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属于哪个仲裁机关管辖,是在申请仲裁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且从仲裁的策略考虑,当事人双方当然会考虑就近原则,以占“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所以这个问题显得格外的敏感和重要,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21条第2款规定为“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究竟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本“办案规则”作出进一步解释,在本“办案规则”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对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了明确,原来劳动部的规定是劳动关系发生地或是工资的支付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其在实际中并不好操作。用人单位的所在地为注册地、登记地,那么就应该以如工商部门注册或是审查登记机关登记所确定的住所为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如在实际中注册地、登记地与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地址不一致的,仍然应按照注册地、登记地为准;同时还规定如用人单位没有注册或是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管辖。
评分很划算啊,性价比很高
评分评分
不错,挺好的,送货也很快。
评分二、确立了群体性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原则
评分学好法,守好法,用好法。这个社会才和谐。
评分在本“办案规则”第三款规定“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其实质是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是有一定的冲突,在这里不进行详叙。
评分工作必备,小宝书,学习指南
评分好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