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第2版)(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吕世伦,男,1934年7月18日生,中共党员,辽宁大连人。1948年4月参加东北民主青年联合会,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北京市教师。1985-1988年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和任所长,日本山梨学院大学客座教授,现在兼任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院院士。
吕世伦教授的专业研究方向有法哲学、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篇 自然法学
章 古代自然主义自然法
节 自然法观念的先驱
第二节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希腊化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古罗马国家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 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
节 基督教和《圣经》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 近代启蒙思想家的理性自然法(古典自然法)
节 格老修斯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洛克的法律思想
第五节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第六节 卢梭的法律思想
第七节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自然法思潮
第四章 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自然法(复兴自然法)
部分 神学派思想家
节 惹尼
第二节 麦斯纳
第三节 布伦纳和达班
第四节 马里旦
第五节 菲尼斯
第二部分 世俗派思想家
节 富勒
第二节 罗尔斯
第三节 德沃金
第二篇 分析法学
章 分析法学概述
节 分析法学的含义
第二节 前分析法学
第三节 分析法学
第四节 凯尔森和哈特的新分析法学
第五节 拉兹、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第二章 分析法学的形成
节 边沁
第二节 奥斯丁的分析法等
第三章 分析法学传统
节 英国分析法学传统
第二节 美国的奥斯丁传统
第四章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节 几个概念的辨析
第二节 法的静态理论
第三节 法的动态理论
第五章 哈特的新分析法学
节 思想来源
第二节 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评析
第三节 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
第四节 法律和道德
第六章 对分析法学的评价
节 分析法学的法律思想史上的贡献
第二节 分析法学的当代命运
第三篇 社会法学
章 社会法学的概念、发展脉络与特点
节 何谓社会法学
第二节 社会法学的产生与发展脉络
第三节 社会法学的一般特点
第二章 欧洲社会法学(上)
节 孔德:实证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的助产士
第二节 耶林的目的法学
第三节 赫克的利益法学
第四节 埃利希的自由法学
第三章 欧洲社会法学(中)
节 韦伯社会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韦伯对传统中国社会与法律的法社会学研究
第三节 韦伯社会法学思想的当代意义
第四章 欧洲社会法学(下)
节 卢曼社会法学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卢曼社会法学理论的重点内容
第五章 美国社会法学(上)
节 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
第二节 卡多佐的社会法学
第六章 美国社会法学(中)
节 庞德对分析法学和历史法学的评析和批判
第二节 庞德对社会法学基本纲领和主要内容的建构
第三节 庞德社会法学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七章 美国社会法学(下)
节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概况
第二节 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法学
第四篇 近代法律思潮
章 近代黎明时期的人文主义法律思潮
节 马基雅维里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布丹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宗教改革家路德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加尔文等新教派的“反暴君”论
第五节 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 世纪英国反自然法思潮
节 休谟
第二节 斯密
第三章 德国古典法哲学
节 康德
第二节 黑格尔
第四章 历史法学
节 历史法学概述
第二节 萨维尼的历史法学
第三节 梅因的历史法学
第五章 功利主义法学
节 功利主义法学的酝酿
第二节 至世纪中叶资产阶级启蒙时期的功利主义法学
第三节 世纪末世纪初的英国功利主义法学
第四节 世纪末世纪初功利主义法学的变异
第六章 新康德主义法学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
节 新康德主义法学
第二节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
第五篇 当代法学诸流派
章 综合法学
节 综合法学兴起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综合法学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
第三节 简词
第二章 新自由主义法学
节 新自由主义法学概述
第二节 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法学
第三节 诺齐克的新自由主义法学
第三章 存在主义法学
节 海德格尔
第二节 萨特
第三节 霍梅斯
第四节 评价与结论
第四章 行为主义法学
节 行为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布莱克的行为法学
第五章 法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
