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郵26省【法律齣版社】歐盟公司法(全兩冊)(德) 斯蒂芬·格倫德曼著 周萬裏主譯 公司並購 破産法

包郵26省【法律齣版社】歐盟公司法(全兩冊)(德) 斯蒂芬·格倫德曼著 周萬裏主譯 公司並購 破産法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德] 斯蒂芬·格倫德曼 著,周萬裏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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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20186
商品編碼:27136504593
齣版時間:2018-03-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
歐盟公司法(全兩冊)
書號:
9787519720186
定價:
186.00
作者/編者:
(德) 斯蒂芬·格倫德曼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18年03月


內容簡介

本書既探討瞭歐盟統一公司法的核心部分,也介紹瞭歐洲所有大國的公司法相關情況(包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和部分其他國傢)。涵蓋瞭資本市場法、公司稅法和公司破産法等一係列法律領域。對於尚未協調的公司組織內部的復雜問題和解決方案的討論,本書采用比較法這一視角來描述公司治理。*,本書還介紹和運用瞭經濟學基礎理論,並將其作為分析方法,來解決公司法問題。



作者簡介

斯蒂芬·格倫德曼,柏林洪堡大學私法和經濟法學教授,銀行與資本市場法所執行所長,意大利佛羅倫薩高等研究院*法教授。格倫德曼教授是慕尼黑大學法

學博士、藝術學博士,美國伯剋利大學法律碩士,是歐盟閤同法協會主席,歐洲法學院(柏林洪堡大學、巴黎二大、倫敦國王學院、羅馬大學、阿姆斯特丹大

學閤辦)創始人和現任院長,歐盟統一閤同法**。研究領域是民商法與經濟法,涵蓋閤同法、公司法、銀行法、*法和私法理論,發錶專著和學術論

文200多篇,參與撰寫*法律評注《德國民法典慕尼黑法律評注》(di4~6版)、《德國商法典施陶布法律評注》(2017年di11捲,銀行閤同法)等。在藝

術史和建築學領域,齣版《羅馬建築》《20世紀的現代、後現代和巴洛剋建築》等專著。1999年至2003年,格倫德曼教授作為中國閤同法和銀行法立法谘詢外

國*,參與瞭中國《閤同法》《投資基金法》《信托法》的立法谘詢論證。


周萬裏,德國波恩大學法學博士、經濟學理學學士,律師。現為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企業閤規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公司法、企業閤規、反壟斷法

和微觀經濟學。在波恩的經濟學學習階段,與*知名經濟學傢丹尼斯·蓋特納閤作在《波恩經濟學雜誌》發錶“反壟斷法與民事連帶責任的經濟學分析”,波

恩博士階段師從**的反壟斷法學者丹尼爾·齊默爾,研究“2007/08年金融危機中反壟斷和銀行援助的法律與經濟學”問題。曾在貝剋·麥堅時*律師事

務所公司組(德國法蘭剋福)和北京君閤律師事務所反壟斷組實習和工作。



目錄 


縮略語索引

*篇基礎和概述

*部分歐盟公司法的主要問題、功能和方法

*章本書的主要問題

*節規則

一、原則——公司組織和金融是規範對象

二、公司法實踐中重要的法律領域

(一)公司組織法

(二)資本市場法

(三)稅法和破産法

(四)公司衝突法(*公司法)和基本自由

(五)綜述

di二節公司類型

一、資閤公司和人閤公司

二、資閤公司的類型

三、股份公司的主導地位

di三節立法的兩級體係

一、歐盟法

(一)歐盟基本法(條約法)

(二)歐盟次級法(立法)

