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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 | 5.00 | |
| 出版社 | 浙江人民出版社 | |
| 版次 | 第*一版 | |
| 出版时间 | 2016年04月 | |
| 开本 | 32 | |
| 作者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修改版)》编写组编 | |
| 装帧 | 平装 | |
| 页数 | 12 | |
| 字数 | 18000 | |
| ISBN编码 | 9787213072505 |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996年4月17日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工作。
第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
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章 营业区
第八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 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 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
准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
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 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
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的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划分供电 营业区。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
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 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第十一条
用户用电容量超过其所在的供电营业区内供电企业供电能力的,由省 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章 供电设施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城市 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网
经 营企业做好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的规划。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做好供电设施建设和 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 供
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的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 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上,架线、敷设电缆和建设公用供电设施。
第十四条
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
施 工和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作业区域 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提供方便;因作业对建筑物或者农作物造成损坏
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者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十七条
公用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供电单位统一维护管理。经电力管理部 门批准,供电企业可以使用、改造、扩建该供电设施。 共用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
由产权单位协商确定,产权单位可自行维护管理,也 可以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用户专用的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用户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电企业
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 措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该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
担。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章 电力供应
第十九条
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二十条
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
协商确定。 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 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
第二十一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从抢险救灾经费中支出,但是抗旱用
电应当由用户交付电费。
第二十二条
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
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该受送电装
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
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 电
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
法, 交付电费。
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 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
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 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
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 户; (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 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
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 恢复供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五章 电力使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遵照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的原则,做好计划用电工作。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制订节约
用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新设备,降低电能消耗。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采用先进技术、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安全供
电、用电,避免 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
第三十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 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 、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六章 供电合同
第三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三条
