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既探讨了欧盟统一公司法的核心部分,也介绍了欧洲所有大国的公司法相关情况(包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部分其他国家)。涵盖了资本市场法、公司税法和公司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领域。对于尚未协调的公司组织内部的复杂问题和解决方案的讨论,本书采用比较法这一视角来描述公司治理。*,本书还介绍和运用了经济学基础理论,并将其作为分析方法,来解决公司法问题。
斯蒂芬·格伦德曼,柏林洪堡大学私法和经济法学教授,银行与资本市场法所执行所长,意大利佛罗伦萨高等研究院*法教授。格伦德曼教授是慕尼黑大学法
学博士、艺术学博士,美国伯克利大学法律硕士,是欧盟合同法协会主席,欧洲法学院(柏林洪堡大学、巴黎二大、伦敦国王学院、罗马大学、阿姆斯特丹大
学合办)创始人和现任院长,欧盟统一合同法**。研究领域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涵盖合同法、公司法、银行法、*法和私法理论,发表专著和学术论
文200多篇,参与撰写*法律评注《德国民法典慕尼黑法律评注》(di4~6版)、《德国商法典施陶布法律评注》(2017年di11卷,银行合同法)等。在艺
术史和建筑学领域,出版《罗马建筑》《20世纪的现代、后现代和巴洛克建筑》等专著。1999年至2003年,格伦德曼教授作为中国合同法和银行法立法咨询外
国*,参与了中国《合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的立法咨询论证。
周万里,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理学学士,律师。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公司法、企业合规、反垄断法
和微观经济学。在波恩的经济学学习阶段,与*知名经济学家丹尼斯·盖特纳合作在《波恩经济学杂志》发表“反垄断法与民事连带责任的经济学分析”,波
恩博士阶段师从**的反垄断法学者丹尼尔·齐默尔,研究“2007/08年金融危机中反垄断和银行援助的法律与经济学”问题。曾在贝克·麦坚时*律师事
务所公司组(德国法兰克福)和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反垄断组实习和工作。
缩略语索引
*篇基础和概述
*部分欧盟公司法的主要问题、功能和方法
*章本书的主要问题
*节规则
一、原则——公司组织和金融是规范对象
二、公司法实践中重要的法律领域
(一)公司组织法
(二)资本市场法
(三)税法和破产法
(四)公司冲突法(*公司法)和基本自由
(五)综述
di二节公司类型
一、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二、资合公司的类型
三、股份公司的主导地位
di三节立法的两级体系
一、欧盟法
(一)欧盟基本法(条约法)
(二)欧盟次级法(立法)
(三)不重要的一般原则
二、*法
(一)两类两级体系的问题
(二)有效率的权力配置
di四节对主要问题进行系统化的方法
一、根据官方编号区分
二、区分公司类型
三、区分协调和创设超国家公司类型
四、根据公司生命阶段区分
di五节本书采用的顺序
di二章功能和正当性
*节一体化
一、一体化规则的范围及其模式和广泛接受程度
(一)范围
(二)一体化规则的广泛承认
二、产品流动性
(一)问题
(二)欧盟公司法的解决方法
三、资本流动性
(一)问题
(二)欧洲公司法的解决方法
四、公司组织整体的流动性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
(二)跨境住所地变更和合并
(三)跨境收购和企业集团
di二节消除扭曲竞争的行为
di三节公司法现代化和改革
一、一个明确的目标
二、核心问题:*和现代化法律的*框架
di三章方法
*节比较法
一、经济重要性
二、比较法
(一)经济重要性作为选择的参数
(二)对欧盟化的重要性和解决方法的适用广度作为附加参数
(三)股份公司法比较
三、“较大”成员国的立法现状
di二节经济学理论
一、公司是合同关系的网络——委托代理问题
(一)长期合同(关系)的网络——与现货合同对比
(二)委托代理问题
二、特别重要的信息和资本市场
三、长期合同(关系)和信息问题的公共监管
(一)监管正当性
(二)可能需要监管的若干重要情况
di二部分欧盟公司法文本及其结构概述
di四章欧盟层面的规则(主要问题概述)
*节欧盟(条约)法的一般问题
一、欧盟层面的问题
二、欧盟公司法的法律基础
(一)界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二)辅助性和比例性
(三)工具的选择:指令或条例
三、欧盟公司法解释
(一)解释对象和解释方法
(二)实践重要性
di二节公司法指令(公司组织和会计的协调)
一、公司设立和日常经营
(一)有效性、代表、信息披露、有限责任、资本和资本措施(*、二、十二号指令)
