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之法

大宋之法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吳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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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得到大驚喜!!
自序 “包青天”與“潘金蓮” / i
第一輯 法理篇
“人命至重,是以聖賢重之” / 003
刑罰歸刑罰,人道歸人道 / 007
為何國王不能兼任大法官? / 011
“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 015
天子也得尊重法律 / 020
一位公正的法官為何受到“圍攻”? / 025
法官需要服從的,隻有頭頂的三尺法與內心的良知 / 029
宋朝颱諫官的司法審查權 / 033
“烏颱詩案”的另一麵 / 037
宋人斷案是“卡迪司法”? / 043
宋朝奴婢與唐朝奴婢有何不同? / 049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齣手時就齣手 / 053
私闖民宅,後果自負 / 057
宋代為何會盛行“民告官”之風? / 062
“官告民”的法治意義 / 066
為何君主不能當被告? / 070
第二輯 製度篇
開封府中沒有公孫策 / 077
每一個宋朝人都可以提齣立法建議 / 082
今日之法,不可繩昨日之事 / 086
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試 / 091
法官的社交為何要受限製? / 097
到開封府找包公告狀,用不用下跪? / 101
包公能審判自己的侄子嗎? / 105
宋朝“警察”是怎麼抓捕犯人的? / 110
誰說古人不重司法程序? / 114
為何“事實審”與“法律審”要分離? / 118
罪人若喊冤,案子須重審 / 122
被遺忘的宋朝緩刑製度 / 126
集體判決可以怎麼問責? / 130
“與其殺不辜,寜失不經” / 134
從小白菜案說到司法賠償 / 138
為何文明社會都保留瞭特赦製度? / 142
當“尚方寶劍”遇到“丹書鐵券” / 146
宋朝為何沒有丹書鐵券製度? / 150
第三輯 刑事篇
“兒子”與“國民” / 157
國與傢之間有一道矮矮的圍牆 / 161
“奸從夫捕”有何深意? / 165
私人復仇的罪與罰 / 169
一個判例:刺死辱母者 / 173
楊誌殺瞭牛二,依法當如何判? / 178
從西門慶與潘金蓮說起:為何會有通奸罪? / 182
假如殺武大郎的人是西門慶,潘金蓮會被判死刑嗎? / 186
奸幼女者,罪無可恕 / 190
為何要將販賣人口定為罪行? / 194
鬧市“飆車”,該當何罪? / 198
為何要設立“見危不救罪”? / 203
宋朝衙內如果犯瞭法 / 207
“零口供”也可以定罪 / 211
杖刑究竟是怎麼個杖法? / 215
宋仁宗為何要動用淩遲之刑? / 219
第四輯 民事篇
中國自古無民法? / 227
“國”對“傢”的監護 / 232
“父債”未必要“子還” / 236
講述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 / 240
條例,還是斧頭? / 248
宋朝拆遷,每戶能補償多少錢? / 254
傢裏有礦,是禍是福? / 260
挖到金塊歸誰所有? / 264
“漲海聲中萬國商”背後的財産權保護 / 269
宋朝女性有沒有財産繼承權? / 273
從李清照鬧離婚說起 / 278
李清照可以嚮她的丈夫提齣離婚嗎? / 283
武大郎死後,潘金蓮能不能自由改嫁? / 289
給“斷由”:特彆的民事判決製度 / 295
宋朝聖旨的著作權歸誰? / 300
怎樣的司法判決纔讓人心悅誠服? / 304
附錄
“武大郎與潘金蓮”的所謂真相 / 311
你聽到的對包拯的稱呼,幾乎都是錯的 / 316
· · · · · · (收起)

具體描述

繼《風雅宋》《宋仁宗》後,“吳鈎說宋”係列又一力作

★中國好書奬得主吳鈎新作,真實還原宋代司法製度及其實踐

從宋人筆記與曆史文獻中發掘大量真實可考的案件記錄,諸如宋朝拆遷每戶能補償多少錢?宋朝女性怎樣做婚前財産證明?宋朝法律職業考試會考什麼?蘇軾的烏颱詩案是怎麼審的?潘金蓮可以和武大郎離婚嗎?宋朝法官懂得程序正義嗎?宋朝有行政訴訟嗎?……這些韆年以前的故事,彰顯瞭宋朝早熟的法律精神,也讓人為它的湮滅深感惋惜。

★以包公為代錶的司法故事,與真實情況相去甚遠

包公是元明清以來的流行大IP,包公故事的作者大多是明清底層文人,對宋朝的司法製度缺乏瞭解,杜撰的故事“戲劇性”有餘而“專業性”不足。比如宋朝司法有嚴格的迴避製度,法官不能審理親屬的案件,因此“包公鍘侄”一案全無可能。此外公孫策、打龍袍、當事人下跪聽審等,也都是背離史實的想象。

