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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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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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哈尔滨市学府书店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91525
商品编码:26926790573
包装:平装-胶订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8-02-01

具体描述


内容介绍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7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B备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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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余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2018年全新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上一年度案例数据库。

 
目录
  Contents   一、财产保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1�弊饕党盗驹诜獗粘�区内的事故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   ——扬州裕顺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道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支公司、扬州市溢滨新型建材厂追偿权案   2�碧刂肿饕党盗驹诘缆芬酝獯邮伦饕捣⑸�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及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郭洪财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3�被�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本车人员如何认定   ——张英杰诉国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4�薄疤着啤背盗厩┒┎撇�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田立文财产保险合同案   5�北O展�司对驾驶证过期但未被吊销的驾驶者不享有追偿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西支公司诉储柏松追偿权案   6�奔菔蝗宋シ�驾车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Contents

  一、财产保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1�弊饕党盗驹诜獗粘�区内的事故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

  ——扬州裕顺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道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支公司、扬州市溢滨新型建材厂追偿权案

  2�碧刂肿饕党盗驹诘缆芬酝獯邮伦饕捣⑸�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及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郭洪财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3�被�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本车人员如何认定

  ——张英杰诉国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4�薄疤着啤背盗厩┒┎撇�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田立文财产保险合同案

  5�北O展�司对驾驶证过期但未被吊销的驾驶者不享有追偿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西支公司诉储柏松追偿权案

  6�奔菔蝗宋シ�驾车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韩博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7�毙姓�调解的效力

  ——覃超伟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8�奔菔蝗宋慈〉眉菔蛔矢窦菔换�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王威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

  目录

  9�奔菔恢び馄谖瓷笱椋�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天长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0�苯煌ㄊ鹿手姓厥滤净�“赔偿款”性质的司法认定

  ——党军玲等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案

  11�泵坝盟�人的名字考取驾驶证驾驶车辆对保险事故产生的影响

  ——新疆中青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

  12�苯煌ㄊ鹿试鹑位�分与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保险金的追偿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诉杨先锋责任保险合同案

  (二)机动车商业保险

  13�辈撇�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含义

  ——王春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4�背治痹斓男惺恢の�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合同效力认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胡成海财产保险合同案

  15�背盗净鹪衷�因未明情况下保险赔付责任划分

  ——刘安杰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6�背瞪先嗽痹鹑蜗罩械呐獬ピ鹑尾⒎欠ǘㄇ恐婆獬ピ鹑�

  ——刘振华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7�彼郊页荡邮略乜陀�运活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有权拒赔

  ——李晓辉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8�奔矣贸盗敬邮峦�约车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岳伟杰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9�蔽シ窗踩�装载规定导致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免赔情形

  ——宜宾市铁龙运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筠连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20�北O粘盗九鲎埠笸7牌诩渖账鹗欠袷粲诒O帐鹿�

  ——周志钢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21�北┯甑贾路⒍�机进水受损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莫建琴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2�辈撇�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可以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金福起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3�背盗炯菔蝗朔潜O蘸贤�载明被保险人的情况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利益归属

  ——陈亮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24�背盗玖悴考�与车体碰撞造成零部件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淮安兴港建材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25�背盗疚薹ㄐ薷蠢┐蟮乃鹗�如何赔偿

  ——王安林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26�背邓鹣毡O蘸贤�应明确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

  ——宋大江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7�备袷教蹩钐峁┤寺男忻魅犯嬷�义务的时间不限于合同订立当时

  ——江苏省无锡市新宅运输有限公司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28�惫赜诓撇�保险合同中DY受益人的认定

  ——何钦富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案

  29�甭男胁撇�保险合同应遵守Z大诚信原则

  ——胡勇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0�苯煌ㄊ鹿什�生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吉发运输公司诉太平洋保险郑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1�奔菔蝗耸迪捌谀诘ザ兰菔换�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免赔事由

  ——重庆淏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32�苯煌ㄊ鹿实闹ぞ萑隙�

  ——马峰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33�背盗疚吹ザ劳侗I嫠�行驶损失险时发动机被淹的责任承担

  ——孙杰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34�背盗痉⒍�机涉水受损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顾健美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35�背盗酒鸹鹪�因不明的保险责任认定

  ——上海晶辉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6�蔽垂郝蛏嫠�险的发动机进水损失应否得到赔偿

  ——李文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7�背盗疽辜渫7牌诩渥匀际欠袷粲诒O帐鹿�

  ——仵建秋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8�币�瞒驾驶人身份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任宇航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39�被�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纠纷中第三者的认定不宜太过狭义