(二)其他待协调的问题
(三)已被协调的会计法(di四、七、八号指令)
二、公司设立和结构性改变
(一)分公司和住所地的跨国转移
(二)股份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三)收购和企业集团
三、时间顺序
di三节资本市场法指令(融资)
一、*市场法
二、二级市场法
三、时间顺序
di四节公司税、资本收益税和资本交易税(印花税)的指令
一、针对特定情况的协调措施
二、对公司税法基础的普遍协调的思考
三、基本自由对整个税法的影响
di五节超国家的公司类型(公司组织规则的统一)
di六节破产条例
di七节与企业相关的劳动法
一、劳动是一个生产要素和组织的一部分
二、涉及公司结构改变对劳动关系产生影响的法律措施
三、涉及公司(组织)内部的员工参与(决策/管理)的法律措施
di八节行业特别规则和相邻领域
一、特别会计法和信息披露规则
二、自有资本和审慎监管法
三、经营者集中控制
四、排除这些领域
di五章对*法的影响
*节重要范围
di二节欧盟法对*法的监控
一、欧盟法通过其基本自由排除适用*法
(一)作为两项公司法自由的“设立自由”和“资本流动自由”
(二)共同的适用条件和作用
(三)对三种重要情况的特殊处理
二、欧盟法通过指令排除适用*法
(一)*情况
(二)跨境情况
(三)直接影响
di三节包括实质解决方法的欧盟法
一、自有的实质解决方法——施加(*)标准
二、专论:直接影响
(一)原则
(二)在欧盟公司法中的直接影响
三、专论:间接影响和有效的处罚
四、专论:国家责任
五、这些机制是否也会在尚未协调的领域产生影响
di四节对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影响
di六章欧盟(公司)法的*范围的问题
*节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的优缺点
一、综合评述优缺点
二、专论:实体规则和信息规则对比
di二节宪法框架和有效互动的条件
一、宪法框架
二、有效监管竞争的前提条件
di三节在特殊领域的适用
一、资本市场中的公司金融市场
(一)交易的集中规则,针对产品的分散规则
(二)发挥功能的竞争
二、公司设立——包括资本规则
(一)选择自由和提供给相关当事人的信息
(二)几乎没有外部效应
三、日常经营和结构改变——主要是委托代理问题
(一)选择另一种委托代理制度的两条途径
(二)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散监管
(三)欧盟层面的自由选择和流动性的规则
(四)寻找发挥功能的竞争
di四节从管辖竞争到竞争框架——公司法的欧盟体系
di二篇公司设立和日常运作
*部分一般问题
di七章涵盖的现象和适用问题
*节涵盖的现象
一、现象
二、协调现状和本书中的介绍
di二节法律适用问题
一、冲突法的基本处理
(一)联结因素
(二)调整范围
二、设立自由
(一)直接效力
(二)基本自由的受益者
(三)适用基本自由的前提条件
(四)基本自由对公司设立和运作的自由化效果
三、资本流动自由
di二部分效力和di三人关系
di八章(资合)公司的有效性和对外代表权(*号指令)
*节重要性、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一、欧盟公司法的基石
(一)外部机制:欧盟公司法是关于资合公司的法律
(二)内部机制:di三方关系和信息规则的重要性
二、范围
(一)公司类型
(二)新的公司类型:一些规则是否也适用于合伙
三、规制内容概述
(一)信息披露
(二)保护di三人利益与有效性风险之间的权衡
di二节公司设立和有效性(指令di11~13条)
一、设立:预防控制与降低无效风险(指令di10条)
二、减少无效的事由(指令di12条b款)
(一)规则的适用范围
(二)限缩的无效事由清单
三、仅对将来的无效(指令di12条a款和di13条)
(一)无效宣告
(二)对di三人的效力
(三)公司内部的效力
di三节公司承担的义务(di8~10条)
一、公司设立阶段行为人的责任(di8条)
(一)以谁的名义行事
(二)公司承担责任和例外约定
二、善意di三人保护(指令di9条)
三、代表权限几乎不受限制(di10条)
(一)代表权的概念及其在一体化方面的影响
(二)对代表权的一般限制
(三)公司章程和决议对代表行为的限制
(四)个案中对代表权的限制
di九章公司设立阶段的信息披露(*号指令和di二号指令)
*节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与披露事项(信息模式)
一、信息规则:概念和特征
二、信息披露在欧盟公司法中的重要性
(一)信息规则在欧盟基本法中的至高地位
(二)信息规则在欧盟次级法中的主导地位
三、信息的必要性和经济学理论
(一)信息的必要性
(二)信息渠道(信息经济学)
(三)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号和di二号指令中信息披露规则概述
di二节应当披露的事项(*、二、四号指令)
一、公司设立文件和章程
(一)*号指令di2条di1款(a)~(c)项
