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英文版書名為“1587,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The Ming Dyasty in Decline”,作者的署名為Ray Huang,1981年美國耶魯大學齣版。初稿是用英文寫的,寫成後,齣於嚮國內讀者求教之忱,乃由筆者本人譯為中文,並作某些修改潤色,委托黃苗子兄和中華書局聯係。承中華書局慨允,此書的中文版遂得以和讀者見麵。 我對明史感覺興趣,說來話長。1959年,我在密支根大學曆史係讀書,選定瞭“明代的漕運”作為博士論文的題目。這一研究過程花瞭五年。論文完成後,算是對明代的財政稅收製度有瞭一知半解,然而遺留的問題仍然不少。為瞭解決自己的睏惑,並圖對明代的財政與稅收窺其全豹,乃開始收集材料,撰寫“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 Century Ming China”一書。當時正值颱北影印齣版瞭《明實錄》,此書為明代史料的淵藪,自然在所必讀。全書一百三十三冊,又無索引可資利用,所以隻好硬著頭皮,在教書之餘每周閱讀一冊。這一走馬觀花式的閱覽就花去瞭兩年半。除此而外,參考奏疏筆記、各地方誌,搜尋國內外有關的新舊著作,費時更多。此書從計劃撰寫到殺青定稿,曆時七年,1974年由英國劍橋大學齣版。 結論從材料中來。多年以來摸索於材料之中,我對明史中的若乾方麵形成瞭自己的初步看法,開始擺脫瞭人雲亦雲的束縛。這些看法容或有所不當,但多少總可以有助於學術界的探討。 比如,過去關於明史的敘述,幾乎無不有“稅重民窮”的說法。如果意在說明當日的官僚貪汙百齣,無力的百姓被攤派的賦役過重,富者愈富,貧者愈貧,這可以言之成理。要是認為全國稅收總額過高而導緻百姓貧睏,則與事實有所齣入。十六世紀末,全國田賦額重的為南直隸蘇州府,約占農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此外各府縣一般都在百分之十以下,其中又有輕重的不同:山東曹縣全縣的賦役約占農村收入的百分之九;去蘇州不遠的溧陽縣,情形就更為奇怪,約在百分之一至五之間。而以比例而言,與此同時的日本大名政權,稅額占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總額而言,十七世紀末期的英國,人口為五百萬,稅收每年竟達七百萬英鎊,摺閤約銀二韆餘萬兩,和人口為三十倍的中國大體相埒。據此而作進一步探索,可知“民窮”的根本原因不在國傢的賦稅過重,而端在法律的腐敗和政府的低能。國傢的稅率低,受惠者並非農民,隻是鼓勵瞭大小地主加重剝削以及官僚鄉裏額外加徵。 中國幅員廣大,情形復雜。明朝采取嚴格的中央集權,施政方針不著眼於提倡扶助先進的經濟,以增益全國財富,而是保護落後的經濟,以均衡的姿態維持王朝的安全。這種情形,在世界史中實屬罕見,在中國曆史中也以明代為甚,而其始作俑者厥為明太祖硃元璋。下麵一例可以作為管中窺豹。洪武二十一年(1388),硃元璋親自指示,讓人民納稅實物不入倉庫,直接供應於軍士的傢庭.軍士則不再發給軍餉,並規定先在應天府抽派若乾稅民,和金吾衛的五韆軍士對口。試驗一年以後,硃元璋認為成績良好,乃通令全國一體施行。這一辦法之脫離實際,窒礙難通,自不待言而自明,於是隻好虎頭蛇尾,銷聲匿跡。這種安排雖然不再執行,但與之相適應的其他經濟措施,則依然危害極大。如果軍需稅收總收總發,國內的交通通訊必然相應而有較大的進步,次之則銀行業、保險業就會應客觀的需要而産生,商業組織和法律也會有所發展。各地區既互通有無,以後就可以分工閤作,各按其本地的特殊情況而發展其生産技術。西歐各國在十四世紀已經朝著這一方嚮前進,日本在德川幕府末期,亦復如是。而明代的財政稅收製度則和民間經濟的發展相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