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民事诉讼法学》内容丰富、结构新颖、论述充分,既可以作为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教材,也可以作为研究生的教学参考。
“博学”是复旦大学出版社重点推出的精品教材的品牌标志。“博学·法学系列”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著名法学家和学科带头人领衔主编,由上述高校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南昌大学、湘
内容简介
《民事诉讼法学》系统阐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领域的立法内容和司法实践。在体例上,增加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和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将“民事诉讼证明”独立为一编,并全面吸收了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上在介绍基本理论时比较系统全面并引入了大量国外学说。对理论上的热点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为我国民事诉讼在立法论与解释论方面提供了参考意见,并力图阐明有关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正当程序保障原理和法的精神。全书内容丰富、结构新颖、论述充分,既可以作为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教材,也可以作为研究生的教学参考。《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根据我国2002年以来颂行或修正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出了相应修正,根据新近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作出了深度修正,根据读者特别是学生的建议,作出了适度修正。
作者简介
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系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
独著:《探索与构建》、《民事诉讼法》等书。主编:《民事诉讼法》(国家级规划教材)、《证据法学》(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民事诉讼法典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和《日本国际商事法务》等报刊上,发表诸多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曾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司法部优秀教材与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
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 民事纠纷及其多元化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可诉性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三、ADR与获得正当程序审判权
第二 自力救济
一、自决
二、和解
第三 社会救济
一、调解
二、仲裁
第四 公力救济
一、行政裁决
二、民事诉讼
第二章 民事诉讼基本范畴
第一 民事诉讼目的与诉讼价值
一、民事诉讼目的
二、民事诉讼价值
第二 民事诉权与诉讼标的
一、民事诉权
二、诉讼标的
第三 民事诉讼关系与诉讼行为
一、民事诉讼关系
二、民事诉讼行为
第四 民事诉讼安定性与既判力
一、民事诉讼安定性
二、既判力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理解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含义与性质
二、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 民事诉讼规范
一、民事诉讼规范的类型
二、违反强行规范的法律后果及其处理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与其关系法
一、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二、民事诉讼法与公证法
三、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
第四节 尊重民事诉讼与妨害民事诉讼
一、尊重民事诉讼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三、追究刑事责任程序
第二编总 则
第四章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 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立法体例
第二节 外国民事诉讼立法主义
一、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二、言词主义与书面主义
三、直接审理主义与间接审理主义
四、公开主义与不公开主义
五、并行审理主义与持续审理主义
六、自由/顷序主义与法定/顷序主义
七、本人诉讼主义与律师诉讼主义
八、自由心证主义与法定证据主义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二、处分原则
三、辩论原则
四、直接言词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
精彩书摘
第一章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本章要点
本章首先阐释民事纠纷的含义和特性可诉性问题,然后分别阐释现代法治社会对民事纠纷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的基本原理。在现代法治社会,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共同构成了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体系。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多元化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可诉性
(一)民事纠纷的含义和属性
法律视野中的民事纠纷,或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等,因侵权、违约或其他事由而发生,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益、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的主要属性是:
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即纠纷各方主体(民事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纠纷内容的民事性,即纠纷的内容主要是有关民事权益、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争议。至于心理上的愤怒、是否为朋友的争议、对自然现象的争议、对学术问题的争议、行政纠纷和刑事争议等,则非民事纠纷。
3.纠纷的可处分性,基于“私法自治”原则,纠纷主体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拥有处分权。这种可处分性在民事诉讼中则成为处分原则的内容。但是,包含公益因素的民事纠纷多不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纠纷的类型
民事纠纷可分为: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这两类纠纷往往交相并存或互为前提。比如,对继承权、股东权等发生的民事纠纷,兼有财产与人身的内容和性质。
《案由规定》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包括民事私益纠纷和民事公益纠纷。民事公益纠纷大致包括传统民事公益纠纷和现代民事公益纠纷。在民事诉讼中,处理民事私权纠纷必须适用处分主义与辩论主义,而处理民事公益纠纷则应适用职权干预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
所谓传统民事公益纠纷,主要有损害公益的合同无效纠纷、人事纠纷(即有关婚姻关系和亲权关系等纠纷)。我国《合同法》第52条、《劳动法》第18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其中属于损害公益的,为合同绝对无效,对此认定则采行法院职权干预主义。比如,在违约之诉中,通过审理法院发现该合同有损公益的,为维护公益,法院应当依职权判决合同无效,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的约束。
婚姻案件、亲权案件等人事诉讼案件,或关涉自然人的基本法律身份或涉及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所以被作为公益案件对待。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对婚姻和收养成立要件、婚姻和收养无效事由的规定,均为强行规范,不许当事人和法院排除适用,旨在维护公益。比如,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经审理,法院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非法的,则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约束,判决婚姻无效。
所谓现代民事公益纠纷,比如公害纠纷、消费权纠纷、社会福利纠纷等,与过去的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当事人一方常常是数目众多且处于弱势的受害人,在人数和利益等方面具有集团性或扩散性,而且往往关涉人们或人类的基本权利或基本生活秩序,所以这类诉讼案件往往内含着公的因素,而被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对待。
(三)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法律视野中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具有可诉性或争讼性、可司法性(Justiciability),即具有能够通过民事诉讼或司法程序解决的可能性。民事纠纷的可诉性,属于民事诉讼法对事效力的范畴,既界定了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体现了司法(权)的有限性原理,又确定了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或获得诉讼救济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对民事纠纷可诉性作出了比较抽象的规定,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前言/序言
本书是“博学·法学系列”教材中的一种。通过本教材的写作,我们试图做到:一是向读者传递有关民事诉讼的比较系统的知识;二是传播正当程序保障的价值和法的精神(秩序、正义和自由等),以及民事诉讼制度所应蕴涵的人文精神;三是培养人们(尤其是法律家)的法律思维方式。
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专门性的法学学科,首先表现为一种专门知识系统,即基于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运行而产生的专门的概念、命题和民事诉讼原则,以及将此按照一定的逻辑原理有机地组合成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理应与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保持一定的协同性,具有指导民事诉讼实践的功能,时刻关注社会对民事诉讼的反应、评价和期望。据此,本教材一方面致力于揭示民事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比较系统地阐释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另一方面较为系统深入地解说和评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评述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实践理性及其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并就我国民事诉讼在立法论与解释论方面提供参考性意见。
本教材有意从宪法的角度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结点上来阐述和探讨民事诉讼问题。在法治社会,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地位,民事诉讼的立法及运作理所当然地遵行宪法,是对宪法的具体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称民事诉讼法是“被适用的宪法”。如今,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已呈现出一种普遍化的趋势,那么如何从宪法的角度来考察民事诉讼(法)问题,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如何充分实践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这是我们所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同时,由于民事诉讼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共同作用的“场”,摆正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合理建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理论体系的必要前提之一,所以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联结点来阐述和探讨民事诉讼问题,则是本教材写作的另一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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