节 概述
第二节 法经济学核心范畴与基本定理
第三节 法经济学的理论框架
第六章 批判法学
节 批判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批判法学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
第七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概述
第二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奠基人——葛兰西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哈贝马斯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柯林斯论马克思主义与法
第五节 简要总结与评析
第八章 后现代法学
节 后现代主义法学思潮的主要特
第二节 美国三大后现代法学流派
第三节 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得与失
《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是1993年推出的,言谈之间已经15个年头了。主编此书的初衷,无非是打算以一种新视角,把过去几十年间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与研究之心得,以及同研究生们一起探索的成果,进行一番清理,做个简单的总结。但未曾料到,这个想法获得了肯认。拙作先后被一些法律院校采纳为教材,读者购阅的情况颇为不错,不久便已告罄。直到近几年,仍不时地有人通过各种渠道,希望读到它。
拙作的幸遇,大约与它所独具的特点不无关系。首先,书中把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作为西方法学的三大主流派加以把握,并分别地对其始源、演变和当前的状况,系统地加以评述。通过这样的思路,读者可以较为清晰和顺当地了解西方法学的文理和脉络。这一点,与传统的历史断代并以代表人物(而非学派)为主导的阐述方法,迥然有别。再者,书的次侧重方面,是对杂多而不易缕析的当代西方诸法学流派,做了尽可能周全的分析、归纳与整理。一些新学派,如存在主义法学、现象学法学、行为主义法学、符号学法学、多元论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在迄今为止的国内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程或专著中尚付阙如(我同谷春德合著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订版乃系例外)。无疑,这利于克服以往的同类作品所难以避免的头重脚轻、显得厚古薄今的弱点。同时,又会使读者以三大主流派的观点为凭依,比较容易地勾勒出当代西方法学思潮的轮廓。
不过,缘于主编者学术造诣之不逮和成书之仓促,导致拙作存在许多缺陷。主要的是,对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表述,过于简略。再者,书中所列的当代西方各法学流派,有的尽管提法新颖、但却没有多少创意,影响也不大,实际上不构成一个独立的学派;有的语言佶屈聱牙、晦涩难懂,而且其法学地位亦非太高。
二、“法律”一词的四种含义
奥斯丁说,通常所谓的法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它们是:上帝之法,实在法,实在道德或实在道德规则,比喻性的法律。
1.上帝之法
上帝之法是上帝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传谕给人类的法律,有时称为自然法。为了避免与17-18世纪的自然法相混淆,奥斯丁使用“上帝之法”一词,在具体含义上,它是指功利主义,即边沁所倡导的“避苦求乐”。从这个意义上讲,奥斯丁是边沁功利主义集团的一分子,他坚持边沁功利主义的立场。在奥斯丁看来,上帝之法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在所有的法律中,它处于高的地位。但是,作为一个实证主义者和一个分析法学家,他不可能充分地展开论述上帝之法的问题。从奥斯丁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我们认为奥斯丁的看法是:,功利主义的内容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它是一种批评的科学,而实在法才是科学法理学研究的东西,它是一种阐释的科学。第二,分析法学的终目的归结为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分析法学的逻辑起点,但是法律是否合乎功利主义的原则,不是科学的法理学所关心的问题。实际上,去掉奥斯丁理论中的功利主义理论,奥斯丁的学说仍然可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边沁功利主义对奥斯丁的大影响就是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的应然”和“法律的实然”,前者是立法学的范围,后者是法理学的范围。
2.实在法
实在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是科学法理学,或者称为一般法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其具体内容就是他的法律命令说。他认为,每一实在法(或每一个所谓简单和严格的法律)是由一个主权者个人或集体,对独立政治社会(其中创立者是的)的一个成员或若干成员,直接地或间接地设立的。换言之,它是一个君主或主权体,对处于其征服状态下的一个人或若干人,直接或间接确立的。
3.实在道德
实在道德,或称实在道德的规则,或称实在道德规则,是指非由政治优势者建立,但具有法律的能力和特点的法。这种法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它仅仅由观念建立或实施。这种法律应用的例子包括:“荣誉法”、“风尚之法”以及“国际法”规则。这一类法之所以称为“实在道德”,是因为因其“道德”而区别于实在法,因其“实在”而区别于上帝之法。
在实在道德规则中,有些是严格意义的法律,有些则是非严格意义的法律。
内容介绍