(二)di二号指令对*号指令的补充
二、公司*的构成
(一)*号指令di2条di1款(d)项
(二)di二号指令对*号指令的补充
三、公司的资本
(一)*号指令di2条di1款(e)项
(二)di二号和di四号指令对*号指令的补充
四、公司的会计制度[*号指令di2条di1款(f)项和di四号指令]
(一)作为特别法的di四号指令
(二)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性
五、公司住所地、法律形式和经营范围(*号和di二号指令)
六、公司解散、无效和清算[*号指令di2条di1款(h)~(k)项]
七、公司股份和发起人[di二号指令di3条(b)~(h)项和(i)~(k)项]
di三节信息披露的方式(*号指令)
一、信息的来源:公司登记(*号指令di3条1~3款)
二、沟通方式:登记簿摘要、公示、商务通讯中的提示
(一)登记簿摘要(*号指令di3条di4款)
(二)公示(*号指令di3条di5款)
(三)商业通讯中的提示(*号指令di5条)
di四节信息披露的影响(*号指令)
一、公示前的消极影响(*号指令di3条di6~7款)
(一)di三人以法律上的变化作为抗辩理由
(二)登记义务人不以发生变更作为抗辩理由
二、公示的积极影响(*号指令di3条di7款di1段和di2段)
(一)*号指令di3条di7款di1段和di2段的附加内容
(二)公示的积极影响
di五节分公司的信息披露
di六节责任人与处罚(*号指令)
一、尚未协调的登记责任(*号指令di6条)
二、部分协调的处罚措施(*号指令di7条)
di七节比较法视角下*号指令的转化
di十章有限责任(di二号和di十二号指令)
*节作为不成文规定的有限责任原则
一、基本原则、目的和例外
(一)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
(二)有限责任原则的立法目的
(三)可能的例外规定
二、股东人数较少情况下的有限责任(di二号指令和di十二号指令)
(一)*法的发展情况
(二)股份公司存续的有限保护(di二号指令di5条)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下的有限责任和相同解决方法(di十二号指令di2条di1款及di7条)
(四)仅在*法中有一人股份公司情况下的有限责任(di十二号指令di6条)
三、股东人数较少时的形式要求(di十二号指令di3~5条)
di二节有限责任的例外规定
一、成文的例外规定(di十二号指令di2条di2款)
(一)*法的前驱和欧盟层面的提案
(二)仅由*法规定的例外情况
二、“特定情形”中的例外规定(滥用行为)
三、更多的例外规定,特别是在企业集团法中
(一)“特定情形”之外原则上再无其他例外规定
(二)企业集团
di三节比较法视角下的di十二号指令的转化
di十一章股份公司的资本和资本措施(di二号指令)
*节意义、适用范围及调整对象
一、资本指令是欧盟公司法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
二、仅适用于股份公司还是所有资合公司
三、债权人和股东保护以及资本指令目标的问题
(一)通过资本保护措施实现对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保护
(二)经济学批判和法律政策问题
(三)实务中的批判
(四)欧盟和*层面的去监管化趋势
di二节作为核心原则的股东平等对待原则
di三节公司设立时的资本保护措施(di二号指令di4~14条)
一、di三人保护的一般规则(di二号指令di4条及其后条款)
二、*注册资本(di6条)
三、认缴资本的募集和附加费用(di二号指令di7~9、14条和di20条)
(一)资本和出资义务
(二)履行出资义务
四、实物出资验资与特定保护措施(di二号指令di10条及以下几条)
(一)实物出资验资
(二)针对规避验资义务的保护措施
di四节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本保护(di二号指令di15条至di24a条)
一、限制利润分配以保护资本
(一)限制利润分配的一般规则(di二号指令di15条)
(二)是否可适用于特定情形
(三)返还请求权(di二号指令di16条)
二、严重损失时召集会议(商谈)义务(di二号指令di17条)
三、股份回购和相关的交易及其限制(di二号指令di19条至di24a条、di39条)
(一)回购的*限额(指令di19~21条)
(二)持有自有股份的规则(指令di22条)
(三)禁止使用贷款回购股份(指令di23条)
di五节增资和优先认购权(指令di25~29条)
一、增资(指令di25~28条)
二、优先认购权及其撤销(指令di29条)
(一)优先认购权
(二)撤销优先认购权
di六节减资(指令di30~38条)
di七节比较法视角下di二号指令转化和替代模型(尤其针对有限责任公司)
di三部分股份公司的结构和成员的参与权(主要内容和比较法)
di十二章公司结构(di五号指令提案和比较法)
*节几乎未作协调
一、公司结构指令(提案)
(一)董事会
(二)权力配置
二、欧洲公司法规