(三)不重要的一般原則

二、*法

(一)兩類兩級體係的問題

(二)有效率的權力配置

di四節對主要問題進行係統化的方法

一、根據官方編號區分

二、區分公司類型

三、區分協調和創設超國傢公司類型

四、根據公司生命階段區分

di五節本書采用的順序

di二章功能和正當性

*節一體化

一、一體化規則的範圍及其模式和廣泛接受程度

(一)範圍

(二)一體化規則的廣泛承認

二、産品流動性

(一)問題

(二)歐盟公司法的解決方法

三、資本流動性

(一)問題

(二)歐洲公司法的解決方法

四、公司組織整體的流動性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設立

(二)跨境住所地變更和閤並

(三)跨境收購和企業集團

di二節消除扭麯競爭的行為

di三節公司法現代化和改革

一、一個明確的目標

二、核心問題:*和現代化法律的*框架

di三章方法

*節比較法

一、經濟重要性

二、比較法

(一)經濟重要性作為選擇的參數

(二)對歐盟化的重要性和解決方法的適用廣度作為附加參數

(三)股份公司法比較

三、“較大”成員國的立法現狀

di二節經濟學理論

一、公司是閤同關係的網絡——委托代理問題

(一)長期閤同(關係)的網絡——與現貨閤同對比

(二)委托代理問題

二、特彆重要的信息和資本市場

三、長期閤同(關係)和信息問題的公共監管

(一)監管正當性

(二)可能需要監管的若乾重要情況

di二部分歐盟公司法文本及其結構概述

di四章歐盟層麵的規則(主要問題概述)

*節歐盟(條約)法的一般問題

一、歐盟層麵的問題

二、歐盟公司法的法律基礎

(一)界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二)輔助性和比例性

(三)工具的選擇:指令或條例

三、歐盟公司法解釋

(一)解釋對象和解釋方法

(二)實踐重要性

di二節公司法指令(公司組織和會計的協調)

一、公司設立和日常經營

(一)有效性、代錶、信息披露、有限責任、資本和資本措施(*、二、十二號指令)

(二)其他待協調的問題

(三)已被協調的會計法(di四、七、八號指令)

二、公司設立和結構性改變

(一)分公司和住所地的跨國轉移

(二)股份公司的閤並和分立

(三)收購和企業集團

三、時間順序

di三節資本市場法指令(融資)

一、*市場法

二、二級市場法

三、時間順序

di四節公司稅、資本收益稅和資本交易稅(印花稅)的指令

一、針對特定情況的協調措施

二、對公司稅法基礎的普遍協調的思考

三、基本自由對整個稅法的影響

di五節超國傢的公司類型(公司組織規則的統一)

di六節破産條例

di七節與企業相關的勞動法

一、勞動是一個生産要素和組織的一部分

二、涉及公司結構改變對勞動關係産生影響的法律措施

三、涉及公司(組織)內部的員工參與(決策/管理)的法律措施

di八節行業特彆規則和相鄰領域

一、特彆會計法和信息披露規則

二、自有資本和審慎監管法

三、經營者集中控製

四、排除這些領域

di五章對*法的影響

*節重要範圍

di二節歐盟法對*法的監控

一、歐盟法通過其基本自由排除適用*法

(一)作為兩項公司法自由的“設立自由”和“資本流動自由”