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二)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五)合同的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
用。
第三十五条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用电的监督和管理。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 当
出示证件。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承装、承修、承
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 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
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
(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 用
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 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
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 任。
第四十二条
供电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
的,该用户或者第三 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供电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供电事故的,或者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不得不说,这本书的出现,完全打破了我对“法规类书籍”刻板的印象。我一直以为这类书籍都充斥着生硬的法条和枯燥的定义,读起来必定是昏昏欲睡。然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修改版)》却以一种意想不到的清晰度和实用性,让我刮目相看。这本书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条文,更像是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电力生态系统。它从最宏观的电力设施规划、建设,到最微观的用户用电安全,几乎涵盖了所有与电力相关的环节。我尤其对书中关于供电企业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方面的责任描述印象深刻,它详细列举了供电企业在日常维护、应急抢修、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让我意识到,我们享受的稳定电力,是无数工作人员辛勤付出的结果。同时,对于用户在使用电力过程中的责任,也描绘得非常清晰,从安全用电常识到违规用电的后果,都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我读到关于用户私自改动电力设施、超容量用电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时,才真正明白了这些行为的潜在危险性。这本书不仅仅是在“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更是在“解释”为什么应该这样做,它背后的逻辑和风险考量,都让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它就像一本操作手册,只不过是针对电力这一特殊而重要的资源。
评分当我第一次拿到《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修改版)》这本书时,内心其实是有些抵触的。毕竟,关于“条例”的文字,通常都显得有些官方和脱离实际。我很难想象,它能给我带来什么真正的启发。但是,我很快就发现,我的这种预设是完全错误的。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条例”,不如说是一本关于“电力社会学”的入门读物。它以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方式,为我们解读了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方方面面。我被书中关于供电企业和服务标准的详细规定所吸引,这让我明白了,为什么我们在享受电力服务时,会有一定的期望和要求。更让我感到惊喜的是,书中对用户权利的详细阐述,这让我意识到,我们并非仅仅是被动的消费者,而是拥有明确的权利来要求获得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例如,关于用户应该如何查询用电信息,如何申请容量增容,以及在遇到电力问题时应该如何获得帮助,都得到了清晰的说明。这本书让我感觉到,电力供应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施舍”,而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负责的关系。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和参与电力管理的视角。
评分这本书,说实话,我一开始并没有抱太大的期待,觉得大概又是一本“束之高阁”的工具书。毕竟,“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这种书名,听起来就和“有趣”二字八竿子打不着。但是,当我真正翻开它,并且开始阅读的时候,我才发现,我完全错了。这本书,它不仅仅是一堆枯燥的条文,更像是一本关于现代社会运行规则的“秘籍”。它非常细致地阐述了电力供应的方方面面,从电力公司的责任,到我们用户应该遵守的规定,都讲解得清清楚楚。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的内容,它让我明白,为什么有些区域不能随意搭建物体,以及为什么需要保护电线杆、变电站等设施。这不仅仅是为了供电企业的安全,更是为了我们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书里还详细说明了我们在使用电力时,有哪些是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一旦发生电器火灾或者触电事故,应该如何正确应对。这些内容,对于我们普通家庭来说,简直是太实用了!它让我们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电力虽然便利,但也潜藏着风险,而这本书,就是教我们如何规避这些风险的最好指南。它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工程师”,在默默地为我们讲解电力世界的奥秘。
评分坦白说,在购入这本书之前,我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这个概念的理解,仅限于“大概就是规定怎么用电、怎么交电费”的层面。我从未想过,一本关于条例的书,可以读出“故事感”和“警示意义”。但当我真正翻阅《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修改版)》后,我发现自己之前的认知是多么的浅薄。这本书不仅仅是在规定“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更是在勾勒出一个电力供应体系的运行逻辑和风险防范机制。我被书中关于供电企业在保障电力连续性、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深深吸引,这让我理解了为什么在某些时候,即使我们希望电力不间断,但出于安全考虑,也必须进行计划性停电。同时,书中对于用户如何正确使用电力,如何配合供电部门进行检查和维护的内容,也让我看到了我们作为用户,在整个电力体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开始意识到,很多我们生活中遇到的电力问题,并非是简单的“故障”,而是可能涉及到了复杂的责任划分和操作规范。比如,书中关于电能计量准确性的规定,以及用户在发现计量异常时应如何处理的流程,都为我解决了一些困扰已久的疑虑。它就像一本生活指南,用一种严谨的语言,教导我们如何与现代文明的基石——电力,和谐相处。
