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學精品教科書譯叢:民法講義1·總則(第3版)》是有關日本民法總則的教科書。
《法學精品教科書譯叢:民法講義1·總則(第3版)》特彆重視空間是“為瞭什麼”纔學習法律。學習法律的第1要務是解決涉及法律的諸多問題。欲完成這樣的作業,就必須能從復雜的事實中有可能在法津上成為問題的事項,並通過恰當的論據為自己就此的判斷提供理論基礎。從而,預先掌握什麼纔是有可能在法律上成為問題的事項、就此存在怎樣的主張、各種主張的背後有什麼樣的理論基礎,便成為其前提。如果沒有正確理解基本的問題以及相應的主張和論據,絕對無法運用法律。基於這樣一種想法,《法學精品教科書譯叢:民法講義1·總則(第3版)》嘗試著用大量的設例來闡明成為問題的事項,並盡可能明確地整理相關判例和學說的主張、論據。
《法學精品教科書譯叢:民法講義1·總則(第3版)》的漢譯,將給我國法學界提供良多的藉鑒意義。
作者簡介
山本敬三,1960年齣生,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
解亙,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內頁插圖
目錄
要件事實、規範構造分析的意義及本書中錶格的讀法
凡例
1 法律學的學習意味著什麼
序
學習法律學是背誦六法全書嗎
一般人對法律的印象
為什麼僅僅熟記六法全書成不瞭法律傢
判例和學說的作用
判例的作用
學說的作用
結語--法律學的學習意味著什麼
2 民法的全貌序
民法在法律體係中的位置
公法與私法
作為私法基本法的民法
民法的對象--財産法與傢族法
傢族法
財産法
財産法的基本構造
所有與契約
財産法的基本構造--物權與債權
民法典的構成
潘德剋吞模式的采用
構成的概要
民法總則的涵義和構造
何謂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的基本構造
本書的構成
日本民法的曆史
民法典的成立史
民法學史
民事立法的展
開
3 權利能力、意思能力、行為能力
序
權利能力
何謂權利能力
權利能力的始期
權利能力的終
期
意思能力
何謂意思能力
無意思能力的效果--無效
行為能力
何謂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製度的修改--成年監護製度的創設
意思能力與行為能力的關係
效果的異同
競閤問題--無效與撤銷的二重效果
4 行為能力各論Ⅰ
序
成年監護的問題構造
製度整體的構造
法定監護的問題構造
法定監護Ⅰ--監護
監護的開始
監護開始的效果
監護的終止
法定監護Ⅱ--保佐
保佐的開始
保佐開始的效果
保佐的終止
法定監護Ⅲ
輔助的開始
輔助開始的效果
輔助的終止
任意監護
任意監護的必要性
任意監護契約的成立
任意監
護契約的效力
任意監護契約的終止
5 行為能力各論Ⅱ·失蹤
序
……
6 法律行為總論
7 法律行為的成立、解釋
8 心裏保留和虛僞錶示
9 錯誤Ⅰ--總論
10 錯誤Ⅱ--各論
11 欺詐、脅迫
12 法律行為的內容規製
13 消費者契約法
14 無效與撤銷、條件與期限
15 代理總論、基本要件
16 無權代理
17 錶見代理Ⅰ
18 錶見代理Ⅱ
19 法人總論、法人製度Ⅰ--設立、組織·運營管理、變動·再編
20 法人製度Ⅱ--法人的外部關係
21 法人以外的團體
22 時效總論、時效的完成Ⅰ
23 時效的完成Ⅱ
24 時效的援用、放棄
25 民法的基本原則
判例索引
事項索引
譯後記
精彩書摘
沒有當事人的主張也可以基於時效裁判。這一點,與將是否享受時效利益交由當事人決定的民法宗旨不符。
(C)法定證據提齣說存在的問題
此外不得不指齣的是,認為時效的完成不過是認可提齣法定證據的要件,從而不作為實體法問題的見解,完全無視瞭162條、167條的文義。
2.援用=實體法定位說--不確定效果說
第二種見解將援用定位為實體法的問題。該觀點以有關時效製度存在理由的保護非權利人·實體法說為前提,認為要認定權利的取得或消滅這種實體法上的效果,在時效完成的同時還需要時效的援用。由於認為僅僅憑時效的完成這種效果還未確定地發生,因此被稱為不確定效果說。
(1)完成與援用的關係
圍繞如何把握時效的完成與時效的援用的關係,存在如下的爭議:
(A)解除條件說
當初的見解是,因時效的完成發生權利取得或消滅的效果,但隻要沒有被援用,就可以認為這樣的權利取得或消滅的效果沒有發:生。④依此觀點,沒有援用被定位為一種解除條件。
(B)停止條件說
而以往的通說認為,權利的取得或消滅的效果即使時效完成也不發生,如果被援用纔自始發生。⑤依此觀點,援用被定位為效果發生的停止條件。例如,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依解除條件說,不得不作復雜的說明:因為未援用時效,一度(因時效的完成而)消滅的債務復活,再因清償而消滅。若依停止條件說,由於僅僅時效完成的話債務不消滅,可以簡明地作齣說明。這是此說的優點。
(C)要件說此外,還有見解認為,時效的完成與援用都作為要件,發生權利的取得或消滅的效果。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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