  ——张宝东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40�币猿盗菊劬墒S嗉壑蹬飧冻邓鹗欠窈侠�

  ——钟起文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三)其他财产保险纠纷

  41�北O盏ビ胪侗5ゲ灰恢率币院握呶�准

  ——晨洲船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案

  42�痹谖�货物投保的情形下,运输货物的车辆是否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赔的理由

  ——曹连忠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二、人身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北O展�司能否以电动自行车无牌照予以免责

  ——李新杰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44�币搅苹�构病历瑕疵是否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李亚新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45�蓖侗H撕捅槐O杖讼低�一人的,其死亡后,因保险人未告知受益人索赔需提交的材料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邓淑琼等诉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46�倍灾俨貌镁霾环�起诉,法院可以增加原告的赔偿金

  ——四川省巴中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李永志工伤保险待遇案

  47�倍杂诮�城务工的农村户籍居民遭受人身损害,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按照怎样的标准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沙河市鑫安运输有限公司、沙河市中天汽车队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48�北O蘸贤�中“意外伤害”死亡举证责任的分配及除外责任的理解和认定

  ——湖北省宜都农村合作银行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49�惫ど吮O张獬ゲ挥跋烨秩ㄔ鹑蔚闹髡�

  ——陈君诉江苏汇丰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张树健康权案

  50�币馔馍撕ΡO帐鹿视沙斜7缦蘸统�外风险共同造成,保险人应按承保风险所占事故比例赔付保险金

  ——张媛媛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51�备侨恍怨嬖蛴σ郧罹【僦ぴ鹑挝�前提

  ——唐子美等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52�比松肀O詹皇视盟鹗Р钩ピ�则

  ——韦庆隆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鸣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53�比松肀O蘸贤�中,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的约定和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约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的认定

  ——程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呈贡县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54�比绾紊蟛椤案袷教蹩睢钡男Я�

  ——王松华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55�狈枪ね錾缁岜O沾�遇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及民事责任承担

  ——肖万芹等诉湖北双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案

  56�薄袄瞎ど恕比嗽笨煞裣硎堋豆ど吮O仗趵�》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余先进诉湖北湖开电气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

  57�比绾稳隙ūO展�司工作人员代投保人网上激活保险卡行为的法律性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王秀芹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二)人寿保险

  58�贝颖O蘸贤�的视角看Z大诚信原则

  ——马如萍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等保险合同案

  59�北O找滴窬�办人将要约中载明的“追溯期条款”写入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按该约定履行理赔义务

  ——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60�备咴�反应不属于保险合同免责范围

  ——舒桂琼等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津县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案

  61�苯鹑诠�司的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投保人交费视为对代签字的认可,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商业保险不宜认定诈骗

  ——陈金福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62�北O展�司能否依据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前患有的疾病拒绝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黄耀杰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63�北O掌壅┣樾蜗潞贤�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的适用关系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建平人身保险合同案

  64�北O杖司芘庥σ越獬�合同为前提

  ——张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案

  65�苯鹑诨�构构成欺诈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尤全娟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案

  66�比缡蹈嬷�制度对投保人和保险人信息搜集义务分配的司法裁量

  ——陆芳芳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67�北O仗蹩畋涓�应遵循合同自治原则,法院不能强制变更

