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14
正版 人民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裁判要点与裁判规则 法律出版社 9787519709013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书名:人民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裁判要点与裁判规则
书号:9787519709013
定价:58.00
作者/编者: 张培亮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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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174个裁判要点: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转让、房屋买卖、所有权建筑物、物业合同、房屋租赁等九大类纠纷。
汇集46个裁判规则:涵括法律法规类简目及节选zui高院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答复函复,12省市地方会议纪要、规定、意见、答复、解答。
本书系对房地产开发领域所涉案例裁判要点及裁判规则的系统整理,旨在为从事该领域审判、仲裁、法律服务及研究的相关人员提供实务学习与操作的便利。
本书共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为zui高人民法院裁判要点。汇集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zui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zui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的《zui高人民法院公报》、zui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的《司法研究与指导》中刊载的涉及房地产开发纠纷的案例裁判观点、信箱答复意见。按照案例涉及的内容、案由进行了分类,并对案例、信箱答复加注了索引。
下篇为裁判规则。具体分为三编:第一编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简目,因前述规定内容多、篇幅长,故仅列示目录指引;第二编为zui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答复、函复;第三编为地方法院会议纪要、规定、意见、答复、解答。后两编汇集了自2003年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zui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房地产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审判指导意见。
张培亮 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近20年,经办过大量涉及建筑、房地产领域的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现为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协土地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及法律顾问、淄博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淄博市房地产评估委员会委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执业过程中,致力于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问题研究。编撰了《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实务问答》《律师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等专业刊物;参与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及修改。有大量论文发表于《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建筑房地产律师实务》等业内书刊及收录于全国律师论坛、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委员会论文集等各专业法律刊物。应相关单位邀请,为近两千家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法律风险防控及纠纷处理的专业实务讲座。并组织律师团队为50余家房企或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15年10月,经《建筑时报》、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等多家单位组成的专家推荐委员会推荐,被评选为“zui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 60 位专业律师”。
上篇zui高人民法院裁判要点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
1.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3.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本身的对价,不包括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增值部分的补偿
4.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作出补充
5.违法不建防空地下室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具有可诉性
7.出让人按照联合竞买人的约定与其中一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另一方联合竞买人不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8.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国有土地原使用权人约定交地义务,不足以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国土部门随后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
9.应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综合认定合同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
10.案件裁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认定
1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受让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因政府相关主管人员失职行为导致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不影响转让合同效力
13.合同履行殆尽时守约方不得依约解除合同
1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15.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取得土地代用证后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16.如何认定划拨土地的使用人在土地改变性质之前与他人私下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7.受让方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
18.当事人一方就合同内容的变更发出单方意思表示,在对方当事人未明确认可时,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19.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因与第三人的纠纷导致土地被法院查封,受让方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土地转让款
20.买卖合同被解除时已办理交付和登记的标的物应如何处理
21.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22.未经原始确权的土地发生的权属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3.能否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24.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25.对土地使用权实际受让人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为“一物二卖”的认定
26.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均存在缔约过失,损失应各半承担
2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的认定条件以及国家政策在此类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体现
28.债权人转让权利并通知了债务人,但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制作的民事调解书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如何确认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及项目转让合同
1.认定变更工业用地使用权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出资约定的效力问题
2.合作各方当事人在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约定的内容予以确定
3.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委托代建合同中,对外销售利润分配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他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如何认定其效力
5.如何区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的清理条款与“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合同
6.非因双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解除的,出资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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