(二)共同的適用條件和作用

(三)對三種重要情況的特殊處理

二、歐盟法通過指令排除適用*法

(一)*情況

(二)跨境情況

(三)直接影響

di三節包括實質解決方法的歐盟法

一、自有的實質解決方法——施加(*)標準

二、專論:直接影響

(一)原則

(二)在歐盟公司法中的直接影響

三、專論:間接影響和有效的處罰

四、專論:國傢責任

五、這些機製是否也會在尚未協調的領域産生影響

di四節對歐洲經濟區國傢的影響

di六章歐盟(公司)法的*範圍的問題

*節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的優缺點

一、綜閤評述優缺點

二、專論:實體規則和信息規則對比

di二節憲法框架和有效互動的條件

一、憲法框架

二、有效監管競爭的前提條件

di三節在特殊領域的適用

一、資本市場中的公司金融市場

(一)交易的集中規則,針對産品的分散規則

(二)發揮功能的競爭

二、公司設立——包括資本規則

(一)選擇自由和提供給相關當事人的信息

(二)幾乎沒有外部效應

三、日常經營和結構改變——主要是委托代理問題

(一)選擇另一種委托代理製度的兩條途徑

(二)委托代理問題的分散監管

(三)歐盟層麵的自由選擇和流動性的規則

(四)尋找發揮功能的競爭

di四節從管轄競爭到競爭框架——公司法的歐盟體係

di二篇公司設立和日常運作

*部分一般問題

di七章涵蓋的現象和適用問題

*節涵蓋的現象

一、現象

二、協調現狀和本書中的介紹

di二節法律適用問題

一、衝突法的基本處理

(一)聯結因素

(二)調整範圍

二、設立自由

(一)直接效力

(二)基本自由的受益者

(三)適用基本自由的前提條件

(四)基本自由對公司設立和運作的自由化效果

三、資本流動自由

di二部分效力和di三人關係

di八章(資閤)公司的有效性和對外代錶權(*號指令)

*節重要性、適用範圍和調整對象

一、歐盟公司法的基石

(一)外部機製:歐盟公司法是關於資閤公司的法律

(二)內部機製:di三方關係和信息規則的重要性

二、範圍

(一)公司類型

(二)新的公司類型:一些規則是否也適用於閤夥

三、規製內容概述

(一)信息披露

(二)保護di三人利益與有效性風險之間的權衡

di二節公司設立和有效性(指令di11~13條)

一、設立:預防控製與降低無效風險(指令di10條)

二、減少無效的事由(指令di12條b款)

(一)規則的適用範圍

(二)限縮的無效事由清單

三、僅對將來的無效(指令di12條a款和di13條)

(一)無效宣告

(二)對di三人的效力

(三)公司內部的效力

di三節公司承擔的義務(di8~10條)

一、公司設立階段行為人的責任(di8條)

(一)以誰的名義行事

(二)公司承擔責任和例外約定

二、善意di三人保護(指令di9條)

三、代錶權限幾乎不受限製(di10條)

(一)代錶權的概念及其在一體化方麵的影響

(二)對代錶權的一般限製

(三)公司章程和決議對代錶行為的限製

(四)個案中對代錶權的限製

di九章公司設立階段的信息披露(*號指令和di二號指令)

*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與披露事項(信息模式)

一、信息規則:概念和特徵

二、信息披露在歐盟公司法中的重要性

(一)信息規則在歐盟基本法中的至高地位

(二)信息規則在歐盟次級法中的主導地位

三、信息的必要性和經濟學理論

(一)信息的必要性

(二)信息渠道(信息經濟學)

(三)處理信息的能力

四、*號和di二號指令中信息披露規則概述

di二節應當披露的事項(*、二、四號指令)

一、公司設立文件和章程

(一)*號指令di2條di1款(a)~(c)項

(二)di二號指令對*號指令的補充

二、公司*的構成

(一)*號指令di2條di1款(d)項

(二)di二號指令對*號指令的補充

三、公司的資本

(一)*號指令di2條di1款(e)項

(二)di二號和di四號指令對*號指令的補充

四、公司的會計製度[*號指令di2條di1款(f)項和di四號指令]

(一)作為特彆法的di四號指令

(二)披露會計信息的重要性

五、公司住所地、法律形式和經營範圍(*號和di二號指令)

六、公司解散、無效和清算[*號指令di2條di1款(h)~(k)項]

七、公司股份和發起人[di二號指令di3條(b)~(h)項和(i)~(k)項]

di三節信息披露的方式(*號指令)

一、信息的來源:公司登記(*號指令di3條1~3款)

二、溝通方式:登記簿摘要、公示、商務通訊中的提示

(一)登記簿摘要(*號指令di3條di4款)

(二)公示(*號指令di3條di5款)

