陛下艰难创业,卒至升平,自有圣子当受命,未可议及昆弟也。臣等恐大事一去,卒不可还,陛下宜熟计之。” 力劝太祖传子莫传弟,也就是说,赵普对金匮之盟持否定态度。
前言/序言
自 序
自八八年考入业师裴汝诚先生门下研读宋史以来,屈指而计已近三十年。余也不敏,因师友鞭策,陆续写有论文若干,散刊于诸处。近年来,屡有友朋学生劝说结作一册,以便阅读,遂有本书之编纂。
事者史也。因受裴师学术路径之影响,且又以古籍整理为职业,故余之研究宋史,多有通过文献考辨而探究政治等事件之本相者,而本书所编选之二十九篇论文,亦颇反映此一“癖好”。
本书中所选录《宋哲宗亲政时期的曾布》一文,乃与裴师合作,已收录于裴师《半粟集》。此文初撰于九十年代前期,当时裴师拟就北宋后四朝政治史进行系列研究,然未久即因多种原因纷扰而中断,仅成此一文。至本世纪初重拾此计划,且围绕王安石变法合作撰成《论王安石“法先王之意”的主张》等数文,却又因裴师承担主持整理修订《宋史》而再次中断。今日裴师鹤驾经年,虽余有意续师此志,仍由于学识未充等原因而未果。为此,本书特将上述数文悉予收录,以志当日之事,且以为他日之想念。
平日拜读诸师友文集,多以内容分类编列。余性苟简,故本书所收诸文,大体乃以其所述内容之时间为序,而其观点等皆仍其旧,以存其实。惟文字误植及行文明显讹误处予以更正,早年文章之注释不合今日格式者予以调整补订。因早年数文仅有刊行稿,故有劳学生宋月阳、常爽爽悉心录入文字,补入所缺之注释,校核文字,在此谨致谢忱。
此为余论文之初次结集,其中疏漏、舛误之处在在多有,尚祈诸师友拨冗阅后不吝批评赐正,以期尚能得继续进步。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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