《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第2版)(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是关于介绍“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的教学用书,书中把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作为西方法学的三大主流派加以把握,并分别地对其始源、演变和当前的状况,系统地加以评述。通过这样的思路,读者可以较为清晰和顺当地了解西方法学的文理和脉络。首先,书中把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作为西方法学的三大主流派加以把握,并分别地对其始源、演变和当前的状况,系统地加以评述。通过这样的思路,读者可以较为清晰和顺当地了解西方法学的文理和脉络。这一点,与传统的历史断代并以代表人物(而非学派)为主导的阐述方法,迥然有别。再者,书的次侧重方面,是对杂多而不易缕析的当代西方诸法学流派,做了尽可能周全的分析、归纳与整理。一些新学派,如存在主义法学、现象学法学、行为主义法学、符号学法学、多元论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在迄今为止的国内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程或专著中尚付阙如(我同谷春德合著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订版乃系例外)。无疑,这利于克服以往的同类作品所难以避免的头重脚轻、显得厚古薄今的弱点。同时,又会使读者以三大主流派的观点为凭依,比较容易地勾勒出当代西方法学思潮的轮廓。
这本书的叙述方式非常独特,它更像是一本引人入胜的“法律思想史故事集”,而不是一本枯燥的教科书。我常常会被作者的笔触所吸引,仿佛置身于历史的长河之中,亲眼目睹那些伟大的法律思想是如何孕育、发展、甚至经历风雨洗礼的。在阅读过程中,我时常会停下来思考,作者是如何将那些抽象的哲学概念、复杂的法律原则,用如此平实而深刻的语言呈现出来的。比如,他在讲解启蒙运动时期,关于主权和人权的思想时,不仅介绍了洛克、卢梭等人的观点,还巧妙地穿插了当时的社会变革和政治事件,让我能够更直观地理解这些思想是如何影响了历史进程的。而且,书中的许多案例分析都非常有启发性,作者通过对具体法律事件的剖析,来展现法律思想的实际应用和演变,让我对理论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这本书并没有把读者当成一个单纯的学生,而是邀请你成为一个思考者,去探索法律背后蕴含的智慧和力量。
评分这本书的名字虽然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其实内容挺引人入胜的。我第一次翻开它,就被作者的叙述方式深深吸引了。他并没有像一些教科书那样枯燥地罗列法律条文或者人物生平,而是巧妙地将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与历史背景紧密结合起来,让我感觉自己仿佛穿越回了古希腊的雅典,亲身经历了罗马共和国的法治建设,甚至走进了中世纪教会法庭的庄严氛围。作者在阐述抽象的法律概念时,总能找到恰当的比喻和生动的例子,比如在讲解自然法思想时,他会引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观点,然后通过罗马法中的一些具体案例来印证,让我这个初学者也能豁然开朗。而且,书中的一些段落,读起来就像是在听一场精彩的讲座,作者的语言充满激情,又不失严谨,让我对法律这个曾经觉得遥不可及的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关于法律与伦理、法律与政治之间关系的探讨,更是让我受益匪浅,不再将法律视为一套冰冷的规则,而是理解了它背后深层的社会价值和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永恒命题。
评分这本《正版 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 (第2版)》给我的感觉就像是搭建了一个宏大的思想殿堂,而作者吕世伦教授就是那位最出色的建筑师。他并没有急于展示精美的装修,而是循序渐进地向我们展示了这座殿堂的每一块基石是如何奠定的。从古希腊的哲学思辨,到罗马法的逻辑体系,再到中世纪的教会法与世俗法的博弈,每一个阶段的法律思想都如同一座独立的建筑,但又通过作者精妙的笔触,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有机而完整的体系。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处理不同时期法律思想冲突与融合时的深刻洞察。他不会简单地将它们割裂开来,而是细致地分析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借鉴与批判,让我看到了法律思想并非是线性发展的,而是充满了曲折与辩证。读完关于自然法和实在法争论的部分,我才真正理解了为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会对法律的本质和来源有如此不同的看法。这种对历史进程的深刻把握,以及对复杂思想关系的梳理,是这本书最让我折服的地方。
评分这本书给我的最大感受是,法律思想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而是经过了漫长而曲折的演变过程。作者在叙述时,总是能将历史的纵深感和思想的横向联系结合得非常巧妙。我曾经对一些古老的法律概念感到不解,但通过阅读这本书,我逐渐理解了它们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意义和价值。例如,在谈到罗马法时,作者不仅仅罗列了其主要成就,更是深入分析了罗马法如何受到希腊哲学的影响,又如何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这种对思想“溯本追源”的深入挖掘,让我对法律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且,书中对于不同法律学派之间的争论和交锋,也描写得十分精彩。我仿佛看到了一场场智慧的碰撞,不同思想的火花在碰撞中迸发。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是静态的,而是在不断的辩论和反思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它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人类对公平、正义和秩序的不懈追求。
评分当我拿到这本《正版 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 (第2版)》时,我曾担心它会是一本晦涩难懂的学术著作,但实际阅读体验却完全超出了我的预期。吕世伦教授的写作风格非常平易近人,他用一种娓娓道来的方式,带领我一步步走进西方法律思想的殿堂。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其清晰的逻辑结构和严谨的学术态度。作者在梳理庞杂的法律思想史时,始终抓住主线,将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观点,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他并没有回避那些复杂的哲学辩论,而是用一种引导性的方式,帮助我们理解其核心要义。我尤其喜欢书中对法律思想的“源流”二字的解读,它不仅仅是历史的记录,更是思想的传承与演变。在阅读关于普通法和大陆法系的章节时,我才真正理解了这两大法律体系为何会形成,以及它们各自的优缺点。这本书对于想要深入了解西方法律体系构建过程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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