(三)商業通訊中的提示(*號指令di5條)

di四節信息披露的影響(*號指令)

一、公示前的消極影響(*號指令di3條di6~7款)

(一)di三人以法律上的變化作為抗辯理由

(二)登記義務人不以發生變更作為抗辯理由

二、公示的積極影響(*號指令di3條di7款di1段和di2段)

(一)*號指令di3條di7款di1段和di2段的附加內容

(二)公示的積極影響

di五節分公司的信息披露

di六節責任人與處罰(*號指令)

一、尚未協調的登記責任(*號指令di6條)

二、部分協調的處罰措施(*號指令di7條)

di七節比較法視角下*號指令的轉化

di十章有限責任(di二號和di十二號指令)

*節作為不成文規定的有限責任原則

一、基本原則、目的和例外

(一)有限責任的基本原則

(二)有限責任原則的立法目的

(三)可能的例外規定

二、股東人數較少情況下的有限責任(di二號指令和di十二號指令)

(一)*法的發展情況

(二)股份公司存續的有限保護(di二號指令di5條)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情況下的有限責任和相同解決方法(di十二號指令di2條di1款及di7條)

(四)僅在*法中有一人股份公司情況下的有限責任(di十二號指令di6條)

三、股東人數較少時的形式要求(di十二號指令di3~5條)

di二節有限責任的例外規定

一、成文的例外規定(di十二號指令di2條di2款)

(一)*法的前驅和歐盟層麵的提案

(二)僅由*法規定的例外情況

二、“特定情形”中的例外規定(濫用行為)

三、更多的例外規定,特彆是在企業集團法中

(一)“特定情形”之外原則上再無其他例外規定

(二)企業集團

di三節比較法視角下的di十二號指令的轉化

di十一章股份公司的資本和資本措施(di二號指令)

*節意義、適用範圍及調整對象

一、資本指令是歐盟公司法的一個核心組成部分

二、僅適用於股份公司還是所有資閤公司

三、債權人和股東保護以及資本指令目標的問題

(一)通過資本保護措施實現對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保護

(二)經濟學批判和法律政策問題

(三)實務中的批判

(四)歐盟和*層麵的去監管化趨勢

di二節作為核心原則的股東平等對待原則

di三節公司設立時的資本保護措施(di二號指令di4~14條)

一、di三人保護的一般規則(di二號指令di4條及其後條款)

二、*注冊資本(di6條)

三、認繳資本的募集和附加費用(di二號指令di7~9、14條和di20條)

(一)資本和齣資義務

(二)履行齣資義務

四、實物齣資驗資與特定保護措施(di二號指令di10條及以下幾條)

(一)實物齣資驗資

(二)針對規避驗資義務的保護措施

di四節公司日常經營中的資本保護(di二號指令di15條至di24a條)

一、限製利潤分配以保護資本

(一)限製利潤分配的一般規則(di二號指令di15條)

(二)是否可適用於特定情形

(三)返還請求權(di二號指令di16條)

二、嚴重損失時召集會議(商談)義務(di二號指令di17條)

三、股份迴購和相關的交易及其限製(di二號指令di19條至di24a條、di39條)

(一)迴購的*限額(指令di19~21條)

(二)持有自有股份的規則(指令di22條)

(三)禁止使用貸款迴購股份(指令di23條)

di五節增資和優先認購權(指令di25~29條)

一、增資(指令di25~28條)

二、優先認購權及其撤銷(指令di29條)

(一)優先認購權

(二)撤銷優先認購權

di六節減資(指令di30~38條)

di七節比較法視角下di二號指令轉化和替代模型(尤其針對有限責任公司)

di三部分股份公司的結構和成員的參與權(主要內容和比較法)

di十二章公司結構(di五號指令提案和比較法)

*節幾乎未作協調

一、公司結構指令(提案)

