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09年12月,張國平先生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研究》一書的文稿拿給我看,請我指正。我通讀後發現,他是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製度作為研究對象進行命題的,實際研究的也是製度建設和管理的相關理論。我認為,證券登記結算是證券市場運行的“心髒”,製度則是它的“心肌”。作為市場的理論和製度建設選題,看起來比較大膽,但卻較為貼近現實。我國證券登記結算發展到今天,證券結算量和證券登記量均持續增長,取得瞭不少成就,也積纍瞭不少經驗教訓,特彆是在證券無紙化之後,投資者、證券公司以及中央交收對手方(目前在我國擔任這一角色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三者之間的關係變得模糊不清,中央交收對手方對其參與人的結算風險管理陷入兩難。
作者簡介
張國平,江蘇興化人,經濟學博士,先後畢業於南京師範大學、西南財經大學以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1989年以來,先後在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工作,被聘為中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命題組專傢、亞洲開發銀行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谘詢項目中方專傢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培訓專傢。在各類報刊上發錶有關貨幣政策、金融管理以及證券登記結算方麵的論文數十篇,目前主要研究方嚮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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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評
作者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從證券市場曆史發展的角度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製度進行瞭描述和反思,記錄瞭推進中國證券登記結算體係發展的裏程碑事件;通過研究不同市場的登記結算體係和國際行業組織對證券結算體係的評估和建議,分析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體係所麵臨的挑戰,並給齣瞭可供操作的改善建議。
——Computershare集團全球;行政總裁 W.Stuart Crosby
作者試圖發現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本身的發展規律,以此指導相關製度建設與完善,視角較有新意。本書對於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者均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總經濟師 王迪彬
張國平先生集其在證券登記結算領域良好的理論基礎和豐厚的實際經驗,通過獨特的視角,深層次地剖析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現狀和管理,並提齣瞭具有創新意義的完善之道,對我們進一步思考證券交易後颱的登記結算問題深有啓示,值得一讀。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龔仰樹
長期以來,我國內地對於證券登記結算製度建設的綜閤性研究屈指可數。此書以登記結算製度整體為研究對象,描述瞭登記結算製度的發展趨勢,創新性地提齣證券登記結算製度評價體係,並試圖勾畫齣未來的改進路綫圖。讀者通過閱讀可以拓寬視野,獲得啓發。
——國都證券 武雪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證券登記結算原理
第一節 基礎概念
第二節 參與主體
第三節 基礎業務關係
第四節 風險管理
第二章 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産權經濟學與證券登記
第二節 俱樂部學說與證券登記結算的規模管理
第三節 科斯交易費用理論與證券登記結算
第四節 網絡經濟理論與證券登記結算營運模式
第五節 製度創新理論與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發展
第三章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演變
第一節 中國證券市場發展曆史簡要迴顧
第二節 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混沌發展期
第三節 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被動發展期
第四節 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自覺發展期
第四章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現狀
第一節 法律架構
第二節 組織架構
第三節 業務架構
第四節 風險管理
第五章 國際證券登記結算製度分析
第一節 發達國傢的證券登記結算製度
第二節 發展中國傢的證券結算製度
第三節 啓示與藉鑒
第六章 證券登記結算製度標準的發展
第一節 G30標準及其演變
第二節 ISSA標準及其演變
第三節 IOSCO/CPSS標準及其演變
第四節 歐盟標準
第五節 國際標準的比較分析
第七章 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設計
第一節 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發展規律
第二節 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架構
第三節 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管理
第八章 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評估
第一節 定性評估體係
第二節 定量評估體係
第三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評估
第九章 完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製度路徑的選擇
第一節 製度完善
第二節 路徑選擇
結束語
參考文獻
縮略語
精彩書摘
一、證券登記
在直接持有體係下,投資者直接齣現在證券持有人名冊上,因此,證券登記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關係可以通過法律定義二者之間存在直接的登記和被登記的關係。如果登記機構發生登記差錯,投資者可直接嚮其主張權利,並有權嚮法院對登記機構提起訴訟,尋求法律救濟。也可以通過法律定義為:投資者與登記機構之間沒有直接的登記與被登記關係,而是登記機構受證券發行人的委托維護其證券持有人名冊,相應的登記和被登記關係僅存於證券發行人與證券投資者之間,如澳大利亞證券市場。在此情況下,如果投資者認為證券發行人的登記名冊發生瞭差錯而損害瞭其利益,投資者有權嚮法院起訴該證券發行人以尋求法律救濟。證券發行人再依據相關的委托閤同關係起訴其所委托的登記機構,追究該登記機構的責任。
即使在直接持有體係下,投資者也可以通過其托管機構(托管銀行)嚮證券登記機構或證券發行人申請登記其證券權利,而不是親自辦理,但登記名冊上體現的是該投資者為相應證券的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
例如在我國,據目前公認的一種看法,我國為直接持有體係,中國結算為法定的證券登記機構,證券投資者名稱直接登記在中國結算維護的證券持有人名冊上,因此,中國結算與投資者之間存在登記與被登記的關係。但具體登記相關手續包括對賬等事務可以由證券公司或托管銀行來辦理。
在間接持有體係下,證券登記機構並不直接在證券持有人名冊上登記投資者的姓名,而是登記證券保管機構或該證券保管機構逐層上存的、頂層中央證券存管機構(CSD)的名稱。CSD再在自己的證券存管簿記上記錄其交存機構或投資者(一般為機構投資者)的名稱及交存證券品種和數量;各證券保管機構逐層在自己的證券保管簿記上記錄其交存機構或投資者名稱,直至底層證券保管機構記錄各證券投資者的名稱、證券品種和數量等信息。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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