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教程》以构建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为整体设计,包括六门专业课程,分为六个单元:《家庭教育学》阐述家庭教育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家庭教育的时代背景和大教育视野等;《家庭教育指导概论》阐述家庭教育指导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指导者的专业素质,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等;《家庭教育社会学》阐述优化体社会化的家庭因素,家庭诸要素与家庭教育的关系,家庭教育的社会影响因素及其交互作用等;《家庭教育心理学》阐述不同年段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重点,家长的教育心理与行为特点,家庭教育的社会心理等;《家庭养育健康学基础》阐述健康学在家庭教育领域的运用,儿童生理状况的家庭影响因素和家庭指导思路等;《家庭教育社会工作》阐述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及其在家庭教育中的运用、家庭教育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等。
目录
导言: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培训迫在眉睫
第一单元 家庭教育学
第一节 家庭教育学概述
一、家庭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二、家庭教育学的学科特点
三、家庭教育学的研究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的发展前景
第二节 家庭教育的性质与特点
一、家庭教育的发生
二、家庭教育的概念
三、家庭教育的性质
四、家庭教育的特点
五、家庭教育的类型
第三节 家庭教育的历史发展
一、传统社会的家庭教育
二、近代社会家庭教育
三、现代社会家庭教育
四、中国家庭教育的文化传统
第四节 家庭教育功能
一、家庭教育功能的概念
二、家庭教育的个体功能
三、家庭教育的社会功能
四、家庭教育功能的实现
第五节 家庭教育的基本要素
一、家庭教育过程的建立
二、家庭教育的主要施教者:父母
三、家庭教育的主要受教者:儿童
四、家庭教育的中介:家庭环境
第六节 家庭教育的目标与内容
一、现代儿童观的确立
二、家庭教育的理念
三、家庭教育的目标
四、家庭教育的内容
第七节 家庭教育的原则与方法
一、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
二、家庭教育的主要方法
三、家庭教育的主要途径
第八节 大教育体系中的家庭教育
一、家庭教育是教育大厦的基石
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三、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关系
第九节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类型家庭的教育
一、核心家庭的教育
二、流动儿童家庭的教育
三、留守儿童家庭的教育
四、单亲家庭的教育
本单元推荐书目
第二单元 家庭教育指导概论
第三单元 家庭教育社会学
第四单元 家庭教育心理学
第五单元 家庭教育健康学概要
第六单元 家庭教育指导与社会工作
附录一: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政策文件
附录二:相关文件链接
后记
精彩书摘
《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教程》:
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一)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的历史认识在历史上,人们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作用的看法不同。古希腊人认为,儿童7岁起就应进学校学习,这样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古罗马人却认为只有家庭才能给儿童良好的教育。欧洲中世纪时,基督教会统治教育,认为儿童在修道院及教会学校等机构中才会受到良好的教育。到18世纪和19世纪初,有人认为应恢复古希腊的做法,使儿童从小就进公立学校接受正规教育,有人则认为应由家庭给予儿童合理的教育。现代社会,教育理论工作者强调,儿童教育的任务应由包括学校和家庭在内的整个社会来承担,应注意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密切配合。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培养合格社会成员的共同教育目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客观地存在着,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起点;后者是前者合理的拓展、深化和系统化的关系。在整个培养社会人的过程中,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互补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具体内容方面侧重点不同,在方式、方法、手段、途径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因而,在儿童进入学校接受系统的训练和教育以后,家庭教育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身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优势,对子女健康人格形成进行着积极的教育和影响;另一方面,又要配合学校教育,力争使学校教育影响在家庭教育中得到强化,进而收到好的效果。对学校教育而言,应积极地给予家庭教育以正确指导,与所有学生的家庭建立广泛的联系,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的各方面状况,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力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不致因家庭教育的失误而抵消和冲淡学校的正面教育效果。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互补,其内容十分丰富,范围相当广泛,如学校应要求学生在家庭中遵守生活制度,履行学生守则,完成家庭作业,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家庭则主动配合学校做学生的教育工作,努力贯彻学校的教育教学意图。教师和家长对学生言行的态度、评价或处理必须一致等等。近年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互补,并不仅仅局限于在校学生,还涉及到尚未入学的幼儿早期教育问题、离校的青少年的升学或就业等问题。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互补,并不是牺牲自身的特征、优势,曲意迎合对方,或简单地与对方重复。而是在各自的阵地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克服自身局限性,使自身的“盲点”在另一种教育形式中得到有效补充,最终使二者协调发展。
(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错位
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协调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态。
第一,越俎代庖。随着社会变迁,年轻一代在“考试地狱”的学历社会里,面临着艰难的“第二次出生”。家庭迫于高学历的社会压力,越俎代庖地接替学校承担它难以胜任的文化知识教育的职能。“家庭教育放弃了本来的职能而成了学校教育的承包机构,儿童因而受到挫伤,形成变态,被剥夺了多样的发展可能性”,①从而使“最自然”的家庭关系遭到人为破坏,家庭演变为准学校。而学校在履行自己职责时,深感学生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缺陷给教育工作带来的困难,不得不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这又在不同程度上侵占了应由家庭来完成的某些职责。于是,学校教育额外承担家庭的照管(未成年人)职能,这种附加的“照管”职能又挤占了学校教育固有的“教育”职能。美国教育家范斯科德在《美国教育基础——社会展望》中提出,“今天美国从幼儿园直到大学的各级学校都提供了广泛的而且是高价的照管”,这就意味着“使童年从12岁延长到25岁”。瑞典当代教育家托斯顿·胡森在《教育的目前趋势》中也指出:“青年人在校学年数的增加已开始扩大了学校需要承担的职责范围。学校不再是获得某些认知技能的地方,学校的责任已扩大到社会的和管理的方面,在十年以前就有迹象表明,学校将承担越来越多的原由家庭承担的责任,学校作为一种组织机构需要负起培养学生个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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