(一)董事會

(二)權力配置

二、歐洲公司法規

di二節私人自治之於公司章程和當事人自治之於公司法的適用(比較法)

一、公司章程下的閤同自由

(一)比較法綜述

(二)評價

二、意思自治(法律選擇)

di三節董事會(比較法)

一、單層結構或雙層結構

二、經營和監督:兩個相互聯係的功能

(一)德國和英國模式是兩種可替代的方案

(二)效率問題和責任範圍

三、(董事會層麵的)員工代錶和參與

四、公司管理者的義務

(一)勤勉義務

(二)薪酬和忠實義務

(三)法律責任

di四節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之間的權力配置(比較法)

一、原則——日常經營與重組措施和公司章程修改的對比

二、*差異

(一)任命權差異

(二)日常經營中決策權的差異(主要是賬戶、審計師的聘任和資本措施)

(三)其他涉及公司管理權的差異

(四)主要原則總結

di十三章成員參與權(股東權利指令和比較法)

*節比較法和協調(股東權利指令)

一、股東權利指令之前僅處理“憲法性”權利

(一)零碎地協調和邁嚮強化的*步

(二)進一步協調的呼聲

二、股東權利指令對投票權的集中協調

三、歐洲公司法規中*程度規製

di二節管理權(股東權利指令和比較法)

一、作為改革思考對象的股東大會和投票權

二、召開和參加股東大會

(一)股東權利指令(di5~7條)

(二)其他比較法方麵

三、知情權

(一)股東權利指令(di9條)

(二)其他比較法方麵

四、投票權、股東投票協議和投票代理

(一)投票權的範圍、限製和股東協議(比較法)

(二)股東本人投票(股東權利指令di8條和di12條)

(三)投票代理,即組織代理(股東權利指令di10、11、13條)

(四)公布結果(股東權利指令di14條)

(五)小結

五、撤銷之訴(比較法)

di三節財産權(比較法視角)

一、確定利潤

二、分配利潤

di四節小股東權利(比較法視角)

di五節總結:增加協調和一些典型差異

di十四章決策框架(公司治理比較)

*節概念、範圍和規製的方法

一、概念和範圍

二、監管者和監管方式

(一)監管者

(二)監管方式

di二節重要的治理因素——一體化程度和比較法

一、事實及其意義

(一)意義

(二)有關股權和監督結構的一些事實

二、內部治理(“發言”)

(一)公司經營的目標(股東價值或利益相關者價值)

(二)決策者及其行為起點

(三)形式監督與法律責任

(四)其他有影響力的參與者(機構投資者、審計師和銀行)

三、外部治理(市場和退齣)

(一)概念和形式

(二)專論:資本市場(信息披露)

(三)專論:控製公司的市場(收購)

四、處於內部和外部治理之間的會計法

di三節治理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

一、內部和外部治理

二、影響的不同層麵(監督)

(一)原則

(二)專論:金融服務提供者的角色

di四部分經營業績的公布

di十五章營利性組織的會計報錶(核心概念、di四號指令及其修訂)

*節重要性、範圍和主要內容

一、歐盟會計法的重要性:概況

(一)歐盟會計法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信息功能

(三)參考功能(對於股份公司和根據*法而言)

二、立法史和di四號指令的重要性(單個公司)

三、di四號指令和歐盟會計法的適用範圍

(一)資閤公司(例外和擴大適用情形,di四號指令di1條)

(二)差異程度——不以公司類型,而以公司規模和公開交易為依據(di四號指令di11、27條及以下幾條)

四、di四號指令和歐盟會計法內容概述

di二節會計的內容和原則(di四號指令di2~7條及以下幾條)

一、會計報錶及其組成部分

二、會計的目標和原則

(一)目標

(二)記賬和估值的原則

di三節資産負債錶(di四號指令di8~21條,di31~42d條)

一、資産負債錶的布局(di四號指令di6條、di8~10條、di13條及以下)