  ——张宇澄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三、代位求偿权

  68�北O杖舜�位求偿权的实现

  ——翟顺霞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69�北O杖朔聪虼�位求偿权应包括公估费用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诉还耀东、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0�北O杖擞腥ㄏ蛴谐ゴ�驾人行使车辆损失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诉陈良元、上海安师傅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1�备咚俟�路事故中的违约责任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诉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2�钡缌υ诵惺鹿嗜绾稳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诉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3�狈腔�动车、行人是否及如何赔偿机动车一方的车辆损失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蔡学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4�背性巳怂鸷ε獬ピ鹑蔚娜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厦门西北南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5�北槐O杖俗槌扇嗽钡睦斫馐视�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诉吉林陆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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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合同: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风险管理与法律实践 本书聚焦于现代经济活动中最为核心的法律关系——产权的界定与合同的履行,深入剖析了在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与个人如何有效识别、分配和管理各类法律风险。 本书并非法律条文的简单汇编,而是结合了前沿的法学理论、大量实际案例分析以及对监管趋势的精准把握,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企业管理者以及对商业法律有深入需求的读者提供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风险控制与争议解决工具箱。 全书结构清晰,内容涵盖了从基础的民事主体确认到复杂的跨境交易争议解决等多个层面,共分为六大部分,近五十万字篇幅,力求全面覆盖当代商业法律的广阔图景。 --- 第一部分:产权的界定、变动与保护(Foundations of Property Rights) 本部分是理解现代商业法律关系的基石。我们首先探讨了物权与用益物权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延伸与挑战。 一、 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与侵权博弈: 深入分析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在实践中的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剖析了“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费率谈判策略,以及在互联网环境下,大数据和算法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在侵权认定方面,本书通过对比中美欧三地的最新判例,详细阐述了如何构建有效的“证据链”以应对日益隐蔽的电子侵权行为。特别关注了商业秘密保护在“离职员工”场景下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企业内部信息安全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执行模型。 二、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中的物权争议: 面对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的复杂关系,本书详尽分析了“区分所有权”在超高层建筑和综合体开发中的适用边界。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争议,我们着重探讨了“停工损失”的计算标准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司法实践,揭示了工程款结算争议中常见的“签证”效力陷阱,并提供了详尽的合同条款审查清单。 三、 资产证券化与担保物权的设立: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在金融创新背景下,传统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的有效设立与顺位保障。对于动产担保,重点梳理了其登记公示制度的最新变化,并分析了在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如何有效对抗别除权和撤销权的策略。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担保方式,本书提供了从估值到执行的全流程风险点提示。 --- 第二部分:合同法律关系的构建与履行(Contract Formation and Performance) 合同是商业交易的血液。本部分侧重于合同生命周期中的关键节点风险控制。 一、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到达与撤回: 针对电子合同的广泛应用,我们详细考察了电子签名、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并分析了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内,合同何时被视为“达成有效合意”的实务判断标准。特别关注了“默示承诺”在长期合作关系中的适用界限。 二、 格式条款的审查与无效风险: 格式条款在商业实践中无处不在,本书系统梳理了《民法典》中关于“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的司法认定尺度。通过对银行保险、电信服务等多个行业典型案例的解构,指导读者如何设计出既能保障自身利益又符合公平原则的合同条款。 三、 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面对全球供应链的冲击与宏观经济的剧烈波动,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成为焦点。本书构建了一个“情势变更分析框架”,量化了“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并探讨了在商业实践中,通过“价格调整机制”或“风险分担条款”预先约定以避免诉讼的路径。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我们引入了疫情期间的特定司法指导意见,分析了“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标准。 ---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与争议解决(Breach and Dispute Resolution) 当合规防线被突破,如何有效地进行补救和争议解决至关重要。 一、 违约责任的类型选择与赔偿范围: 本部分超越了简单的“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深入研究了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以及惩罚性赔偿在合同法领域的适用边界。着重分析了“可预见性规则”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的应用,特别是对“机会丧失损失”的认定难题。 二、 违约金的司法调整与自由裁量权: 针对实践中常见的“过高的违约金”请求,本书详细梳理了法院审查的量化指标,包括合同履行程度、违约行为的性质、双方的过错比例等多个维度,为当事人设定合理违约金提供了实证参考。 三、 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与域外执行: 针对企业“走出去”的需求,本部分着重对比了国际上主要的仲裁机构(ICC, SIAC, HKIAC等)的程序规则和管辖权冲突的解决。特别强调了仲裁裁决在不同司法管辖区承认与执行的“公共政策保留”限制,并提供了确保仲裁条款“可执行性”的“一站式”起草指南。 --- 第四部分: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Shareholder Rights) 现代商业的载体是公司法人,本部分聚焦于公司内部的法律冲突与治理架构。 一、 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与退出机制: 详细分析了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通知方式及放弃的推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僵局”与“恶意稀释”,本书探讨了法院强制“回购股权”或“解散公司”的司法介入的严格要件。 二、 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量化: 聚焦于“善意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的本土化应用,论证了在何种情况下,法院会介入审查公司决策的“实质公平性”。特别关注了关联交易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对受损股东的代位诉讼实践。 三、 集团公司内部的责任穿透与法人人格否认: 针对复杂的集团结构,本书剖析了司法实践中“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趋势,尤其是对“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财产混同”的认定标准,为界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地图。 --- 第五部分:特定商事领域法律透视(Sector-Specific Legal Issues) 本部分关注当前商业活动热点领域中的法律难题。 一、 竞争法与反垄断执法动态: 重点分析了平台经济背景下,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关注点,特别是大数据“杀熟”、排他性合作协议等新型垄断行为的界定与规制。本书提供了企业进行内部合规自查的“红线清单”。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同治理: 探讨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召回义务人”或“连带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边界。分析了集体诉讼在消保领域的应用,以及在新零售模式下,对“不当营销”和“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三、 金融服务中的信息安全与客户知情权: 针对金融科技(FinTech)的发展,本书审视了金融机构在推广复杂金融产品时,如何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在数据合规方面,探讨了跨境数据传输的法律障碍和合规要求。 --- 第六部分:法律冲突的解决与法律适用(Conflict of Laws and Jurisdiction) 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律适用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本书详细对比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国际私法冲突规则的衔接点。重点剖析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争议和侵权争议中的具体操作步骤。此外,还对仲裁协议中的“可分割性”原则进行了深入的案例分析,确保当合同的部分条款因法律冲突而无效时,仲裁的有效性得以最大程度的保留。 《产权与合同: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风险管理与法律实践》 是一部面向实战的法律参考书,它以严谨的逻辑、前瞻的视野和对实践的深刻洞察,为读者构建了一个全面、立体的商业法律风险防护体系。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告诉读者“是什么”,更在于指导读者“该怎么做”,以实现法律风险的最小化和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装帧设计非常朴实,封面上“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保险纠纷”几个字清晰醒目,没有多余的装饰,这让我立刻感受到它实用、严谨的风格。拿到手里,厚度适中,拿在手中很有分量,翻开内页,纸张的质感也很好,印刷清晰,排版规整,让人一看就知道是经过精心编辑和校对的。我特别喜欢它在案例选择上的侧重点,2018年的案例,意味着它们更贴近当下社会发展和法律实践的脉搏,能够反映出近几年来保险行业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以及法院如何运用法律智慧去化解这些纠纷。从目录上看,案例的覆盖面很广,涵盖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多个领域,这对于我这样一个对保险领域感兴趣但了解不深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扇了解全貌的窗口。我尤其期待能看到一些关于新型保险产品,比如互联网保险、健康险等相关的案例,因为这些领域近年来发展迅速,也伴随了不少新的法律争议,这本书能否提供权威的解答,是吸引我的重要因素。