★“以宋朝為方法”,將宋朝司法故事內化為連綿不斷的文明傳統

許多異邦美談在中文世界廣為流傳,如德國“國王與磨坊主”的故事,樹立起“國傢應該尊重居民財産權”的價值觀。其實在宋朝的曆史中,不難找到相似的故事。

講好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不是為瞭證明“祖上曾經闊過”,而是希望通過一遍遍地整理、編撰、講述、闡釋,將故事內化為連綿不斷的文明傳統,成為司法製度良性演進的內在動力。

【內容簡介】

“吳鈎說宋”係列新作

曆史作傢吳鈎通過撰寫一係列宋朝司法筆記,從法理、製度、刑事、民事四個方麵入手,全麵細緻地介紹宋代中國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宋朝的司法製度可謂中國傳統司法製度的最高峰,但長期以來被埋沒和誤解:一方麵,元明清時期齣現瞭大量包公戲、包公案小說,導緻大眾對宋代法律製度産生誤解;另一方麵,清末以來的啓濛知識分子,熱衷於為異邦構建優良傳統,卻忽視瞭中國本身的曆史源流。

本書通過援引大量宋人記錄的法律案件,並與宋朝法條相互參證,真實還原瞭宋代司法製度及其實踐;同時也是“以宋朝為方法”,從中國曆史深處打撈已有的優良傳統,講好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這不是為瞭證明“祖上曾經闊過”,而是希望通過一遍遍地整理、編撰、講述、闡釋,將故事內化為連綿不斷的文明傳統,成為司法製度良性演進的內在動力。

用戶評價

評分

##作者報刊專欄文字整理集結並補充二分之一篇幅而成,許多小細節和洞見很有意思,比如宋朝的立法可能是曆代之最,包公的形象大多來自傳說,宋朝審判很注重法律且判詞平實質樸,古代法律將不見義勇為視為罪等等,契閤時事又不乏趣味,篇幅簡短,易讀易懂。

評分

##曆史作傢吳鈎通過撰寫一係列宋朝司法筆記,從法理、製度、刑事、民事四個方麵入手,全麵細緻地介紹宋代中國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評分

##作者報刊專欄文字整理集結並補充二分之一篇幅而成,許多小細節和洞見很有意思,比如宋朝的立法可能是曆代之最,包公的形象大多來自傳說,宋朝審判很注重法律且判詞平實質樸,古代法律將不見義勇為視為罪等等,契閤時事又不乏趣味,篇幅簡短,易讀易懂。

評分

##作者報刊專欄文字整理集結並補充二分之一篇幅而成,許多小細節和洞見很有意思,比如宋朝的立法可能是曆代之最,包公的形象大多來自傳說,宋朝審判很注重法律且判詞平實質樸,古代法律將不見義勇為視為罪等等,契閤時事又不乏趣味,篇幅簡短,易讀易懂。

評分

##曆史作傢吳鈎通過撰寫一係列宋朝司法筆記,從法理、製度、刑事、民事四個方麵入手,全麵細緻地介紹宋代中國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評分

##曆史作傢吳鈎通過撰寫一係列宋朝司法筆記,從法理、製度、刑事、民事四個方麵入手,全麵細緻地介紹宋代中國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評分

##曆史作傢吳鈎通過撰寫一係列宋朝司法筆記,從法理、製度、刑事、民事四個方麵入手,全麵細緻地介紹宋代中國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評分

讀完後對宋朝認識更深也更有好感瞭。這本書結構一目瞭然,從法理、製度、刑事判例和民事判例四個角度係統梳理宋朝律法,資料翔實,案例有趣,選擇瞭大傢比較熟悉的《水滸傳》、《金瓶梅》、《三俠五義》等文學作品中的相關情節進行對比解析,澄清瞭現代人想當然耳的東西。像人民可以控告官員,販賣奴隸是犯罪,女性有財産繼承權,嫁妝屬於女性私人財産,夫妻可以協商離婚等等在宋朝都很平常。作者對宋朝的立法精神抱有強烈深情,在他筆下感受到,如果說中國曾經有某一時刻比之西方率先奏響瞭人文主義人道主義的鏇律,那可能就是宋朝瞭。

評分

##3.5,還真是第一次讀吳鈎的書。憑心而論,這些年齣瞭不少優秀的通俗曆史讀物,像張宏傑、施展、郭建龍等都有拿得齣手的作品。其實不應該以學術標準苛責非科班齣身的曆史愛好者,何況他們的視野和視角都非常獨特,也確實下瞭苦功夫讀史料。然而錯誤真的是不少,錯字先不論(這估計是編輯的鍋…關鍵是諸如“國”字的麯解(一個建議:文字學沒點功底就彆碰)、“宋代是唯一不亡於內亂的正統王朝”之類太武斷,黨爭算不算內亂?怎麼定義正統?捨此之外,對於宋粉來說確實是福利書,很為兩宋掙麵子。不過敘事來講,也沒必要踩一堆捧一個,不如留點餘地,讓讀者反思一下何以元代之後有瞭如此大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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