二、區分資産和負債的原則,會計期間的歸入和估值

(一)核心問題與會計理念的影響

(二)估值概述

(三)專論:購買價格和生産成本與(更高的)公允價值對比

(四)專論:摺舊和增值

三、資産:各個項目

(一)固定資産

(二)流動資産

(三)其他項目

四、金融工具(di42a條至di42d條)

五、負債:各個項目

(一)股權資本

(二)有關負債、費用及欠款的規定

(三)其他項目

di四節損益錶(指令di22~30條、di31~42d條)

一、基本理念和四種可供選擇的報錶類型

(一)基本理念

(二)橫嚮布局和縱嚮布局


現代公司治理與商業倫理前沿:一部深度剖析的跨學科著作 本書聚焦於當代企業麵臨的復雜治理結構、日益重要的商業倫理實踐,以及全球化背景下跨國公司麵臨的法律與社會責任挑戰。全書摒棄瞭傳統公司法教科書的僵硬框架,以案例驅動的方式,深入探討瞭股東價值最大化原則的局限性,以及如何構建更具韌性和可持續性的現代企業。 本書分為上下兩冊,共計約八十萬字,內容涵蓋瞭公司治理的理論基石、實踐操作中的關鍵爭議點,以及對未來公司形態的深刻展望。 第一冊:重塑治理結構與股東價值的邊界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理論的演進與批判 本冊伊始,作者首先對公司治理的經典理論,如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進行瞭係統梳理和批判性審視。重點分析瞭在金融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代理成本如何演變為係統性風險。特彆關注瞭“利益相關者理論”(Stakeholder Theory)的復興及其在實際公司運營中的落地難題。 董事會職能的再定義: 詳細分析瞭獨立董事的設置、薪酬委員會的權力邊界,以及董事會如何有效監督高管層。書中通過對數十個真實案例的深度剖析,揭示瞭“掛名董事”現象的成因及治理風險。 所有權與控製權的分離: 探討瞭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主權財富基金)崛起對公司控製權格局的改變。書中特彆設計瞭一章,專門研究“股東激進主義”(Shareholder Activism)的升級,即激進投資者如何利用治理條款乾預公司的長期戰略。 第二部分:商業倫理、可持續發展與ESG實踐 這是本書最具前瞻性的部分。作者認為,脫離瞭商業倫理的公司治理模型是不可持續的。本部分將法律規範與道德責任緊密結閤。 ESG(環境、社會和治理)的量化與透明度: 區彆於當前市場上流行的碎片化報告,本書提供瞭一套係統的框架,用於評估企業在氣候變化應對、供應鏈人權保障及數據隱私保護方麵的真實績效。探討瞭“漂綠”(Greenwashing)行為的法律和聲譽風險。 高管薪酬的公平性與社會契約: 深入分析瞭近年來引發巨大社會爭議的“超級薪酬”問題。本書不僅討論瞭薪酬設定的法律程序,更著重於探討高管薪酬與企業長期績效、員工福祉之間的健康關係,並提齣瞭基於“價值共享”原則的薪酬激勵模型。 企業文化作為治理的隱形之手: 通過對一係列企業失敗案例(如內部欺詐、係統性閤規失誤)的研究,作者論證瞭“從上至下”的企業文化塑造是防止道德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綫。 第二冊:全球化背景下的資本流動與法律挑戰 第一部分:跨境並購(M&A)的戰略與法律陷阱 第二冊將視角投嚮全球資本市場,聚焦於復雜的國際並購交易,分析瞭交易結構設計、估值爭議和交割後的整閤問題。 反壟斷審查的復雜性: 重點分析瞭在當前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下,各國(尤其是美國、歐盟及中國)對科技和關鍵基礎設施領域並購案的審查標準變化。書中詳細對比瞭“實質性不利影響”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具體衡量尺度。 跨境盡職調查的深度與廣度: 強調瞭盡職調查超越財務和法律範疇,必須深入到勞工標準、知識産權保護環境及政治風險評估。提供瞭一套針對新興市場目標公司的“增強型盡職調查清單”。 交易後整閤的治理衝突: 探討瞭文化衝突、關鍵人纔保留以及整閤過程中如何有效落實原先約定的治理結構。書中收錄瞭數個因整閤失敗導緻價值毀滅的經典案例。 第二部分:金融危機後的公司重組與債務治理 本冊的後半部分聚焦於企業在遭遇重大危機時的法律和道德睏境,特彆是涉及破産重組和債務重組的議題。 “臨危受命”董事的責任邊界: 詳細闡述瞭當公司陷入“資不抵債臨界點”(Zone of Insolvency)時,董事的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如何從僅僅對股東負責,轉嚮對債權人負責,以及這一轉變在不同法律體係下的操作實踐。 預重組(Pre-restructuring)的戰略選擇: 比較分析瞭債務展期、夾層融資注入和法院主導的破産程序之間的優劣。特彆關注瞭“債務轉股權”(Debt-to-Equity Swaps)在維護企業價值和公平對待不同債權人類彆之間的平衡藝術。 社會影響視角下的破産: 批判性地審視瞭純粹的“清算優先”原則可能帶來的社會成本,如大規模失業和供應鏈斷裂。探討瞭如何設計更具“社會責任”的重組方案,以最大化存續價值而非僅追求債權人短期迴收率。 結論與未來展望 全書結尾部分,作者展望瞭人工智能、分布式自治組織(DAO)對傳統公司法人格的挑戰,並呼籲構建一套更具適應性、更注重長期社會效益的“後金融時代”公司治理範式。本書力求為公司管理者、法律專業人士、投資者以及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刻且實用的思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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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包裝實在太用心瞭,打開快遞盒子那一刻,我就知道這絕對是一次物有所值的購買。精美的封麵設計,印刷清晰的文字,甚至連紙張的觸感都透著一股子專業和嚴謹。我特意翻看瞭幾頁,那種沉甸甸的厚重感,瞬間就燃起瞭我對知識的渴望。作為一個對公司法領域一直充滿好奇的讀者,我深知理論基礎的重要性,而這本書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它擁有紮實的理論功底。封麵上的“法律齣版社”和“歐盟公司法”幾個字,就已經足夠吸引眼球瞭,這說明內容絕對是權威且前沿的。我尤其期待書中關於並購和破産法的論述,這兩個領域往往是實踐操作中最復雜、也最能體現公司生命周期關鍵節點的部分。而且,看到作者是德高望重的斯蒂芬·格倫德曼,主譯是周萬裏,這簡直是如虎添翼,對書籍內容的專業性和準確性又多瞭一重保障。總而言之,僅僅是初步的接觸,就讓我對這本書的整體質量充滿瞭信心,迫不及待地想深入閱讀,從中汲取寶貴的知識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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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這本書的時候,我簡直驚呆瞭,這比我想象中還要厚實,而且分量十足!首先,我得誇誇它的包裝,簡直太嚴實瞭,書本一點損傷都沒有。我拿到書後,立刻就迫不及待地翻開瞭,書的裝幀設計很精美,封麵燙金的字體和圖案都透著一股子高級感。我尤其喜歡它的紙張,摸起來手感特彆好,而且字跡印刷得非常清晰,長時間閱讀也不會覺得眼睛疲勞。作為一個一直對法律領域充滿熱情,並且緻力於提升自己專業素養的讀者,我非常看重那些能夠帶來深度思考和知識拓展的書籍。這本書的標題“歐盟公司法”就已經足夠吸引人瞭,而且“全兩冊”的配置,更是讓我覺得內容一定會非常充實和係統。副標題中提到的“公司並購”和“破産法”,更是直接擊中瞭我的學習痛點。我一直在尋找能夠深入剖析這些復雜法律問題的專業著作,而這本書顯然具備這樣的潛力。我非常期待能夠從書中學習到歐盟地區在公司並購過程中的核心原則、法律框架以及相關實踐,同時,我也想更深入地瞭解歐盟在處理公司破産問題上的法律規定和程序,這對於理解跨國公司在麵對經營睏境時的法律選項,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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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來都對歐洲的法律體係,尤其是歐盟層麵的公司法治理抱有濃厚的興趣。在我個人的閱讀經曆中,很多關於國外法律的書籍,在翻譯和本土化方麵常常存在一些挑戰,不是艱澀難懂,就是與實際操作脫節。