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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强,强于法制;法制之善,善于理性。完善民事诉讼法,核心在于民事诉讼制度的理性构建;而要进行理性构建,必须首先弄清其制度逻辑。本书是一位审判实务工作者对民事诉讼法制的期许,是一位法学理论研究者对制度理性的体悟,也是一位法治主义者对诸多前沿问题的“思”与“辨”。 | ||||||||||||||||||
江必新,法学博士,*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WTO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 ||||||||||||||||||
*编总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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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总的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条文规定大多是可行,对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诉讼中的新问题也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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