评分

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研究中国保险法发展的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提供了一份宝贵的研究资料。2018年的年度案例,意味着它聚焦于一个特定的时间段,能够系统地梳理和呈现出当时中国法院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时所展现出的普遍性问题、创新性裁判以及潜在的法律适用争议。我期望这本书能够深入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逻辑,探讨相关法律条文的演变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例如,在一些新型保险产品(如网络销售的保险、与科技发展相关的新型风险保险等)的纠纷处理上,法院是否有新的裁判思路?在涉及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保险领域,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趋势?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把握中国保险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脉络,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改进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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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法律书籍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所承载的真实案例和司法判决。这本书的出现,正满足了我对保险纠纷前沿司法实践的渴望。2018年度的案例,意味着其时效性非常强,可以直接反映出当时中国法院在处理各类保险案件时的最新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对于我这样一个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小额保险纠纷,但又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读者来说,这本书提供了绝佳的学习平台。它不仅仅是罗列条文,更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看到法律条文是如何在具体的情境中被解读和应用的。我尤其关注那些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例,它们往往能够揭示出某些普遍性的法律问题,以及法院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的权衡和考量。通过研读这些案例,我希望能提升自己对保险合同的理解能力,在面对一些不确定的情况时,能够有一个更清晰的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或者在权益受损时,知道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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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保险理赔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争议现象感到好奇,特别是那些看似简单却又复杂异常的纠纷。这本书的出现,就像打开了一扇通往中国法院保险纠纷处理前沿的大门。2018年的案例,这个时间节点很有意思,它意味着这些案例反映了近些年来,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所涌现出的典型问题。我希望能通过阅读这些案例,了解到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是如何平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受益人之间的利益的,又是如何去理解和适用那些晦涩的保险条款的。我特别想看到一些关于保险公司如何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以及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案例分析,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引发纠纷最常见的源头。这本书对我这样一个普通消费者而言,不仅能增长见识,更能帮助我武装自己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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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保险行业工作的基层从业者,我深知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巨大鸿沟。尤其是在面对层出不穷的保险纠纷时,我们往往需要参考大量的司法判例来指导工作,以便更准确地理解法律规定,更有效地化解矛盾。《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保险纠纷》的出版,简直就是为我们量身打造的“及时雨”。2018年的案例,意味着它们是相对较新、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我希望能从中学习到当前法院在处理诸如“如实告知义务”、“免责条款的解释”、“保险金给付条件”等核心问题上的最新司法观点。这本书的价值,不在于它能否提供一套万能的解决公式,而在于它能通过真实案例的分析,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逻辑和司法的精神,从而在实践中做出更审慎、更合理的判断,最大限度地减少误判和不必要的诉讼,为构建和谐稳定的保险市场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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