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CJJ 110—2006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CJJ 110-2006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水质、水量和水压
4 水处理
5 系统设计
6 系统计算与设备选择
7 净水机房
8 水质检验
9 控制系统
10 施工安装
10.1 一般规定
10.2 管道敷设
10.3 设备安装
10.4 施工安全
11 工程验收
11.1 管道试压
11.2 清洗和消毒
11.3 验收
12 运行维护和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2 室外管网和设施维护
12.3 室内管道维护
12.4 运行管理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5.0.1 管道直饮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5.0.2 管道直饮水系统中建筑物内部和外部供回水管网的型式应根据居住小区总体规划和建筑物性质、规模、高度以及系统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等条件确定。
5.0.3 管道直饮水系统宜采用下列方式:
1 调速泵供水系统;
2 处理设备置于屋顶的水箱重力式供水系统。
5.0.4 净水机房宜靠近集中用水点,可设在建筑物内,亦可单独设置。
5.0.5 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供水应竖向分区,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各分区最低饮水嘴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2 办公楼各分区最低饮水嘴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0MPa:
3 各分区最不利饮水嘴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的要求。
5.0.6 居住小区集中供水系统可在净水机房内设分区供水泵或设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供水泵,或在建筑物内设减压阀竖向分区供水。
5.0.7 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应设循环管道,供回水管网应设计为同程式。
5.0.8 建筑物内高区和低区供水管网的回水管连接至同一循环回水干管时,高区回水管上应设置减压稳压阀,并应保证系统循环。
5.0.9 直饮水在供配水系统中的停留时间不应超过12h。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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