di二节私人自治之于公司章程和当事人自治之于公司法的适用(比较法)
一、公司章程下的合同自由
(一)比较法综述
(二)评价
二、意思自治(法律选择)
di三节董事会(比较法)
一、单层结构或双层结构
二、经营和监督:两个相互联系的功能
(一)德国和英国模式是两种可替代的方案
(二)效率问题和责任范围
三、(董事会层面的)员工代表和参与
四、公司管理者的义务
(一)勤勉义务
(二)薪酬和忠实义务
(三)法律责任
di四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间的权力配置(比较法)
一、原则——日常经营与重组措施和公司章程修改的对比
二、*差异
(一)任命权差异
(二)日常经营中决策权的差异(主要是账户、审计师的聘任和资本措施)
(三)其他涉及公司管理权的差异
(四)主要原则总结
di十三章成员参与权(股东权利指令和比较法)
*节比较法和协调(股东权利指令)
一、股东权利指令之前仅处理“宪法性”权利
(一)零碎地协调和迈向强化的*步
(二)进一步协调的呼声
二、股东权利指令对投票权的集中协调
三、欧洲公司法规中*程度规制
di二节管理权(股东权利指令和比较法)
一、作为改革思考对象的股东大会和投票权
二、召开和参加股东大会
(一)股东权利指令(di5~7条)
(二)其他比较法方面
三、知情权
(一)股东权利指令(di9条)
(二)其他比较法方面
四、投票权、股东投票协议和投票代理
(一)投票权的范围、限制和股东协议(比较法)
(二)股东本人投票(股东权利指令di8条和di12条)
(三)投票代理,即组织代理(股东权利指令di10、11、13条)
(四)公布结果(股东权利指令di14条)
(五)小结
五、撤销之诉(比较法)
di三节财产权(比较法视角)
一、确定利润
二、分配利润
di四节小股东权利(比较法视角)
di五节总结:增加协调和一些典型差异
di十四章决策框架(公司治理比较)
*节概念、范围和规制的方法
一、概念和范围
二、监管者和监管方式
(一)监管者
(二)监管方式
di二节重要的治理因素——一体化程度和比较法
一、事实及其意义
(一)意义
(二)有关股权和监督结构的一些事实
二、内部治理(“发言”)
(一)公司经营的目标(股东价值或利益相关者价值)
(二)决策者及其行为起点
(三)形式监督与法律责任
(四)其他有影响力的参与者(机构投资者、审计师和银行)
三、外部治理(市场和退出)
(一)概念和形式
(二)专论:资本市场(信息披露)
(三)专论:控制公司的市场(收购)
四、处于内部和外部治理之间的会计法
di三节治理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内部和外部治理
二、影响的不同层面(监督)
(一)原则
(二)专论: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di四部分经营业绩的公布
di十五章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报表(核心概念、di四号指令及其修订)
*节重要性、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欧盟会计法的重要性:概况
(一)欧盟会计法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信息功能
(三)参考功能(对于股份公司和根据*法而言)
二、立法史和di四号指令的重要性(单个公司)
三、di四号指令和欧盟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一)资合公司(例外和扩大适用情形,di四号指令di1条)
(二)差异程度——不以公司类型,而以公司规模和公开交易为依据(di四号指令di11、27条及以下几条)
四、di四号指令和欧盟会计法内容概述
di二节会计的内容和原则(di四号指令di2~7条及以下几条)
一、会计报表及其组成部分
二、会计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二)记账和估值的原则
di三节资产负债表(di四号指令di8~21条,di31~42d条)
一、资产负债表的布局(di四号指令di6条、di8~10条、di13条及以下)
二、区分资产和负债的原则,会计期间的归入和估值
(一)核心问题与会计理念的影响
(二)估值概述
(三)专论:购买价格和生产成本与(更高的)公允价值对比
(四)专论:折旧和增值
三、资产:各个项目
(一)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
(三)其他项目
四、金融工具(di42a条至di42d条)
五、负债:各个项目
(一)股权资本
(二)有关负债、费用及欠款的规定
(三)其他项目
di四节损益表(指令di22~30条、di31~42d条)
一、基本理念和四种可供选择的报表类型
(一)基本理念
(二)横向布局和纵向布局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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