评分说实话,拿起这本书的时候,我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觉得它会是那种“读完也不知道讲了什么”的书。毕竟,“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这种主题,听起来就充满了枯燥和专业性。然而,当我真正沉浸其中,开始阅读时,我才发现,自己完全错了。这本书,它就像一个百科全书,非常全面地讲解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力是如何被供应、如何被使用的。我被书中对于供电企业在保障电力供应方面的各种要求所深深吸引,这让我明白,我们能够享受稳定、安全的电力,背后有着多么复杂和严谨的流程。同时,书中关于用户在用电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的阐述,也让我受益匪浅。我明白了,原来我们并不是仅仅拥有“用电”的权利,更肩负着“安全用电”的责任。例如,书中关于禁止私自接电、禁止超负荷用电的规定,以及这些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都让我对自己的用电习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它就像一位严谨的老师,在细致地指导我们如何与看不见摸不着的电力和谐共处,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们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评分这本书的阅读体验,可以说是一次意料之外的“解谜”之旅。我原本以为,翻开它,迎接我的将是一堆晦涩难懂的法条和术语,大概率会以“我看不懂,但很厉害”的评价草草收场。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当我开始深入阅读,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具体的操作和场景时,我才发现,它其实是在用一种相对严谨的逻辑,为我们构建一个清晰的电力使用框架。举个例子,书中关于供电容量的计算和限制,让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我家有时候会跳闸,以及在新增大功率电器时需要注意什么。这不再是凭感觉的猜测,而是有具体的数据和标准可以参照。更重要的是,书里对“用户”这个角色的定位,不再是单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被赋予了明确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例如,关于查询用电信息、要求供电企业提供合格电力供应等权利,我之前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而对于用户自身的安全责任、配合检查的义务,也让我对自己在用电过程中的行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甚至开始思考,在一些邻里之间因电力问题产生的小摩擦,或许都可以通过理解书中的这些条例来找到更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本书的修改版,恰恰反映了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2016年的修订,相信加入了更多关于新时代用电需求的考量。它就像一部为现代生活量身定做的“交通规则”,只不过是针对电力这一特殊的“交通工具”。我发现,很多之前认为理所当然的电力服务,其背后都有着复杂的规则和保障在支撑。
评分这本书,哦,说实话,一开始拿到手的时候,我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毕竟,“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修改版)”听起来就不是那种能让人捧着津津有味一口气读完的书,对吧?我把它放在书架的角落里,偶尔瞥到,心里也只是想着“嗯,是本工具书”。但生活就是这么有趣,就在我最近遇到一些关于家庭用电的小麻烦,比如电费账单突然飙升,或者对某些电器安装规范感到困惑的时候,我鬼使神差地把它拿了出来。然后,就像是打开了一个新世界的大门。我发现,原来这些看似枯燥的条文,背后隐藏着如此多的逻辑和考量。它不仅仅是规定,更是对我们日常生活安全和便利的一种保障。书里对于供电企业和用户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得非常清晰,我之前总是模糊地觉得“应该是这样”,但有了这本书,我才明白,原来很多所谓的“常识”背后都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支撑。例如,关于电表安装、计量准确性的规定,让我对之前家中电表读数的一些疑虑有了更明确的解释,也知道在出现争议时,我应该如何去寻求解决方案。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关于安全用电的部分,虽然篇幅不算特别大,但却极其详尽,从电力设施的保护,到用户自身的用电安全责任,都写得非常到位。读到那些关于避免漏电、防止火灾的条款时,我才真正意识到,我们每天习以为常的电力,一旦管理不当,后果不堪设想。这本书就像一位严谨但又充满关怀的长者,默默地指导着我们如何与这股强大的能量和谐共处。我开始觉得,把它当作一本“工具书”有些太轻描淡写了,它更像是一本生活百科,只不过聚焦于电力这一特定领域。
评分我必须承认,在没有接触这本书之前,我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供电企业负责供电,我们负责交钱”的简单模式。我从未想过,这背后竟然包含着如此丰富和复杂的规则体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修改版)》的出现,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这本书,它不仅仅是在陈述条文,更是在描绘一个电力供需双方相互协作、相互保障的生态系统。我被书中关于供电企业在保障供电质量、可靠性方面的具体要求所吸引,这让我理解了为什么我们的电力供应能够做到如此稳定,以及当出现问题时,应该如何去追溯责任。同时,书中对用户作为电力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也让我深受启发。我明白了,原来我们在用电方面,并非只能被动接受,而是拥有着诸如查询用电信息、要求计量准确性等一系列权利。它让我感觉到,自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用电者”,而是一个在电力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参与者”。这本书,它所提供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更是一种对电力系统运行逻辑和安全保障的深刻理解。
评分这本书,说实话,一开始我只是把它当作一份“备查手册”来购买的。毕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难得会主动去研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这种听起来就有些枯燥的东西。然而,当我开始阅读之后,我惊讶地发现,它远比我预想的要生动和有价值得多。这本书就像一扇窗户,让我看到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电力系统背后,那套严谨、复杂却又至关重要的运行规则。它不仅仅罗列了各种规定,更是在解释这些规定的“为什么”。例如,书中关于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让我明白了为什么我们的电力供应能够做到如此稳定,以及在出现不稳定时,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寻找原因。我尤其对其中关于用户安全用电责任的阐述印象深刻,它详细说明了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哪些行为是鼓励的,以及违规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不仅仅是对用户的警示,更是对用户安全的一种保障。我甚至在阅读过程中,反思了自己在家中的一些用电习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足够安全。这本书让我明白,电力并非仅仅是一种“服务”,它更是一种需要双方共同维护的“公共资源”。它所提供的,不仅仅是条文,更是一种对电力安全和效率的深刻洞察。
评分我必须承认,一开始我对这本书的兴趣值可以说低至冰点。一本关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书,听起来就如同嚼蜡一般乏味。我甚至怀疑自己买回来是否会就此将它束之高阁,成为又一本“精神食粮”的摆设。然而,一次突发的停电事件,却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它。在漆黑的夜晚,手足无措之际,我突然想起这本书的存在。我抱着姑且一试的心态,翻开了它。令人惊讶的是,在阅读过程中,我逐渐发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掌控感”。书中的条文,不再是冰冷的文字,而是变成了一把把钥匙,帮助我理解了停电的原因、供电企业的责任,以及我作为用户应该采取的哪些措施。它详细阐述了供电中断的各种情况,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流程。例如,关于计划停电和突发停电的告知义务,以及用户在遭遇意外停电时的报修流程,都得到了详尽的说明。我开始意识到,原来我们每天享受的稳定电力供应,背后有着如此严谨的制度和流程在支撑。更重要的是,这本书让我明白,我的权利不仅仅是“用电”,还包括“安全用电”和“稳定用电”。那些关于计量准确性、电压合格率的规定,让我对电力供应的质量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总而言之,这本书让我从一个被动的用电者,转变为一个更积极、更了解情况的参与者。它不仅仅是一本“条例”,更是一本关于电力“常识”的普及读物,只是用一种非常正式和权威的方式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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