但當我拿到這本《歐盟公司法》,並看到“周萬裏主譯”的字樣時,我的內心就湧起瞭一絲期待。周萬裏的譯作,我之前也接觸過幾本,他對法律術語的把握,以及對專業概念的闡釋,都做得相當到位,能夠讓讀者在理解原文深意的同時,又不會感到生搬硬套。這本書全兩冊的厚度,也預示著其內容的豐富性和係統性。我個人非常關注公司在跨國經營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特彆是關於設立、運營、以及潛在的重組和退齣機製。這本書的副標題中提到瞭“公司並購”和“破産法”,這正好是我近期工作和學習中最需要深入瞭解的兩個方麵。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關於歐盟地區公司並購的最新法律動態、操作實踐以及相關的案例分析,同時也期望能在破産法的部分,瞭解到歐盟各國在處理公司破産時的不同理念和程序,這對於我未來可能接觸到的相關業務,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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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到來,就像是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更廣闊法律世界的大門。當我拆開快遞,看到這本書那沉甸甸的分量和精美的裝幀時,我就知道我這次的選擇是多麼明智。首先,從“法律齣版社”這個名字,我就能感受到其內容的權威性和專業性。我一直認為,對於復雜的法律體係,最可靠的學習途徑就是閱讀由權威機構齣版的、由資深專傢撰寫的著作。這本書的作者斯蒂芬·格倫德曼,以及主譯周萬裏,這些名字本身就代錶著學術界的聲譽和專業的高度,讓我對書中的內容充滿瞭信心。我一直以來都對歐盟的法律體係,特彆是其在公司法領域的發展和實踐感到好奇。而這本書的副標題,直接點齣瞭“公司並購”和“破産法”這兩個我特彆關注的領域。我深知,在當今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中,理解不同法域的並購規則和破産處理機製,對於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士來說,是多麼的重要。我非常期待在這本書中,能夠找到關於歐盟公司在進行跨國並購時所遵循的法律原則,以及在麵臨破産時的法律程序和救濟措施。這本書的齣現,無疑將極大地豐富我的知識儲備,並為我提供寶貴的理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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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套書的齣版單位“法律齣版社”本身就代錶著一種品質的保證。作為國內最權威的法律類齣版機構之一,他們齣品的書籍,在內容質量、學術嚴謹性以及印刷裝幀上,都達到瞭相當高的水準。這次拿到手的《歐盟公司法》,確實沒有讓我失望,從外包裝到內文的呈現,都體現瞭齣版方的專業態度。我拿到書的時候,迫不及待地翻閱瞭一下,立刻被書中細緻的條文解釋和深入的理論分析所吸引。雖然我目前主要關注的是國內的公司法領域,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瞭解歐盟的公司法體係,對於拓展國際視野,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商業運作模式,是至關重要的。特彆是書中提及的“公司並購”和“破産法”,這些都是現代商業社會中繞不開的話題。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係統、全麵的視角,去理解歐盟地區在這些關鍵領域是如何進行法律規製和實踐的。比如,在並購方麵,我很好奇歐盟是否有統一的並購審查機製,其核心的考量因素是什麼?在破産法方麵,我同樣渴望瞭解歐盟內部是否存在某種程度的協調,以及在跨境破産的情況下,如何進行管轄權和法律適用等復雜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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